弗勒希现在老了。英格兰之旅以及由此激发的种种回忆毫无疑问使他身心俱疲。大家都注意到,自从返回后,他总是宁可待在阴影里,而不是阳光下,即便佛罗伦萨的阴影热过温波尔街的阳光。他在雕像下面伸展四肢趴着,在喷泉出水口下方蜷着,只为享受几滴不时溅在毛皮上的水珠,他就这样趴着打上好几个小时的盹。年轻的狗儿会来到他近旁,他会给他们讲白教堂和温波尔街的故事,他会描绘苜蓿的气味和牛津街的味道,他会将记忆中一场接一场的革命生动演绎—大公爵们上位又垮台,可左边巷子里那只带斑点的西班牙猎犬—她却生生不息,始终都在,他会这么说。接着,脾气暴躁的兰多尔先生会急匆匆走过,假装愤怒地对他挥挥拳头;好心的艾莎·布莱格登小姐会停下来,从手提袋里掏出一块甘甜的饼干。市场里的农妇在菜篮子的阴影处用树叶给他铺了张床,还时不时给他扔串葡萄。整个佛罗伦萨—不论身份高贵还是平凡,不论是人还是狗—都认识他,喜欢他。
可他却渐渐变得老态龙钟了,连喷泉下面都懒得去趴了—因为鹅卵石地面对他这身老骨头来说太硬了—而是趴在勃朗宁夫人卧室的地板上,那块用人造大理石镶成的圭迪家族的纹章特别平滑;或者躲在客厅桌子底下的阴影里。从伦敦返回后没多久,一天他摊开四足趴在那儿很快就睡沉了。他深陷于年老者那种无梦的酣睡中。事实上今天他睡得比往日更沉,在他熟睡之际,黑暗仿佛在他周围变得更为浓稠。倘若他真能梦到什么,也很可能是梦见自己睡在原始森林的最深处,远离所有的阳光,与人类的声响隔绝—虽然他偶尔会梦见自己听见某只睡梦中的鸟儿正发出喃喃的啁啾,或是风儿拂过枝头时一只沉思的小猴儿发出柔声的轻笑。
树枝被猛然分开,光线涌入—到处洒落着一道道炫目的光束。猴儿们吱吱唧唧,鸟儿惊起,高声啼警。他腾地起身,睡意全消。他的周围泛起一场惊天动地的骚乱。他原是躺在客厅一张普通桌子的桌脚中间睡着了,现在却被众多翻腾的裙摆和起伏的裤脚包围,连桌子本身都开始剧烈地左右摇晃。他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跑。究竟发生了什么?天知道这桌子到底中了什么邪。他抬高嗓音长号一声以示询问。
可弗勒希的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仅能在此罗列几项最单调乏味的事实。简言之,似乎在十九世纪初,布莱辛顿伯爵夫人从一位魔术师那儿购买了一个水晶球,但伯爵夫人“从来不明白它的用途”。事实上,除了水晶本身之外,她从没在那个球里看到过任何别的东西。然而,在她去世后,她的私人物件被拍卖,于是这个球落到了那些“眼力更深邃,目光更澄澈”的人手里,这些人在球里看到了水晶之外的东西。至于这位买家是否为斯坦厄普大人,“目光更澄澈”的人是不是他,无从查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到了一八五二年,斯坦厄普大人确实拥有一个水晶球,而—他可以在球里看到“太阳的精灵”。显而易见的是,热情好客的贵族当然不会独享此等景观,斯坦厄普大人就习惯在午宴时展示他的水晶球,邀请朋友也来看看太阳的精灵。球内的景象拥有某种令人愉悦的奇特性质—但乔利先生对此免疫。水晶球开始风靡一时。幸运的是,一位伦敦的眼镜制造商很快发现自己能够制造出同样的水晶球,尽管他既不是埃及人,也不是魔术师。可想而知,英国产的水晶价格不菲。因此,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很多人都开始痴迷水晶球。然而,“绝大多数人,”斯坦厄普大人说,“会使用水晶球,却没有承认这件事的道德勇气。”精灵在伦敦的流行程度变得如此明目张胆,以至于触发了某种警报。斯坦利大人向爱德华·利顿 爵士提议,“政府应当指派调查委员尽可能深入地发掘事实真相”。不知即将成立官方调查委员会的传言是否使精灵们大为警惕,也不知精灵是否也跟肉身一样,倾向于在幽闭空间内大量繁殖,但毋庸置疑的是,精灵开始显现不安分的迹象,并—成群结队地逃出水晶球,在桌腿里重寻安身之所。—不论动机为何,总之这个策略是成功的。水晶球价格昂贵,而桌子却几乎人人有之。因此,一八五二年冬天勃朗宁夫人回到意大利时,发现精灵已先行抵达;佛罗伦萨的桌子差不多全都被精灵占领了,无一幸免。“从公使馆人员到英籍药剂师,”她写道,“大家都在‘伺候’桌子……无处不是。人们围坐在桌旁,可不是为了玩惠斯特牌。”不,那是在破译桌腿传达的信息。比如,如果被问及某个孩子的岁数,桌子便会“极智慧地用桌腿敲击地面表达自己,并根据字母表的次序一一作答”。既然一张桌子能说出你的孩子已经四岁了,那么它岂非无所不能?旋转桌在商店里做起了广告。墙上贴满宣传神奇的“里窝那 的发现”的海报。到一八五四年,这股潮流蔓延速度如此之快,“美国有四十万个家庭表示……曾经亲身享受过与精灵沟通的乐趣”。而在英国则有消息称,爱德华·布尔沃-利顿爵士进口了“数个美国敲击精灵”到内布沃思,结果喜人—当小阿瑟·拉塞尔在用早餐时看见“一个身着破旧晨衣、相貌怪异的老绅士”瞪着他时,他被告知布尔沃-利顿爵士相信自己可以隐身了 [9] 。
勃朗宁夫人首次在午餐会上朝斯坦厄普大人的水晶球里探望时,什么都没看见—只不过看出它的确是个极能象征那个时代精神的东西。太阳的精灵也的确告诉她,她就要去罗马了;但由于她并不打算去罗马,她违背了太阳精灵的话。“话说回来,”她坦诚地补充说,“我喜欢不可思议。”如果不爱冒险,那就不是她了。她曾经冒着生命危险前去曼宁街,在距离温波尔街不到半小时车程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她想象之外的世界。所以,为什么佛罗伦萨附近就不应该存在这样一个须臾可至的世界呢—一个更好、更美丽的世界,死者在那儿栖身,徒劳地想触及我们的世界?无论如何,她愿意冒这个险。于是她也在桌旁就座。在座的有利顿先生—那位隐身老先生的聪明儿子,弗雷德里克·坦尼森先生,鲍尔斯先生,以及维拉里先生—他们每个人都坐在桌旁。待桌腿踢够了后,他们继续坐在桌旁喝着茶吃着奶油草莓侃侃而谈,而“佛罗伦萨隐入紫色群山,群星闪耀”。“……我们讲述了何等奇妙的故事,我们发誓见到了何等的奇迹!噢,艾莎,我们这群人全是信徒,只有罗伯特除外……”随后,胡子花白又耳背的柯卡普先生突然冲了进来。他特意过来只为宣告:“神灵世界的确存在—未来之国度也一样。我承认。我终于确信了。”向来自诩“离无神论者仅一步之遥”的柯卡普先生之所以改变了信仰,仅仅是因为他尽管耳聋,却听见了“三声响亮的叩击,令他惊跳起来”!勃朗宁夫人还怎能跟桌子保持距离呢?“要知道我是个沉溺于幻想的人,期望敲遍现实世界的每一扇门,只为逃离。”她写道。因此,她召集那些信徒来圭迪府邸。他们坐在那儿把手放在客厅的桌子上,试图逃离。
弗勒希在极度的忧惧中惊起。裙裾和裤腿翻滚在他四周。桌子靠一条腿立着。可是无论围坐桌旁的那些绅士淑女听见或看到了什么,弗勒希却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的确,桌子单腿站立着,但只要你用力压住一边,任何一张桌子都能如此。他自己就曾经掀翻过桌子,还为此被臭骂。不过,勃朗宁夫人此刻大眼圆睁瞪视着,似乎看见外面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东西。弗勒希冲向阳台,四下张望。是不是又有一位大公爵在横幅和火把的簇拥下骑马经过?弗勒希看到的只有街角的老丐妇,她蜷伏在自己的一篮甜瓜旁。可勃朗宁夫人显然看见了什么,看见了某样非常美妙的东西。就像以前在温波尔街时,有一次她无端抽泣起来,他瞧不出其中的缘由;还有一次她举起一张满是涂鸦的纸开怀大笑。但这次不一样,她此刻表情当中的某种东西吓到了他。这个房间,这张桌子,这些裙裾和裤腿里的某种东西,是他极其不喜欢的。
数个星期过去了,勃朗宁夫人越发全心沉溺于窥视隐形之物。遇上晴朗的大热天,她不去看蜥蜴在石头里爬进爬出,而是在桌前坐下;遇到满天星斗的黑夜,她并不读书或在纸上书写,而是趁勃朗宁先生外出时召唤威尔逊。威尔逊打着哈欠来了。接着,她们会一起坐在桌旁,一直等到那件主要用来遮阴的家具开始踢地板,勃朗宁夫人宣告说,这是在告诉威尔逊她马上就要生病了。威尔逊回答说自己只是很困。但没多久,不依不饶、正直—非常英派的威尔逊尖叫着陷入了晕厥,勃朗宁夫人满屋子乱转,忙着找“卫生醋”。在弗勒希看来,如此虚度一个宁静的晚上让人无比心塞,坐着读书岂不更好。
毋庸置疑,这些悬疑,无法形容的难闻气味,桌腿踢地,人的尖叫和醋味儿,全都令弗勒希神经紧张。小宝宝佩尼尼祈祷“请让弗勒希的毛再长回来”,这完全没问题,这个愿望弗勒希可以理解。可是像那样非要有臭烘烘、粗鄙长相的人在场,以及让那张明明只是桃花心木做的结实桌子做出古怪动作的祈祷方式,却触怒了他,也同样触怒了他那位强壮睿智、衣衫考究的男主人。然而,对弗勒希来说,比任何气味、任何古怪动作都要糟糕得多的,是勃朗宁夫人凝视窗外时脸上的表情。她似乎看见了什么美妙的事物,而其实那里什么也没有。弗勒希就活生生地站在她跟前,她的视线却穿透他,好像他不存在似的。这是她给予他的最残酷的表情,比她当初看到他咬了勃朗宁先生的腿时所表现出的冷漠与愤怒更残忍,比那次在摄政公园看见他的爪子被门夹住时发出的嘲讽的笑声更伤人。有些时刻,他还真有点儿怀念温波尔街和那里的桌子。至少温波尔街五十号的桌子从来没有单腿站立过。那张周围箍了一道铁圈,搁着她心爱装饰品的小桌总是默默地纹丝不动。在那些远远逝去的日子里,他只要一跳上巴雷特小姐的沙发,她就会立马清醒过来,注视着他。而如今,他再一次跳上她的沙发,她对他却置若罔闻。她在写作,完全忽视了他。她继续写道—“同时,应灵媒的要求,精灵之手从桌上拿起一个花环,把它戴到我的头上。做此事的那只手若以人手的尺寸来看,非常巨大,白皙如雪,非常美丽。它离我很近,就和此刻我正在写字的手一样近,我看得一清二楚。”弗勒希用力抓抓她。她的目光依旧穿透他,好似他不存在。他跳下沙发,冲下楼梯,跑到街上去了。
这是个酷热的午后。街角那位年老的女乞丐趴在她的甜瓜上睡着了。阳光似乎在空中嗡嗡作响。弗勒希贴着街道阴凉的一侧,沿早就熟稔于心的道路,小跑着往集市而去。整个广场到处都是遮阳篷、货摊和鲜艳的太阳伞,色彩斑斓。卖东西的妇人坐在一篮篮水果旁,鸽子扑扇着翅膀,钟声轰鸣,鞭子抽得啪啪响。佛罗伦萨那些五颜六色的杂种狗跑进跑出,嗅嗅刨刨。无处不是繁忙如蜂巢,热闹似火炉。弗勒希搜寻着阴影,投身于老朋友卡特琳娜身侧,在她大篮子的阴影里趴了下来。一个插着红色和黄色花朵的棕色罐子在旁边投下另一片阴影。一座雕像矗立于他们的上方,右臂向外伸展,使阴影的颜色变成更深的紫色。弗勒希趴在这块阴凉处,看着年轻的狗狗忙活自己的事。他们龇牙低吼,拉扯嘶咬,伸着懒腰打着滚,纵情享受着青春年少的快乐。他们互相追逐,进进出出,猛绕圈子,就像当年他在巷子里追逐那只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他的思绪一度回到了雷丁—想起了帕特里奇先生的那条西班牙猎犬,想起了自己的初恋,想起了年少的痴狂与纯真。没错,他也曾经风华正茂。他并不嫉妒正享受当下的他们。他已经知道这个世界是个生活的好地方。他现在与世无争了。集市上的妇人挠了挠他的耳根。以前她经常因为他偷葡萄或做其他小小的坏事而打他,可现在他老了,她也老了。他看着她的甜瓜,她挠着他的耳朵;她织着她的毛衣,他打着他的盹。苍蝇围着切开露出果肉的粉色大甜瓜嗡嗡个不停。
阳光炙烤着百合花的叶子和绿白相间的太阳伞,散发着宜人的气息。大理石雕像慢慢升温,变得如香槟般新鲜。弗勒希趴在那儿,让阳光烤着皮毛,直透裸露的肌肤。等烤完一边,他翻了个身,再继续烤另一边。市场里的人始终叽叽喳喳个不停,讨价还价;妇人来来往往,不时停下来用手指捏一捏蔬菜和水果。嗡嗡作响的人声不绝于耳,弗勒希就爱听这声音。不一会儿,他便在百合花的阴影里睡着了。他睡着了,就像狗在做梦时那样。眼下他的腿抽搐起来—他是梦到自己在西班牙猎兔吗?当兔子从灌木丛中飞蹿而出,他是不是正沿着炽热的山坡向上奔跑,而黝黑的男人大喊着:“Span!Span!”然后他又一动不动地趴着。接着他吠了起来,又快又轻,连着叫了好几声。或许他听见雷丁的米特福德博士正在催促他的灵缇前去狩猎。后来他又温顺地摇摇尾巴。他是听见米特福德小姐喊道“坏狗!坏狗!”,遂夹着尾巴回到站在芜菁田里猛挥雨伞的米特福德小姐身旁了吗?接下来他趴着打了一会儿鼾,陷入老者愉悦的沉睡当中。突然,他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开始抽搐。他猛地被吓醒了。他以为自己身处何方,白教堂区的坏蛋之中?是不是又有一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
无论如何,他在惊恐中从梦里醒来。他匆匆飞奔而去,仿佛在冲向安全地带,仿佛在搜寻庇护之所。集市上的妇人们大笑起来,拿烂葡萄丢他,唤他回来,但他没有理会。他穿过街道,差点被运货马车碾压到—站着驾车的男人诅咒他,抄起皮鞭想抽他。光着半截身子的小孩在他飞逃而过时朝他扔鹅卵石,嚷嚷着“疯狗!疯狗!” 。他们的母亲跑到门口,惊慌地把孩子们拉回家。那么他疯掉了?是不是太阳把他的脑袋烤坏了?还是他再一次听见了维纳斯狩猎的号角?抑或是某个美国敲击精灵—那些住在桌腿里的精灵之一,最终附身于他?不管是何原因,他抄近路穿过一条又一条街道,直抵圭迪府邸的大门口。他直接蹿上楼,径直冲进客厅。
勃朗宁夫人正躺在沙发上看书。他冲进去时,她抬起头来,吓了一跳。不,不是精灵—只是弗勒希罢了。她笑了。接着,当他跃上沙发,把脸贴上她的脸时,她曾经写过的一首诗突然浮现于脑海:
你看此狗。就在昨日
忘记他存在于斯的我沉入冥想
直到思绪联翩招来泪珠串串
泪湿双颊的我倚枕而卧
一个如福纳斯 般毛茸茸的脑袋,径直
突然探近我的脸——两只清澈的
金色大眼让我的眼睛一亮——一片垂耳
轻抚我的双颊,将泪痕擦干!
我先是讶异,仿若那阿卡狄亚人,
惊艳于暮色树林里的似羊之神;
可是,当蓄满虬髯的脸庞再贴近,
我的泪一扫而光,我知道那是弗勒希,
从惊讶与悲伤中脱身——感恩真正的潘神
虽是低等生物,却是他引我上爱的高峰。
多年以前的某一天,她在温波尔街写下这首诗,当时的她很不快乐。而如今她是幸福的。她日渐苍老,弗勒希亦是如此。她弯下腰,与他依偎了一会儿。她脸上的宽嘴、大眼,再加上浓密鬈发,依旧与他怪异地相似。尽管她与弗勒希各不相同,却又像是从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或许他俩彼此唤醒了对方身上蛰伏的个性,使对方更加完整了。然而她是个女人,他却是条狗。勃朗宁夫人接着看书。随后,她又看了看弗勒希。可他却没有回应。他身上发生了一种异乎寻常的变化。“弗勒希!”她叫道。但他阒然无声。他曾经活过,现在他死了 [10] 。仅此而已。说来也怪,客厅里的桌子静立着,纹丝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