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传记的主人公,出自世人公认最古老的家族之一。因此,其名号之源起佚失不明,亦不足为奇。数百万年前,现今名为“西班牙”(Spain)的那个国家,在创世的混沌中躁动地翻腾不息。随着岁月流逝,植物出现了;根据自然规律,只要有植物的地方便会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势必会有狗,这是上天的旨意。此事毋庸置疑,毫无争议。不过,说起为何捉兔子的狗被称作“西班牙猎犬”(Spaniel),疑难也就随之而来。有史学家提出,彼时迦太基人登陆西班牙,一干士兵齐声呼喊:“Span!Span!”因为每簇矮树中、每丛灌木里都有兔子飞蹿而出,陆地上热闹非凡,兔子遍地。而在迦太基语中,“span”即是“兔子”之意。因此,这块陆地便被称为“Hispania”,即“兔之乡”;而那些一看到兔子就撒腿开追的犬类,便被命名为西班牙猎犬,即猎兔犬。
我们中大多数人会满足于这种说法,不再深究。然而在真理的驱策下,有必要补充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有批学者声称,“Hispania”这个词与迦太基语中的“span”毫无关系,而是由巴斯克 语中的“espa a”一词衍生而来,意为“边缘”或“边界”。若果真如此,就必须将这幅由兔子、灌木丛、狗与士兵构成的浪漫美好的图景从脑海中抹去,我们只能假定西班牙猎犬之所以得名,是因为西班牙被称为“espa a”。第三派考古学者则坚持认为,正如一个男人会称呼自己的情妇“怪物”或“猴子”,西班牙人也会将自己最心爱的狗儿称作“弯弯”或“曲曲”(“espa a”一词也包含这些意思)。但因为世人皆知西班牙猎犬的模样恰恰相反,所以这种猜测过于天马行空,不必当真。
略过上述乃至更多无须在此多言的理论,我们来到十世纪中叶的威尔士。那时西班牙猎犬这一品种已经出现,据说是好几个世纪前,由一个姓伊佛(Ebhor)或伊沃尔(Ivor)的西班牙家族引进,到了十世纪中叶俨然已是身价不菲的名犬。豪厄尔·达 在其《律法书》中记载道:“国王的西班牙猎犬价值一镑。”倘若我们回想一下一镑钱在公元九四八年能买到多少东西—多少妻妾、奴隶、马匹、公牛、火鸡和鹅—就会知道彼时西班牙猎犬已是价值连城、声名远扬了。它在国王身侧已有一席之地。其血统显赫历时之久,远胜于许多知名君主。当金雀花家族、都铎家族和斯图亚特家族还在别人家的田地里跟在人后扶犁躬耕时,它已安闲自在地身居皇宫了;当霍华德家族、卡文迪什家族和拉塞尔家族 尚未从史密斯、琼斯和汤姆金斯 们当中脱颖而出时,西班牙猎犬家族早已卓尔不群。时节如流,从西班牙猎犬的主干上又陆续分出一些旁支。随着历史滚滚向前,西班牙猎犬在英国逐渐分化出至少七个不同的著名品种—克伦伯长毛垂耳狗、苏塞克斯猎狗、诺福克梗犬、黑色田野猎犬、可卡犬、爱尔兰水猎犬及英格兰水犬。它们皆源自同一种史前西班牙猎犬,特征却各不相同,因此享有的特权自然也不尽相同。至伊丽莎白女王在位时,菲利普·西德尼爵士 在其著作《世外桃源》 [1] 中称犬类中亦有贵族。“……灵缇、西班牙猎犬和猎犬,”他评述道,“第一类可视为犬中王公贵族,第二类可视为绅士,最后一类则是犬辈中的草莽。”
但倘若我们可以由此假设西班牙猎犬会像人类一样,以灵缇为尊,以猎犬为贱,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犬类的高低贵贱比人类的尊卑来得更合情理—至少,凡是研究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章程的人都会得出这一结论。在西班牙猎犬高贵庄严的外表上,缺陷与优点都一目了然。例如,浅色眼睛就不受欢迎,卷曲的耳朵就更糟糕了,天生的淡色鼻子或头顶上的冠毛 堪称致命缺陷。同样,西班牙猎犬的优点也有明确的界定:头部必须平滑;口鼻须上扬,但幅度不可过于突兀;头盖骨要相对圆润,发育良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睿智的大脑;眼睛须饱满有神,但不至于向外鼓出;脸部表情应大体上显得聪慧而温和。具备这些特征的西班牙猎犬备受青睐,作育种之用;而那些经年累月顶着冠毛、长着淡色鼻子的西班牙猎犬,则被剥夺了族群的种种特权和奖赏。日后,裁决者便将此奉为铁律,同时赏罚分明,以确保令行禁止。
然而,反观人类社会,我们会发现尊卑贵贱的标准是何等混乱—令人费解!没有哪个机构有权裁定人种孰优孰劣,“纹章院” 或许是最接近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组织了,至少在维护家族的正统性方面还下了些功夫。可当我们质问怎样才算出身高贵——眼睛的颜色应该是浅是深,耳朵应该是卷是直,头顶的髻毛是否至关重要,我们的裁决者看的却只是纹章罢了。或许你一枚纹章也没有,那你便是无名之辈。可一旦你能证明自己持有十六枚四等分纹章 ,并有权佩戴冠状头饰,那么人们就会认为你不仅出身显赫,还是簪缨世族。因此在整个梅费尔 ,所有的松饼保温盘上都刻有蹲伏的狮子或跃起的美人鱼,无一例外。就连我们的亚麻布商都要在门上镶嵌皇室纹章,仿佛那样就可以证明他们的床单睡着足够安全。声称自己出身高贵的人比比皆是,人人都强调头衔的价值。可当我们追溯像波旁 、哈布斯堡 还有霍亨索伦 那样的皇室,就不难发现,无论他们曾经头戴多少冠冕,身披多少四等分纹章,纹章上面又画着多少蹲伏或后足站立的狮子和豹子,他们如今都遭到罢黜,流亡在外,尊严尽失。见此情形,我们只能摇摇头,承认还是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裁决者眼光独到。—将注意力从这些大事件上挪开,来看看弗勒希在米特福德(Mitford)家中度过的早期生活,我们就会直接认识到此言非虚。十八世纪尾叶前后,著名的西班牙猎犬中的一支居住在雷丁 附近某位米德福德(Midford)或米特福德博士家中。这位绅士遵从纹章院的规定,选用字母“t”拼写自己的姓氏,从而自称是伯特勒姆城堡的米特福德家族在诺森伯兰的旁系后裔。他的妻子娘家姓拉塞尔,是真正的贝德福德公爵家族的后裔,虽说只是远亲。然而,由于米特福德博士的祖先在择偶时十分草率任性,毫无原则,导致他自称的高贵血统无人承认,传宗接代的资格也被剥夺。他的眼睛颜色很浅,耳朵卷曲,头部还有那致命的顶髻。换言之,他是个极其自私自利、鲁莽豪奢、市侩俗气,毫无诚意—嗜赌成性的人。他败光了自己的财产、妻子的财产和女儿的收入。他飞黄腾达时抛妻弃女,体弱多病时又回来压榨她们。但他确有两项优势:一是容貌英俊—他原本貌如太阳神阿波罗,直到因暴饮暴食和酗酒无度而变成了酒神巴克斯;二是他真心实意地爱狗。然而毋庸置疑的是,若是真有相当于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人类机构,就算把姓氏拼写中的“d”改成“t”,就算自称和伯特勒姆城堡的米特福德家族沾亲带故,他亦不能免遭侮辱蔑视、排挤放逐,或是免于恶名昭著,被视作不该传宗接代的“杂种”。不过他是个人类,所以没有什么能阻止他娶到一位出身世家、血统高贵的名媛,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活过耄耋之龄,豢养繁衍数代的灵缇和西班牙猎犬,并生养一个女儿。
所有对弗勒希确切出生年份的考据都以失败告终,月份和日子自然更不必提。不过他很可能生于一八四二年初,而—还极有可能是特雷(Tray,公元一八一六年生)的直系后代。可惜,能证明特雷是一条纯正的红色可卡犬的各项特质,只在诗歌这一不可靠的媒介中尚有记载。米特福德博士曾因特雷“在田野上表现优异”,拒绝以二十几尼 的价格把他卖掉,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弗勒希正是这条“纯种老可卡犬”之子。唉!对于幼年弗勒希的大部分细致描绘,我们也只能仰赖于诗歌了。他的毛色是那种特有的深棕色,在阳光照射下会闪闪发光,变成“通体金黄”。他“淡褐色的温柔眼眸透着惊异”,耳朵犹如“流苏”,“纤细的脚”上“穗毛覆盖”,尾巴粗壮。抛去押韵的需要和诗歌语言的不准确性,以上特征无不符合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认证标准。我们不能否认,弗勒希的确是一条纯种的红色可卡犬,—具有该犬种所有的完美特征。
出生后的头几个月,他住在雷丁附近一间名为“三英里十字标”的雇工小屋里。米特福德家穷困潦倒—克伦哈波克是仅有的仆人—连椅套也由米特福德小姐亲手缝制,用的是最廉价的布料;家里最重要的家具似乎是一张大桌子,最重要的房间是一间宽敞的温室。弗勒希不可能享受到豪华的待遇,譬如防雨犬舍,散步的水泥道,伴随左右的女仆或男仆,而眼下,这些本应是他这种等级的狗理当享有的。不过他依然茁壮成长—他天性活泼,尽情享受着青春和性别天然赋予他的大多数乐趣及某些特权。米特福德小姐确实常常足不出户。她必须连续数小时为父亲高声朗读,再陪他玩克里比奇牌戏 。等他终于呼呼大睡后,她还得在温室的桌前不停地写啊写啊写啊,设法付账和还债。但最终,期待已久的时刻总算到来。她会把纸张推到一旁,扣上帽子,拿起雨伞,带着她的狗儿们去田野散步。西班牙猎犬天生极通人性,而弗勒希,正如他的故事所证明的那样,对人类情绪更是有着超乎寻常的敏锐感知力。看见亲爱的女主人总算能呼吸新鲜空气,任由风吹乱她的银发,为她自然清爽的脸庞增添红润,抚平她宽大眉头上的皱纹,他开心得欢欣雀跃—那种狂野一半是受她的喜悦感染。她大步穿过高高的草丛,他则四处跳跃着,不断拨开绿色的帘幕。清凉的露珠和雨滴在他鼻子周围散成一道道七彩的雾气,地面忽硬忽软、忽热忽冷,硌着、挠着、搔着他脚底柔软的肉垫。林林总总的味道微妙地交织杂糅,刺激着他的鼻孔:泥土浓郁的气息,花朵香甜的味道,树叶和荆棘无可名状的气味,穿过道路时的酸味儿,进入豆田间的呛鼻味儿。猛然,风刮来一股味道,比任何气味都更刺激、更浓烈、更折磨人—那味道扯开他的大脑,激发了千般直觉,释放出万种回忆—那是野兔的味道,是狐狸的味道。他仿佛被湍流裹挟的鱼儿,遽然一闪,越奔越远。他忘记了女主人,忘记了一切人类。他听见黑皮肤的人影高喊着:“Span!Span!”他听见鞭子劈啪抽打的声音。他拼命跑啊冲啊。终于,魔咒的力量消退了,他停下来,满是困惑,难为情地摇着尾巴,慢慢地小跑着穿过田野,回到米特福德小姐身旁。她正站在那里一边高喊:“弗勒希!弗勒希!弗勒希!”一边挥舞着雨伞。但至少有那么一次,天性的召唤变得尤为不可抗拒—狩猎的号角激起他内心深处的本能,唤醒了一种更狂暴、更强烈的情绪。在一声欣喜若狂的野性呼唤中,他跨越了一切记忆,抹去草丛、树木、野兔和狐狸。爱在他眼中点燃了火炬,他听见了维纳斯狩猎的号角!就这样,在远未脱离幼犬期时,弗勒希就当了父亲。
在一八四二年,即使是男子有了这种行为,也必须让作传之人找个借口替他搪塞过去;倘若是女人,则任何借口都不顶用,必须将她的名字可耻地从书中彻底抹去。不过,狗的道德标准,无论更好或更糟,总之必定与我们人类的标准大相径庭。从这点来看,弗勒希的行为,不仅在今日无须遮遮掩掩,即便在当时也不会为世上最纯洁、最坚贞的群体所不容。这句话绝非空口无凭,证据便是,皮由兹博士 的长兄迫切地希望买下弗勒希。根据皮由兹博士的性格,我们可以推断其兄长可能的性格,并由此断定,无论幼时何等轻浮,弗勒希身上想必具备某种严谨稳重、前途无量的潜能,预示了其未来的优异性情。不过他可爱的天性还有另一项更加重要的证明,那就是尽管皮由兹先生想买,米特福德小姐却拒绝出售。在赚钱这件事情上她已黔驴技穷,完全不知道下部悲剧该写什么,下部年鉴如何编制,甚至不得不咬咬牙暂时向朋友求助。对她而言,拒绝皮由兹博士兄长的那笔钱定非易事。曾经有人出价二十英镑买弗勒希的父亲,米特福德小姐大可以为弗勒希要价十到十五英镑。这可是个大数目,拿在手上是一笔可观的钱财。有了这十到十五英镑,她可以更换新椅套,重新在温室种满花花草草,为自己添置衣柜和满满一柜子服饰—“整整四年,”她在一八四二年写道,“我都没有买过一顶软帽、一件斗篷、一条长裙,甚至一副手套。”
但卖掉弗勒希绝无可能。他是少数与金钱无关的事物之一。而在这些事物当中,有一类更为珍贵,它们是精神的象征,是无价之宝,是无私友谊最恰当的代表。弗勒希难道不正是这种事物?难道她不该秉着友谊的精神,把他送给一位挚友—如果一个人真能有幸结识这样一位—一位与其说是朋友,更像是女儿的挚友?这位朋友整个夏季都与世隔绝,待在温波尔街某宅邸后侧的卧室里。这位朋友不是别人,正是英国首屈一指的女诗人,才华横溢、命运多舛、受人爱戴的伊丽莎白·巴雷特 本人!每当米特福德小姐注视着在阳光下翻滚跳跃的弗勒希,每当她身处巴雷特小姐的伦敦住所,坐在那间笼罩于常春藤阴影下的幽暗卧室里的一张长沙发上,这想法便愈加频繁地从她脑海中闪过。没错,弗勒希配得上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也配得上弗勒希。这是巨大的牺牲,也是必要的牺牲。因此,大概是在一八四二年初夏的某一天,或许有人看见惹人注目的一人一犬沿温波尔街而行—一位矮小敦实、衣衫褴褛的年长女士,面色红润、满鬓苍白,用狗链牵着一条精力异常充沛、好奇心极重、血统绝对纯正的金色小可卡犬。他们几乎走完了整条街,一直到五十号门前才终于停住。米特福德小姐略带惶恐地按响门铃。
哪怕是今天,依然没有人能不带惶恐地按响温波尔街上那些宅邸的门铃。那是伦敦街道中最庄严肃穆、最没有人情味的一条。的确,当整个世界仿佛即将毁于一旦、文明的基石摇摇欲坠时,你只消去一趟温波尔街,漫步在那条林荫道上,看一眼那些房子,思索它们的整齐划一,去为那些如出一辙的窗帘惊叹,去欣赏那些端正匀称的黄铜门环,观察屠夫解牛、厨工买肉,暗自估算那些住户的收入并推想他们随后也不免顺应上帝的安排,走向人生必然的结局;你只消去温波尔街,深吸一口权贵们呼吸的宁静空气,就能满怀感激地长叹一声:纵使科林斯 陷落、墨西拿 震毁,多少王权随风而逝,多少古代帝国已化为灰烬,温波尔街却始终岿然不动。从温波尔街转入牛津街,一声祷告便从心头冉冉升起,涌上嘴边:但愿温波尔街的一砖一瓦都不会重砌,每幅窗帘都无须清洗,屠夫终日供应,厨工始终能买到里脊肉、腰腿肉、胸脯肉、羊排及牛肉,但愿这一切永不改变,直到永远。因为只要温波尔街存在一天,文明便可存续。
纵然是现在,温波尔街管家们的举止仍然一板一眼,而在一八四二年的夏天,他们更是小心翼翼。当时穿戴制服的规矩远比现在严苛:擦拭银器时须系戴绿色粗呢围裙,开启大门时须穿条纹马甲及黑色燕尾服,诸如此类的礼节都要严格遵守。因此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很有可能在门口等了至少有三分半钟。不过终于,五十号的大门轰然洞开,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被请入室内。米特福德小姐是这里的常客,尽管早已见惯眼前的巴雷特宅邸,却依旧为之折服。可面对此景,弗勒希感受到的无疑是难以抗拒、无与伦比的震撼。直到这一刻,除了三英里十字标的那间雇工小屋,他从未踏足任何其他住宅。小屋的木板光秃秃的,垫子均已磨损,座椅都很廉价。而这里没有一样东西是光秃秃的,没有一样东西是磨损的,也没有一样东西是廉价的—这弗勒希一眼就能看出来。主人,巴雷特先生,是位富商,家中人丁兴旺,有不少已经成年的儿女,还有与之相称的众多仆役。他的住宅装潢符合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晚期的流行风尚,无疑还带着些许东方风韵。正因为对东方着迷,他才在什罗普郡建造了一栋宅邸,为其装点上摩尔式建筑 中常见的穹顶与新月标志。温波尔街不会容忍那种奢靡,但我们可以想见,在那些高大幽暗的房间里,必定摆满了铺有软垫的厢式凳子和桃花心木雕刻,桌脚弯曲盘绕,金银丝线细工饰品端放其上;匕首与刀剑挂在深酒红色的墙壁上;壁龛中摆着他从东印度带回来的奇珍异宝,地板上铺着厚实的名贵地毯。
不过,当米特福德小姐跟着男管家,弗勒希跟在米特福德小姐身后小步走着时,鼻中所闻比眼前所见更令他吃惊。从楼梯的通风井飘来阵阵温暖的香气,来自烹制的烤肉、浇在禽肉上的卤汁和文火炖的汤—对鼻孔而言,要是闻惯了克伦哈波克每餐给的少得可怜的炸薯条和肉末土豆散发出的乏善可陈的味道,这些香味几乎和食物本身一样令人沉醉。和食物香气掺杂在一起的,还有很多其他的味道—杉木、檀香木和桃花心木的味道,男人与女人身体的气息,男仆和女仆的气息,外套和长裤的味道,硬布裙和斗篷的味道,织锦窗帘的味道,丝绒窗帘的味道,煤渣和雾的味道,红酒和雪茄的味道。他经过的每一个房间—餐厅、起居室、图书室、卧室—都飘出自己特有的味道,它们交织在一起,混合成屋内的总体气味。要是他先踏出一只脚爪,再迈出另一只,脚掌便会陷入柔软厚重的地毯中,因其充满柔情蜜意的爱抚而难以抬起。最后,他们来到房子尽头一扇关闭的门前,轻叩一下,门就轻轻开了。
巴雷特小姐的卧房想必一片幽暗—一如往常,正像各方记载的那样。绿色锦缎窗帘本就会将光线遮去不少,而到了夏天,窗台花盆中的常春藤、红花菜豆、田旋花和旱金莲还纷纷冒出,让光线更加昏暗。一开始,在这片暗淡的绿色阴翳中,弗勒希只看见五个白色球体在半空中神秘莫测地闪烁,其余便什么都辨认不出了。这次,又是屋内的气味率先震慑住了他。想象一位学者一步步踱下台阶,进入一座陵墓,发现自己身处地下墓穴之中,里面覆满霉菌、泥土黏滑,充斥着腐朽—久远的酸臭味,而他只能借着手中那盏摇晃不停的小灯发出的光芒,模糊地看见几座半毁的大理石半身像在半空中闪闪发光,就这么深一脚浅一脚地来回转变着方向,瞥一眼这里,瞧一眼那里—只有这样一位探险家在古城废墟之下踏入墓穴时的种种心境,方可与弗勒希在温波尔街初次踏入病患卧室,并被古龙水的味道拨乱了每根神经时那种混乱的情感相提并论。
弗勒希非常缓慢而轻悄地用鼻子不断嗅闻,用脚爪不停抓刨,逐渐分辨出几件家具的轮廓。窗旁的庞然大物或许是个衣橱,旁边那个想来必是斗柜。房间中央逐步显形的像是一张镶了边的桌子,接着,扶手椅和书桌模糊而怪异的形状也慢慢显露。但是每样东西都经过乔装打扮。衣橱顶部立着三尊白色半身像;斗柜上高高竖起一个书架,书架又盖着猩红色的美利奴羊毛织物;盥洗台上装了一圈冠状的搁架,搁架上又立着另外两尊半身像。房间内没有一件东西保持原貌,每样东西同时又是另一样东西,就连遮光帘也不是普通薄纱制成的,而采用了精心设计的彩绘织物 [1] ,上面画着城堡、城门、树林,还有几个正在散步的农人。梳妆镜的反射把所有物体照得更加扭曲,以至于屋内仿佛有十尊诗人的半身像而不是五尊,有四张桌子而不是两张。冷不丁,弗勒希生出一种更可怕的困惑。透过墙上的洞,他猛地瞥见了另一条狗,双目炯炯闪烁,吐着舌头,正盯着自己看!他目瞪口呆地僵在那里,随后满怀敬畏地走向前。
弗勒希就这样一会儿进一会儿退,几乎没听到低声细语、喋喋不休的说话声,只当是远方的风呼呼地拂过树梢。他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地继续勘查,就如探险家在森林中前进时,将步伐轻抬轻放,不确定阴影处是否藏着一头狮子,或某段树根是不是条眼镜蛇。然而最后,他意识到有几个庞然大物在自己头顶上喧哗,由于先前那一小时已经被弄得神经衰弱,他颤抖着躲到一扇屏风后。说话声停止了。一扇门关上了。一时间,他愣住了,既困惑又紧张。随后,记忆仿若张牙舞爪的老虎朝他扑将过来。他觉得自己孤立寡与—被遗弃了。他冲到门边,门是关着的。他抓挠着,倾听着。他听见正在下楼的脚步声。他听得出,那是女主人熟悉的脚步。脚步声戛然而止。—慢—声音再度响起,继续下楼而去。米特福德小姐正缓慢地拖着沉重的步伐,不情不愿地走下楼。她离开了,他听见她的脚步声渐行渐远,他被恐慌攫住了。随着米特福德小姐一步一步走下台阶,一扇又一扇门在他面前关上,随之一起远去的还有自由、田野、野兔、草地,以及他热爱、尊敬的女主人—那为他洗澡,打他,即便自己食不果腹却仍与他分享盘中食物的可亲可爱的老妇人—同样关闭的还有他所知晓的一切快乐、爱与人类的善意!不好!前门也砰的一声合上了!他孤零零的。她把他抛弃了。
接着,绝望与痛苦之浪将他淹没,不可挽回、冷酷无情的命运将他击倒,他仰首长啸。一个声音唤道:“弗勒希。”他没有听见。那声音又唤了一遍:“弗勒希。”他大吃一惊。他原以为自己遗世独立。他转过身。难道房间里还有什么活物跟他在一起?沙发上有东西吗?无论那是什么,他只奢望这东西能去把门打开,这样他还有可能冲出去追上米特福德小姐,然后发现一切不过是一场捉迷藏的游戏,就像他们从前在家里的温室玩的一样—弗勒希箭步奔向沙发。
“噢,弗勒希!”巴雷特小姐喊道。生平第一次,她面对面看到他的脸;生平第一次,弗勒希看到了那位躺在沙发上的女士。
他们俩都惊诧万分。浓密的鬈发从巴雷特小姐的脸颊两侧垂荡下来,明亮的大眼睛熠熠生辉,一张大嘴带着笑意。弗勒希的两片大耳朵从脸颊两边垂下来,眼睛同样又大又亮,嘴也很宽。他们长得有些相像。他们互相注视时,心里都觉察到:这是我!—随即又想到:可我们又是多么不同!她有一张体弱多病、苍白憔悴的脸,一直以来与空气、光线和自由隔绝。他则有着动物幼崽红润温热的脸,健康—充满活力。各不相同,却又像是从一个模子里铸出来似的,他俩能否彼此唤醒对方身上蛰伏的个性,使对方更加完整呢?原来她本可以是—这样;而他—噢,不!他俩之间隔着一道世间最不可逾越的物种鸿沟。她会说话,他却不能。她是个女人,他却是条狗。就这样,他们凝望着对方,如此惺惺相惜,却又如此迥然相异。然后,弗勒希纵身一跃,跳上沙发,趴到此后将永远属于他的地盘—巴雷特小姐脚边的毯子上。
[1] 此书的全名为《彭布罗克女伯爵的世外桃源》( The Countesse of Pembroke’s Arcadia ),是西德尼所写最长、最有名的散文体田园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