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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注释

[1] 彩绘织物—巴雷特小姐说:“我在打开的窗户前挂了一块透明的遮光帘。”她补充道,“爸爸取笑我说像糖果店的后窗,然而当阳光点燃城堡,他显然有所触动。”有人认为城堡及其他图样皆绘制在一片薄金属上,也有人认为那是一幅绣工精细的薄纱帘,但尚无确切定论。

[2] 凯尼恩先生由于缺了两颗门牙而有些口齿不清。—这里有夸大及臆测的成分。米特福德小姐为始作俑者。据称她在与霍恩先生的对话中曾说过:“你要知道,我们那位亲爱的朋友,除了自己的家人和一两位朋友外,从不见外人。她高度评价某某先生的‘朗读’技巧和出色品位,常请他为自己大声朗读新诗……于是某某先生便站在壁炉前的地毯上,举起手稿,抬高音量,而我们亲爱的朋友则裹着印度披肩躺在沙发上,又厚又密的深色长发遮住低垂的头,全神贯注。现在,亲爱的某某先生掉了一颗门牙—其实不是门牙,而是门牙旁边的一颗牙—你看,这让发音出了问题……一种讨喜的口齿不清、音节含混,所以‘silence’和‘ilence’听起来真的并无二致……”毫无疑问,这位某某先生便是凯尼恩先生,因为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对牙齿相关的话题出奇地敏感,因此必须隐去其名。只不过此事牵涉英国文学中更重要的问题。长久以来,巴雷特小姐被指耳朵有毛病。米特福德小姐则认为,凯尼恩先生牙齿的问题更值得诟病。但另一方面,巴雷特小姐本人却坚称自己作诗押韵跟他牙齿的缺失或她听力的低下,都没有关系。她写道:“我对韵文主题的重视,远甚于押韵的正确性,因此冷酷地决定孤注一掷,尝试多项实验。”因此她才会“冷酷地”把“angels”和“candles”、“heaven”和“unbelieving”、“islands”和“silence”当成同一个韵脚。当然,此事还待学者们定夺。然而任何一位研究过勃朗宁夫人性格及行为的人,想必都会认为无论对于艺术还是爱情,她都是一位刻意打破规则的人,因此才成为促成现代诗发展的“同谋共犯”。

[3] 黄手套—据奥尔夫人的《勃朗宁生平》记载,他戴柠檬黄的手套。布里德尔·福克斯夫人曾在一八三五至一八三六年见过他,她说过:“那时的他修长黝黑,非常帅气,而——容我在此暗示—有一点点纨绔子弟的味道,特别喜欢穿戴柠檬黄小山羊皮手套之类的东西。”

[4] “他被偷走了。”—事实上,弗勒希被偷了三次,但为求结构紧凑,这里将三次浓缩为一次。巴雷特小姐付给偷狗贼的赎金合计为二十英镑。

[5] 多年后,当她坐在意大利阳光灿烂的阳台上写作时,那些面孔还会再次浮现于她的眼前。—长诗《奥罗拉·利》中的人物皆为虚构,想必当勃朗宁夫人写这首诗时,部分最生动的诗行描写的就是伦敦的一个贫民窟(尽管对于一个艺术家而言,它自然是扭曲的,更何况她只是坐在一辆四轮马车上见过一次,威尔逊还拽着她的衣角)。显然,勃朗宁夫人对人类生活的满满好奇心,单靠卧室盥洗台上的荷马、乔叟半身像是满足不了的。

[6] 莉莉·威尔逊跟侍卫里吉先生陷入热恋。—莉莉·威尔逊的一生鲜为人知,亟须传记作者给予—注。勃朗宁夫妇信札中所提及的人物,除主要人物外,没有谁比威尔逊更能激发好奇心并心生困惑了。她的教名为莉莉,姓威尔逊。这就是我们知道的跟她的出身和成长背景相关的一切了。她可能是霍普恩德附近一位农场主的女儿,因为举止端庄、围裙洁净而受到巴雷特府邸厨师的赏识,得以来到府邸当差。那时候巴雷特夫人找了个借口进到那个房间观察,认为她相当不错,于是指派她担任伊丽莎白小姐的女仆。又或者因为她是个伦敦佬,或是来自苏格兰—都有可能。无论如何,一八四六年时,她在服侍巴雷特小姐,而—是个“报酬不菲的仆人”—年薪十六英镑。由于她几乎跟弗勒希一样沉默寡言,所以她的性格几乎不为人知;又由于巴雷特小姐从未为她写过诗,她的面目远不如弗勒希清晰。不过从信札当中的各种暗示判断,显然她从一开始便属于严肃端庄到非人性化地步的英国女仆类型,在当时是英国地下室用人区的荣耀。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威尔逊对于权力及仪典也严格遵守。她极端尊敬“那个房间”;她肯定是第一个坚持下级仆役和上级仆役必须在不同的地方吃布丁的人。所有这些都隐匿在她用手打弗勒希后说的那句话当中—“因为他该打”。自不待言的是,如此推崇传统,势必催生对反传统的极端恐惧,因此当威尔逊面对曼宁街的下层社会时,她比巴雷特小姐更为惊骇,更为确定那些偷狗贼都是杀人犯。与此同时,她战胜恐惧,陪同巴雷特小姐登上马车的英雄行为,显示出对女主人的忠诚在她心中是多么地根深蒂固。巴雷特小姐去哪儿,威尔逊一定跟着去哪儿。私奔事件发生时,她成功地践行了这一原则。巴雷特小姐曾对威尔逊的勇气有所怀疑,但她的疑虑毫无根据。“威尔逊,”她写道—这些是她以巴雷特小姐的身份写给勃朗宁先生的最后一些文字—“对我不能再好了,而我……却指责她‘胆小’,怕她会胆怯!我开始认为胆小的人一旦受到适当的激励,会比谁都更勇猛。”顺便说一句,此处值得我们花费一秒钟关注一下仆役极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如果威尔逊不跟巴雷特小姐走,就巴雷特小姐所知,肯定会“在日落前流落街头”,只怀揣着几个先令,或许还是从十六英镑年薪里攒下来的积蓄。接下来她将遭遇何种命运?由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小说鲜少讨论小姐贴身女仆的生活,传记作者的探照灯又从未探寻至如此低的阶层,这个问题恐怕永远无解。但威尔逊决定冒险,宣称将“跟随我到天涯海角”。她抛弃了地下室,抛弃了“那个房间”,还抛弃了温波尔街所代表的整个世界—这个世界对威尔逊意味着一切文明礼教,一切正确思想和体面生活—投身异国他乡的道德败坏与反宗教。再没有比观察威尔逊到了意大利之后,在英国式的礼教和与生俱来的热情之间所进行的挣扎更有意思的事了。她嘲笑意大利的宫廷,因意大利的名画而震惊。然而,“惊骇于维纳斯的有失体统”的她,却难得地没有忘记一项事实:任何女人脱光衣服之后,都是赤裸的。或许她曾经想过:就连我,每天也免不了得赤裸两三秒钟吧。所以,“她觉得自己应该再尝试一次,或许那令人心烦的端庄会消退,谁知道呢”?它显然是迅速消失了!没多久,她不仅喜欢上意大利,还和大公爵的贴身侍卫里吉先生坠入爱河。这些侍卫都是既高尚又有道德的男士,—有人身高达六英尺。她戴起了订婚戒指,打发了一位来自伦敦的追求者,还开始学习意大利语。然而好景不长,待拨云散雾之后,我们看到威尔逊被抛弃了—“背信弃义的里吉解除了和威尔逊的婚约”。从中作梗的似乎是里吉的兄弟,他是普拉托的男子服饰用品批发商。里吉辞去大公爵贴身侍卫一职,采纳了兄弟的建议,在普拉托做起了男子服饰用品的零售买卖。或许是因为他的新工作需要一位对男子服饰用品有—业知识的妻子,或许是因为普拉托有个女孩具备了这类—业知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再经常写信给威尔逊,尽管他本应该写。到底这位既高尚又有道德的男士干了什么坏事,令勃朗宁夫人在一八五〇年慨叹道:“(威尔逊)已经完全想开了,多亏她头脑清楚、个性稳健。她怎么能再继续爱这样的男人呢?”—里吉为何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便被贬为“这样的男人”,我们无从猜测。被里吉抛弃的威尔逊与勃朗宁一家关系愈来愈密切。她不仅担任贴身女仆,还烘烤蛋糕、缝制衣裳,并—成为宝宝佩尼尼的慈爱保姆;宝宝就此认定她属于家庭成员之一,不叫她别的,而是直呼其名莉莉。一八五五年,威尔逊嫁于勃朗宁家的男仆—罗马尼奥利,“一位心地善良的好人”;两人共同照料勃朗宁宅邸一段时间。然而,一八五九年,罗伯特·勃朗宁“接下兰多尔监护人一职”,这个职位责任重大,—顾虑甚多,因为兰多尔的种种习惯让人头疼。“完全不懂得克制自己,”勃朗宁夫人写道,“却极善猜忌。”在种种状况下,威尔逊被指派做“他的保姆”,“除他的配额所余之外”,再领年薪二十二英镑。后来她的薪水一直加到了三十英镑,因为“老狮子”兰多尔“冲动如老虎”,他若对晚餐不满意,二话不说便把盘子扔出窗外或摔在地上;又常怀疑仆人偷偷打开桌子抽屉。担任他的保姆,诚如勃朗宁夫人所说:“须冒若干危险,换作是我,宁愿躲得远远的。”但对见识过巴雷特先生及各种精灵的威尔逊来说,几个扔出窗外或摔在地上的盘子不过是小菜一碟—诸如此类的危险充斥着日常工作。

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是,那一天确乎是不同寻常的一天。无论它是否始于某偏远的英国乡村,总之它是在威尼斯的雷佐尼科府邸结束的。至少到一八九七年她还住在那儿,当时她已经成了一名寡妇,而男主人正是她曾经挚爱并喂养长大的小男孩—巴雷特·勃朗宁先生。当她这位老妇人坐在威尼斯通红的夕阳前浮想联翩时,她大概也觉得这是不同寻常的一天吧。她那些嫁给农场帮工的朋友至今仍为买一品脱的啤酒而在英国的小巷间踉跄前行。而她却跟随巴雷特小姐私奔到了意大利,见识了林林总总的怪事—革命、侍卫、精灵,还有老把盘子扔出窗外的兰多尔先生。那时勃朗宁夫人已过世—坐在雷佐尼科府邸夕照窗前的老威尔逊心中想必感触良多。但我们若想假装猜得出她的心思,那可就太自不量力,因为她正是昔日那一大批高深莫测、守口如瓶、隐而不显的优良女仆的典范。—让我们引用她女主人的一句话替她盖棺定论吧:“天底下再也找不到比威尔逊更诚实、更真诚、更重感情的人了。”

[7] 他饱受跳蚤之苦。—显然十九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因其跳蚤而闻名。事实上,这些跳蚤让他们打破了不可逾越的传统。比方说,一八五八年在罗马,纳撒尼尔·霍桑去跟布雷默小姐喝茶时:“我们谈到跳蚤—这种小昆虫在罗马无孔不入,入侵每个人的私生活,如此司空见惯,在所难免,以至于大家聊起蚤患之苦毫不避讳。可怜了娇小的布雷默尔小姐,替我们倒茶时就因一只跳蚤而不堪其扰……”

[8] 尼禄从顶楼窗口跳了出去。—据卡莱尔所说,尼禄(1849-1860)是条“毛发浓密的小古巴犬(可能是马耳他狗或是杂种狗),毛色主要为白色,是一条情深意重、充满活力的小狗,除此之外优点甚少,而—几乎毫无训练”。关于它的一生资料丰富,却不适用于此。只需提及它曾被偷,它的脖子上被绑了一张支票带回给卡莱尔,那金额足够买一匹马;而—“我把它抛进阿伯道尔的海里不止两三次,它一点儿都不喜欢”。一八五〇年,它从图书室的窗口跳出去,避开了通风井栏杆的尖顶,“啪嗒”一声摔在人行道上。“那是早餐后,”卡莱尔夫人说,“它一直站在敞开的窗户旁看小鸟……我躺在床上,突然听见伊丽莎白在松木隔板后面尖叫:噢,上帝!噢,尼禄!然后像狂风般冲下楼梯,跑出门外,来到街上……我穿着睡衣跟着冲出去找她……卡莱尔先生从卧室里下来,下巴上满是肥皂泡泡,问道:‘尼禄出什么事了?’—‘噢,先生,它肯定四条腿全摔断了!它刚从你的窗口跳出去!’—‘上帝保佑!’卡莱尔先生说完后便转身回去继续把胡子刮完。”然而,尼禄一根骨头都没摔断,活得好好的。后来他被一辆屠夫的运货马车碾过,终于在一八六〇年二月一日因那次车祸的后遗症去世,被埋在切尼洛花园内的一块小石碑下面。

它是否真的想自杀,还是诚如卡莱尔夫人暗示的,只是想跃起捉鸟而已,或许值得我们写一篇相当有意思的犬类心理学论文。有人认为拜伦的狗因为同情拜伦,也跟着他一起发了疯;还有人认为尼禄是因为卡莱尔先生的缘故,罹患不可救药的抑郁症。关于狗与时代精神的关系—譬如我们是否能形容某条狗是伊丽莎白时期的,或奥古斯都时期的,或维多利亚时期的—以及狗主人之诗作和哲学思想对他们的狗所造成的影响,这些主题值得大书特书,在此篇幅有限,无法深谈。我们只能说,尼禄跳楼的动机扑朔迷离。

[9] 布尔沃-利顿爵士相信自己可以隐身了。—休思·杰克逊夫人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童年》中写道:“阿瑟·拉塞尔爵士告诉我,多年以前,他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他母亲带他去内布沃思。第二天早晨他在大餐厅里吃早饭,一个身着破旧晨衣、相貌怪异的老绅士走了进来,缓缓绕餐桌而行,轮流瞪视每一位客人。他听见母亲的邻座对其耳语:‘不必理会,他以为自己可以隐身。’那便是利顿爵士本尊。”(第十七至十八页)

[10] 现在他死了。—弗勒希当然是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日期及方式都不为人知。唯一相关的记载是:“弗勒希寿终正寝,葬于圭迪府邸地穴。”勃朗宁夫人葬于佛罗伦萨的英国公墓,罗伯特·勃朗宁则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因此,弗勒希至今仍躺在勃朗宁夫妇曾经生活过的那幢宅邸之下。 C9yFgAuyjACncT17DUucCwVWWjwE/39EeN8BOaZVblfbDXy0yhvPrSGSG0XAPY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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