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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哲学的学科建制

众所周知,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拥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科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生不同的学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哲学作为当时12个学科门类之一,下设1个“哲学”一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这8个二级学科。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虽然对该《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但哲学1个一级学科和8个二级学科的建制并未变动 ,沿用至今。

中国哲学的学科建制有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早在“晚清官方与民间建立大学的各种方案中,因参照欧美和日本大学的学院和学术体系,哲学一开始就出现在若干设计方案之中” 。王国维虽然也曾极力主张在大学设立哲学学科,但这种设计最终还是遭到张之洞和张百熙等人的反对。因此,在京师大学堂1902年的“壬寅学制”中便没有哲学一科,而只是“在文科之下的经学科和理学科包含了哲学的部分内容”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教育部取消经学科,并于1913年颁布“大学规程”,将哲学归于文科之下。其中,哲学门分为两类,即中国哲学类和西洋哲学类。中国哲学类科目与西洋哲学类科目(各16种)在名称上大多相似,不同的是,中国哲学类科目下包括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洋哲学概论;而西洋哲学类科目下则是西洋哲学、西洋哲学史、中国哲学概论。二者相同或相近的科目是宗教学、心理学、伦理学、论理学、认识论、社会学、印度哲学概论、教育学、美学(术)及美术史、生物学、人类及人种学、精神病学、言语学概论。 此外,哲学类的课程并不仅仅限于哲学门,文学门下的国文学类、梵文学类、英文学类等各种语言门类中也都会涉及哲学概论、美学概论、伦理学概论等哲学科目。 这一方面说明该学制体系仍带有引进的性质,另一方面表明当时的大学教育处于草创时期,哲学未能与文学等学科有效地区分开。实际上,哲学学科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还是在张颐主持北京大学哲学系的20世纪30年代。但不管怎样,从“壬寅学制”到“大学规程”,中国哲学学科至少已经在大学初步建立起来,并且有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建制。

1919年,北京大学哲学门改称北京大学哲学系,并开始采用学分制和选课制。此后,中国大学哲学系虽历经波折、变迁,但哲学分为中国哲学和西洋哲学两大类的格局并没有太大变化,其余的哲学分支,如美学、伦理学、逻辑学等,在中国哲学和西洋哲学门类下都有分布。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家独大,中西哲学史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对象,哲学的这种中西二分格局才被打破,从而为后来哲学的“一体两翼”格局奠定了基础。1952年全国院系大调整,北京大学哲学系成了当时全国唯一的哲学系,“哲学学科的方向、机构和制度也接着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在方向上,哲学学科转变为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附庸,在机构上开始采用苏联式的教研室制度,设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逻辑科学三个教学组。在课程设置上,虽然保留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和若干自然科学的科目,但无不充斥着意识形态的偏见,而课程的主干,也皆是苏式科目。在组织上,聘用苏联专家对所有中国教师进行粗暴的灌输式的教育,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禁止中国教师讲授西方哲学史等课程” 。1953年11月,国家高等教育部施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1954年,北京大学哲学系开始招收研究生;1954—1955学年,只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专业招生;第二年,中国哲学史专业招生;第三年,西方哲学与逻辑学专业也开始招生。

“文化大革命”十年,高等教育中止,哲学系也停止了教学与科研。“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高校哲学系方才恢复招生。1978年,北京大学开始招收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等方向的研究生。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了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并规定了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和办法,从而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将学位授予门类区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科,并对学位授予办法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1981年11月3日,《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公布,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共有9个哲学二级学科,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外国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宗教学。北京大学共有8个二级学科,没有宗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共有6个哲学二级学科,没有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美学和宗教学,但有自然辩证法。 可以看出,后来所谓哲学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此时已大体成形。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办公布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试行草案》),其中,哲学作为10个学科门类之一,下设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外国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含宗教学原理、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民间秘密宗教、原始宗教)和自然辩证法这十个专业 ,从而将1981年首批哲学学科专业全部涵盖其中。至此,中西哲学史不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对象,而成了其“一体”之“两翼”,“这是一个历史进步”

随着高等教育的稳步恢复和快速发展,以及学科教育和研究的细化与科学化,高等教育所设置的专业点在逐步调整和增加。为了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满足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1990年11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是在1983年《试行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拟定的,与1983版《试行草案》相比,该《目录》中“有一批专业拓宽了专业面,调整、充实了专业内涵;同时,删掉或归并了一些划分过细、偏窄的专业,增加了一批新专业” 。1990版《目录》将学科门类增加到11种,其中哲学门类的二级学科出现了较大调整。1983版《试行草案》中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被合并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改为“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史”和“现代外国哲学”被重新定位为“西方哲学”和“东方哲学”,“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其余四种保持不变。这样一来,哲学二级学科便从1983版的10个合并调整为1990版的9个,各专业的名称已与现行名称基本一致。到1997年的修订版目录,除了将原来在研究比重方面过轻的“东方哲学”并入“外国哲学”之外,其余哲学二级学科都保持不变,“中国哲学和外国哲学不再只是哲学史学科,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没有史与论的界限” 。1个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的哲学学科建制就此定型。即便2011年再修订学科目录,哲学学科的这种格局也仍保持不变,并沿用至今。这说明,经过多年的教育实践检验,哲学的这种学科建制已经基本保持了内部的平衡,也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学科需要,从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在直观上很容易看出,这8个二级学科的划分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制定的。它既有空间地理上的划分,如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东方哲学),同时又有学理上的划分,如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科技哲学,甚至有人物与学派上的划分,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标准的不统一暗示着学科定位的不清晰,也指示着学科结构的混乱,“学科分类目录是学术地图,分类标准不统一的学科目录就好像是一张没有统一方位和比例的地图。现在有一个口号,叫作‘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如果用一张糊涂的地图来指路,学科建设的方向和前途令人担忧” 。8个二级学科的设置既是政治干预的产物,又带有历史遗留性,同时也为中国哲学学科的结构困境埋下了伏笔。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2005年12月发出《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决定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一级学科,暂设置于“法学”门类下,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成为与哲学一级学科平级的学科。此外,除了学科目录上原有的8个哲学二级学科之外,中国人民大学还于2005年9月8日成立了管理哲学教研室,于2014年1月成立了政治哲学研究中心,并成为全国第一家招收管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高等教育单位,从而不仅为哲学一级学科开拓出两个新的二级学科专业,同时也是哲学为适应时代变化、自主调节学科结构以实现哲学飞跃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学科创新。

当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虽然在哲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8个二级学科,但并不是所有高校都有能力组建这些二级学科,除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实力雄厚的哲学院(系)之外,大多数哲学系都是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和科研水平等实际情况来选择部分二级学科进行优势发展,而发展的主要依托则是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教研室因此成了高校中最基层的教学研究单位。

严格来说,中国的教研室制度应当是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自苏联。在此之前,中国哲学学科只有一些类似教研室性质的研究所或学习组。1912年北京大学哲学门初建之时并没有设系主任,也没有专门的教学研究机构,而是由文科学长聘请教授组织哲学门的教学研究工作。1917年,哲学门成立了研究所,“旨在开展学术探讨、研究教学方法、译述西学名著。胡适、陈大齐、蒋梦麟先后担任研究所主任。1920年研究所停止活动” 。1918年,哲学门教授会成立,“负责本部的教学事宜,参与讨论本门课程的增设与废止,应用书籍和仪器的添置” 。哲学门研究所和教授会的成立,既标志着中国哲学学科的发展和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可以被视作后世教研室制度的雏形与先声。西南联大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合并,哲学学科属于哲学心理教育学系,该系共设立三个教学组,哲学教学组主要负责该系哲学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39年,三校研究院恢复招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纷纷成立自己的研究院,下设文科研究所哲学部,负责哲学系研究生的招生、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哲学系恢复完整建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10月5日,刘少奇在中苏友好协会总会成立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建国,同样也必须‘以俄为师’,学习苏联人民的建国经验。” 在随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成为我国建立新民主主义教育制度指导方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出现了“一边倒”局面,“借助苏联经验”成了“全面学习苏联经验” 。1952年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北京大学哲学系成为全国唯一的哲学系,哲学系也开始照搬苏联模式进行改造,其中之一就是把“全系的教师按照不同的小学科组织成教学研究室,由它来组织这个学科的教学与研究” 。哲学系教师当时被分别编入四个组,即逻辑教研组、马列主义课程教学辅导组、中国哲学史料研究组和西方哲学编译组。这四个教研组实际上也即“哲学学科内部严格的专业划分的开始” 。此后虽然中苏交恶,但由于两国之间存在着很多政治和文化上的相似之处,而“教研室(组)的组织,也符合把教师组织起来,‘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原则,便于管理和领导” ,因此,1956年以后,虽然各高等院校逐步恢复哲学系,但基础教学单位仍是教研室。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前身就是1952年7月成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研室,而这个教研室又是从马列主义基础教研室中抽调部分教师组成的。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成立时,主要的教学工作都是由各教研室的教师承担的,当时主要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研室、哲学史(包括中哲史和西哲史)教研室以及逻辑教研室。 此后,虽然历经“文化大革命”停课、恢复高考以及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但教研室制度最终却被保留下来,并沿用至今。“高等学校的教研室以专业为单位,所有教师都按照自己的专业被分配到相应的教研室,他们共同备课,讨论本专业的学术问题,编写教材。” 教研室成为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最基层单位。

总体来看,如果我们把8个二级学科视为哲学教研活动之“经”,那么,这些以不同二级学科为依托的各教研室便是哲学教研活动之“纬”;前者提供的是哲学教研活动的基本类别和大体方向,后者肩负的是哲学教研活动的实际运行和操作。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哲学研究的深化,许多跨学科乃至跨学院的研究所和研究机构在不断涌现,但它们始终没有成为基础性的教学研究单位,而只是一种松散的研究机构,或者说,更像是对教研室的一种学术和研究补充。它们既然无法代替教研室的作用和职能,那么也就不可能改变中国哲学学科“二级学科—教研室”这种“竖经横纬”的基本架构和行政模式。 fsRln2SQEpfCNVA2JUkhcoSAwfHKiWOv78nvqXG03lhT9z2xSRp0zDHtw8F+Eq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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