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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1

在科学的探索中,首先要处理那些应该首先得到追询的问题。这里包括某些人持不同意见的问题,以及其他凑巧被忽视了的问题。对于那些想把问题弄清楚的人,明确问题是有益的。因为以后的顺利在于以前的难点的解决。思想上的难题,显示了事物的症结。一个人在被难题所困扰着的时候,仿佛被捆绑着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前进的。所以应该事先把全部困难加以考察。这不但是为了研究问题,同时一个探索问题的人,如若不首先弄清问题之所在,就会像一个行路者不知其去处一样。这样的一些人甚至于不知道所探索的东西是否找到了,因为对于他们目的并不清楚,而对于那些事先已经探讨过的人目的是清楚的。正如在法庭上听到了双方的证词一样,如若听到了全部的辩辞,我们就可以更好地作出判断来。

第一个难题是关于我们在先前已经讨论过的问题:对原因的考察是属于一门科学还是多门科学,而且这门科学所要知道的只是实体的最初本原,还是也研究那些所有的人用来作证明的本原,例如同一对象是否可以同时肯定和否定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问题。如果是研究实体,那么关于所有实体的学科是一门还是多门;如若是多门,它们都是同种的,还是应将一些称为智慧,另一些称为其他什么。在那些必要的问题中,还得探索应该说只有感性实体存在,还是在此之外还有其他实体,而这些实体的种是单一的还是众多的,例如有些人就设置出了形式和居于形式与感觉实体之间的数学对象。这些问题如我们所说是应该研究的,但还应研究,思辨只是关于实体的还是也关于实体就自身而言的偶性。在此之外,还要研究相同和相异,相似和不相似,对立,先于和后于,以及全部其他的这类词项,以及所有那些辩证论者试图只从通常意见来研究的东西,可是应由什么人来对这一切进行思辨呢?此外还要研究这些事物中就其自身而言的偶性,不只研究它们中每一个是什么,而要看是否每一个都有一个反面。本原和元素是种还是那些寓于事物之中、每一部分被分解后还原而成的部分。如若它们是种,是最后来述说不可分的个体的还是最初的。例如动物和人哪一个是本原,更加独立于个体之外。

最重要的是必须投身于探索,在质料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就自身而言的原因,以及是可分的还是不可分的;在数目上是一个还是多个。在组合物之外存在着某种东西(所谓组合物,我指的是质料和另一述说它的某物)还是并不存在。或是对一些东西存在,对另一些东西不存在,那么在存在物之中这些东西是什么呢?再者,本原是在数目上还是在类属上被规定,这里既包括在原理中的本原,也包括在载体中的本原。可消灭的东西和不消灭的东西的本原是同一的,还是相异的;所有的本原都是不消灭的,还是可消灭东西的本原消灭。此外,一切问题中最困难、最难以解决的是,一和存在(如像毕达戈拉斯派和柏拉图所说)并不是另外的东西而是存在物的实体呢,或者并不如此,而载体才是另外的东西。恩培多克勒说是友爱,其他的人,有的说是火,有的说是水,有的说是气。本原是普遍呢还是就个别事物而言的东西;是潜在地存在呢,还是现实地存在。而它们的潜能和现实依据运动呢,还是别有所指,这问题含有很多困难。除此之外还要问,数目、线段、图形、点是否是某种实体,如若它们是实体,是与可感觉的东西相分离呢,还是寓于它们之中。对所有这些难题,不仅难以求得真理,就是恰当地形之于言语也不容易。

2

首先,是关于我们最初所说的问题。全部原因的种是由一门还是由多门科学来思辨。因为除非各种本原是相反者,否则认识它们怎么可能是一门科学的事情呢?再者,许多存在者并不具有全部本原,因为例如运动的本原,以什么方式存在于不运动的东西之中呢?善的本性也是这样,因为所有就其自身和通过自身本性而存在的东西,都是目的,从而都是原因,其他的东西是为了它而生成而存在。而目的和何所为是行动的目的,一切行动都伴随着运动,那么这样的本原就不允许在不运动的东西之中了,也并不存在什么善自身。因此,在数学中也不通过这样的原因来证明什么,没有一个证明着眼于好些还是差些,没有人对此加以考虑。正因为这样,有些智者如阿里斯底波 就讽刺数学,因为在技术以及各种手艺中(如木匠、铜匠)都说由于更好些和更坏些,而在数学中却不讲好坏。

然而,如若关于原因有许多科学,且不同的本原有不同的科学,那么,应该把哪一种当作所探求的科学呢?在诸多的探索者中,哪一位对所探求的事物知道得最多呢?因为同一事物允许拥有全部各种原因,以房屋为例,它的运动来自技术和营造师,它的何所为就是它的功能,质料就是泥土和石块,形式就是它的原理。从以前对哪门科学应该称为智慧的讨论来看,其他科学必须如女奴一般对它百依百顺,这门科学就是关于目的和善的科学(因为其他的东西都以它为目的)。被规定为关于最初原因和最易知晓事物的科学,可能就是关于实体的科学。同一事物可以从多方面被认识,我们说,就存在而知晓某件事情是什么,比就不存在知道得更多些。在前一种情况下某人知道得比别的人多,而知道得最多的是知道是什么的人,而不是知道数量、性质以及自然地动作了什么和承受了什么的人。在其他情况下对个别的知识也是这样,其中也包括着证明,当我们知道了是什么的时候就认为具有了知识(例如,什么是造成长方形,是找到中点,其他情况也是如此),关于生成和行动以及一切变化,是在我们知道运动始点的时候。这里所说的与目的不同以至于相对立,所以人们认为对这些原因中第一种的思辨属于不同的科学。

其次,关于证明的本原也存在着争议;它们属于一门科学还是多门科学。所谓证明,我指的是那些一切人都用它来指证的共同意见,例如万物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和不存在,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前提。这些东西的科学和实体的科学是一门科学呢,还是不同的科学,如若不是一门,那么我们认为哪门是人们现在所应探求的呢?

属于一种科学是不合理的,因为为什么关于这些东西的理解对于几何学比对任何其他科学都更特别些呢?假若对任何科学都是同样的,而对全部科学又不同样,那么对这些东西的认识,对于关于实体的知识来说就不会比对于其他知识更加特别。同时,这样的科学以什么方式存在呢?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这些东西的每一个恰巧是什么,而其他的科学也把它们当作已知的东西。如若有一种以这些东西为对象的证明,那当然有一个作为载体的种,它们则有的是属性,有的是公理(并不是关于一切都可证明),所以证明必然要出自什么、关于什么和证明什么。故一切被证明的东西有一个单一的种,因为全部证明科学都借助于公理。

不过,如若实体的科学不同于有关这些东西的科学,那么,哪一种在本性上更有权威、更在先呢?公理是最普遍的,是万物的本原,对它们的真和假的思辨如若不属于哲学家,还能属于谁呢?

总而言之,全部实体只有一门科学呢,还是多门?倘若不是一门,那么这种科学以哪种实体为对象呢?以全部实体为对象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如若这样,对于全部偶性也会有一门证明的科学,假如所有的证明科学都从共同意见出发,考察某一主体的就自身而言的偶性的话。所以,从同样的一些意见出发来考察同一个种的那些就自身而言的偶性,要属于同一门科学。不论是相同还是相异,都是以同一主体为对象,从同一些意见出发。那些偶性也是这样,无论是由这些科学来考察,还是由其中某一科学来考察。

此外,思辨是仅以实体为对象,还是也以相应的偶性为对象?我的意思是,若立体是某种实体,线或面也是一样,那么这些对象以及每种东西的偶性——数学中证明的偶性是由同一科学来认知呢,还是由另外的科学来认知?如若是同一科学,那么实体的科学也要是某种证明的科学了,然而看来并不存在对于是什么的证明。如若不同,那么什么科学来考察实体的各种偶性呢?这是万难回答的。

再一个问题是,应该说惟有感性实体存在,还是另有其他实体?那些实体的种果然是单一的呢,还是众多的?例如有些人说,有形式,还有居间者,他们说这些居间者是数学的对象。关于这些问题正如我们在开始的论述中所说的那样,形式被认为既是原因又是就自身而言的实体。这在许多方面有着困难。没有比这样的说法更荒唐的了:在天外存在着某种东西,这些东西和感性的东西一样,只不过一种是永恒的,另一种是消灭的罢了。有些人说存在着人自身、马自身、健康自身,别无其他。提出这些东西的人正如那些说神存在,却是人形的人们一样。因为,这些人所杜撰出来的不过是些永恒的人,而那些形式也不过是永恒的可感的东西。

此外,若在形式和可感事物之外又设定居间者,则会面临许多难题。因为,显然不但在线自身和可感觉的线之间要有一些线,而在其他的每种东西也是这样。如若天文学是这类科学的一个分支,那么在可感觉的天之外,就要有某一个天,在太阳和月亮之外就要有某一个太阳和月亮,以及在天上的其他这类东西。怎样能相信这些话呢?天没有理由是不运动的,但它的运动又是完全不可能的。光学、数学和声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是这样。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些对象也不能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因为,如若在感觉和可感事物之间有一个居间者,那么在动物自身和那些可消灭的动物之间也就有一个居间的动物了。

还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应该寻求关于哪种存在物的知识。假若几何学和丈量术的区别就在于,后者的对象是可为我们所感觉的,前者的对象则是不可感觉的,那么在医学之外(并且在每一门其他科学之外)就明显地要有门科学,它是医学自身和这种医学之间的居间者。不过这又怎么可能呢?因为如若这样,就会有某种健康在可感觉的健康和健康自身之外。同时,说丈量是关于可感觉的大小和可消灭的东西的,这也不正确。因为,可消灭的东西消灭它也就消灭了。天文学也不以可感觉的大小为对象,所涉及的也不是这个天,因为,可感觉的线也并不是几何学所说的那些线(所以,直和曲也都不属于可感觉的东西,圆和直尺不只是在某点相接触,就像普罗泰戈拉在反驳几何学家们时所说的那样)。所以,天的运转和天文学所推出的理论并不相似,关于星的标记也没有和星相同的本性。

有些人说居间者存在于永恒和可感觉的东西之间,且并不与可感觉的东西相分离,而是在它们之中。对于这种理论所引申出的诸多不可能全部加以讨论的话就太长了,考察以下几点也就足够。按照这些说法,就没有理由说只有居间者如此,而那些形式显然也允许存在于可感事物中,因为这同一理由对两者都适合。再者,在同一地点上必然存在着两个物体,而且不是不动的,因为它们在运动着的可感觉的物体之中。总而言之,既然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为什么又要设定这些东西呢?还会遇到前面所说的那些荒唐,在这个天之外还有天,只不过是不与它相分离,而是在同一个地方,这就更加不可能了。

3

在以上这些意见中,很难确定哪一个能碰到真理。同时在那些本原中,也难以断定是种还是个别事物由之构成的原始部分更是元素和本原。例如,人们指出,那些最初构成一切语言的东西,就是语言的元素和本原,而不是指语言中共同的东西。在几何学命题中,我们说那些全部或大多数证明存在于其中的东西是元素。此外,身体的本原人们说就是身体由以构成的那些东西,不论有些人说是多种,或说是一种。例如恩培多克勒就把火、水以及与之相随的东西叫做元素,它们寓于存在物之中,一切存在的东西都由它们构成,但他并不把它们看作是存在物的种。不但在这些问题上是如此,对于其他事物也是一样,倘若一个人想洞察本性,例如睡榻,在知道了它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怎样做成的时候,他就知道了这东西的本性。从这些道理看来,存在物的本原并不是种。

如若我们通过定义来认识个别,而种是定义的本原,所以种也必然是被定义的东西的本原。倘若取得存在物的知识,就是取得用来述说存在物的属的知识,那么种就是那些属的本原。有些人说存在物的元素是一,是存在,或者是大和小,显然也把它们当作事物的种。但两者都不能说是本原。实体的定义是单一的,由种所构成的定义与对事物的构成部分的表述并不相同。

除此之外,如若把种当作是最真实的本原,那么,应该把最原始的种还是把不可分事物的最后称谓叫做本原?因为在这里有着争议。如若普遍永远更是本原,显然就应是最初的种,因此它们述说所有的事物。于是存在物的本原就会与原始的种一样多,一和存在都将是本原和实体,因为它们最普遍地述说所有存在物。然而一并不是存在物的种,一不是,存在也不是。因为,每一个种必然有一些属差,而每一个属差都是一,但种的属不能表述自身的差别,没有自己的属,种也不能被表述。然而,如若一是种,存在也是种,那么就将不存在任何属差了,不论是一,还是存在。但是,如若种不存在,本原也将不存在,假若种就是本原的话。此外,居间者和属差合在一起将是种,直到不可分的个体,但现在有些似乎是这样,有的似乎又不是。更进一步说,属差要比种更是本原,如若这些东西是本原,那么就要说本原是无限的了,特别对把最初的种当作本原的人。

如若一果然更有本原的属性,不可分的东西是一,全部不可分或者是在数量方面,或者是在类属方面,在属上不可分的东西是先在的,而种可以分割为属,所以,一也许是个终极的称谓。而人也不是个别人的种。在那些有着先和后的事物中,表述这些事物的东西,就不会是某种与它们相分离的东西。例如,若二在数目中是最初的,那么在那些数目的属之外就将不存在某一个数目,同样在图形的属之外也不存在图形。如若在这里种不在诸属之外,在其他情况就更是枉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种最像是真实的存在。而在不可分的个体中并没有先后,此外,在有好和坏的地方,好的总是在先,所以这里也没有种。

以上的这些探讨表明对不可分的个体的称谓比种更是本原。可是也很难说,如何把这些东西当作本原。因为本原和原因是与那些以它为本原的事物相分离的,能够与事物相分离而存在。除非这样的东西能普遍地陈述一切,为什么说它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呢?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就应该承认越是普遍的东西就越是本原,所以最初的种就会是本原。

4

接着是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必须考察的,现在我们就对此进行讨论。问题是,倘若在个体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而个体又是无限的,怎样允许取得对无限的知识呢?因为存在着某种作为一和自身等同的东西,和某种作为普遍的东西,借此,我们才认知万物。然而如若这是必然的,那就应该有某种东西存在于个体之外,这存在于个别之外的东西必然是种,不论是终极的种,还是最初的种。不过我们刚刚驳斥了这个论点,说这是不可能的。

此外,当某物陈述质料的时候,也最是某物在组合物之外的时候,如若这样,它是存在于一切组合物之外呢,还是在一些之外,而不在另一些之外,还是根本不在任何组合物之外?如若没有任何在个别之外,那就会没有被思想的东西,所有的东西都是被感觉的,却没有知识,没有科学。同时也就没有永恒的东西、不运动的东西,因为所有可感觉的东西,都将消灭,都在运动之中。然而,如若果真没有永恒存在,甚至生成也就不能存在,因为必然存在着某种生成,事物出于某物而生成,并且它们中终极的东西是不生成的,假如生成有个尽头,且不可能从不存在中生成的话。此外,生成和运动必然存在着界限。没有一种运动是没有界限的,一切运动都有个目的或终点。没有完全生成的可能也就不可能生成,已经生成的东西一旦生成便必然存在。此外,如若质料果然不通过生成而存在,那么它就很有理由是实体,而质料在某个时候生成的东西也存在着。如若两者都不存在,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了,如若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必然有某物存在于组合物之外,这就是形状或形式。

果真如此主张,便会碰到这样的难题,在什么情况下如此主张,在什么情况下不呢?显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我们不能设定在某些房屋之外有某所房屋存在。此外,是否所有事物只有一个实体呢,例如,人?这是荒谬的,因为其实体为一的东西都是一。说它们是众多和相异则全无道理。同时,质料怎样变成这些事物中的个体,而组合物又怎样兼为二者?

关于本原还要提出一个难题。如若它们在属上是单一的,那么在数目上就不会是单一,不论是一自身,还是存在自身。倘若没有某一个东西存在于全体之上,认识如何可能呢?从另一方面说,如若在数目上是单一的,每一个本原都是一,而不像可感的事物那样,不同东西的本原也不相同。(例如,这一音节在属上是相同的,那些本原在属上也是相同的,不过其存在在数目上却各不相同。)如若不是这样,而存在物的本原在数目上是一,那么在元素之外就不会有其他东西了。因为数目上是一和就个别而言在意义上并没有区别。在这个意义下,我们就个别而言就是在数目上为一,而普遍则是对它们的陈述。这正如语言的元素在数目上是有限的一样,那么全部用文字写成的东西也必然囿于这些元素,这里并不存在两种或多种相同的东西。

这里还有一个为现代人及其先行者所忽略、其困难并不小的问题,那些可消灭的东西和不可消灭的东西的本原是相同的呢,还是不同?如若是相同的为什么有的消灭、而有的不消灭呢?赫西俄德周围的人和那些神学家们所考虑的只是他们自己的信念而并不顾及我们。他们把神或出于神的东西当作本原,他们说凡是没有尝过神酒和神粮的都有一死,显然这里的字眼儿都是他们自己所习用的。至于这些原因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就超过我们的理解了。如若众神是为快乐而享用,那么神酒和神粮就不是其存在的原因,如若是其存在的原因,他们摄取营养怎么可能永恒呢?

对于那些神秘隐晦之辞不值得去认真研究,但对于那些以证明来说的道理,却必须反复考察并且追问,为什么出于同一些本原的事物,有的其本性是永恒的,有的却可消灭。既然这些人并没有说出原因,且如此一来道理上也难以讲通,故事物的本原和原因显然不是同一的。就是那被认为最能自圆其说的人,如恩培多克勒,也逃不掉这一命运。他设定争吵为某种本原,是消灭的原因,但看起来除了一之外,它全然也能生产,因为除了神之外,一切其他东西都是由此而出,他这样说:

一切都出于它们,过去现在和以后的将来,

树木、男子和妇女,

兽类、鸟类和水生的游鱼,

就是那福寿绵长的众神也不例外。

就是撇开这一点事情也很清楚,如若争吵不存在于事物之中,那就正如他所说,万物就聚合为一了,聚合之时,“争吵站在边缘”。所以,他就得出结论,神虽然是最幸福的,但思想却较其他为差,因为他不能全知,他并不具有争吵,而认识却是靠同类相知。

通过土来感知土(他说),

通过水感知水,

通过以太(感知)神圣的以太,

通过火(来感知)逐渐暗淡的火焰,

以友爱对友爱,

以恶毒和争吵对争吵。

由此我们所由出发的道理就清楚了,他要得出结论,争吵不但是消灭的原因,同样也是存在的原因。同样,友爱也不只是存在的原因,把一切合拢在一起时,也就消灭了其他。同时,对这种变化本身,他并没有说出原因,只是说自然如此。

当争吵在各部分中逐渐膨胀,

直至它那荣耀实现的时间,

一个强大无比的誓言,把它们相互轮换。

轮换是必然的,但他并没有揭示必然的原因。他所说的这番话,倒也能自圆其说,因为他并没有讲存在物中有些是可消灭的,有些是不消灭的,而是除元素之外,一切都是可消灭的。但现在所说的难题却是,既然来自同样一些本原,为什么有些东西可消灭,有些东西不消灭。

从这里所说的看来,那些本原不会是相同的。然而如若本原不同,这里也生出一个难题,它们到底是不消灭的呢,还是可消灭的。如果是可消灭的,那么它们必然要来自某物。万物在消灭之后都要回到它所从出的东西。这样就要得出结论,在那些本原之前还要存在另一个本原,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论这种过程有终止,还是步入无限。此外,如果这些本原被消灭了,可消灭的东西怎样存在呢?如若这些本原都是不可消灭的,为什么从这一些不灭本原生成了可消灭的事物,从另一些生成了不消灭的事物呢?这是没有充足理由的,它或者是不可能或者需要详细阐明。此外,没有人去费力主张不同的本原,人们说万物的本原是相同的,把最初所提的难题当作细枝末节,生吞下去。

这里还有一个在全部问题中最难探索的问题,而对认知真理又是最为必要的,即,存在和一到底是不是存在着的东西的实体呢?存在物并不是其他什么,或者是存在,或者是一,是否还应寻求到底什么是存在、什么是一,还是在它们后面有着另外的本性?有些人主张前者,有些人则认为有后一种本性。柏拉图和毕达戈拉斯派认为存在就是存在,一就是一,这就是它们的本性,作为一和存在而存在就是它们的实体。那些研究自然的人,如恩培多克勒,则把什么是一归为更易知的东西,他似乎是把这说成是友爱,至少它是使万物成为一的原因。有些人说是火,有些人说是气,这东西就是一,就是存在,存在着的东西由它构成、并且由它产生。那些主张众多元素的人也是这样,他们说一和存在同他们的那些本原一样。由此可见,如果不承认一和存在是某种实体,再没有其他的普遍是实体了,因为它们是一切普遍中最普遍的。如若一自身不存在,存在自身不存在,谈其他什么东西会存在于所谓的个体之外更是枉然。再者,如若一不是实体,那么显然,数目就不会作为与存在物相分离的某种本性了。因为数目是一些单位,而单位就是某种一。

如若存在着一自身和存在自身,那么实体必然就是一和存在,因为再没有其他普遍来表述它们,而只有它们自身。然而,如若一自身、存在自身果然存在,那就难以解释,何以在它们之外有其他东西存在,我说的是那些存在着的东西何以多于一。异于存在的东西是非存在,按照巴门尼德的说法,其结论必然是,一切存在着的东西必然是一,也就是存在。

在两种情况下都有困难,即或一不是实体,或一自身存在,数目都不能够是实体。前面已经说过如若一不是实体时为什么会是这样。这里的困难和关于存在的困难一样。除了一自身之外,另一个一是从什么东西而来的呢?必然不是一。所有存在着的东西或者是一,或者是多,而每个多也是一。此外,如若一自身是不可分的,那么按照芝诺的公理它就不存在。他说,一个增添而不加大、减少而不缩小的东西,不是存在着的东西,这里所说的存在显然是大小的存在。如若是大小,那就具有形体,只有具有形体的东西才在全部方位上存在,其他的大小则只在某种方式上增添才加大,以某种方式则不加大,如面和线。点和单位则在任何方式上都不加大。不过他的思辨并不严密。这样不可分的东西容许存在,对于他是某种反驳(像这样的东西增添了并不造成更大,而是造成更多)。大小怎样由这样的一或这样的多来构成呢?这正如说线是由点构成一样(有的人也确有这种主张)。某些人就说,数目是从一自身和另外某种非一的东西生成的,我们应该同样注意探索生成的东西,为什么、又怎么会一会儿是数目,一会儿是大小,假如非一是不相等,本性保持同一。因为还搞不清楚,大小是怎样从一和不相等、怎样从数目和不相等生成的。

5

这些难题中的一个是,那些数目、物体、面和点是不是某种实体?如若不是,就无法说存在是什么和存在物的实体是什么,因为属性、运动、关系、位置和比例均不表示实体,所有这些都是述说某种主体的,而不是这个。那些被认为最能表示实体的东西,水、土、火、气以及由它们构成的组合物体,它们的热和冷以及诸如此类的属性都不是实体。只有处于这些属性之下的物体才作为某种存在、某种实体而存在。然而物体的实体次于平面,平面次于线,线次于单位或点,因为物体受制于它们,它们离开物体允许存在,物体离开它们则不能存在。正因为如此,早先大多数人认为物体才是存在和实体,其他的一切东西都是物体的属性,并且有形物体的本原即是存在的本原。但后来的更有智慧的人们都认为数目才是本原。

正如我们所说,若这些东西都不是实体,一般说来也没有实体,没有存在了。因为这些事物的偶性都不值得被称为存在。可是假如同意线和点比物体更加是实体,我们却看不到这些东西属于哪种感性物体(因为它们不能存在于感性物体之中),故没有任何实体存在。再者,这些东西显然都是由物体分割而来,有的分割成广度,有的分割成深度,有的分割成长度。除此之外不论什么图形都同样存在于立体之中,所以,如果赫尔墨斯不在石头中,那么半方也不作为一个确定的成分在整方之中。平面当然也不存在,如果任何平面存在,它就要规定出半方。这同一道理也适于线、面、点和单位。倘若物体最是实体,而线、面、点更胜于物体,然而这些东西并不是什么实体,这样什么是存在,什么是存在着的东西的实体的问题就令人大惑不解了。除了以上所说之外,在生成和消灭的问题上也无法讲通。因为以前不存在的实体,现在存在了;以前存在的实体,现在不存在了。这种变化被认为与生成和消灭相关。然而点、线、面虽然有时确实存在,有时又不存在,但却不允许被生成和消灭。有形体的东西,有时相连接,有时分开,在一个时候,是一个相接在一起的东西,另一个时候,变成两个相分离的东西了。所以,在连接的时候,限面就不存在而是消灭了,在分开的时候以前不存在的限面就存在了(并不是一个不可分的点,被分开成为两个)。如果它们生成和消灭,那么从什么东西生成呢?这很近乎时间中的现在,现在既不生成也不消灭,看来是在永远变化着,但却不是什么实体。这对于点、线、面也是清楚的,道理依然不变。因为这些东西都同样或者是界限,或者是分割。

6

总而言之,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探索那些在感性实体和居间者之外的其他东西,例如,我们所设定的那些形式。如若是因为数学对象与此间事物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区别,但是作为形式相同的众多东西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它们的本原在数目上并没有限制(正如我们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全部语言的本原在数目上是无限制的,而在种类上是有限制的,除非某人选取某一特定的音节,某一特定的发声,因为它们的本原在数目上是有限制的,这同样也适用于居间者。在那里形式相同的东西也是无限的)。倘若在可感事物和数学对象之外没有什么像人们所说的形式那样的东西,那就不存在数目上和种类上都是一的实体,而事物的本原也不能在数目上是有限的,而只在种类上。如若这种情况是必然的,那么也必须应为此设定形式。尽管主张它的人说得并不清楚,但它的确是他们想要表达的观点,他们必然要这样说,形式中的每一个都是某种实体,绝不是就偶性而言的。然而我们如若设定形式存在,本原在数目上而不是在种类上是一,我们已经说过这就必然要得出不可能的结论。

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讨论一下,元素到底是潜在地存在呢,还是以其他方式存在。如若是另外的样子,那么就要有某个东西并不必然要全部实现。如若元素是潜在的,就允许存在物没有一个存在,潜在的存在也就是还没有存在,因为没有存在的东西会生成。那些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却不能生成。在这些难题之后,还必须讨论那些本原到底是普遍的呢,还是如我们所说,是个别的。如若它们是普遍的,那么实体就不会存在,因为没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能表示这个,而只能表示这类,而实体是这个。假如把共同的称谓设定为一,设定为这个,苏格拉底就会是好几种,既是他自己又是动物,要是每一个这样的称谓表示一个这个和一的话。如若本原是普遍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来。然而如若不是普遍的,而是就个别而言的东西,那么就将没有科学,一切事物的科学都是普遍的,若想有关于本原的科学,那么在那些本原之先还要有其他的本原作为普遍的称谓。 qlMuWrw1UQ9SstzTIo3CXwbh3ghM6lwZRcdP+fw4BKzzBHhQp6wo46x75wlS9i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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