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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1

对真理的考察,既困难,又容易,从没有一个人能够把握到它本身,也没一个人毫无所得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来。每个人都在说自然,作为一个个人对真理可能全无或很少贡献,但总起来说就产生了巨大的效果。正像俗话所说的那样,进门并不难。从这方面说真理考察是容易的,它的困难在于有了关于一般、整体的知识,却还是弄不清楚其部分。并且困难的存在有两个方式,其原因不在事情本身而在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灵魂的理智对于一切本性上最明白的事物,正如蝙蝠的眼睛对于白昼的光亮一样。

感谢那些其意见与我们有共同之点的人乃是理所当然的,但也应感谢那些表面的说法,因为他们预先给我们准备了思想的品质。假如没有提摩塞俄,我们也就失去了很多叙事诗,假如没有弗吕尼斯,也就生不出提摩塞俄。这一情况也适用于对真理的各种阐释。从某些人我们接受了某种意见,另一些则是这些人得以生成的原因。

把哲学称为真理的知识是正确的。思辨知识以真理为目的,实践知识以行动为目的。尽管实践着的人也思考事物是个什么样子,但他们不在永恒方面进行思辨,只想到关系和此时。我们知道真理是离不开原因的。一个东西能按其自身而赋予其他事物以相似性,那么它就是各种东西中自身最高的,例如火是最热的,因为它是其他东西热的原因。使后来的事物成为真的原因就是最高一级的真。这样看来,永恒事物的本原就必然永远是最真的本原。因为它们并非一时的真,没有东西是它们存在的原因,而它们是其他东西的是或存在之原因,从而每一事物就其是或存在而言,即是就真理而言。

2

用不着证明,确乎存在着某种本原,它不是没有限制的,既不能在直接后果方面无限制,也不能在种类方面无限制。作为质料不能是无限制的,一个东西出于另一东西,不能无限制地一直下去以至无穷,例如肌肉出于土,土出于气,气出于火,这样无休无止;作为运动的开始也不能是无限制的,例如,人由于气而运动,气由于太阳而运动,太阳由于争吵而运动,一直下去找不到尽头。同样,何所为或目的也不能这样无穷后退,走路是为了健康,健康是为了幸福,幸福是为了其他,这样不停地一个为了另一个。这种论证也同样适用于所以是的是。至于中点,以及在此之外的终点和始点,初始之点必然是后继之点的原因。倘使我们说三者之中,哪个应该是原因,则要说初始之点,不说终点,因为结尾不是任何东西的原因。也不说中点,它不过是一的原因。中点不存在一或多的区别,也不存在无限制和被限制了的区别。对这种方式的无限制和总的方面无限制来说,一切部分都同样是中点,直到此时。总的说来,倘若没有最初之点,也就没有原因。

而且,向上固然有个开端,向下延伸也不能无限,如水出于火、土出于水,如此一直都有某种东西生成。某物出于某物有两种意义,说奥林匹亚由于伊斯米运动会是指某物后于某物;至于出于,或如成人出于儿童,或如气出于水。正如我们说成人生成于儿童,已经生成的东西出于正在生成着的东西,或者说已经完成了的东西出于正在完成着的东西,永远存在着居间者,正如在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生成。生成物就这样处于存在物与非存在物之间。一个学习者成为有知识的人,是说知识出于学习。而在水出于气的时候,气就消灭了。因此,前一种生成是不可逆转的,例如儿童不能出于成人,生成物不出于生成,而是在生成之后。同样地白昼出于清晨,是指在清晨之后,所以清晨不出于白昼。其他的生成则是可以逆转的。两者都不能不受限制地继续下去,中间的存在物必然有个终结,而且可以逆转,也就是这一个生成,那一个消灭。同时,最初的存在永恒而不会消灭,然而,由于向上的方向生成不能不受限制,一个东西必然只能通过最初东西的消灭才能生成,所以它不是永恒的。

此外,还有个何所为,就是目的,它不为任何其他东西,而其他东西却都为着它。如果事物有了这样一个终点,它就不是无限制的,如果没有这种东西,也就没有何所为了。那些主张无限的人没有认识到他们是在把善的本性排除在外。如果不能期求达到某一界限,人就不会有所作为了,在世界上就没有理智这个东西,凡是有理智的东西,永远是有所为而为,所为的东西就是界限,所以目的就是界限。

而所以是的是当然也不能引向更加完满的定义。因为较前的定义永远是更贴切的,而较后的则不然。如果开初的定义不贴切,后续的也就不行。更进一步,主张无限的人取消了知识,因为除非达到那不可分割的东西,就不会有知识。这样的无限怎么可能有所思呢?这不像线段那样,可以不停地划分下去。若无停顿就无法理解。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可以无限分割的线段的分段不可计数。所以,必须把质料理解为运动着的东西,没有任何东西作为无限存在。若是这样,那么作为无限而是或存在的东西,便不是无限的。

如若原因的形式在数量上没有限制,也同样不能有认识,因为只有在认识原因之时,我们才认为是认识了事物。无限制地增添,是不可能在有限中被贯穿的。

3

各种教程只有符合习惯才能被接受。我们按照习惯对言论进行取舍,离开了习惯情况就会大不相同,不合习俗的东西难以理喻而且离奇陌生,合习俗的东西方才可知。法律就显示了习俗的力量是多么巨大,在法律中,由于习惯的力量,传说和幼稚的东西胜过了对于它们的认识。有些人,如果不用数学的方式对他们说话,他们就不予接受。另一些人则要求举例说明。还有些人要求援引诗人的话为证。有一些人要求任何东西都得精确,另一些人,或者由于跟不上推论的步骤,或者由于其琐屑无谓而恼恨精确。精确中的确有这种东西,就像在交易中或者争辩中,在某些人看来便觉无聊。所以,应该学会如何论证每一种事物,同时去寻求知识和知识的方式是荒谬的,而且两者都是不易把握的。不能对一切东西都要求数学的精确性,只能对那些不具质料的东西这样要求。所以这种方式是不自然的,因为几乎全部自然都是具有质料的,故应首先追问自然是什么,由此才能清楚自然学科的对象是什么,以及对原因和本原的思考属于一门学科还是多门学科。 F8MJFHErUG6L9fN3qb3V5hCzFN8IqSiT3eXe0ygTrW2xfIWAY3f6qrsx7+0Hdz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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