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作为一种自然疗法,对于伤科、内科、妇科、儿科的许多病症均有良好的疗效,但有时对部分患者进行操作时,也会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必须掌握推拿治疗的禁忌证。
1.有皮肤破损,如外伤或皮肤病等。
2.患有血液病的患者及有出血倾向的各种疾病。
3.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如败血症或脓毒血症等,以及感染引起的脓肿。
4.患有肿瘤的患者。
5.妇女妊娠期、月经期的患者。
6.肌肉断裂、骨折、脱位、脊髓损伤等患者。
推拿是一种安全、有效而基本无副作用的物理医疗方法,但是如果手法运用不当,患者体位不适或精神过于紧张,也可以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推拿医生必须马上做出正确判断,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瘀斑,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中或治疗后,治疗部位的皮下出血,局部皮肤出现青紫、瘀斑的现象。
1.治疗时手法刺激过重,时间过长。
2.患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
3.老年性患者毛细血管脆性增加。
1.局部小块瘀斑,一般不必处理,经过三天左右可以被自然吸收而消失。
2.局部青紫严重,可先制动、冷敷;待出血停止后,再在局部及其周围使用轻柔的按、揉、摩等手法治疗,并配合湿热敷,以消肿、止痛,促进局部瘀血的消散、吸收。
1.若非必要,治疗不宜选用过强的刺激手法。
2.对老年人使用手法必须轻柔,推拿时间也不宜过长。
3.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一般应在皮下出血停止后,方可在局部配合使用手法。
晕厥,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的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目眩、胸闷恶心、心慌气短等表现。严重者会出现四肢厥冷、出冷汗,甚至昏厥、晕倒等症状。
1.患者精神过度紧张。
2.患者体质特别虚弱。
3.患者处于饥饿状态,血糖相对较低;或过度劳累,或大汗淋漓之后。
4.医师操作时手法过重、过强。
5.治疗时患者体位不当。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使患者平卧于空气流通处,采取头低足高位,并让患者精神放松、深呼吸。轻者静卧片刻,饮温开水或糖水后即可恢复。重者可配合按揉内关、合谷,掐人中、十宣,拿肩井等可以恢复。
4.必要时应配合其他急救措施。
1.应该随时注意患者的体质情况、精神状态,以及对手法治疗的耐受性。
2.选择正确、舒适,且能持久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体位。一般以卧位为佳。
3.治疗时,手法刺激不宜过强,治疗时间也不宜过长。
4.饥饿状态、过度疲劳的患者,应待其进食、恢复体力后,再进行推拿治疗。
5.对初次接受推拿治疗和精神紧张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的顾虑。
6.注意保持诊疗室内的空气流通。
骨折,指医生在推拿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做运动关节类手法或较强刺激的按压手法时,因手法运用不当引起患者骨折的现象。
1.施术时手法使用不当,压力过重,刺激过强,运动幅度过大,以及手法生硬、粗暴等。
2.患者接受手法操作时,体位不当。
3.患者骨质疏松,或有骨质病变,或骨折假性愈合等。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X线、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请骨科医生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及时进行整复和固定。
1.手法治疗前,要仔细检查评估患者的骨质情况,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如有疑问必须先行X线等检查。
2.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
3.对于老年患者,手法用力不宜过重,时间不宜过长。
4.患者的体位必须正确、舒适,以有利于医生手法操作为原则。
疼痛是患者经推拿手法操作后,特别是初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局部组织出现疼痛的感觉,拒按,夜间尤甚。
1.医生手法操作不规范。
2局部操作的时间过长,手法用力过重。
1.一般不需要做特别处理,停止推拿1~2天后疼痛症状即可自行消失。
2.若疼痛较为剧烈,可在局部施行红外线治疗或配合揉法等轻柔手法操作,也可以配合湿热敷等。
对第一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手法要轻柔,局部施术的时间也不宜过长。
皮肤破损是患者在接受手法治疗时,出现局部皮肤发红、疼痛、起疱等皮肤表面擦伤、出血、破损的现象。
手法使用不当。如擦法操作时间过长或产热过多引起皮肤烫伤;一指禅推法等操作时没有吸定,产生异常的摩擦运动;按揉法操作时,用力过重,幅度过大,引起皮肤翻转等。
1.损伤处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做好局部皮肤的消毒,必要时请皮肤科医生会诊。
1.手法操作时严格掌握各种手法的动作要领和要求。
2.在使用擦法与按揉法时,可配合使用介质,防止破皮。另外,擦法操作时注意控制手法的产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