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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拿治则和治法

推拿治疗原则是在中医学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总的指导原则下,在推拿临床治疗疾病时所制定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律。推拿治疗方法则是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针对某一疾病的具体治疗大法(如汗法、吐法、下法等)和针对某一证候的具体治疗方法(如益气活血、理气止痛等)。

第一节 推拿治疗原则

一般来说,推拿的治疗原则包括治未病、治病求本、补虚泻实、调整阴阳和三因制宜五个方面。

一、治未病

在疾病发生之前即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或者当疾病已经发生,则根据其可能的演变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方法阻断其发展变化,《黄帝内经》称之为“治未病”。推拿治未病的治则主要包括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愈后锻炼三方面。

未病先防,是指在疾病未发生之前,即采取一定的方法,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疾病的发生。导引锻炼、保健推拿和协调体位是常用的推拿防病方法。既病防变,是指在疾病发生以后,力求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疾病的发展。愈后锻炼,是指疾病临床治愈后,症状部分缓解或治愈;或者慢性病处于缓解阶段,但治疗并未完全结束,多数依靠自我功能锻炼的方式,加强和巩固治疗效果。愈后锻炼也是治未病中愈后防复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继续推拿治疗的方法保持和巩固疗效,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患者自身进行导引功法的练习加强和巩固疗效,防止疾病复发,后者更为重要。

注: 推拿,古代也称导引,是通过肢体主动运动的方式配合呼吸、调心等对疾病进行防治的方式,五禽戏、易筋经是中医传统的导引功法,其中易筋经还是推拿手法学习前必须学习和练习的功法之一。

二、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指治疗疾病时,针对疾病的本质和主要矛盾而进行治疗的一条原则,是中医推拿辨证施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临床运用“治病求本”时,应在解决疾病临床症状的基础上,根据引起疾病的具体原因进行有针对的治疗。例如漏肩风,它是以肩关节疼痛和功能障碍为主要症状的常见病证,一般认为该病的发生与气血不足、外感风寒湿邪及外伤劳损有关,因此,就应采用补气生血、祛风寒、除湿邪及疏经通络等正治方法治疗,从而解除肩关节的疼痛和功能障碍。另外,在推拿临床治疗中,还需要根据标本缓急,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法则,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急者治其标,一般适应于病情比较急,如关节错缝中疼痛症状表现比较重时不利于关节整复,则首先采取手法止痛治其标,待疼痛缓解后采取关节整复方法解除关节错缝,此为缓则治其本。

三、补虚泻实

疾病发生的过程,就是正气与邪气互相斗争的过程。推拿治疗疾病,就是使用一系列推拿手法,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正邪双方的力量对比,使正气逐渐增强,邪气逐渐减弱,从而引导疾病向着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化,所以补虚泻实也是指导推拿临床治疗的一条基本原则。

四、调整阴阳

调整阴阳,也是推拿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人体就会分别表现出功能低下或功能亢进的症状。功能低下时应使用频率低、压力轻的振奋类推拿手法,以补其不足;功能亢进时应使用频率高、压力重的抑制类手法以损其有余。阴阳偏衰又常表现为阴虚、阳虚、阴阳俱虚、阴虚阳亢及阳虚阴盛,临证时应视具体情况而采用补阴、助阳、阴阳双补、滋阴制阳和温阳制阴的方法达到调整阴阳的目的。

五、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指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时要根据季节、地区及人体的体质、年龄等不同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法。因人制宜在推拿临床上尤为重要,因为推拿是用外力作用在人体体表,这种作用是直接的,所以应考虑到人体的差异,这些人体差异因素主要体现在年龄、性别、职业、体质、既往史、家族史等方面,比如对青壮年来说刺激适中的刺激量,对老年患者和儿童则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注: 三因制宜原则是推拿中的重要治疗原则,如夏天和冬天使用手法的刺激量不同,手法治疗中手法的刺激量和患者的耐受度也有关联,而且会随着治疗时间变久,患者对手法的耐受程度会发生变化,这也是因人制宜的重要方面。

第二节 推拿治法

推拿治法是用手法作用于患者身体的特定部位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是中医学重要的外治法之一。按手法的作用性质和量,结合治疗部位,可将推拿治疗方法分为温、通、补、泻、汗、和、散、清八种基本治法。

一、温法

温法,即温热之法,是适用于虚寒证的一种治法,多使用摆动、摩擦、挤压等手法,用较缓慢而柔和的节律性操作。在每一治疗部位或穴位,手法连续作用时间要稍长,患者有较深沉的温热等刺激感,有温经通络、补益阳气的作用。

二、通法

通法,即疏通之法。中医学认为,“不通则痛”“通则不痛”,因此,经络不通多表现为痛证,治疗时当以“通”为法。临床治疗时常用挤压类和摩擦类手法,手法要刚柔兼施。如用推、拿、搓法于四肢,则能通调经络,拿肩井则有通气机、行气血之作用等。

三、补法

补,即滋补,补气血津液之不足,脏腑功能之衰弱。临床治疗时通常以摆动类、摩擦类为主,但手法要轻而柔,不宜过重刺激。该手法主要应用于气血两亏、脾胃虚弱、肾阴不足等。

四、泻法

泻,即泻下,泻法一般用于下焦实证。临床一般可用摆动、摩擦、挤压类手法治疗,手法的力量要稍重。手法频率由慢而逐渐加快。虽然本法刺激稍强,但因推拿是取手法对内脏功能的调节作用而达到泻实的目的,故一般无副作用。

五、汗法

汗法是发汗、发散的意思,使病邪从表而解。临床一般以挤压类和摆动类手法为主。推拿手法有较强的发汗解表作用,通过推拿手法作用于患者的肌肤,使肌肤腠理得以开泄,可以使体内邪气得以宣泄,外感病因汗出而解,从而达到祛除邪气、邪去正安,其病自愈的目的。

六、和法

和法,即和解之法,具有调和气血、调理脏腑的功效。临床上一般以振法、摩法、推法、擦法等手法为主,运用于气血不和、经络不畅所引起的肝胃气滞、脾胃不和等。

七、散法

散者即消散、疏散之意。临床上一般以摆动类及摩擦类手法为主,手法要求轻快柔和为主。对脏腑之结聚、气血之瘀滞、痰食之积滞,应用散法可使气血得以疏通,结聚得以消散。如饮食过度,脾不运化所致的胸腹胀满、痞闷,可用散法治之。

八、清法

清法,即清热之法,临床上一般用挤压类、摩擦类手法为主,手法要求刚中带柔。气分实热者轻推督脉(自大椎至尾椎),以清泻气分实热;虚热者轻擦腰部,以养阴清火。血分实热者,重推督脉(自大椎至尾椎),以清热凉血。表实热者,轻推背部膀胱经(自下而上);表虚热者,轻推背部膀胱经(自上而下),以清热解表。

注: 本节对推拿治法的认识不能仅认为某一类手法和具体治法完全对应,应该遵循手法产生效应的三个因素:推拿手法作用的性质和量;被刺激部位或穴位的特异性;机体的功能状态。在辨识患者机体功能状态的前提下,按手法的性质和量结合具体的治疗部位,才可以产生不同的治疗效应和治法。 GG5IzOPrG1ZDzeguLFZtHiYZXUtpQmutn0R/LBjbpr4mmy/m+GEMG6Nng5rFi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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