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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的剂量

中药剂量,是指临床应用时的分量,也称为用量。它主要指每味中药的成人一日量;其次指方剂中每味药之间的比较分量,也即相对剂量。本教材每味药物标明的用量,除特别注明以外,都是指干燥后的中药饮片在汤剂中成人一日内的用量。

在古代,中药的计量单位有重量(如斤、两、钱、分、厘等)、数量(如片、条、枚、枝、角、只等)、度量(如尺、寸等)、容量(如斗、升、合、勺等)。此外,还有“刀圭”“方寸匕”“撮”等较粗略的计量方法。由于古今度量衡制的变迁,后世主要以法定衡制作为计量标准,以重量单位作为药物计量的主要单位。明清以来,中国普遍采用16进位制的“市制”计量方法,即1市斤=16两=160钱。从1979年起,中国对中药生产计量统一采用公制,即1千克(kg)=1000克(g)=1000000毫克(mg)。为了处方和调剂计算方便,按规定以如下的近似值进行换算:1市两(16进位制)=30克(g);1钱=3克(g);1分=0.3克(g);1厘=0.03克(g)。

由于中药绝大多数来源于生药,因而安全剂量幅度较大,但用量得当与否,也是直接影响药效的发挥、临床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药量过小,起不到治疗作用而贻误病情;药量过大,戕伤正气,可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中药多是复方应用,其中主要药物的剂量变化,可以影响到整个处方的功效和主治病证的改变。所以,对于中药剂量的使用应采取科学、谨慎的态度。确定中药的剂量,一般应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一、药物性质与剂量的关系

毒性大的药或作用峻烈的药物,应严格控制剂量。开始时用量宜轻,逐渐加量,一旦病情好转后,应当立即减量或停服,中病即止,防止过量或蓄积中毒。无毒的药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另外,花、叶、皮、枝等量轻质松及性味浓厚、作用较强的药物用量宜小;矿物、介壳等质重沉坠药物,及性味淡薄、作用温和的药物用量宜大;新鲜的动植物药含水分较多用量宜大(一般为干品的2~4倍);干燥的动植物药用量当小;太过苦寒的药物也不宜久服过量,以免损伤脾胃;药材质量优等者,及羚羊角、麝香、牛黄、猴枣、鹿茸、冬虫夏草等贵重药材,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用量。

二、剂型、配伍、用药目的与剂量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入丸散剂的用量要大些;单味药使用比入复方中应用的剂量要大些;在复方配伍使用中,主要药物比辅助药物用量要大些。临床用药时,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也有所不同,如人参用于补益脾肺之气、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的常用剂量为3~9g,而用于大补元气、急救虚脱则须15~30g。

三、年龄、体质、病情、性别、职业、生活习惯与剂量的关系

年龄、体质不同,对药物耐受程度也不同,则药物用量就有了差别:一般老年、小儿、妇女产后及体质虚弱的病人,都要减少用量,而成人及平素体质壮实的患者用量宜重。小儿用量为方便计算,可采用下列比例用药。新生儿用成人量的1/6,乳婴儿用成人量的1/3,幼儿用成人量的1/2,学龄儿童用成人量的2/3或接近成人用量。小儿一般病例,可按上述比例拟定药物剂量,若病情急重则不受此限制。

病情轻重,病势缓急,病程长短与药物剂量也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下,病情轻、病势缓、病程长者用量宜小;而病情重、病势急、病程短者用量宜大。

就性别而言,一般男女的药物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时用量不宜过大。

另外,还要考虑到患者在职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如体力劳动者的腠理一般较脑力劳动者的致密,因而使用发汗解表药时,体力劳动者的用量可较脑力劳动者稍重一些。

四、地区、季节、居处与剂量的关系

在确定药物剂量时,要考虑到地区、季节、气候及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如在夏季发汗解表药及辛热药不宜多用;在冬季发汗解表药及辛热药量可以稍大;在夏季苦寒降火药用量宜重;在冬季苦寒降火药则用量宜轻。

除了毒性大的药,泻下、行气、活血作用峻猛的药,精制药及某些贵重药外,一般中药常用内服的剂量约5~10g;部分质地重而无毒的矿物、贝壳、甲壳、化石类中药常用内服的剂量为15~30g;新鲜的动植物药常用量为30~60g。 xFtvVTf/5UjTJnB7M8APfxD9/jSu2tamR4wrK2Dn8Ro0MPGvwuHNTl47LEmRT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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