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华书局出版业师王文锦先生点校的《礼书通故》,为学者阅读这部清代礼学最精深的专著提供了很大方便。在点校本出版之前,由于《礼书通故》刻本用清代通行古体字,有些当代学者不习惯,甚至有人写文章将“丧服通故”误认为“器服通故”,现在看来很难想象,足以说明点校本在普及方面的实际效用。同时,这部点校本在整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也是不容掩盖的事实。最突出的问题是标点失误,可谓俯拾皆是。王文锦老师曾经整理《通典》《周礼正义》等礼学要籍,点校得体,虽不免失误,但总体质量很高,赢得学界信赖,至今普遍被认为是最便使用的读本。《礼书通故》标点失误的情况,与《通典》《周礼正义》等的标点水平不符,细心的读者也会看到同样句子的标点,在《周礼正义》中不误,《礼书通故》中往往错谬。不难理解,这些失误应该不是王文锦老师的问题。
王老师点校此书的时间,应该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之间,由于当时古籍出版行业萧条,中华书局压稿约十年,直至90年代末才发稿。此时王老师已经年迈,精力不逮,遂命笔者校对。2002年王老师去世,2004年初笔者完成覆校,将校样送回中华书局。中华书局重视这部点校本,特请资深编审熊国祯先生参考笔者改过的校样,重新改校样,至2007年才见出版。需要说明的是,校样出来之后,中华书局都找不到王老师的点校底稿,所以笔者无法确定王老师如何点校,只能在校样的基础上改错字,调整标点。笔者返回校样之后,中华书局整理加工一直到出版的具体过程,笔者缺乏了解,但可以推测熊先生也没看到王老师的底稿。就这种编辑经过而言,王老师将底本的古体字一一改作通行繁体字,加以点校,提供了点校本的基础,贡献很大,而标点失误只能归咎于笔者与熊先生。后来北京大学的《儒藏》要收入《礼书通故》,决定以王老师的点校为基础,于是2012年春学期认真校读中华书局版开头一百多页,发现标点问题极多。有的标点是明显的错误,有的不算绝对的错误,但不利于阅读,最好修改。笔者将来也会继续修订,期望今后每次重印都能有所调整。
中华书局版,出版周期过长,中间换过责任编辑,也请了资深编辑参与,没有人从头到尾很负责地管理编辑过程,所以除了点校问题之外,在编辑方面也留下了较多遗憾。最明显的失误是,卷首“本书检目”只有每卷开头的页码,而分六册装订的情况,完全没有反映在“检目”中。读者想要查看某一篇,用“检目”查到页码,也不知在第几册,需要先拿一本碰运气看看,不在那一册,再拿前后一册看看,简直岂有此理。当初我提出分八册的方案:《礼书》第一至《见子》第七为第一册,《宗法》第八至《丧祭》第十一为第二册,《郊礼》第十二至《肆献祼馈食》第十七为第三册,《时享》第十八至《投壶》第二十六为第四册,《朝礼》第二十七至《职官礼》第三十四为第五册,《井田》第三十五至《乐律》第四十四为第六册,《刑法》第四十五至《礼节图表》第四十八《六服朝见表》为第七册,《礼节图表》第四十八《仪节图》至《叙目》第五十为第八册。如此分册,每册内主题相近,各册页数较平均,自以为是兼顾两方面的较好方案。当时“图”的部分还没有校样,没想过《名物图》会占这么多页,现在看来要分九册才合适。可惜中华书局不愿意分册太多,所以订六册。想到《周礼正义》原来分十四册非常好用,最近重印时都改成七册,则《礼书通故》分六册,并不足为奇。不管怎么分册,“检目”不标示分册起止,不能不说是严重失误。
书耳标题的设计也很糟糕。中华书局版书耳,单数页题“礼书通故第几”,双数页题“礼书通故”,读者翻看,不知现在翻到是哪一部分。单双页都题“礼书通故”是重复,单独看到“礼书通故第几”,很难想象是什么内容,试问当今世界有几个人看到“礼书通故第三十”就知道是《会盟礼通故》?双数页书耳题书名,对绝大多数读者没有意义,试想谁会不知道自己手里拿的是什么书?与《礼书通故》同属《十三经清人注疏》的《礼记集解》《礼记训纂》等,双数页书耳就单独题书名,与《礼书通故》同,而王老师整理的《周礼正义》,单数页标官名,双数页标“周礼正义卷几”,非常合理,极便翻阅。《礼书通故》的书耳,应该是单数页标“某某通故几”,双数页标“礼书通故第几”。例如单数页“名物通故三”,双数页“礼书通故第四十七”,一望即知是《礼书通故》第四十七门《名物通故》的第三卷。记得笔者当时强烈建议中华书局如此标书耳,还怕排版人员嫌麻烦,所以每一页书耳都一一用红笔写过篇题。可惜人微言轻,没被采纳。笔者平常翻阅《礼书通故》仍然使用台湾华世出版社影印本,影印本可以看到刻本版心,一看版心就知道现在翻到的是哪一门第几卷,不看目录也能迅速翻到想要看到的内容,比起中华书局版方便许多。点校本不如影印本好用,自然不会去用了。
另外,此书用计算机排版,而且是属于较早时期,计算机排版技术有限,很多字字形不正常,如“皁”“糸”等字,当时需要专门造字,显得不自然。又,现在的古籍排版,经常使用简体字形。如“吳”作“吴”,“黃”作“黄”,“ ”作“直”,“奐”作“奂”之类,令人感觉怪异。《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都用这类字形,而且有“新旧字形对照表”,所以有不少出版社编辑以此为字形标准。然而《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以简体字为标准,兼收繁体字只是为了方便读者核对参考而已。附录“新旧字形对照表”,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确定笔画,按笔数检索文字。必须承认《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在本质上是简体字的字典、词典,所以顺便收录的繁体字采用按照简体字字形体系调整的新字形,既不是传统标准字形,又不是经过论证的繁体字新规范。笔者老师辈的古籍整理工作者,包括王文锦老师、倪其心老师等,都以《辞源》为繁体字的标准。尽管《辞源》也并不完美,所用字体也有不统一之处,但毕竟是专门针对繁体字传统文献设计的词典,比起《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可靠百万倍。现在的编辑人员,都是学简体字长大的,看传统标准繁体字或许感到不习惯。但既然要用繁体字,最好用传统标准字体,而不是简体化以后才流行的字形。实在看不惯传统繁体字形,不如用简体字算了。至于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所见“新旧字形对照表”为繁体字字形标准,反以传统字形为误,则是自我作古,等于说古代文献我说了算,令人悲哀。
《礼书通故》的卷数,历来有不同说法,有些混乱,而中华书局点校本“点校前言”又掺入了新的错误说法,是笔者一时失察,遗恨多年。在此重新说明问题,纠正自己的错误,以期今后不会再有误会。
唐文治《黄元同先生学案》(见《茹经堂文集》卷二)称“凡五十卷”,后人亦往往称五十卷,如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即以为五十卷,书耳具题“礼书通故卷一”至“卷五〇”,是明显的错误。章太炎《黄先生传》(见《太炎文录》卷二)称“百卷,列五十目”,乃得其正。此书以《礼书通故》为第一,《名物图》为第四十九,至《叙目》第五十,共五十目,是门目有五十,其中每门或分卷,如《职官礼通故》有五卷,至《名物图》卷四,正文总共一百卷,加《叙目》为一百零一卷。刻本每卷首题“某某通故几”,意谓《某某通故》之第几卷;下题“礼书第几”,谓此《某某通故》为全书第几门。刻本全不见通数卷次,读者不知所读一卷在一百卷全书中之第几卷,除非自己从头历数。这就是令人忽略一百卷卷数,误以五十目充当卷数的主要原因。其实原书分卷明确,一百卷之卷次可以确定,故陈汉章《礼书通故识语》即用通数卷次。虽然笔者所见,言及《礼书通故》而用通数卷次者,仅陈汉章一人而已。
五十门与一百卷之分既明,笔者要自驳一百零二卷、一百零六卷之谬说。《礼书通故》每门卷数,黄以周自己在《叙目》中有明确表述,《礼书通故》一卷,《宫室通故》二卷,《衣服通故》四卷,一直到《名物图》四卷,总共一百卷。《叙目》所述卷数,与正文实际情况吻合,唯一有问题的是《仪节图》第四十八,《叙目》称四卷,而“点校前言”列数相应部分的内容曰“《礼节图表》二卷,《宗法表》《井田表》《学校表》《六服朝见表》各一卷,《仪节图》三卷”。若按“点校前言”的说法,《仪节图》第四十八多达九卷,全书卷数应该是一百零六卷。
产生这种误会,刻本也不无原因。这一部分开头卷端题“礼节图表,礼书第四十八”,第二行题“定海黄以周述”,第三行题“冕服表”,《冕服表》结束,接着有《弁冠服表》,再来是《妇服表》。《妇服表》结束,改页首行题“礼节图表二”,第二行题“丧服升数表”,《丧服升数表》下面是《丧服表》,再来是《变除表》。《变除表》结束,改页题“宗法表”,版心题“表三”,是“礼节图表三”。《宗法表》之后,乃《井田表》,版心题“表四”;其次《学校表》,版心题“表五”;其次《六服朝见表》,版心题“表六”。《六服朝见表》结束,改页首行题“礼节图,礼书第四十八”,版心题“礼节一”。“礼节一”至《大射》为止,改页首行题“礼节图二,礼书第四十八”,版心题“礼节二”。“礼节二”至《觐礼》为止,改页首行题“礼节图三,礼书第四十八”,版心题“礼节三”。乍看是《表》六加《仪节图》三,共九卷,这就是一百零六卷的谬说。然而“表三”至“表六”,只见于版心,颇不足据。如果不考虑版心,只看首行题,则《仪礼图表》有二卷,加《仪节图》三,共五卷,这就是一百零二卷的谬说。然而首行题“礼节图表二”,下面没有“礼书第四十八”,实非分卷之标准标题法。再看版心页次,自“礼节图表,礼书第四十八”《冕服表》为第一页,至《六服朝见表》为第五十八页,连续通数。于是知《冕服表》至《六服朝见表》当数一卷,加《仪节图》三卷,一共四卷,正如《叙目》所言。《表》一卷,而分“表一”至“表六”,表一包括《冕服表》《弁冠服表》《妇服表》,表二包括《丧服升数表》《丧服表》《变除表》,表三至表六各一表而已。
黄氏刻版,后归浙江图书馆,图书馆继续印制,故后印本流传甚广。笔者最近浏览国家图书馆的网页,看到1935年浙江省立图书馆出版毛春翔编《浙江省立图书馆藏书版记》(中国国家图书馆首页>古籍>民国图书,免费登记后可以在线阅览),著录《礼书通故》版片,“梨板,一千四百十一块,二千七百廿一页”(引者按:数目疑有讹误),上标黑三角▲,表示个人捐赠。卷末表列个人捐赠版片,有“黄氏家塾”捐赠书板一七一七片,捐赠时间在“光绪十九年左右”。按:光绪十九年《礼书通故》乃刻成,《藏书版记》以刻成年为捐赠年,不知有何依据。然黄以周长年供职于浙江书局,黄式三著作亦由浙江书局刊行,则其自费刊刻之后,版归书局,事属自然。
中华书局版“点校前言”言:“读《礼书通故校文》得知,《礼书通故》共有四个本子,即原稿本、初印本、重修本、后定本。我只见到初印本和重修本两种刻本。”今按《礼书通故校文》所言“原稿本”“后定本”均属黄氏手书稿本,刻本只有一种,而有初印、后印之别。然而中华书局版点校本,没有一条校记提到初印本,虽然笔者也没有看到王老师底稿,无法确定真相如何,但很怀疑王老师其实没有看到过初印本。笔者先后看过《礼书通故》十多套印本,只有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看到初印本。此本首无“元同先生小照”,盖当初刻印即无此页,非后来散失。《校记》有几条记录“初印作如何”“初印本误某字”,所言与此本文字吻合。然而《校记》也有四条称“重修本如此作,与初印本异”,不言初印本作如何字。今核此本,乃见其当初未改之文本,可以观察黄以周修改之实况,颇足玩味。以下列述具体情况,先录后印本,下为说明。
郑玄云:“主妇北面拜,辟内子也。大夫之妻,拜于主人北,西面。”胡培翚云:“《少牢》注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是大夫之妻辟君夫人不北面,士妻不辟故北面拜,所谓士贱不嫌与君同也。此注迂曲。”以周案:室中之拜,以西面为敬。郑《少牢》注君夫人北面,似无据。兹北面拜者,士室隘,仅容二席。以故祝飨、侑南面,主妇拜献北面,均不与主人同面拜。大夫以上室宽,皆西面。
按:黄以周按语“以故祝飨侑南面主妇拜献北面均不与主人同面拜大夫以上室宽皆西面”三十字,初印本作“ 若亦设席于主人北无以容人往来矣故北面拜大夫以上室宽皆西面”二十九字(小字注“详宫室门”占一字格),是版面经过挖修。初印本言“详宫室门”,当据《宫室通故》第五条。彼云:“士之寝,室之修丈有八尺,故《士昏礼》妇馈于奥,得设舅姑两席。席长八尺。”一席长八尺,两席一丈六尺,可容于一丈八尺之室。然而妇馈于奥,通常以为舅姑共一席。其认为舅姑两席,是黄以周独特的观点。《昏礼通故》第四十四条详述其说,末尾小字注:“士室深二筵,容两席,说详《宫室类》。”可见士室一丈八尺,容舅姑两席,是黄以周得意之说。
现在推测黄以周的思路:《特牲礼》主妇献“主妇北面拜送”,士妻北面拜,与《少牢》大夫之妻西面拜不同。郑玄用避嫌理论,认为士妻避大夫妻,大夫妻亦当避诸侯夫人,所以上推诸侯夫人当北面。胡培翚以为按照郑玄的逻辑,士妻与诸侯妻同,是辗转避嫌的结果,解释过于迂曲,不如认为大夫妻避诸侯夫人,而士妻则不必避。黄以周看他们讨论避嫌,有些空疏,于是想到利用“士室一丈八尺,容舅姑两席”的己说。若能依据宫室大小这种客观条件来解释仪节的差异,可以回避“避嫌”说的主观性,更能说明不同仪节的必然性,这样能够终结争论。他说“室中之拜,以西面为敬”,说与凌廷堪《礼经释例》同,是得到公认的原则。郑玄认为诸侯夫人北面拜,全靠辗转避嫌的理论推测而已,不妨推论夫人也要西面拜。然而按照黄以周的说法,士室已经能够容纳两席并列,因此为了论证士室狭隘才北面拜,必须加上“容人来往”的因素。初印本这种说法,显得非常勉强。应该说用宫室大小来解释士妻北面拜、大夫妻西面拜的思路,初衷美好,但不合实际。冷静省思,不得不承认《特牲礼》主妇献,无论主妇、主人都不设席。既然不设席,容不容两席、两席加走动空间等一系列讨论,都根本不成立了。所以黄以周不得不修改初印本的说法。“士室隘,仅容二席”,作为黄以周有关宫室大小的推论,本身没有问题,所以保留到此句,改动下面的说法。修改后的说法是“以故祝飨、侑南面,主妇拜献北面,均不与主人同面拜”,放弃考虑席的长度,只是笼统地认为士室相对小,所以祝、主妇都不能西面。其实如果说两三个人并列跪拜,士室一丈八尺的深度绝对够用,是否狭隘不过是主观问题。至此我们看到黄以周要用宫室大小的客观条件来解释主妇面向的意图终告失败,黄以周早知道的话应该要取消这一条。无奈木已成版,只能做局部修改而已。
万斯大云:“食视燕飨为轻。”凌廷堪云:“食重于燕。食公自为主人,燕宰夫为主人。食礼有币,燕礼无币。食行于庙,燕行于寝。食牲用太牢,燕牲用狗。”以周案:凌说是。食以饭为主,行于庙,于学,亦于寝。燕以饮为主,行于寝,而无行于庙、学。
按:黄氏按语“行于庙于学亦于寝燕以饮为主行于寝而无行于庙学”二十二字,初印本作“三牲具设酒而不饮燕以饮为主有折俎而无饭”十九字。初印本所述,为食、燕之差异,符合《公食大夫》《燕礼》,而不足以论轻重。修改后,除了明言各有所重之外,对凌廷堪所述行礼场所进行补充。比较行礼场所,似较牲、饭更有利于讨论食、燕轻重。其实重点既异,则不知比较轻重有何标准,又有何意义。万斯大《仪礼商》云:“食礼主于食饭,而无宾主之酬酢;其食饭也,亦止宾一人,而主君不与共食:故其礼视燕、飨为轻。然而鼎俎具陈,庶羞毕备;其侑劝则皮币咸有;其执事则大夫士皆在;其食既也,则卷牲俎以归宾:是其礼又与燕、飨而并重。盖待宾之礼,燕主于饮,飨主于恭,而食主于饭:礼之以尽变为敬者此也。”可见万氏之意,重在言食、飨、燕之不同,非谓食礼实重于燕、飨。凌廷堪断章取义,称“万氏斯大乃谓食礼视燕飨为轻,则误甚”,不免有恶意中伤之嫌。黄以周不曾核查万氏书,仅据凌氏转引,并以凌说为是,终不脱比较轻重之框架,反不如万氏之通达。
郑玄云:“‘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如宰’如其进大羹湆,右执豆,左执盖。”敖继公云:“言‘执’于‘盖’‘豆’之间,见其两执也。”郝敬云:“‘盖’,豆上盖。自门外入,蔽风尘也。‘执豆如宰’谓右执豆,左执盖,与宰执镫同。”以周案:旧读“盖执豆如宰”五字句。郝氏读“执豆如宰”为句,“盖”字别为句,未是。“执”字在“盖”下,明“豆”与“盖”两执之,经有此例。
按:黄氏按语“未是执字在盖下明豆与盖两执之经有此例”十八字,初印本作“较旧为安”四字,是先后持说正相反。此《公食大夫礼》,敖继公、张尔岐、方苞皆以为兼执盖、豆。郝敬以“盖”一字为句,盛世佐以郝说为长,胡培翚亦从其说而谓“盖”字当属上读,“大、盖”并列。黄以周讨论《仪礼》相关问题,均以《仪礼正义》为基础。然“大”为豆中庶羞之一,与“盖”性质不同,胡氏读“庶羞皆有大、盖”,颇嫌不伦。黄氏大概不从胡说,而仍以为郝敬、盛世佐说可从,故不引胡说,单引郝说,并称“较旧为安”。后来才发现,敖继公并非自立异说,其实敖说才是注疏传统正说,所以改从之。修改后的按语,末句言“经有此例”,我们可以参考《冠礼通故》第二十一条,黄氏云:“升先载后,经文退‘合升’于‘载’下,意欲‘合’字两属也,经中多此例。”这是注疏解经的常用说法,敖继公固知之矣。胡培翚等仅知敖继公有对郑注提出异议之处,竟蔑视敖说,不知敖氏对郑注之理解远深于自己。黄氏在胡氏之后,一开始被胡氏误导,后来醒悟前非。
凌廷堪云:“凡庭洗,设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凡降洗降盥,皆壹揖壹让升。凡宾主相敌者,降则偕降。”以周案:凡宾主人之盥洗,皆壹揖壹让升。宾中有贵者,亦壹揖壹让。非正主人不让,《燕》《大射》是 (《燕》《大射》宰夫为主人,非正主人,故不让。祭礼于宾尸之正献揖让,酢不揖) 。凡宾主人降则偕降,不论敌者。惟君尊不降,《燕》《大射》是。奉君命尊,亦不降,《聘礼》是。君于其臣、于聘宾,虽降盥,亦不就洗,《公食礼》是。
按:黄氏按语“非正主人不让燕大射”九字,初印本作“升其余则否乡饮乡射”九字。初刻本盖据众宾言,众宾之中尊者贵,故壹揖壹让,其余众宾则否。此说盖不误,但此论凡例,当以正宾为主,故黄氏改言《燕》《大射》之宾、主人。然小字注中已言此,修改正文之后,未免有些重复。
本文专门讨论标点以外的问题,纠正了“点校前言”有关卷数的错误,也谈到一些编辑方面的问题。另外,介绍了初印本的异文,并对黄氏的修改进行了分析。
黄以周在金鹗、胡培翚之后,在综合参考清代主要礼学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套自己的学说体系,是清代最后一部礼学巨著。孙诒让《周礼正义》规模与《礼书通故》相当,但孙氏以梳理前人学说为主,自创之说并不多见。因此笔者认为黄以周可以代表清代礼学,非常值得仔细玩味。从学术的根本取向而言,黄以周不关心学术史是非常明显的。上文介绍《食礼通故》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都可见他对前人的学说,只在乎学说内容的妥否,不关心那些学者,所以引用数据大部分都是转引,不怕断章取义,也不怕张冠李戴。其实这是清代学者的普遍情况。
《皇清经解续编》收录金鹗《求古录礼说》,与单行本比较,少收了几篇。笔者没有全部对过,但可以确定其中几篇,是因为《皇清经解》正编已经收录,所以《续编》回避重复。《皇清经解》正编最后有《经义丛抄》,其中收录《诂经精舍文集》即有金鹗的文章。《诂经精舍文集》有《纬候不起于哀平辨》《汉经师家法考》《六朝经术流派论》《唐孔颖达五经义疏得失论》等文章,都是经学史的重要题目。每一题目都有好几篇不同作者的文章,可知是学生作业。既然是学生作业,水平很有限。可是,后来的学者讨论经学史的时候,往往参考这些文章,因为看不到阮元那些老师们,或者钱大昕等当时的大学者写过同样题目的文章。老师自己不会写,却要让学生写作业,这是什么情况?笔者认为诂经精舍的老师们认为经学研究需要一定的经学史知识,所以让学生写作业,通过写作业掌握常识。可是经学史并不是他们研究的终极目标,所以老师们不会专门研究这些题目。我们知道黄以周也有一篇《答郑康成学业次第问》,水平很高,但这些现象并不影响我们对黄以周或清代学术的整体理解。现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清代学者未尝有意研究经学史,我们做的经学史研究,与黄以周他们的经学研究也完全不同,我们要用研究经学史的态度研究黄以周的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