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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汉、两宋的宗族建设

战国时代破坏了周代的分封制和宗族制,两汉以后宗族重建,维持一段时间,就遭到破坏,然后再度复兴。大体说来,中国宗族经历三次重建,第一次在汉晋,第二次在宋元,第三次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每次复兴各有重点和特点。第三次宗族变异,未来如何,不在本论题讨论范围,不予关注,汉、宋宗族重建的努力及其间、其后的状况,略述于下。

(一)汉代宗族建设及其主要内容

宗族重建主要是在上层社会进行的,特别表现在皇家的建设方面,同时产生世族,并为士族宗族的出现奠定基础。皇家的宗族(皇族)建设,大端为:

1.设置宗正官,管理宗籍

汉高祖七年(前200),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追尊兄伯武哀侯。 刘邦奖励异姓,给予皇族身份——赐姓。五年(前202),项羽死,封项氏家族的项伯等四人为列侯,赐姓刘。 赐姓者列入宗室,由宗正掌管其籍属,享受皇家待遇,这是皇家以皇族笼络人。文帝四年(前176)恢复犯罪的宗室成员的属籍。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从前因七国之乱而丧失属籍者复其宗籍。 宣帝系戾太子刘据之孙,流落民间,后来掖庭养视,乃由宗正官为他上属籍, 这是他日后成为皇帝的契机。宣帝地节元年(前69)为有罪丧失宗籍者复籍,诏曰:“盖闻尧亲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 平帝元始五年(5)在郡国设立宗师,以教育宗室成员,诏书谓:“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惇叙之。朕(太皇太后)以皇帝年幼,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刘仲)、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宗正),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有宗正官和宗籍,又特置宗师,表明皇族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组织起来的群体。

2.设立宗庙及举行祭祀

汉代宗庙制度完善,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

其一,宗庙建设。高祖十年(前197)太上皇崩,葬万年,乃特设县,护卫陵寝。 刘邦葬长陵,下葬毕,皇太子、群臣返至太上皇庙,为刘邦上尊号“高皇帝” 。并将刘邦生前与功臣的剖符作誓,丹书铁契,藏之宗庙。 惠帝的安陵,距离长陵十里。 从后来的皇帝继位拜谒高庙来看,刘邦以太上皇庙为宗庙,而后长陵高庙成为汉室宗庙。宗庙是神圣不可侵犯之地,后世刑律“十恶”之二的“谋大逆”即指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景帝中元二年(前148),临江王刘荣坐侵太宗庙地,由中尉审理,他乃畏罪自杀。

其二,皇帝继位或废黜举行告庙仪式。少帝四年(前184),吕后以少帝“不能继嗣奉宗庙,守祭祀,不可属天下”,废弃之。 丞相陈平等迎立文帝,是以尊奉汉家宗庙为名,他说:“大王奉高帝宗庙最宜称……臣等为宗庙社稷计,不敢忽。” 文帝也以此回应,即位之夜下诏书云:“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刘氏宗庙,赖将相列侯宗室大臣诛之。” 文帝即位第二月,谒高庙。景帝在高庙举行即位仪式。 昭帝即位,即谒高庙。 昭帝始元四年(前83),皇后见高庙。 元凤四年(前77),昭帝加元服,见于高庙。 元帝即位,谒高庙。成帝、哀帝、平帝即位,都拜谒高庙。西汉皇帝或在宗庙即位,或即位即谒高庙,形成传统,也是家法。同时废黜皇帝,也要告庙。皇家的其他重大事情亦举行告庙仪式,如平帝元始元年(1),越棠氏重译献白雉、黑雉,“诏使三公以献宗庙” 。二年(2),平帝改名衍(原名箕子),告祠高庙。

其三,祧制。景帝元年(前156),从丞相申屠嘉等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 贾谊疏言:“《礼》,祖有功而宗有德,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上配太祖,与汉亡极。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 这是将刘邦高庙作为太祖庙,文帝顾成庙作为太宗庙,祖、宗之庙,永远祭祀。平帝元始四年(4),“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由此可知谥号为高祖、太宗、中宗、高宗的皇帝,成为不祧之主,神位永远放置在宗庙大殿正中享位,不行祧制。

其四,籍田与宗庙祭祀。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皇帝亲耕,用籍田的收成祭祀祖宗,表示极度虔诚。

其五,宗庙祭祀是政权存在的标志。吕后所谓少帝不能“奉宗庙,守祭祀”,即不能保持宗庙,维持祭祀,所以宗庙与祭祀联为一体;文帝以降诸帝即位谒高庙,无不表示汉家重视宗庙及其祭祀。其实,能够维持祭祀的宗庙就标志着政权的存在,同时是皇族政权存在的观念体现。文帝遗诏:“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余年矣。” 昭帝始元五年(前82)诏:“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因命举贤良。 宣帝入承大统,自云“以安宗庙” 。本始四年(前70),地震坏祖宗庙,宣帝诏“朕甚惧焉” 。这些皇帝表示兢兢业业勤于政事,就是为维护宗庙的安全,也就是保障皇家帝系的传承和政权的存在。

3.传子制

高祖六年(前201),尊太公为太上皇,诏曰:“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 刘邦言简意赅说明传子制为不可移易的原则。文帝即位第五月,有司请立太子:“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子孙继嗣,世世弗绝,天下之大义也”。 传子制,维持“家天下”。传子制,然诸子有嫡庶、长幼之别,刘邦以惠帝为嗣,是立嫡长子,而后则章法不显。文帝以景帝最长,立为太子。 昭帝无子,大将军霍光以“大宗毋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遂以武帝曾孙宣帝嗣昭帝,“奉承祖宗,子万姓” 。成帝亦无出,遂立定陶王刘欣为太子(日后的哀帝),绥和元年(前8)立太子诏:“朕承太祖鸿业,奉宗庙二十五年,德不能绥理宇内,百姓怨望者众。不蒙天祐,至今未有继嗣,天下无所系心。观于往古近事之戒,祸乱之萌,皆有斯焉。定陶王欣(定陶恭王之子)于朕为子,慈仁孝顺,可以承天序,继祭祀,其立欣为皇太子。”

4.封宗室,拱卫皇室

刘邦鉴于秦朝不封诸侯王之失,在实行郡县制同时,封宗室诸侯王,冀其辅翼皇家政权,然而并不安宁,留下后人改正的空间。高祖六年(前201),刘邦封弟刘交为楚王 。此后封刘濞为吴王,并对他说:“天下同姓一家,汝慎毋反。” 后来平定诸吕,刘氏诸侯王立有功勋,事情是吕后死,齐王发兵反诸吕,其弟朱虚侯刘章与太尉周勃等内应,刘章杀吕产,事遂定。 去吕氏,乃因“内有朱虚、东牟之亲,外畏吴、楚、淮南、琅琊之强” 。吴楚七国乱后,武帝又采取“众建诸侯”之策,进一步削弱诸侯王权力,但仍维持封爵宗室的制度。如平帝元始五年(5),祫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5.皇帝谥号称“孝”

惠帝,谥“孝惠帝”,《汉书·惠帝纪》赞惠帝:“内修亲亲,外礼宰相,优宠齐悼、赵隐。恩敬笃矣。” 文帝崩,“群臣皆顿首上尊号曰‘孝文皇帝’” 。皇家以“孝”为美德,意在给臣民做表率,向民间施行教化,宣传孝道与表彰孝行。

汉代皇族有组织,有标志性的宗庙和祭祀,实行传子制和分封宗室,无疑是一种组织完善、结构严谨的团体。它标志皇族宗族的重建完成。

皇家如此,汉朝政府还鼓励民间宗族的重建,并为它创造政治条件,其措施有:

赐予民间嗣子民爵。文帝因立太子,“赐天下民当代父后者爵各一级” ,即为民间嗣子赐民爵一级。景帝后元三年(前141)皇太子冠,“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景帝遗诏“赐诸侯王以下至民为父后爵一级” 。武帝元狩元年(前122)立太子,民为父后者赐一级。 宣帝立太子,“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 。元帝竟宁元年(前33)皇太子冠,赐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 这种赐爵,是特定给民人嗣子的,鼓励父子相传,家庭绵延,世代不绝。

赐予孝悌者和设置孝悌力田奖励。西汉政府实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是在父子分家异财,不相救助的情况下,希望改变这种局面,让民间家人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以利社会稳定。诚如贾谊所说,应行礼义之政,“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 。汉朝的办法是鼓励孝悌,赐帛、民爵,免其徭役,令平民百姓获得特殊的荣誉。《汉书》记载,惠帝四年(前191),“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师古对此注解曰:“弟者,言能以顺道事其兄。” 就是政府让地方官荐举子孙孝敬父祖、弟弟顺从兄长而又致力于农事的民人——孝悌力田者,免除其劳役。少帝(吕后)元年(前187),特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秩很高,为的是让他“劝历天下,令各敦行务本” ,可见朝廷对举荐孝悌力田是多么地重视。而地方官常常举不出孝悌力田之人,文帝对此甚为不满,十二年(前168)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今万家之县,云无应命,岂实人情?”于是派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力田者二匹。并且按照户口多寡设置三老、孝悌力田名额,长吏届期必须举荐孝悌力田者。这就是师古所说的“增置其员,广教化也”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诏:“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缺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为复子若孙,令得身率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昭帝元凤元年(前80),“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悌以教乡里’” 。宣帝地节三年(前67)诏:“朕既不逮,导民不明,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传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宣帝甘露三年(前53)因新蔡有凤凰聚集之瑞,赐其长吏、三老、孝悌力田帛。 初元元年(前48),元帝以即位下诏,赐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五年(前44)星变,赐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成帝建始元年(前32),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成帝绥和元年(前8)立太子,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哀帝即位,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种种事实表明,西汉诸帝几乎都有赐复孝悌力田的举措,可谓不遗余力。宣帝还特别规定,免除有祖父母、父母丧事者的劳役:“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如此则可“导民以孝,则天下顺”。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父母丧免役,祖父母丧亦然,其意在扩大家庭成员范围,以利家族发展。

举孝廉。这项政策出于董仲舒的建议,始行于汉武帝,此后历久相沿。《汉书·董仲舒传》:“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孝廉,就是善事父母而又廉洁自矢的人。还有在孝廉之外,别举类似孝廉的人。哀帝建平元年(前6),下令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这是让有能力的孝子顺孙出来做官,或供政府咨询。

设博士弟子员、孝经师,兴教化。武帝元朔五年(前124)诏:“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太常其议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才焉。” 平帝元始三年(3),立学官,“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 。这是教育方面的建设,但其精神,是培育孝悌人才,并通过这种制度,向民间进行孝道的教化。

皇帝以民为子。文帝时,淳于公之女缇萦求代父受刑,文帝因《诗经》“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的话,以肉刑治民,很是自责——“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因除肉刑。 他是以“为民父母”自命的皇帝。大将军霍光以宣帝嗣昭帝,云其“奉承祖宗,子万姓”。 所谓“子万姓”,就是以民为子,皇帝也就是民之父母了。元帝永光二年(前42)诏,民困吏残,“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是之薄,谓百姓何!”遂赐三老、孝悌力田帛。 皇帝将自身与百姓的关系比作父子,如同家人,拉近了距离,既可以改善治理,也使百姓感恩戴德,形成雍穆气象。

法律上的家族互隐与连坐。汉代法律,凡是“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高祖九年(前198)诏,敢反叛者,罪三族。 这三族是父族、母族、妻族,父族中包括父母兄弟妻子。连坐法被严格实行。高祖十一年(前196),淮阴侯韩信夷三族, 梁王彭越夷三族。 文帝后元年(前163),“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 。宣帝开始实行互隐之法,地节四年(前66)诏:“父子之道,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罪。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以子孙父子中有人犯罪,家族可以隐瞒不治包庇罪。法律的连坐和互隐,是承认家族成员的亲情和共同利益关系,有叛逆罪同遭殃,而一般罪行又可以互相包庇,这样的法律,使得家人、族人进一步产生认同感,凝聚在一起,有利于家族、宗族的形成。

在这些政策鼓励下,使民间得到赐复的实际利益,并懂得孝悌之道,又从法律惩治方面得知家族共同体利益的客观存在,因而在主观上产生建设宗族的愿望,使得战国以来被破坏的宗族重新建设,特别是在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后,在豪族、世族之外,又产生士族。

(二)两宋宗族建设及其主要内容

汉、宋宗族不同,汉的皇族制为后世遵循,起奠基作用;汉代实行的以孝治天下政策,也为历代沿用,后世的政府不过是依据实际情况,实行的具体政策有些变化。宋代宗族重建,不再表现在皇家方面,而在于流动性很强的官员,及民间读书人和富人方面,尤其是士人和官员关注家族的建设。

就皇族建设而言,宗正官、宗籍的设置,源于前代,不必赘言,而另有四事可叙:

一是宗庙之制的祧法。两宋的宗庙之制,遵循汉代以来的规制,然因时间长,传承帝王多,因之宗庙祧法成为大问题,关键是不得不祧始祖、远祖,而慎终追远,又应该尊崇始祖,故而朝议屡起,变化迭兴。宋朝传至第五代英宗的治平年间(1064—1067),朝臣对宗庙将僖、顺、翼、宣四祖置于首位不以为然,遂以始祖的僖祖“世数浸远”,议定将他的神主从大殿移至夹室,不久神宗又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把僖祖牌位恢复到原先的位置。南宋前期丞相赵汝愚持不同观点,再次将僖祖牌位放置到夹室。吏部尚书郑侨为了将孝宗祔庙,请将宣祖移出。朱熹从尊始祖出发,有异议:“以为藏之夹室,则是以祖宗之主下藏于子孙之夹室,神宗复奉以始祖,已为得礼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谓有举之而莫敢废者乎。又拟为《庙制》以辨,以为物岂有无本而生者。” 宁宗朝议从实际出发,为孝宗祔庙,就把僖、顺、翼、宣四祖从首尊之位挪移出大殿,别建庙室,于是宗庙以太祖位居第一室。

二是对待宗室的政策。经历了西汉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八王之乱,皇家分封诸侯王辅翼的方针行不通,遂行放弃。唐代虽然也封宗室为王公,给以丰厚的经济待遇,然而没有领地,不能管理民事,其实况如同《新唐书》所说:“设爵无土,署官不职” ,“实与匹夫不异,故无赫赫过恶,亦不能为王室轩轾” 。宋朝的对待皇室,是所谓“宋承唐制”。《宋史》卷244《宗室》论曰:“昔周之兴,大封建宗室,及其东迁,晋、郑有同奖之功。然其衰也,干弱而枝强。后世于是矫其失者,而封建不复古矣。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制。然名存实亡,无补于事。降至疏属,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学有教,郊祀、明堂,遇国庆典,皆有禄秩,所寓州县,月有廪饩。至于宗女适人,亦有恩数。然国祚既长,世代浸远,恒产丰约,去士庶之家无甚相远者。” 这就是说宗室成员与唐代一样有封爵,有俸禄,也同样不理民事,经济上由于人多代远,其财产的多寡就与士庶之家差不多了。

三是宋太祖血系的孝义与宋太宗血系的不义。太祖对太宗关怀备至,太宗的即位,系千古之谜,存而不论,可是对待太祖生后及家属,非常恶劣,就是《宋史·太宗纪》所说的:“若夫太祖之崩不逾年而改元,涪陵县公之贬死,武功王之自杀,宋后之不成丧,则后世之不能无议焉。” 《宋史》以不孝责高宗,而称道孝宗。《高宗纪》谓纪主:“偷安忍耻,匿怨忘亲,卒不免于来世之诮,悲夫!” 《孝宗纪》则云:“自古人君起自外藩,入继大统,而能尽宫庭之孝,未有若帝;其间父子怡愉,同享高寿,亦无有及之者。终丧三年,又能却群臣之请而力行之。宋之庙号,若仁宗之为‘仁’,孝宗之为‘孝’,其无愧焉,其无愧焉!” 高宗的不孝,然选择孝宗为继嗣,也是为人的一种补救。古代史家称道赵宋家法好,无女主干政,笔者则认为皇家讲究孝义,在给臣民做表率,民间的宗族建设,不能不受影响。

四是驸马升行辈,有悖人伦。宋代制度,凡尚主之人,在家族中提升一个辈分,即与父辈同辈分,而高出于兄弟一个辈分,为的是公主尊贵,不必像民间那样礼敬舅姑。英宗认为它不符合义理,每想到这种事情,“寤寐不平,岂可以富贵之故,曲人伦长幼之序也?”因此对神宗说下诏取消它,但是并没有能够实现。

宋代士庶宗族存在的事实,由一件事就表明了,那就是真宗刘皇后认民人龚美为宗人。原来刘皇后幼孤养于外家,后随蜀人龚美到京师,“真宗即位,入为美人。以其无宗族,乃更以美为兄弟” ,让龚美改姓刘,名义上造成刘氏宗族。看来人人得有宗族,否则就是无根底之人,这就是宗族观念。宋代的宗族建设,是向民间化发展,与理学的兴起和倡导大有关系,致使富贵之家与平民之家的宗族得到同步的发展。

(1)理学家全面提倡宗法伦理,力行教化,有力地推动宗族建设

理学家以行惠政致力于宗法伦理的教化。程颢任晋城令,“民以事至县者,必告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其父兄,出所以事其长上。度乡村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 。张戬任职金堂令,“诚心爱人,养老恤穷,间召父老使教督子弟。民有小善,皆籍记之。以奉钱为酒食,月吉,召老者饮劳,使其子孙侍,劝以孝悌。民化其德,所至狱讼日少” 。李侗,“饮食或不充,而怡然自适。事亲孝谨,仲兄性刚多忤,侗事之得其欢心。……亲戚有贫不能婚嫁者,则为经理振助之” 。朱熹幼年读《孝经》,“题其上曰:‘不若是,非人也。’”知漳州,“以习俗未知仪,揭以示知,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 。张栻知严州、袁州、静江府、经略安抚广南西路,“所至郡,暇日召诸生告语。民以事至庭,必随事开晓。具为条教,大抵以正礼俗、明伦纪为先。”及卒,江陵、静江民“尤哭之哀”。 朱熹的学生黄干,“丁母忧,学者从之讲学于墓庐甚众”。知临川、新淦、汉阳军,“所至重庠序,先教养”,捕蝗虫,行荒政,“民大感悦”。 朱熹对陈淳曰:“凡阅义理,必穷其原,如为人父何故止于慈,为人子何故止于孝,其他可类推也。”陈淳“性孝,母疾亟,号泣于天,乞以身代。弟妹未有室家者,皆婚嫁之” 。黄灏,知德化,“以兴学校、崇政化为本,岁馑,行振给有方”。“性行端饬,以孝友称”

理学家教学,做地方官,莫不以宣讲伦理道德为己任,实行仁政,在家庭实行孝慈,类推及于族人、乡里,号召家族、邻里互助,希望百姓讲究孝悌忠信,懂得伦纪,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宗族,在这种环境里自然容易生长。

理学家致力民众教化的教材建设。朱熹注释“四书”,在他故世后,“朝廷以其《大学》《语》《孟》《中庸》训说立于学官,又有《仪礼经传通解》未脱稿,亦在(颁布)学官” 。士人在社会上广具影响力,以宗法伦理训导他们,使他们成为建设宗族的重要力量。

尊老爱幼及于鳏寡孤独,源于家族观念。张载《西铭》:“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幼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 由家庭的父慈子孝,到社会的尊老爱幼,顾恤鳏寡孤独及残疾,这是以家庭家族观念为基础,推及社会,特别是善待弱势者。

宣扬宗法人伦观念。王回《告友》:“父子兄弟之亲,天性之自然者也;夫妇之合,以人情而然者也;君臣之从,以众心而然者也。是虽欲自废,而理势持之,何能斩也。……君之于臣也,父之于子也,夫之于妇也,兄之于弟也,过且恶,必乱败其国家,国家败而皆受其难,被其名,而终身不可辞也。故其为上者不敢不诲,为下者不敢不谏。……夫人有四肢,所以成身;一体不备,则谓之残疾。而人伦缺焉,何以为世?” 父子兄弟之亲是天性自然形成的,夫妻、君臣之合源于人情、人心,也是不可废的,因此人伦绝对不可以违背。

表彰家族复仇与烈女。唐肃宗时饶州德兴程氏女因父兄被害,隐忍十余年,杀仇人祭祀父兄,及至南宋初,程迥任职于其地,“取春秋复仇之义,颂之曰:‘大而得其正者也’,表之曰:‘英孝程烈女’” 。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鄂州民妇张氏死节,诏封旌德县君,表其墓曰“烈女”,后因兵火,到高宗绍兴末年,她的墓不为人知,通判鄂州的刘清之与郡守罗愿访求到了,恢复对她的祭祀 。家族复仇盛行于上古,而带来的社会问题较多,中古以降朝廷既不提倡也不严厉处治,只有宗法观念强烈者才对此进行表彰,程迥、刘清之就是这类官员,借此倡导宗法观念。

(2)重宗族之典型,施恩义于宗人

两宋时期,出现不少顾恤同宗的人物,并且突破通常的周济形式,创设义庄,将照顾族人制度化,这里仅述及几个人物,以见一斑。

苏州人参知政事范仲淹生活俭约,所谓“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可是好施予族人,于皇祐二年(1050)在故乡用一千亩田设立义庄,赡养同宗之人,并制定《义庄规矩》,以便长久保存,他的儿子纯仁、纯礼继续经理,补充、完善《义庄规矩》, 使范氏义庄延续八百多年。范氏首创义庄,而又经久不衰,成为宗族赈恤的楷模,为人传诵,故有民谚:“子孙贵盛,家门之幸。当思范公,顾恤同宗。”

前述刘清之,临江人,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通判鄂州、常州、衡州,作《谕民书》,“首言畏天积善,勤力务本,农工商贾莫不有劝,教以事勤睦族,教子祀先,谨身节用,利物济人,婚姻以时,丧葬以礼。词意质直,简而易从。邦人家有其书,非理之讼日为衰息”。他不仅教人如此,更是身体力行。从兄刘肃流落新吴,族父刘晔侨寓丹阳、刘艾流寓临川,清之都把他们迎到身边奉养。从祖子刘侨为邵州录事参军,死于战乱,清之遣其孙晋之致书邵州太守,遂得将刘侨遗骨送归故乡安葬。族人从远地来访,一定留着久住,不忍使之遽去。他敬重范仲淹设立义庄,为范氏《义庄规矩》作序,劝世人量力仿行。他依据本族家法,参考先儒礼书,制定祭礼,在家族内实行。著作《曾子内外杂篇》《训蒙新书外书》《戒子通录》《祭仪》。 他羡慕范氏设置义庄赡族,却没有财力建设义庄,但尽力之所能,关照族人生老病死,并制定家法,好让族人遵循。

二程的父亲程垧,知磁州、汉川,前后五次得到任子的恩惠,都把机会让给伯叔的子孙。嫁遣族中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禄,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寡居,奉养备至。叔伯姐姐嫁人丧夫,迎回家中,教养其子,与子侄一样待遇。那时官小禄薄,克己行义,“人因为难” 。二程的致力于宗法伦理,真是渊源有自。

(3)墓地、籍贯、孝道与宗族

邵雍,先世范阳人,其父徙衡漳、共城,邵雍三十岁,“游河南,葬其亲于伊水上,遂为河南人”。他家初到洛阳,贫乏至极,真是“蓬荜环堵,不芘风雨”,其后“岁时耕稼,仅给衣食”。及至邵雍病笃,司马光等议其后事,他说“诸君欲葬我近城地,当从先茔尔” 。以坟茔而定居,邵氏的著籍洛阳,成为家族的根基,后世子孙凝聚的依据。

中古士族之形成,是因累世出高级官员,而做官,离开家乡到异地的城市,这样脱离了原籍,渐渐失去根基,成为它消亡的一种因素。宋代官员有离乡而去的,如三苏;也有不忘本根的,如范仲淹;也有新地落籍不移的,如邵雍。而明清时期官员大多不离其籍,因此笔者有宋代是过渡期的见解。而其中墓地与籍贯有很大关系。定居,才能形成聚族而居的状态,才会凝聚成宋代以降的宗族。

(4)大族与地方官不易协调

周敦颐任南昌令,《宋史》说:“富家大姓、黠吏恶少,惴惴焉不独以得罪于令为忧,而又以污秽善政为耻。” 富家大姓、黠吏恶少不仅改恶从善,而且思想转变——害怕玷污善政,出现这种状况,表明周敦颐教化之政的大成功。不过从中可见富家大姓常常令地方不安宁,以至与地方官作对。朱熹知长沙,“申敕令,严武备,戢奸吏,抑豪民” 。豪民,往往有大族的背景。真德秀知泉州,“泉多大家,为闾里患,痛绳之”。大族成为地方安宁的祸患,表明事态的严重性。但是他在一份奏疏里又反映地方官对大族的虐待:“或一夫坐罪,而并籍昆弟之财;或亏陌四钱,而没入百万之赀;至于科富室之钱,拘盐商之舟,视产高下,配民藏楮,鬻田宅以收券者,虽大家不能免,尚得名便民之策?” 强宗大族与地方官不协调的问题,不仅两宋时代存在,明清依然,政府既要给大族一些权利,又要它不越轨,大族要垄断地方,时或有越轨行为,时或与地方官较劲。双方的纠葛,不易解决,不过大族不法行为不会太严重,宗族活动,总是在政府控制范围之内的。

(5)君臣的“宗人关系”

张载《西铭》:“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 他把人君看作是宗族的宗子,大臣是宗子的家臣,百姓就是族人,因此国君与百姓是宗子与宗人的关系,是家人关系,天然的联为一体,浑然不可分割。这同汉朝皇帝以民为子的观念,是一脉相承。

宋代民间宗族的建设,除了政府的以孝治天下方针影响之外,理学家的教化和以身作则,起了重大作用,于是在官员、士人乃至平民中出现许多宗族,并产生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特点,就是宗族创设赈恤族人的常设机构——义庄,促使宗族有可能持续发展。关于宋代及其后的宗族制,可参阅常建华近期的论述,他认为宗族盛行于聚族而居的地区,有两种类型,即士大夫组织化的宗族与民间存在的习俗性宗族,而宗族制度的完善实际上是在国家与宗族互动过程中进行的。他特别建议,“从宗族看国家与从国家看宗族都是需要研究的视角,将两者的关系研究清楚有助于认识整体的社会形态” 6AAjiOS6OYIU9DfBpmhRv9t8EK8BfUAaejG58TtWKdxEYymb4FAa7xcENvic5N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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