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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说占居学术界的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的观念,是20世纪主流意识,不仅通行于学术界,社会各界亦然,当然不同的声音也有,不过很微弱。

20世纪初年以来“专制宗法社会”说的产生与流衍,早期陈独秀、陶希圣所提出的观点不必说了,即笔者从近期阅读的书籍中,也有不少把“宗法”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资料,这可以说是信手拈来的例证,录之于后。冯天瑜主张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取代通行的“封建社会”概念, 他强调古代社会的宗法性质。张晋藩讲到中国古代国情的诸因素,就有“以宗法家长制家庭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张绪山讲到中国政体的变化,“必须完成由传统宗法政治体制到现代民主体制的转变” 。秦晖论述君主对待佃农、地主态度时,使用了“家天下”一词,虽然加上了引号:“为了维护‘家天下’,帝王及其官府对主对佃都要约束。” 张国刚主编的《中国家庭史》第5卷的作者郑全红说:“中国传统社会是宗法社会,宗族势力是十分强大的,进入近代以后,尽管宗族形态日益弱化,但宗族势力和宗法残余依然存在。” 严昌洪讲到传统祭礼时说:“在中国封建宗法农业社会里,人们的迷信观念长期得不到破除,祭祀活动也便长盛不衰,而成为一种风俗传承。” 顾军研究北京的四合院,说“作为家族聚居之处的四合院,更是用建筑语言将宗法制度阐述得淋漓尽致” 。可见学者将古代社会视为宗法社会,并以此作为认识社会各种领域性质的立论依据的普遍性。

对秦汉以后宗法社会说有置疑者,张传玺认为宗法仅体现在皇帝制的家天下因素,不再是宗法社会,“夏商周以国王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其要旨是“国王‘家天下’制度”(王位世袭制)和“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而秦汉至明清,皇帝制只保存家天下因素,宗法制已日薄西山,即家天下表现在“皇位世袭制”和“皇族特权制”两方面,“皇统虽可以借宗法制度以维系,但此后(汉代以降)宗法制度已日薄西山,灵光失尽,所以为皇位的斗争而发生的父杀子、子杀父,兄杀弟、弟杀兄,母杀子、臣杀君之事,几乎历代有之”

周代典型的宗法制是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大宗给小宗土地、人民及管理权。不行分封,宗法失去经济的支持,君统、宗统一体结构已不存在,国君二重性变成政体首脑的单纯性,因此典型的宗法制已不存在,那么宗法制在秦汉以降的中国社会究竟存在与否,处于何种状态和地位?此种研究对中国古代历史定性、传统文化内涵有何意义? qBc54M4isa3ZStUnWRD5Q4EnQmU254Y2hj7vlo/fAa1y3hA0W/F4zHL8CPErBZ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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