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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族分权制时期周代社会结构

(一)西周春秋前期社会等级结构

说到西周社会结构,有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脍炙人口的古语,它出自《春秋左传》,不妨把它和另一段相关记载先抄录于后:

鲁桓公二年(前710)晋国大夫师服说:

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鲁昭公七年(前535)楚国芋尹无宇对楚灵王讲: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两位春秋时代大夫的话,虽没能完全准确地反映西周社会等级结构的状态,但可以说作了基本的描述,并表示了对等级结构与分封制、宗法制关系的看法。为我们了解西周社会结构作了提示。

“天子建国”的周天子,处于社会第一等级的地位,他分封诸侯,拥有王畿的土地、人民和武装,是名义上全国土地、臣民的主人,但是他没有直接治理全国人民和征收赋税的权力,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保证他在全国实行政治、军事、经济的统治权。他拥有祭祀王室宗庙的权力,是姬姓大宗主,以宗子的地位巩固他对同姓诸侯的统治权。

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产生了各级贵族。

武王伐纣,大会各个政治集团于孟津,成功了,诸集团表现了强大的力量,所以西周立国,要承认这种现实,又要加以制驭,发展和巩固姬氏中央政权,采取分封制的办法,册封姬姓和异姓诸侯。霍叔、蔡叔、管叔三监和纣子武庚叛乱平定之后,进一步向东方分封同姓和异姓功臣诸侯。在实行分封制的同时,又配合以大小宗法制的原则,或者说宗法精神,使得分封制顺利贯彻。

周朝的分封,在王畿有周、召、荀、郑、虢、毕、芮、散等国,在东方以及其他地方的有周公后人的鲁,唐叔的晋,康叔的卫,召公奭的燕,姜尚的齐,微子启的宋,己姓的莒,任姓的薛,曹姓的邾、小邾等。这些封国,周、召、荀、鲁、晋、卫、燕等,是周王室血缘近亲,是姬氏族成员国,它们的属民,本氏族成员之外,有殷人以及殷商统治下的各地土著居民,如鲁国受封殷民六族,又征服领地周围的商奄之民,晋国受封怀姓九宗,卫国领有殷民七族。诸侯国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异姓功臣的,如齐国;有原来殷朝贵族的,如宋国;还有曾受殷朝控制的其他宗族,如据说为黄帝后裔的己姓的莒国,曹姓的邾国,任姓的薛国,舜之后陈国,禹之后姒姓的杞国。这些诸侯都接受周王封授的爵位。周王室的血亲姬氏诸侯是诸侯的主要成分,据说71个诸侯国,它占据55个。 在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之次序排列上,先同姓次异姓,故鲁隐公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姬氏诸侯拱卫王畿,并散布各地,与异姓功臣诸侯共同监视、控制其他异姓诸侯。异姓功臣诸侯,与周王共建周朝,是周王的依靠力量。原殷王子姓宗族诸侯,是周王的笼络对象,以便消弭反对力量,稳定社会秩序。古老的显赫宗族(己姓、姒姓等),世代相传,在殷商受统治,周王对他们加以重用,以扶持老氏族的办法对付子姓,分化瓦解原来殷朝的统治力量。后来周王陆续册封归化的戎狄百蛮诸族的诸侯,如秦、楚诸国。这样分封制下诸侯宗族的构成可列为下述图式:

从这种诸侯氏族结构可知,周王朝用分封诸侯的办法,以姬姓为核心,联合各家族上层,建立全国性的稳定统治,这就是师服说的“天子建国”,芋尹无宇说的“天子经略,诸侯正封”。

诸侯受封,接受周王赐予的土地,据孟子讲“大国地方百里”,“小国地方五十里”, 各诸侯得到的封地多少不一。当然不会像孟子讲的那样整齐的领地数字,同时诸侯到封地后多能逐渐开拓境土,扩大领土范围。诸侯具有统属境内人民和治理政事的权力,即握有绝对的军、政、财权,但他对周天子要纳贡,派军队卫戍王室或随王出征,历尽臣属的义务。诸侯的封国是世袭的。

按照西周的大小宗法制,周天子是大宗,其所封的同姓诸侯,有王的兄弟和族人,它的兄弟是小宗。作为周王室的小宗的诸侯受封,其诸侯地位一般地说传给嫡长子,余子不得继承,需要有代管人,于是封余子为卿、大夫,授给他们土地,称为“采邑”,卿、大夫在经管土地的同时,逐渐具有管理采邑人民的权力,成为采邑的真正主人。卿、大夫爵职只由嫡长子嗣承,又对其余子分授土地,称为食田、禄田,形成士的爵职。

诸侯是一个大单位,拥有土地、人民和管理的政事,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诸侯三宝, 而卿、大夫、士虽有土地和人民,但是协助诸侯管理政事。这种逐级分封,就是师服说的“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

从诸侯到卿、大夫、士,是分封制和宗法制下的各级管理者,他们将领地的人民作为自己的附属者、农奴、奴隶,占有他们的劳动果实,是特权贵族。

周王朝和各诸侯国都有一批行政管理人员,由卿、大夫、士担任,如士可以出任武官,王宫及基层执事官,卿、大夫的邑宰、家臣,卿、大夫在诸侯国任要职,诸侯也有兼为王室官员的。所以在西周诸侯、卿、大夫、士既是封爵贵族,又兼有官僚性质,在卿、大夫、士身上表现得尤为鲜明。可以称为“百官贵族”。

至此可知,在政治经济诸种权力集合体的结构上,诸侯处高位,是一个等级,卿、大夫是又一个等级,士处在特权等级的最低层,也就是说在贵族阶层里有三个集团,或三个等级,即诸侯贵族,卿大夫贵族,士贵族。

以上说的是统治阶层。芋尹无宇讲的皂、舆、隶、僚、仆、台的层层统属,他们究竟是什么社会地位的人?据清人俞正燮的解释:皂,是无爵位的卫士,但有员额的限制;舆,也是无爵位的卫士,但无定额,不易进入皂的地位;隶,是罪人;僚,是罪人,充当苦役,以此不同于隶;仆,是被杀戮的罪人家属,成为奴隶;台,是罪人被罚为奴隶的,其逃亡后又被抓获的,成为陪台。 这里的皂隶,和后世属于贱民的皂隶在身份上不相同,但却在官,则是共同的。按照俞氏的解释,这六种人里,皂、舆是在武官统领下的卫士,不是直接生产劳动者,无爵位,相当于后世的吏,有自由身份的兵,是一个社会层次。僚是被罚任劳役的罪人,隶既为罪人,说他管着僚,可能是僚的领班,罪人被罚管理或从事劳役,当然是不自由的人,隶、僚与皂、舆显然不是处于同一社会集团的人。仆、台同为罪奴,社会身份最低。所谓“马有圉,牛有牧”,圉是男奴隶,牧马、牧牛的也是奴隶,不在十等之列,是比仆、台还要低的奴隶。这样皂舆、隶僚、仆台牧奴分别形成为三个社会集团,三个等第。前者应为平民,后者为奴隶,毫无自由权利的人,而中间的隶僚,是国家的依附民,有罪而服役,是不自由的,役满之后,恢复自由,是介于平民、奴隶之间的人,可视为准贱民。

如此说来,西周社会的十等人,实际可分为诸侯贵族、百官贵族、平民、准贱民、贱民五个等级。芋尹无宇讲的十等人特别是皂、舆以下的情况,可能是就王宫中服务的人员情形说的。

西周社会绝不止上述十种人,我们在历史文献中经常看到“国人”“野人”“氓”“庶人”“人鬲”“臣妾”“农夫”“商人”“百工”的记载。他们属于什么身份,与上述诸种人是何关系呢?

“国人”,是贵族家族的小宗成员,就是“士有隶子弟”中的子弟,他们不能再被封为贵族,成为一般的平民,居住于城市与郊区,自食其力,可以被征为武士,大约也就是皂、舆。公元前660年狄人进攻卫国,卫懿公令国人入伍出征,国人因懿公平日好养鹤,不恤民力,拒不应征,结果卫国被打败, 说明国人是自由人,有一定社会力量,关乎国家兴亡。

庶人、野人,居住于乡村,分别隶属周王及诸侯、卿、大夫各级贵族,是农业生产劳动者,大约在春秋时期他们可能得到100亩耕田,50亩休耕地。 他们的地位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由人,是贵族的支庶成员,即“士有隶子弟”中的不能继承“士”的地位的子弟,不能当武士和做官,到土地里谋生。《诗经·小雅·大田》所描写的农户大约就是这种人。所谓“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毕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二是与贵族领主没有家族关系的农人,要向贵族领主纳贡,没有迁徙的权利,人身受领主的一定控制。《诗经·豳风·七月》所写的农夫:“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七月鸣鶪,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十月陨择,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菽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 这种农夫,有自己经济,但向领主缴纳各种农业生产物和狩猎品,还要服劳役,女儿要受领主儿子的蹂躏,更像是农奴。

工商是在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人群。公元前564年,楚共王答应秦国的请求,将派兵助攻晋国,但是子囊认为晋国稳定不能攻打,他说“其(晋国)卿让于善,大夫不失守,其士兢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稼,商工皂隶不知迁业” 。把工商的态度当作一个国家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周代手工业者世传其业,如《周礼》所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 可能还有家族的特点,如赐给鲁国的殷民六族,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的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绮氏、樊氏、终葵氏,大约分别是制作绳索工、酒器工、陶工、旌旗工、马缨工、锉刀工(或釜工)、篱笆工、锥工。 工有二种,一是独立手工业者,具有平民身份,另一种是“百工”,隶属于王室、公室和各级贵族,受主人控制。

公元前520年周王室内乱,单子开始盟百工于平宫,但“百工叛”,单子失败。 贵族要百工支持,与之结盟,可知百工又具有某种平民身份。所以百工的社会地位介于平民、奴隶之间,是半工奴,与农奴地位相当。师服、子囊都把工商两种人联在一起论述,《左传》不乏这方面记载,如“工贾不变” ,“工商未尝不为患” 。这种放在一起看待的方法,表明商和工处于平民地位,弦高救郑的事例很足以说明商人的身份。公元前627年秦将孟明视潜越周王之境,将要偷袭郑国,郑国商人弦高往洛阳做买卖,得知其事,一面派奚施回郑国报信,一面伪装是郑国的使臣,向孟明献牛皮、牛只以劳师,使孟明视以为郑国有了准备,不战而退。郑穆公因弦高保存国家的功劳要给予重赏,弦高不接受,率领属人迁往东方去了。 弦高敢于冒充使臣,而对方确信不疑,郑伯之赏不是因他是奴隶身份而加以解除,他能够自由离开郑国,这一切说明他是平民,即自由民。他是较大的商人,他的身份起码可以反映与他相同的商贾也是平民。

《周礼》云:“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看来基本上商是平民的地位,但比平民中的庶人要低一点。

《师 铭文》:伯龢父任命师 为其家臣,“ 司我西 仆驭、百工、牧、臣妾,东裁(按即董裁——引者)内外,母敢否善” 。教训仆驭、百工,牧、臣妾,听从师 的指挥,不得违背。师 肯定是自由人,而仆驭、百工、牧、臣妾则是奴隶,也就是赶车的奴仆、工奴、牧奴、婢妾。奴隶有着多途径的来源:把战俘罚为奴隶,如《诗经·小雅·出车》云:“……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赫赫南仲,狁于夷!” 即以俘获的玁狁之民为奴:将罪人降罚为奴,前述僚、台即是这类人;奴隶还可以买卖。 奴隶数量相当多。公元前482年,越国攻打吴国,吴国王孙弥庸要报家仇,率领“属徒五千”,与越军对垒,先胜而后败。 这里的“徒”有不同的身份,一部分应是依附民,一部分当是奴隶。

上面提到各种身份的人群,对于他们中的有些人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庶人以下群体的身份,限于资料或诸家见解的差异,并没有弄清楚,只是在这里采取一说,以便讨论。前面多次提到自由民,如庶民、农夫、手工业者、商贾,他们被当作平民,是社会的主要成员,可是他们对国家又有一定的依附性,所以在西周春秋的自由民是古代式的自由民,而不是近代概念的有着从业、迁徙、受教育等自由的人。有些人的社会地位,相互比较而言,有差别,又不很大,是基本上的一致,如皂与舆,隶与僚,仆与台,国人与庶民,就是这种关系,它表明等级社会要素的组成情况是复杂的,但若把基本相同的人群归类,就显得简单一些了。总括西周春秋社会等级结构,可分为六个等级十个层次,兹以图的形式表述于下:

(二)简单而贫乏的社会群体

周代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在政权之外,大约就是家庭、家族了。

1.宗族

前面在讲到诸侯宗族构成时,已涉及宗族群体的历史,即宗族成分与政治的关系,说的是诸侯贵族宗族,它在宗族的社会构成中只是一种成分,周王室的姬氏宗族也是一种。周王、诸侯贵族有宗族,其他社会成员有无宗族呢?卿、大夫、士各级贵族,大体上是他的封君的宗支,属于国君宗族,而我们知道大小宗法的原则,使小宗有二重性,即小宗的继承宗位的嫡长子在小宗内成为大宗,其他诸子成为小宗,这种二重性决定小宗也各有其宗族。国人基本上是小宗成员,也有宗族。平民有否宗族,在学术界是有争论的问题。笔者同意这种认识:平民中有宗族,但不发达,往往依附于贵族宗族。平民宗族的产生,可以设想的一种情形是:贵族宗族衰落,一部分成员被杀掉,另一部分成员降为庶人、皂隶,他们仍然保留宗族组织,只是不再是贵族的社会地位,该宗族成为庶人、皂隶宗族。比如说,公元前596年,晋国灭其大夫先縠宗族,其余孽降为皂隶,散处三地,后来竟能与赵荀子作斗争。 可见先氏宗族处在皂隶地位时尚保留着。

平民是否有宗族,还可以设想他们有无祭祖活动,这是肯定有的事情。《国语·晋语上》:“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士有豚犬,庶人有鱼炙之荐。” 贵族之祭,是宗族之祭,庶人是否只是一家一户地进行,有无有同一血缘关系的各户共同祭祀呢?这是值得考察的事情,若有,则应当有组织祭祀的规则(或习惯)及管理人,因此也就会有宗族。 朱凤瀚从长安沣西张家坡西周墓地第一地点的墓葬形式看宗族,获知它由几个同居共处的核心家族构成一种小型家族,又由几个此种家族构成较大型的伸展家族,只有一个墓群里有兵器,表示葬主是族长,可以做武士,其他人不行,这是一个庶民家族。 根据以上分析和事实,相信平民中会有不发达的宗族制,规模小,组织不严密。综上所述,从政治地位看,周代宗族构成为:王族—贵族宗族—平民宗族,也就是平民以上的人群中有着宗族组织。

宗族构成,大小宗之别以外,在其内部还有宗支的区别,周王封给鲁公的殷民六族,要求他的首领“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 。使我们获知:殷人宗族,下有分族,分族成员拥有奴隶。宗族随着时间的延长,人口的繁衍,族人间的辈分关系渐趋复杂,血缘关系的远近之分更趋明显,利害之争也更多,以及继承制度的作用,势必在宗族下面分成若干分支(分族),分支下面还可以再出现若干支族,使得宗族内部组成也复杂起来。这里附带说一下,从殷民宗族构成可知,奴隶没有自己的宗族,他们归附于主人,是主人宗族的没有成员资格的实际成员,因为他是主人宗族力量的一种潜在成分。

宗族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群体,在于它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把同一血缘的各个家庭的成员组织管理起来。周朝王族似乎已有了专门管理的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条下应劭注:“周成王之时彤伯入为宗正”,意思是说西周有专管王族事务的宗正官,颜师古不同意,注云:“彤伯为宗伯,不谓之宗正。” 西周不见宗正之官称,实有宗伯,《尚书·周书·周官》记载:“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宗伯主管祭祀事务,把王族的事情是包括在内的,估计他会有属吏专司王族事务。这大约就是《文献通考》所记叙的“小宗伯”:“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小宗伯专管周王族内部户口、婚姻、丧葬、祭祀、继承等事务。诸侯国也有专官负责公室事情。楚国设有三闾大夫,职司楚王族昭、屈、景三姓,“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屈原就任过这个职务。

宗族有多种活动,重要的一项是纂辑谱牒,记载宗族历史,登记族人资料,理清族人之间的相互血缘关系,以便祭祀、继承。周朝设有小史之官,职司其事:“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前述屈原为三闾大夫,即以编写族谱为一项任务,证明这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正是由于周人修纂了谱牒,司马迁写《史记》时才得以多方利用它所保存的历史资料。诚如他所说:“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本于兹,于是略推,作《三代世表》。”

宗族进行文化教育,国王设王学(辟雍等学),诸侯设黉宫,吸收贵族子弟入学。令学生“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吁” ,即学习武艺和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智能,以便将来进行国事家事的管理。

宗族起着支持政权的作用。从理论上看,关于宗族的宗法制巩固分封制所确定的社会等级制度,又以宗法伦理制约受封的各级贵族,避免贵族间的矛盾。事实上西周时代,姬姓诸侯维护国王政权,稳定分封而形成的局面。春秋时代,在诸侯纷争中,宗族为本国的生存而尽力,也有一定的效果。如公元前681年齐国灭掉遂国,并在那里设军驻防,12年后(前669)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等四大家族,设谋杀掉齐国戍军以报仇。

2.家庭

西周家庭的结构,不是很清楚,春秋时期大约盛行今人所理解的“联合家庭”制度,即父子兄弟妯娌共同生活在一起。《诗经·魏风·陟岵》咏叙应征服役的农家小儿子回忆临行前父母及兄长分别对他的嘱咐,以及他在外对父母兄长的怀念。 这一家有两个成年的儿子,与父母同住,虽没有涉及他们结婚与否,可以认为这首诗反映的是父母与两对成年子媳构成的家庭。《诗经·唐风·鸨羽》咏一满怀悲怆情绪的应征农夫心声:“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 儿子耕作供养父母,其家庭类型当是今日所说约“直系家庭”。联合家庭结构较为复杂,直系家庭要简单些。但这两类家庭都不能说是很复杂。上述两首诗叙述的是农夫家庭,看来春秋时代劳动者家庭比较简单,可能贵族家庭要复杂得多。

战国时期,家庭结构向简单化方向发展。张仪讲:“夫亲昆弟,同父母,尚有争钱财。” 兄弟争财,这是分家时的现象,说明兄弟分家,“联合家庭”解体,家庭化小了。李悝在魏国改革,估算民户的收支,计其人口,云“一夫挟五口” 是以五口人为一家。五口之家多系今日所说的“核心家庭”,或者勉强是直系家庭。商鞅变法,强令人民分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看来当时“联合家庭”“直系家庭”还不少,所以才要求父子、兄弟析居。但是这一法令必使不少较大型的家庭变小了。所以战国是中国家庭小型化的时期。

家庭实行父家长制。观《礼记》的“家无二主”,“家无二尊”的记载, 就可知男性家长统帅妻和子女,是一家之中独尊的主宰。夫妻的关系,是妇从属于夫,“三从”的观念已很明确:“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不过周代的妇女在家内具有重要地位,《周易》讲的“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是说女子发挥其正常作用,是治家、兴家的根本。那时儿子把父母都视作“严君” ,不似后世只以父亲为严君,而母亲仅有慈祥一面性质,可知作为人妻人母的妇人地位高于后代。

上层社会流行一夫多妻制,诸侯一娶九媵,即连同夫人的姊妹、侄女也要过来。孟子说的行乞的齐人有一妻一妾, 这个齐人似是“国人”或没落贵族之余孽,无所事事,竟然有妾。妻妾地位悬殊,妻是夫的配偶,与夫敌体,家庭的内主人。妾,对女主人如同臣对君,是夫人的从属。故而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妾又分等级,媵的地位比一般妾为高。夫妻离异是常有的事,多半是夫妻中占主动地位的夫休弃妻子,如《诗经·谷风》反映丈夫弃妇再娶,原来的妻子对丈夫的寡情表示不满。

因为生母的地位的不同,儿子在家庭的地位大相径庭。妻出与妾出区分为嫡子、庶子,两者具有尊卑关系。先出世与后出世又有长幼之别,最尊贵的是嫡长子,拥有继承爵位的权利,庶子的地位低,在庶子之中,除分长幼,也要看其生母在妾中的等第以决定他在家中的地位。最能体现家庭人际关系的是父子关系,“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 。父子关系如同君臣关系,父亲对儿子有绝对的权威,所以是“严君”。男子行了冠礼,才算成人,才能成亲,而冠礼之行,出于父命。 在贵族家庭中,父子是一种等级关系,家庭政治化,等级化,因而父子关系实质上是主从关系,或者说主臣关系。“这是宗法性质的父家长权力的升华。”

周代家庭,有多种功能。贵族家庭的政治功能最突出,各级贵族家庭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天下(周王)、国家(诸侯)统治的安危。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就是讲的这个道理。贵族之家通过联姻,巩固与发展势力。如秦、晋世代为婚,所谓“秦、晋,匹也” 。晋公子重耳逃亡秦国,秦穆公以五女妻之,并助其返国得君位,终成霸业,秦宁公,秦穆公分别娶于鲁、晋。学习了关东文明,对秦国改变落后面貌,争霸中原,起了不小作用。

3.民间乡里祭祀组织的萌芽

“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礼记》所讲的社是祭祀土神的地方,天为父,地为母,社事很重要。各种人都有这种祭祀,天子有“王社”,诸侯有“侯社”,自大夫至庶人的“置社”。 公元前504年季氏家臣的阳虎与鲁定公及三桓盟于“周社”,和国人盟于“亳社”。 鲁定公与三桓是鲁之公室,属姬氏家族,他们有专门祭土神的周社。国人是平民,就鲁国讲,鲁公被封有殷人六族,带到东方,又征服当地土著,亳社当是殷人后裔和土著居民祭土神的地方,所以阳虎和他们在这里祭神结盟。社还是最基层的地方行政组织,每社25户,要进行户口登记,所以在齐国就将这种情形视为“书社”。 战国时代庶人必须参加祭社活动,魏国李悝计算农民之家的收支,在开销方面,有“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 一项,这是说闾里之社从事社祭,一年春秋两次,闾里居民都要参加,所以才是必须的开支。这条材料说明,在民间里社与祭社合一,祭社、里社原来分别为官办,它们合一之后,民众的自愿因素增多,向着民众组织方向发展。周代盛行的祭社、里社都不是民间的自发的组织,参加活动与否,带有强制性,但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社团却是由这里产生。

此外,春秋时代私人办学兴起,战国时更有发展。孔子、墨子、鬼谷子等都有众多弟子。这种私人学校的教师与学生,有一些共同的利益,有的保持较稳定的联系,因而形成学派,初步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

(三)春秋中后期、战国时期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

周代社会结构主要由等级和宗族家庭构成,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行,使它较为稳定。大小宗法制巩固分封制所确定的社会等级制度,又以宗法伦理制约受封的各级贵族,尽量避免贵族间的争斗。分封制的实行,给诸侯以“三宝”,天子才能收族,巩固宗主地位,保证大宗法的贯彻。分封制、宗法制互相配合和制约,稳定西周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

周代社会结构在协调性之外,是它的内部矛盾性的存在、积累和发展。等级与其政治、经济权力相一致,等级越高,特权越多,而且政治权力带来经济权力,高等级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禁止低等级的混入,等级制支配政治斗争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因此等级间必然产生矛盾斗争。在社会要素间的冲突多种多样,大体上是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贵族与贱民、准贱民的矛盾,诸侯与天子的矛盾,家长与家属的矛盾,以及男性与女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按性质归类,可以区分为三种,即(1)政治上的等级矛盾,(2)血缘上的宗族家庭矛盾,(3)性别上的男女矛盾。这些矛盾都具有等级矛盾的性质,因为不同宗族间的政治差别,宗族、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尊卑长幼之别,以及男女尊卑之别,都具有等级性。等级体系是多方面的,至少有上列三种。不同的等级体系,聚合为一种事物,一个社会结构,使社会元素间的冲突搅和在一起,纠缠不清,矛盾来得更加复杂,而归根结底是贵族内部不同层级之间、贵族与平民、与贱民的等级斗争。

贵族与平民的矛盾,除不同权力、义务的等级之间的内容外,还包含贵族内部大宗与小宗的斗争,也包括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诸侯与天子的矛盾,等级压迫,高等级的排他性,使低等级反对高等级,其斗争内容是每一个低的等级都有反抗性。具有反抗高它一个等级的愿望,贵族、平民都会反叛而不止是最低等级的造反;下层等级联合反对上层等级;各级贵族等级是当权者,下层等级的反抗,往往指向当政贵族和宗子。总之,等级斗争是以下犯上,上、下是相对而言,可以包括很多等级,如诸侯反天子,卿大夫反诸侯,都是在高等级间进行的,但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各有上下关系,诸侯在前一组关系中属“下”,而在后一组关系中则属“上”了。

以上是一般理论的分析,周代的实际情形是,自春秋开始,诸侯、卿大夫崛起,分别向天子、向诸侯权威挑战,诸侯、卿大夫相互间的竞争加剧,并带动下层等级的反抗运动,促使等级、宗族内部矛盾的发展,分封制和大小宗法制遭到削弱、破坏。诸侯、卿大夫各有独立的经济,有封地、军队,当这种私有力量发展起来,并为寻求进一步发展,要求冲破层层隶属的等级宗法关系的束缚,破坏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春秋以来周王地位低落,根本无力阻挡这种破坏力量。诸侯对卿大夫也没法维持传统的宗法关系。公元前556年宋公族华臣杀害其兄之子皋比的家臣,宋平公开始认为他不仅破坏宗族秩序,还扰乱宋国政治,要驱逐他,后听人言“大臣不顺,国之耻也,不如盖之” ,遂不处理华臣。这是无可奈何地掩盖矛盾,听信臣下小宗,破坏国内、族内秩序。随着社会等级的变动,社会流动的增多,血缘关系的重要性相对削弱,人们可以到本宗族之外去谋求利益,出任官职,从而减弱对宗族的依靠性,对维护分封制宗族制度的兴趣就不那么强烈。鲁国季氏之季寤,公鉏极、公山不狃,叔氏之叔孙辄、叔仲志不得意于宗室,依靠季氏家臣阳虎谋图发展,阳虎遂于公元前502年劫持鲁定公发动政变,失败后逃亡齐国,又至晋国,得到赵简子的重用。 诸侯之间的兼并,小宗的出头欲望,才不管分封格局和宗法关系哩!

在春秋中后期,等级秩序出现了无法维护的局面,公元前539年齐国晏婴回答晋国叔向询问齐国的形势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叔向触及晋国形势,深有同情地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又接着解释说:“民闻公命,如逃寇仇。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 这两位政治家认为,齐、晋两大国都处于末世,原因就是卿大夫夺国君的权,而卿大夫内部又有分化,甚至庶民也敢于叛上,这就是等级秩序破坏的形势。晏婴、叔向对话不久,公元前502年,晋军强迫卫灵公缔结城下之盟,灵公想拒绝,“患诸大夫”不从,得到王孙贾支持,又取得国人工商的同意,卫灵公才敢对晋作战。 诸侯、卿大夫、士,在上者怕在下者不服从自己,特权等级的权威大大削弱了。春秋中后期,社会上出现以下犯上的形势,诸侯造反、兼并,破坏分封格局,卿大夫夺权,国人暴动,百工抗命,农人不满,这同时是等级结构不稳定的形势,表明它在变化之中。

明智的诸侯、卿大夫,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实行改变政策。晋文公实行“明贤良”“赏功劳”“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政策。 其后,赵简子为对范氏、中行氏作战,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遂”和“免”的内涵,根据杜预注:“得遂进仕。”就是说,这项政策,允许庶人工商脱离平民地位,可以因功进入官僚贵族特权等级,人臣、隶圉可以因功免除奴隶身份,至少可以升入平民等级。从政策上允许等级成员流动,是对稳固的社会等级关系的松动。

家臣制度的发展,也为社会下层进入特权等级提供条件。西周就出现了家臣制,诸侯可以任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为家臣,主要负责管理家庭事务。春秋以来诸侯卿大夫势力的膨胀,家庭公室事务的繁多,变革职官制度,增加官职和官员名额,需要扩大官员的来源,大量吸收异宗族的有用人才,势在必行,这就给了下层等级的成员以上进的机会。公元前六世纪鲍国被鲁国施孝叔用为家臣,后来又被齐人迎去立为鲍氏宗子。 公元前5世纪,子伯季氏由卫国孔悝家臣,改投于卫庄公。

春秋中后期社会等级发生很大变化,首先表现在周天子降到小诸侯的地位。作为天下盟主的周天子已名存实亡,在洛邑的王畿已不及西周王畿的一半,军队的编制也不到西周时的一半,与诸侯的主从关系实际上已不存在,反而受霸侯的欺凌,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召周襄王于河阳,前606年楚庄王竟向周室问鼎,前580年周王与晋国大夫郤至争田,却要到晋国打官司,天子的权威丧失殆尽。

其次是诸侯的变化,诸侯国相互吞并,像齐、晋、楚各灭二三十个小国,于是诸侯数量大为减少,逐渐剩下几个大国,改变了内部结构。诸侯遇到卿大夫势力的挑战,发生危机,这就是晏婴、叔向所说的齐、晋的末世之兆,最终出现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的事件。以及鲁之三桓(叔孙氏、孟孙氏、季孙氏)秉政的局面。即部分诸侯被其下属消灭。

再次是卿大夫的变异。卿大夫在各国改革及率领地方武装参加兼并战争中发展了政治、军事势力,取诸侯而代之,也有一些在竞争中被消灭或降低到庶民以下地位,表明这个等第在沉浮不定的动荡之中。

士的变化比卿大夫还要剧烈。士处于贵族的最低层,接近于民,变化的可能性因而也大。到春秋中后期,士已经改变以武士为主要职业的状况,向着从事文职官员的方向发展;到战国时期职业更是多途化,有武士、文士、吏士、技艺之士、商贾之士、方术之士等等的区别。社会流动面大,有上升,有下降,而上升的作用表现明显,在社会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来等级秩序大夫在士之前,合称为“大夫士”,可是到战国之后,由于士的地位急骤上升,人们对它的认识随之改变,于是出现“士大夫”的说法。士升到大夫的前头了。 在变动中有一部分士下降,也使士成了“民”之一,不过是处于首位罢了。

最后是庶民工商的变化。墨子呼吁重用下层社会成员:“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 即允许社会下层成员浮动,以增加政权活力。庶民工商提高社会地位,出仕是一个途径。如“苦耕稼”的“鄙人”宁越,懂得以学业改变自己地位,苦学成才,被周威公聘为师傅。 显示社会允许平民向上流动。也有在上者自动向庶民靠拢的。范蠡弃官经商,子贡出仕,同时逐利贸易,表明商人地位看涨。同样的道理,传说是鲁昭公后人的公输班(鲁班),可能是没落贵族,而有兴趣于木作,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手工业者地位的上升。

在贵族分权制时代,大夫士和平民贱民要想改变身份,逃亡不失为一个办法。而这是统治者历来反对的。早在周武王于牧野誓众时,指责纣王不道,就有收留四方逋逃的过失。 公元前562年,晋、鲁、齐等12个诸侯国在郑盟誓,其中有一条是“毋留慝” ,即同盟国不得容纳他国的逃亡人口,这就反映当时逃亡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才引起诸侯的注意,共谋对策。事实上,流亡者必不在少数,《诗经·魏风·硕鼠》描写的农人,嫉恨主人的残暴压榨,动不动表示“逝将去女,适彼乐土”“适彼乐国”“适彼乐郊”。 说明有很大的离去可能性。逃亡式的流动,就为流动者改变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各等级的变动,尚未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格局,特别是没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皇家——社会结构中的第一等级,所以是处在前一种社会结构向后一种社会结构转化的过渡阶段。

(四)周代社会结构的特点

周代社会的等级结构和宗族结构比较复杂,层次也明显,家庭还在发展中,民间组织的“社”只是刚刚萌生,政权之外,其他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出现,社会上层的群体活动不发达,社会下层的就更无从谈起。缺乏社会组织,即缺少中介作用的组织来调节社会矛盾。总的看来,社会结构不复杂,比较简单。这可以说是周代社会结构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宗统与君统的统一,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础。其中又以周王朝的姬姓宗族为核心。周王是国家元首,又以宗子是宗族首领,在王畿和姬姓诸侯国范围里,他集君权与族权于一身,他的统治,也使得君统与宗统合二为一,使得宗族统治权几乎与政权重叠。不仅如此,从诸侯到士的各级贵族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国家、采邑的主管者,即具有政治方面的统治权;在宗族范围里,对天子的大宗讲,诸侯是小宗,但诸侯、卿、大夫、士在族内具有二重性,在其统治范围内又是大宗,他们还凭大宗的地位实行世袭传递制,以维持政治和宗族的统治。在异姓诸侯那里,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有二重性。由此可知,在周代,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姬姓诸侯还是异姓诸侯,政治统治与宗族统治汇合在一起。君统与宗统合一,社会等级构结与宗族构结是相对应的,吻合的,即拥有特权的宗族,也是特权等级,与平民等级相对应的是平民宗族。

君统、宗统的合一,是以宗族制为基础的,诸侯来自各个宗族,代表宗族,它才有地位,也才有力量。分封同宗族成员为卿、大夫、士,才使诸侯的统治达到基层。可见宗族是各级领主统治的基础和依靠力量。分封中贯穿宗法的原则,分封而形成的等级制中,也渗透了宗族的精神,从而使宗族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主要因素、基本元素。在各种势力的宗族中,周天子的姬姓掌握中央政权,占居诸侯的多数,也支配政治权力的划分及再分配,决定等级结构状况,地位最重要,所以西周春秋时期姬姓宗族是社会等级结构的核心力量。春秋中后期和战国时代,诸侯称霸争雄,动摇了姬姓的核心地位。随着典型分封制和大小宗法制的破坏,君统、宗统的统一相应削弱了,并逐渐分离,宗族,特别是姬姓宗族的作用也急骤下降,宗族就失去社会结构的核心地位。还要说明的是,君统与宗统的统一本来就是相对的,就周天子而言,对于同姓诸侯国是实现了君统、宗统的合一,对于异姓诸侯国,姬姓的宗权就不能实现,同样诸侯国也有异姓卿大夫,诸侯在异姓那里就不能实行它的宗法。再则,在基层行政组织中,官员和宗族长的身份也是很难统一的。因此,君统、宗统的统一是有限度的,不能把它看得绝对化,而且君统不仅是说周天子的政治统治权,还包括诸侯的统治权。不过话说回来,君统、宗统的统一,宗族,特别是姬姓宗族乃社会结构的基础和核心。这还是西周春秋时代的特点,因为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宗族的政治力量没有那样大过,那样与君权(周天子权力、诸侯权力)搅和在一起。

第三,周王处于第一等级的地位,但王权在权力结构中相对软弱。过往的研究者在论述社会等级时,经常是从贵族叙述起,而不涉及皇帝,把他排除在等级之外,其实这是不恰当的疏忽,因为考察社会结构是要把社会所有的人群都包括在内,皇帝及其家庭自然也不能例外。其实古人倒是注意了的,孟子讲爵禄,就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把天子列为第一等,而没有把他排除在外。黄宗羲接着孟子的话题,进一步地说:“唯独至于天子截然无等级也。……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 天子在等级结构之内,不过以其政治地位,属于第一等级。

周王集君权与族权于一身,似乎权力更集中,然而实际不是这样。因为分封制的贵族分权,即地方分权的政治体制下,周天子只能直接管理王畿的土地和人民,对诸侯国的统治象征性的意义更大,权力实施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不能像中央集权制下的元首(皇帝)那样有权威。斯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尚未建立起来,王与诸侯的等级差距小,而诸侯与卿、大夫的等级差距大,诸侯的地位突出。王的地位无法与秦以后皇帝相比,这也算是周代社会结构的一种特点吧。

第四,与封建领主制相结合。分封制是在不发达的农业社会出现和存在的,那时农业生产落后,领主所可能榨取的生产物有限,必须对生产劳动进行较强烈的人身控制,才可能实现其剥削;又有大量的原来农村公社的成员存在,他们还保留某些传统的平等权力;社会财富有限,还不可能养活大量的管理人员,也就还没有一种社会力量建立对全国的一竿子插到底的有效统治;周朝的统治者原来是落后民族,偏居西隅,氏族力量相对强大。所以西周初年社会只能流行领主经济,政府只能实行分封制和大小宗制,有一个周天子的共主,而实质是诸侯分权,不过在经济、政治制度中都渗透着宗法的精神,使领主制、分封制、宗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于是形成西周的社会结构。因为社会经济不发达,人们闭塞,加之等级制的严格限制,社会群体组织无从产生,社会结构才单调简单。 L7X24TP72dzB+L2k9Sj1HHsRvLcUCg1sWHOLssd9fHLT2zYYxrRpCVtVjTPnVZ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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