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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宗族自治性研究的当代意义

考察清代宗族自治性的历史问题,对清代宗族史的研究提出一个新的思路,有其学术意义,不必多言。

清朝灭亡九十多年了,近百年来宗族发生了巨大变化,它的宗法性基本消失,政治功能衰退到接近于零的程度,而文化功能突显出来,甚至有的族群朝着同姓俱乐部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宗族自治史研究对于当代家族、当代社会还有价值吗?笔者以为陈独秀就县治提出的包括宗族在内的自治传统的见解,并没有过时。

当今农村,“村民自治作为国家的主导政策,是作为政府行为来推行的” ,村治是一种自治,村治绕不开宗族,那么宗族与自治是什么关系呢?此扣的解开,途径之一,可能就是往前追溯,考察先前宗族与自治的关系,如果像陈独秀所理解的,古已有之,既然是传统,今天自然可以有选择地继承了。所以研究宗族自治,应当有益于村治政策的推行。

这是就村治、自治、宗族三者之间关系讲的,那么宗族与自治的直接关系如何呢?当代宗族本身有没有自治的问题?有的学者已经提出见解,认为宗族是自治性群体,比如钱杭、谢维扬在江西泰和农村调查后认为:人们“热衷于宗族活动,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社会格局中,宗族几乎是唯一一种可以真正与他们的实际生活结合在一起的自治性团体形式”

自治,不仅是社会团体自身的事情,必然涉及到宗族外部社会,要同政府、社区发生瓜葛。所以笔者认为,讨论村治、自治、宗族三者关系是一种研究方法,直接研讨宗族—自治也不失为可取之途。

(2005年6月8日初稿,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FGiSy9+6PAaBkAZYbvVf1LFUJv8kBftcT7KTWQSox3mP93/cu01MpSDDPDSS+z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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