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近代外来词汇,在中国古代找不到,但是并不等于说古代没有自治性质的事务,比如清代宗族就具有自治性。何以这么说,先交代“自治”和“自治性”的概念,然后再观察、分析清代宗族自治的成分以及学术界对它的研究。
所谓“自治”,具体到自治团体讲,是指民间自行组建的团体,管理其内部事务;它的组织及管理原则是民主的,而非管理人的专断;它是得到政府承认的合法组织,甚至可以说是“受国家之委任,自己处理本团体内之事务” ,这样的团体是政府和社会的中介物。笔者在这里讲“自治性”,是指团体虽是管理内部事务,但严重缺乏民主性;国家认可其合法性,而严加控制,也就是说其自治程度很低,与近代的自治观念差距甚大,然而也不应当忽视其具有的自治成分,故而用“自治性”的概念来表述这种状态。清代的宗族正是这种状况,用以界定它,或许对认识这类事物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