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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员及其尊亲的接受封赠

封赠,是皇帝对所有品官及其尊属的一种恩典。清朝皇帝在下覃恩诏书中常常有给予所有官员(一品至九品的现任、候补、候选、署事、在任守制、丁忧、终养的文武官员)封赠的内容。在清朝初年,官员三年考满,也能得到封赠,随后不再实行这一政策,所以官员获得封赠只剩覃恩诏书一条途径。封赠的办法是依据官员的职务高低,给予不同代数的封赠,一品官封赠三代,即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二品、三品官封赠两代,为祖父母、父母;四品至七品官封赠父母一代,以上官员不仅先人受封赠,本身及妻室也荣获诰命;八品、九品官只封赠其父母,而本身及妻室不得受封,如果父母已经有了封赠,本身和妻室就可以接受。封赠官员的上代,是为推恩,男性的曾祖父、祖父、父亲的封号同于官员本身,为荣禄大夫、资政大夫、朝议大夫、文林郎、修职郎等18类。命妇的封号,以其子孙官品的高低区分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宜人以上命妇所得的荣誉证书名曰诰命,安人以下则叫敕命。封赠制度中有封条例,是应当受封赠的人不要而让给他人,如四品至七品的官员只能封赠父母一代,如果本身及妻室不授封,可以 封祖父母;除了直系亲属,还可以旁及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堂兄嫂、从堂及再从堂尊长,关乎家族成员较为广泛。

清朝还实行报捐加级封赠办法,官员捐纳加级,然后按新级封赠,如四品官捐级至二品,则依二品官封赠其祖父母。道光以后,政府为多得捐纳,允许四品至七品官员捐请 封曾祖父母,八品、九品官捐请 封祖父母。这在政府来讲是卖鬻封典,而对官员则是显亲扬名,令他们的平民父祖先辈因为子孙的居官任职而拥有诰命、敕命的荣誉,亦即虚拟的官品。封赠只能上推到第三代曾祖父母,有的官员以己身不要封赠,请求 封其高祖父母,就是上推到第四代,然而清朝掌握一条原则——不许逾越三代,绝不封赠官员的高祖父母。乾隆十七年(1752),广东提督林君升、山西按察使唐绥祖奏请将本身和妻室应得封典 封高祖父母,皇帝斥责他们不懂礼法,因为臣子封赠之典以三代为限,合于上古大夫三庙之义;上及三代,已是臣子能得到的最高荣誉,不应再有分外之请。 6d3WU8hnnsyZm+DDxeWokm3JK+RLzI1hFLsREzJFeAf/7jIsH5RMN+iODTyykl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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