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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观念与清代职官制度

贯穿中国古代社会有两种基本观念和制度,就是等级和宗法。等级观念和制度与本文无关,不去管它。只谈宗法观念和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制度和民间生活的许多方面:国家的君主专制和家天下,民间的父家长制;司法“十恶”的“不孝”“不睦”,“八议”的“议亲”,宗亲法的判刑原则和条文,民间的家法(精神的、肉体的、经济的,乃至活埋、沉塘);皇家的纂修玉牒,民间的兴修族谱;在继承制度方面,整个来讲是男子继承制,不过皇家强调嫡长子继承,而在民间则是诸子平分制,然而在爵位承袭和恩荫方面,则行嫡长优先制,这就涉及到职官制度了。宗法观念和制度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本文也不再道及,仅仅叙述它同职官制度的关系,并且专门剖析清朝的官制与宗法观念及制度的联系。

宗法观念与制度影响到清代官制的很多方面,笔者将从宗亲回避、终养、丁忧、封赠、恩荫、更名复姓等制度中道出宗法的内涵,然后进行简单的归纳分析。 lmQ/3DVO9HwpYiRk9+5PrbT82MiLy0qkKbxycRpC3Z/7paleZyyfYIk4th6r5v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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