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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法对国法的维护

许多宗族特别制定宗规、族约、家训、家诫,有的在修纂族谱时,制订条例,这些训诫,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对家庭、宗族、亲友、君主的态度,成为全面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值得注意的是,它不仅是人伦规范,制订者尤其强调它的实践性——希望族人认真实行。而所讲的纲常名教,核心是讲究对长上的孝道,对君主的忠道,集中地体现国法中以孝治天下精神,反映孝道与忠道的内在联系及其一致性。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制定族规的必要性——整齐思想,为齐家的首要条件

为什么要有族规、家训,江苏武进城南张氏讲到订立的原因:“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纪纲不立天下不平矣,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 所谓“家训不设家人不齐”,即族人要对宗族取得共识,能够众志成城,依靠家训取得认识上的一致,族人才能接受族长的治理,宗族才能团结,成为牢不可破的群体和望族。张氏是从正面讲道理,而浙江山阴柯桥杨氏则从正反两面来讲同样的道理:“自古教国必先教家,故能不出家而教成于国,诚由平时父诏兄勉,有以启其为善之心,而杜其从恶之念也。盖一家之内,贤愚不齐,若非尊长时切提撕,愚者既茫然而无所适,贤者亦因循怠忽,渐即寝弛。遂至目染耳濡,习与性成,礼义廉耻之心灭,孝友睦姻之俗坏,为人伦患,为世道忧,关系匪轻。此家训之不可不亟讲也。” 山东即墨杨氏认为,对普通人必须加强伦理教育,所以致意于家训的制定,所谓:“上品之人不教而善,下品之人虽教亦不善。品之最上最下者寡,而中人常多。教则成,不教则败,是故教不可以已也。” 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修身、齐家是做人的根基,然后才会治国、平天下。宗族规范做人准则,从家庭、家族做起。所以这种整齐思想的族规的制定是完全必要的。

(二)孝敬长上的伦理

族规以三纲五常为中心内容,范围广阔,包含伦理、职业、理财、婚姻、交友、处下、娱乐诸方面。

孝父母。康熙时县令、山东即墨杨玠撰拟的《家训》:“孝于亲,忠于君,友于兄弟,义于乡党。立志希圣贤,学文追古昔,此其大者。”将孝亲置放于人伦总纲的首列地位。至于如何孝亲,他的族人云:“人子于父母,所谓昊天罔极,只是随分尽职。士则读书,农则力田,百工则执技业。先得父母心安,再尽孝道。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乃孝子极致。父母之前,不可有愁苦之容、悲叹之声。孝乃庸行,却是一生做不完的事。宁死不伤亲心,所以为恭。今人往往以小事伤其亲心而不恤,岂非名教罪人乎!”又云:“人子孝,当及时。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宁,子欲养而亲不待。’一念及此,能不儆省乎!” 可见杨氏家族的孝,首先是自身有个正常的职业,能使父母安心;其次是为人做事力求稳妥,因为他关乎父母荣辱,就应做良善的事情,要让父母因子孙的善行得到好名声,即做扬名后世、振兴家声的事情;再次是永远不让父母伤心;最后是尽孝应一辈子坚持,要及时进行,不可等待,孝事既然是庸行,不要考虑任何事情,做子孙都要始终孝顺父祖。江西宜黄谢氏因养育之恩讲孝顺原因:“夫人生于来,三年乳哺,万状劬劳,恩深罔极,塞天横地,为人子者综甘旨奉养,和颜悦色,昏定晨省,犹恐难酬于万一,矧敢忘生我育我之恩于膜外乎。嗣后子侄急宜猛醒。” 湖南平江叶氏家训,将孝顺父母区分出三种情况,一是儿子不仅奉养双亲,更能体察父母之情,加以满足,同时本人声名好,不辱父母教诲;二是从事士农本业,生活上能够赡养老亲;三是充当工匠、商贾的人,尚能做到省吃俭用以养活老人。 综合各个宗族的家训,将遵行孝道视为做人的根本,是关于敬天地神明与远离鬼魅的大事,并将孝亲区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的孝子,能够赡养老人,做到衣食无缺;良好的孝子,不仅生活上关照无缺,还要做到父母所未曾想到的、不要求的事情,让他们心情舒畅,大喜过望;大孝子,在孝养之外,为人尽忠于朝廷和对社会有善举,能够扬名显亲于世。

睦宗族。前面说到即墨杨氏将睦族与孝亲同时表达出来,广东嘉应州洪氏家族亦复如此,祖训第一条讲述孝亲与睦族:“一谕族人,子必孝亲,弟必敬兄,幼必顺长,卑必承尊,处宗族以和恭为先,处乡党以忠厚为本,凡我族人,尚其勉诸。”第七条“睦族乡”,复申睦族之道:“宗族于我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无亲疏也。” 绍兴吴氏族训讲到睦族及其原因:“宗族者,吾祖宗一体之分也。于服制固有亲疏,于祖宗实为同气。故睦族之道,贫乏相赒,患难相恤,疾病相扶,事业相劝,过失相戒,财产相让,酒食相与,能如是则宗族之恩谊实笃,而祖宗之灵爽亦安矣。” 江西清江县杨氏讲求“敦族谊”:“水源木本,百世犹亲,虽富贵贫贱不同,而一脉之传堪念,故患难必相扶持,颠危务加怜恤,即有睚眦小嫌,经尊长处断,正宜冰解,若以大凌小,以贵欺贱,以富虐贫,以强暴弱,以众残寡,以卑抗尊,构衅成仇,大伤祖志,此风胡可训哉。” 洪氏、吴氏、杨氏不约而同地运用“一本观”论述族人的共同根源,即一个宗族的人,不论有多少世代,都是一个老祖宗的后人,就不应当有亲疏厚薄之分,为此强调族人间的有无相助,宣扬家族共财观念。

(三)对君王无限忠诚的伦理

感戴君恩。嘉庆元年(1796),嘉应州进士洪钟鸣为家族撰拟家训《读训》,第一条是忠君:“君恩重于亲恩,谚云‘宁可终身无父,不可一日无君’,生当圣明省刑薄敛,敬先尊贤,永享太平,其敢忘诸!” 认为生活在人世,特别是在太平盛世,是因皇帝宵衣旰食的治理所致,应当感谢皇上恩德,尽忠皇上。平江叶氏祖训:“家训莫大于人伦,人伦莫先于君父。君也者,祖宗所赖以存身家、所赖以立子孙、所赖以生长陶成而绵绵延延维持于勿替者也。世徒见身在草茅,业安耕凿,若无所谓臣,无可为忠,不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必搢笏垂绅也。即此食旧德、服先畴,凡隶版图,悉归统属,皆所谓臣矣。不必鞠躬尽瘁也,但使安家室、训子弟、早完程课、不犯律条,亦可为忠矣。况自先世以来,久享太平之福,使吾侪得有今日,何莫非受用不穷、所当图报者哉!伏读圣谕广训十有六条,纲举目张,言言切至,何一非生民日用之资。今欲一道同风,宜于岁时会合,集族中父老子弟当堂听讲,而又恭录其尤关于宗族最为切近而易行者。每门刊布几条,使之家谕户晓,相与父诫其子,兄勉其弟,是亦同文不倍遵道无偏之意也,愿与吾族勉之。” 理喻族人不要以为平民百姓与皇帝没有关系,能够安居乐业就是皇帝赐予的,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江苏武进高氏《家训》亦就平民百姓与皇帝的关系进一步地说:皇帝对天下臣民都有恩,一个小民能种田,有居处,安居乐业,就是因为皇帝“宵旰忧劳,为之兴利备患”,否则怎能享太平之福。 基于同样的理解,江西清江徐氏《宗训》说:“食毛践土,福享太平,黎民尤当尽乎忠顺。”

完纳钱粮。清江徐氏“谨遵国法”家训云:“田畴赋税,国家岁有常供,务须及早完纳,以报君恩,方见遵王守法之实意。凡我族人,宜凛此为首训。”又说“天下之治,治于王法,人能循理奉法,遵王道路,则可以寡一生之过而优游于化日之中” 。清江聂氏“完国课”的宗训:“维正之供,朝廷之常法,以下贡上,小民之输将。古语云:国课早完鸡犬静,衙门不到梦魂安。我等族内凡有钱漕,各宜及时早完,免致追呼滋扰。愿世世子孙无欠官粮也。” 临淦黄氏订立“早输纳以免差扰”的族规,原因是:“粮为国课所系,微论绅衿士庶皆当早纳,无待追呼,诚能依限输将,俯仰无累,妻孥宴然。倘有违缓,胥役叩门,多方需索无名之费,或反浮于应纳数目,甚至捶楚日加,仍不能为宽贷,与其去钱受刑而完之于后,曷若守法良民而完之于先为愈也。” 江苏武进胡氏家训讲“赋税宜依期完纳,差徭合依理承认” 。归纳家训讲述按期限完纳赋税及其原因,可以看到四个方面:①人人都应纳税,平民、士绅均包括在内;②要按期及时完纳,不可让差役追比,受刑辱祖,而完粮之后,可以安心地过生活,如此才是守法良民;③纳粮当差是天理国法所应当承担的,是感戴天恩的表现;④完粮是守法行为,如此才是顺民、良民。说到底,赋税是国家的经济基础,纳税是尽忠的表现,是对国家的支持,是所有农民应尽的义务。

遵守法令。完粮是守法,遵守法律、政令也是守法的基本内容。许多族谱登载政府的有关法律条文,如《丧服之制》《本宗九族图》《三父八母服制之图》《律例歌》等。这些律文的载入,是让族人懂得法律,遵守法律。此外,许多宗族郑重其事地制定其他守法的家规,尤其关注禁赌与防盗。清江杨氏家规“遵功令”,即是关于禁赌、禁盗的事:“赌博上干法纪,奸邪冒触王章,然由赌入盗往往皆然,须防闲惩创,斯为良善,若因赌丧家,流入匪类,一投宪纲,有玷家声。” 湖南益阳熊氏家规“戒赌博”:“吾见有以赌博开场者,利以诱之,食以啖之,女色以煽炽之,此所谓迷魂阵也。世人误入其途,废时旷业,败家荡产。一经发觉,亏体辱亲,为害不浅。近今更可耻者,男女混入,一场交头蹑足,不独体统无存,而淫盗之门亦自此而开也。愿我子孙永以为戒。” 康雍乾之世,文字狱盛行,宗族修谱,特加留意,以免犯罪,临淦黄氏为此立出专门条规:旧谱有的文字,在当今犯禁,故行删削,所谓“阙旧文以遵功令”:“吾族谱年远,文翰参差,字面不无违碍,已奉各宪明示,不许记载,故今谱以新修序为首,前代旧序行谊一概不镌。”

出仕守则。族规对外出做官的人有特殊的规范,主要是:尽职守,竭诚办公;不贪赃枉法,保持身家;有担待,为君分忧,而不得诿过于皇上。即墨杨氏,在清代修谱,特设“仕宦事君之道”的祖训,举出明代祖先做官之道,尊奉传承。如嘉靖朝“太原公”曰:“居官尽职,只宜图报,不可望报。”万历朝“沛令公”曰:“做官为名宦乡贤,为以清白为第一义。”“云和公”曰:“官府莅事,民呼曰爷。爷者,人呼父之称。要思父之于子,其保护爱惜如何笃挚,我果可以不愧其名耶?日日警省,自不敢不处官事如家事。”所谓只宜图报,是说做官的唯一目的,是报皇上的委任之恩,实心实意替皇上办事,扶绥黎民。所谓清白,就是为官清廉,不做贪赃枉法的事。所谓官被民尊为爷,就要为民作主,爱护百姓。

杨氏基于这种认识,于是规定:①忠君与对君主负责:“事君要存得一点真实忠爱之心。不尔,即声誉赫然,不过功名之士。况名者,鬼神所忌。有名无实,自古及今,鲜有不败者,可畏也。”“事君要有担当。关系大,故以身任之。若左瞻右顾,如何办得天下事。”这儿特别讲“担当”,不要“好名”,意思是上头有不对的地方,自家承担下来,不要让人感到皇上有错,那就罪过了。担当的另一层意思是勇于任事,不可瞻前顾后、畏缩不前。②廉洁奉公,不可贪赃:“贪墨是居官首戒。”显亲扬名是做官的一个目标,但是“贪墨残忍,上挂弹章,下致诅咒,是未能显亲,先辱其亲矣。身没之后,何以见祖父于地下”,而且“身死名污,子孙至为羞称”。③做官应进退有度,不得朋比结党:“大臣事君,第一要远权势,绝夤缘,去朋比。君子难进而易退,禄位之场不可久恋,功名之地不可久居……贪进无厌,即是廉耻道丧,非君子之节。”

宣讲“圣谕”、《圣谕广训》。宗族集会,族尊宣讲族规家训,儒家伦理,尤其是康熙皇帝的“圣谕”和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以便族人明白做人的道理,遵照行事。为此,有的宗族在族谱刊刻《圣谕广训》,以便利学习。有的宗族为郑重其事,特设宣讲人员(讲正、讲副),专司其职。在宣讲中,宗族告诫族人不得有不良行为,不得与不良分子交往,遇到不良分子应报告县官。所以宣讲族规及圣谕,是对族人的思想教育,同时是思想控制,而对维护地方治安有利。

(四)不许告官与惩罚族人的族规

历代相承,我国民间普遍有着畏讼心态, 民谚说到家庭残败原因是:“一场人命三把火”,“人命”就是指命案,一打官司,家就败亡了,哪里还敢轻易打官司呢?

宗族禁止族人告状的宗规,在族谱中屡见不鲜,可以说比比皆是。江西徐氏戒词讼:“天下词讼之结,多起于争,一忿未惩,而相与斗狠不已,致鸣于官,纠缠日久,奔走道路,匍匐公庭,辱身荡家,往往致贻后悔。族间稍有不平之事,念属同宗,经报尊长,无不可以劝释,至乡邻外侮,亦须酌量事势,不得任一时之气,致两造之穷。语云:讼则终凶。是诚居家之切诫也。” 告诫族人打官司败家受辱之害,还是听从族尊劝诫为好。清江杨氏讲求“息争讼”:“匍匐公庭,原非美事,倘万难获已,不得不鸣之官,若口角细务,须听人排释,如欲终讼,恐贻凶占,至于好勇斗狠,尤非善类,更宜禁阻。” 益阳熊氏:“讼者,至危之事也。人非有大不得已之事,切莫与人构讼。若以好讼为能,破家所由起也。夫被人之凌辱,不讼止受气于一人,既讼则受辱于人人。仇人之刁唆,光棍之把持,干证之翻覆,讼师之刁难,差人之需索,经承之舞弊,贪官之鱼肉,清官之误断,皆不免焉。与其只受一人之凌辱者,大相悬矣。兼之本业抛荒、精神凋敝、举家惊怖,种种弊端不一,有识者宜慎之。” 宗族在禁讼同时,教导族人和睦处世:“排难解纷,吾人居心之要道。邻里乡党,总宜和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自古井田之法所以有百姓亲睦之风焉。易曰:讼则终凶。愿世世子孙无罹法网也。”

总之,宗族认为族人打官司,不论胜负,都与己无益,也有损于宗族的形象,因而规定一般性纠纷不得告官,而应到祠堂,由族尊召集两造来排解,即“在祖宗神位前论曲折,剖是非”。处理原则是“以尊卑定顺逆,以曲折定是非” 。这就同国家的宗亲法一样,实行“同罪异罚”,维护尊长、压抑卑幼。既然论是非,就不得因人的地位而有袒护——“殷实富豪者为之左袒,贫穷疏阔者为之右袒” 。如若违反宗族的这类规范,就要处以家法,具体规则是:原告,即使有理,也要首先处罚他——惩治不先到祠堂理论、迳直告官的错误。如武进王氏处分这样的族人,在祖宗神位前罚跪,办酒席一桌赔礼; 如果被告藐视祠堂权威,不到祠堂听从调解,祠堂先惩治他抗拒之罪,然后再判定是非;两造都愿意上衙门,则处分双方;倘若卑幼到官府告尊长,处罚更重;判断是非,处以家法,不服制裁,送官究治,情节严重,削除宗籍。不许告官,是细微的民事纠纷,是在国法允许范围内的事情,政府所以允准,也是为减少行政成本。

既然不许告官,宗族必然有其处治族人办法,遂有相应的族规。其惩处的规则,包括肉体的、经济的、精神的、人格的各方面:体罚、打板子、罚跪;罚钱,经济制裁的一种;罚宴席,赔礼道歉,兼其经济与精神两种惩罚;记过,精神惩罚的一种;捆绑示众,人格惩治;开除出宗,不许进祠堂,不许上谱;送官究治;打死、活埋、投江、沉塘。 oU6MIwWZuMqxzSl4rRotiT+ilir3zVVP0snM1XsnhAiN8tjEmLJDhK4PHRxC/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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