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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击朋党、变更官制、强化皇权

清世宗杀了一些人。把这个问题放在当时的政治斗争现实中,结合他的反对朋党的思想,或许会观察得清楚一些。下面一一叙述他打击朋党的几起政治事件。

关于允禩、允禵事件。清世宗的即位,宣告了他在康熙末年诸皇子储位之争中的胜利,但他同失败者允禩、允禟、允禵之间的斗争尚未结束,失败者也不甘心臣服于新君。他们也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如蔡怀玺往允禵院内投书,幻想“二七(指允禵)便为主,贵人守宗山” 。“以九王(允禟)之母为太后。” 天津民人郭允进为允禩鸣冤:“八佛(指允禩)被囚,军民怨新主。” 浙江人欧秀臣为之刊刻传单,“布散远近” 。清世宗认为这是他整饬吏治,革除私弊,惹起这些人的怨恨而产生的现象。看来,雍正初年,清世宗与允禩等的矛盾是康熙晚年诸皇子争夺储位斗争的继续,兼有如何对待雍正政治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清世宗的帝位巩固,允禩等对他并不构成严重威胁,然而他们妨碍清世宗君权的最大程度的有效发挥。清世宗说他们朋党不散,不以“事君事兄”之礼对待他。 他绝对不允许允禩等冒犯他为君的尊严,他的政令的施行。他严厉地处置允禩一伙,置允禩、允禟于非命。因此,我们认为清世宗处理允禩朋党,是清洗政敌,以利他政令的推行。至于他对允禩等打击得那么残暴,则由于他原来也是谋夺帝位的一员,他们之间宿怨太深,因个人的仇恨而做了加重的处罚。

关于年羹尧、隆科多案件。清世宗说他所以治罪年羹尧和隆科多,乃因年“擅作威福,开贿赂之门、奔竞之路”,不得已而执法,“非为其权重权大疑惧而处治也”。 隆“亦如年羹尧一般贪诈负恩,揽权树党,擅作威福” 。他的话基本可信。年、隆获咎的第一个原因是他们揽权、擅作威福,第二是贪赃营私。清世宗曾对年党骨干分子王景灏说:“朕非年羹尧能如何如何之主也。” 他这样刚强的君主,岂能容忍臣下结党作威福?!所以年、隆的致祸,实在是他们微有瑕疵,为追求强化皇权的君主所不容。

关于陆生楠、谢济世案。雍正四年(1726),李绂、谢济世先后奏参田文镜,清世宗认为他们是科举出身的人,“要结朋党,扰乱是非” 。遂给以惩处,并株连陆生楠。陆后作“通鉴论”,对封建、建储、兵制、无为之治等问题发表意见,讥讽康熙不能教育太子,招致夺嫡之祸,同情允禩等,谴责清世宗滥用君权,主张无为而治。清世宗说他“借托古人之事几,诬引古人之言论,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并对他的观点逐条辩难。其大要不外是:皇帝的行为都是合理的,他对臣民的生杀赏罚,“皆奉天命天讨以行之”,所以皇权之重,不可非议;圣帝明王“未有不以勤劳为励,而以逸乐无为为治者也”。 因此,皇帝一定要励精图治,亲理庶务,革新政治。清世宗同陆生楠的争论,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见解的交锋。陆生楠对清世宗政治的责难没有多少道理,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可以对他施行某种惩处,但处以军前正法的极刑,未免太残酷了。而之所以如此,则是他把陆生楠等人的言论当作为允禩朋党辩护,并且本身也同谢、李等构成朋党。其实陆、谢等根本没有结成朋党,这是清世宗由于厌恶科目人好结师生、同年的积习,神经过敏造成的。这件事反映出清世宗好猜疑的性格。

关于曾静投书案与吕留良文字狱。雍正初年的政治斗争,清世宗在组织上胜利了,但社会上流传着对他不利的舆论,特别是一部分汉族士人把这些事情视为君主失德,同潜藏的“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的思想结合,而不满甚至反对雍正政治和清朝统治。曾静就是这种思潮和势力的代表。他认为清世宗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酗酒、好色、怀疑诛忠、好谀任佞,故派弟子张熙向陕甘总督、汉人岳钟琪投书,策动他反清。事情发生以后,清世宗说“遇此种怪物,自有一番奇料理” 。他抓住曾静,在思想领域打了一仗。他说曾静之倡乱,是听信了允禩党徒散布的诅咒他的流言,所以他再次宣布允禩等的罪过,逐条辩明他没有过失。他又说曾静之所以倡乱还由于其本来存有华夷之辨的思想,于是大讲中外一家、华夷无别,而君臣之分为人伦之根本。为此他又把已故的宣传华夷之辨的思想家吕留良作为敌人,大张伐挞。他把讲这些道理的上谕和曾静的供词、《归仁录》,汇为《大义觉迷录》一书,颁诸学宫,使士子“观览知悉”

清世宗如此重视这件事,是利用它总结他在政治斗争中的胜利,企图在思想领域里加以巩固,清除社会上不利于他的舆论。从这个角度来说,曾静投书案具有政治事件的性质,即被清世宗用作政争的工具了。曾静对社会上严重的贫富分化有所不满,希望对农民的耕地问题有所解决,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民间的疾苦和农民的愿望。他是被害者,是雍正朝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吕留良案纯粹是文字狱,清世宗对案中人的凶暴迫害,表现了君主文化专制的残酷,也反映了清朝满族统治者对汉人的民族压迫。

清世宗打击朋党的同时,对行政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以进一步发挥君主的作用。

清世宗在对西北两路用兵之初,设立军机房,选择最信任的臣子入内办事,每日接见他们,告以重要事务的处理意见,由他们写成谕旨,发给内外臣工,使军机房逐渐取代内阁中央政府的地位,而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这一机构的设立,更加突出了皇帝的行政作用。

清圣祖废立太子以及诸皇子夺嫡的事实,促使清世宗总结清朝立储的经验教训,他深深感到“建储一事,必须详慎” 。他考虑到,立不立储君是宗社大事,不能不予以确立,而明立太子,又可能重演康熙末年的悲剧,于是创建秘密立太子的制度。他以为这样可以免除皇帝与太子、太子与诸王的矛盾,避免发生政变等不利于爱新觉罗氏帝系稳定的事件。

八旗制度中长期相沿的旗主、管主对旗下的治理权,影响皇帝对旗民的直接统治。清世宗着力削弱旗主、管主的权力。雍正元年(1723),谕令下五旗诸王:“其旗分人员,不许擅行治罪”,若旗下有罪,亦“必奏闻交部”处理,“如不请旨,断不可也”。 用以限制诸王对下属的审理权。同时规定诸王挑选侍卫、补用王府官职、使用官员兼理家务,必须“列名请旨” ,以之禁止诸王向属员滥派差役。清世宗还在观念形态上降低旗主的地位,以“额真”二字非臣下所可滥用,将“固山额真”改称“固山昂邦”。 这些八旗制度的变更,都是为了加强皇帝对旗民的直接统治,减少诸王利用这一制度干扰皇权的可能性。

清世宗打击朋党、变更官制的结果,强化了君主的权力。 ziS3F2To1qF//67RI8X/bdCm29npTKr4bjDgSTgXRieRdyyJIOLn6gwIbXSSrR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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