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赋役、整顿吏治 |
康熙末年,赋役混乱、吏治不清。以廉洁著称的赵申乔说当时“害民秕政非止一端,而横征私派之弊为祸尤烈” 。更为恶劣的是,赋役征收中官吏的放富差贫,所谓“乡愚多输,而缙绅士大夫以及胥吏豪强听其自便” 。沉重的正税私派和严重的赋役不均,使得贫穷人民交不起钱粮,有力完成的富人又规避拖欠,于是逋赋问题严重。地方官既要贪污行贿,又畏考成,不得不挪移正项钱粮,弥补亏空,造成国库不充。
“吏治乃一篇真文章也。” 清世宗看到康熙末年吏治败坏的严重性,以及它同其他积弊的关系,决心整顿吏治。他知道单纯地禁止官吏贪污不可能解决问题,必须同时解决官吏舞弊的某些原因和条件。所以他把整顿吏治,同实行赋役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即位之初,就创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推行丁归田粮制度,随之取消绅户、宦户制度,实现了几项重大的赋役制度改革。
首先,谈清世宗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
加耗积弊,康熙时就有人提出改革的主张。“供赋民力疲,况复增火耗……善政利迅复,积弊期迅扫。” 康熙末年穷儒沈德潜的诗句,表达了民众清理火耗的愿望。康熙六十一年(1722),陕西巡抚噶什图建议将耗羡除留官吏支用外,多余的归公弥补正赋亏空。康熙说耗羡原来是地方官的“私事”,若同意这个建议,就等于国家承认火耗的合法,也即承认加派。他说:“加派之名,朕岂受乎!” 显然他是沽名钓誉,不去清理这项弊政,把这个棘手的问题留给了他的继承人。清世宗洞悉加耗的弊病,看到耗羡归州县私收,“加派横征,侵蚀国帑”的事实,深感对国赋的不利。他还看到,“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所以他们“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曲为容隐”,是以吏治不清,应当剔除。 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抚诺岷奏请耗羡归公,正合清世宗的心意,遂交给廷臣讨论。朱轼、沈近思等反对。次年六月,山西布政使高成龄续请提解火耗,清世宗再发廷臣会议,并指示他们要“平心静气,虚公执正,确议具奏”,不许“怀挟私意,以及任性尚气,淆乱是非”,否则处以罪罚。 七月,清世宗见诸臣议复报告,很不满意,指责他们“见识浅小,与朕意未合” 。那时山西的官员也多怨恨诺岷多事,妨碍他们的生财之道。在这“内外臣工皆有异词”的情况下,清世宗乾坤独断,命令山西推行。当时还有人建议,山西之法应为试行。清世宗说“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耳”,当行即行,何须试验! 表示了推行耗羡归公的不可动摇的决心。
清世宗还为提解火耗确定了基本原则:“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 即让州县把火耗上交布政司,由省里统一支派。他规定火耗的用途:一是官员的养廉,二是弥补官员的亏空,三是留作地方公用。他又制定耗羡上交和养廉银支放的具体办法,即州县的耗羡银全部解交藩司库房,州县所应得的养廉银不许扣留,等到上交之后,再从藩司领取。这样好像是烦琐,但他认为如此才可免除州县假扣留之名而多征多留的弊窦。
耗羡由官收转为归公一事,使我们看到清世宗具有通权达变的才识,确实是为政务实,比乃父惧加派之名高一筹。
其次,谈清世宗的丁归田粮制度。
丁役不均的问题,康熙朝也有过讨论。有人提出丁银摊入地亩征收的变法主张,以为这样就会使绅民一体当差,避免贫民逃亡,保证丁银收入,也澄清吏治。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贫丁也是民,应该服丁役,否则也是偏枯,还会使游手末作成为化外之民。结果双方争执不下,把问题拖了下来。
清世宗继位之初,也不想解决这个问题。雍正元年(1723)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按地摊丁,以苏积困”,清世宗斥责他“冒昧渎陈”,原因是“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岂可草率从事”。 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亦奏请摊丁入粮,并说:此事“有力之家皆非所乐,或有阻遏其请者,况部中止知成例,必议不准,仰祈皇上乾断,允臣所请”。清世宗不再像对黄炳那样责备他,把他的奏疏交户部讨论,同时指示:“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 看来,他把丁归田粮视作大事,主张慎重处理,以期筹得善策,倒不是反对改革。九月,户部议复,同意照李维钧的建议实行,清世宗还不放心,命九卿詹事科道共议,九卿有一些保留意见,清世宗训斥他们没有“据理详议,依违瞻顾,皆由迎合上意起见” ,因而不能帮助皇帝裁决问题,遂令照户部议行。十一月,李维钧大约害怕清世宗还不坚决,又奏称他因此议招致“权势嫌怨”,感到孤立。清世宗知道他是为己而发,告诉他:“蓦直做去,坦然勿虑,若信不得自己,即信不得朕矣,朕之耳目岂易为人荧惑耶!” 清世宗自信是意志坚强的人,一旦下了决心,就不再改变主意。这番表白,道出了他对推行丁归田粮制度的坚定不移态度。
丁归田粮的问题,从六月黄炳提出,到十一月清世宗决心实行,为时半年。其间,清世宗的态度从消极转变为积极,并把丁归田粮的办法制定了,也没有虚度。再说雍正元年的讨论,是康熙年间争论的继续,雍正元年能够迅速作出抉择,还是由于清世宗本着为政务实的精神,吸收臣僚的正确意见,作出果断的裁决。所以仍然可以说,丁归田粮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决策人物清世宗起了积极的作用。
复次,谈清世宗革除儒户、宦户。
清代,秀才之家称为儒户,监生之家称为宦户,享受优免差徭的待遇,他们又同地方官吏勾结,包揽钱粮和词讼,欺凌小民,败坏吏治,是产生弊政的一个祸源。
清世宗对于宦户、儒户的为恶看得很清楚,他说不肖生监凭恃一衿,包揽钱粮,“每当地丁漕米征收之时,迟延拖欠,有误国课”。为了消除这一祸害,遂于雍正二年(1724)二月通令督抚“革除儒户、宦户名目”。若生监不法,“即行重处,毋得姑贷”。 雍正四年(1726)四月,再一次禁止私立儒户、宦户。他在实行赋役改革的同时,取消儒户、宦户,实有助于弊政的剔除和吏治的清理。
世界上的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一部分绅衿对削弱他们的特权顽固反抗。雍正二年(1724)五月,河南封邱生员王逊等聚众拦截知县,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如何将我等与民一例完粮,一例当差”。随后又举行罢考。清世宗从河南布政使田文镜的报告中获知此事后,指示“将为首者出其不意拿禁省城”,“必将一二渠魁正法示儆,刁风方可少息”。 并派部臣前往审理。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开归道陈时夏承审时不坐堂,反称诸生为年兄,央求他们赴考。清世宗就此情形指出:“可谓大笑谈!书生辈惯作如是愚呆举动,将此以博虚誉,足见襟怀狭隘。” 此案以诛杀王逊而结束。封邱罢考事件的处理,表明清世宗反对沽名钓誉,坚持改革,从而取得某种成效,没有这样坚定的务实态度和严格精神,不可能获得任何成功。
清世宗实行赋役制度改革,就中作了吏治这篇大文章,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时间官吏营私舞弊有所减少,赋役制度较前合理。这个成就,早在嘉庆初年史家章学诚就指出来了。他说:“康熙末年积弊,非宪皇帝不能扩清至治。”他又针对乾隆末年遗留的社会问题,要求清仁宗“效法皇祖宪皇帝之所为,则累民悉除” 。毕竟清仁宗不是清世宗,前朝积弊没有解决反而越积越多,致使清朝政权日趋衰落。这一对比,更显见清世宗清厘弊政的意义及其个人在政治中的杰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