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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雍正帝为弘晳封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甲午康熙帝驾崩,次日乙未,继位的雍正帝即封八弟贝勒允禩、十三弟允祥为亲王、十二弟贝子允祹为郡王,同时封弘晳为郡王(随后赐嘉号为多罗理郡王)。 雍正八年(1730)五月乙未,雍正帝在封二十一弟允禧为贝勒之日,又谕“理郡王弘晳著晋封亲王”

这两次封亲王、郡王的都是雍正帝的弟弟,唯独弘晳以侄子身份获得殊恩,乃因他是废太子之子,封他,令人感到雍正帝胸怀宽大,不忌嫉废太子的复辟因素,也是收买人心的政治手腕。

弘晳成为郡王后,奉命入镶蓝旗,“领取王之俸禄、米谷、属下人之钱粮、米谷时,由其府佐领行文旗下,照例领取”(第181页)。

允礽的其他儿子也得到了雍正帝的封爵。允礽第六子弘曣,雍正六年(1728)六月封辅国公;第七子弘晀,雍正十二年(1734)十一月封辅国公。 《清史稿》云允礽第三子弘晋、第六子弘曣、第七子弘晀、第十二子弘晥,皆封辅国公;第十子弘 ,在乾隆四年(1739)弘晳被乾隆帝削爵之后,袭郡王。 看来允礽诸子封爵辅国公,皆系雍正年间之事。 apZwbGXK/Xx3p2UT7tAVZOevg76UngXHEc4S81M6hKd6UEutT7lJf0eAwCcTR+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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