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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生活表现出的清代历史特点

综合考察上述社会现象与其他历史现象,就可以发现诸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影响,它们在历史整体中的地位及发展变化,可以看到社会生活在清代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1.民族的生活习俗在一定条件下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影响清朝统一中国的进程

前面说到清人的服装发式遵从满人习惯。这是一场流血战争的结果,这样说,还不是空泛地指清朝入关统一的战争,而是指为服装发型的形式而进行的战争,也即因民族生活习惯的冲突而导致的战争。

满人的发型是“小顶辫发”,即剃去头颅前半部头发,而在脑后梳辫子,明代汉人发式是“大顶挽髻”。两个民族的发型以剃发和束发为各自的特征。满人衣服紧身窄袖,汉人的宽长肥大。满汉两族各有自己的发式服制。

清军于顺治元年(1644)五月入关之初,就宣布剃发易衣冠的法令,强迫汉人遵行满人服饰发型制度,从而在生活领域中产生满汉矛盾。同年,清政府发出圈地令,允许满洲贵族和将士抢占汉人土地,在经济领域制造民族矛盾。接着投充、逃人问题严重起来,又为满汉矛盾增添政治、经济内容。在对待汉官问题上,清朝政府也采取歧视政策。在清朝入关之初,满汉矛盾体现在多方面,并不只是在生活习俗一点上。

汉人强烈反对满人皇帝的民族压迫政策,清朝政府不作大幅度改变,但剃发令在推行不到一个月即予取消。可是,第二年六月,在消灭南明弘光政权后又重新宣布剃发易服令,而且执行坚决,宣称“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以死威胁汉人。出乎清朝的意料,汉人以“头可断,发不可剃”的坚定态度予以反对。江南原来降清的地方,以此奋起反抗,乃有江阴抗清、嘉定三屠等著名历史事件的产生。换句话说,没有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就没有那样激烈的江南民众的抗清斗争。抗清是逼出来的,其原因就在发式衣冠的改变,触动了每一个汉人的思想和生活习惯。汉人认为发肤是父母所生,剃发就是忘掉祖先,就不配做人,所以竭力保护。

清军入关一年的时间,就击败了当时主要军事集团李自成大顺军和福王弘光政权,而后来统一西南,消灭永历政权等势力却用了十六七年的时间,其原因就在于清朝坚持以剃发易服为投降条件,从而影响汉人的投降。顺治十一年(1654)清朝对郑成功诱降,以剃发作条件,遭到拒绝。康熙元年(1662)郑经嗣位,表示臣服清朝,以“不登岸,不剃发易衣冠”为交换条件,清朝未加允许,故郑氏集团又独立了一段时间。实行剃发易服令,推迟了清朝统一中国进程,可见它对清代历史的影响。

在清初,有几种社会矛盾,满汉矛盾是其一,此外有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农民军余部与明朝残余势力的矛盾等。满汉矛盾的诸项内容中,圈地、投充、逃人、歧视汉官等内容都未引起大的社会反响,唯有剃发易服的推行与否造成社会变化最大。所以当时的满汉民族矛盾以剃发易服为主要内容。综观清初诸种社会矛盾,在清军入关至消灭弘光政权的一年中,由于剃发令的取消,民族矛盾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清朝的向西、向南进军,这时的清朝尚未占领的地区,社会矛盾仍以造反者与明朝残余政权的矛盾为主,满汉民族矛盾居次要地位。史可法要求与多尔衮共同问罪秦中,就是这种矛盾为主的表现。第二次剃发易服令宣布后,形势大变,激起汉人的强烈反对。农民军余部与南明势力合作抗清,就是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表现,其中关键的变化就在剃发易服令的实行。所以满汉民族矛盾地位的升降取决于剃发易服令的实行与否。剃发易服成为清初满汉矛盾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定性因素,也即影响清初历史进程的社会要素。

清初以后,汉人接受了满人服式发型,但它仍然是满汉矛盾的一个敏感性内容,汉人因此而陷入文字狱的不乏其例。太平天国以蓄发作为反清标志,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下令留发剪辫子,表明有清一代满汉在发型上都有斗争,不过后来没有清初那样激烈。

服饰发型似乎是生活小事,无关历史发展的宏旨,然而清初的剃发易服竟然造成轰轰烈烈的抗清斗争的历史事件,竟然规定和影响社会矛盾的变化,竟然影响清朝统一的进程,成为重大的历史变化的因素,是不可不加以重视的。应当把它同当时历史的其他现象联系起来做统一的考察,给其以应有的历史地位。其实,发式服饰不只是在清初起作用,孔子早就讲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中,都有发型服饰引起的斗争。需要把它们同其他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来考察。

还需要指出,清朝是少数民族统治的社会,不同民族生活习俗的冲突是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它比在汉人统治的朝代中所起的作用要大。

2.清代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宗族组织,与政权结合,强化对民间的管理,调节社会矛盾,模糊阶级界限,稳定封建的农村经济结构,是造成清代封建社会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

宗族、家庭内,宗祠对族户,长辈对晚辈,父家长对家属,丈夫对妻子,层层管辖;国家从中央到州县都用保甲系统加以统治,使民人处在“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网络之中,无法逃脱政府控制。人民稍有越轨行为,首先遇到家法、宗法的处置,接着是国法的惩治,民人若想干出“犯上作乱”的事,就不能不想到宗祠的惩罚和送官审判,以及国法的株连父母妻子。所以宗族结构坚固的地方,族人本身不敢违犯宗规国法,也不会结交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得聚族而居的家族地区“奸伪无所托足”。

宗族、家庭进行宗法伦理教育,举行祭祖活动,宣扬尊祖敬宗、孝顺父母、和睦宗族、整肃闺门、厚待姻党、善御下人等思想,用血缘关系抹杀人们政治生活上的不同地位。有的宗族有赡田、祭田、义庄田等公共经济,在族内实行赈济,援助鳏寡孤独和失去生活能力的人;有的举办宗族义学,帮助贫寒子弟读书。宗族经济上的互助,是富人以赡田、义庄的公有性,掩盖族人财富占有不平均的事实。同时,宗法维护族人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惩办侵犯它的族人。所以宗族一方面维护现存的贫富不均状况,同时以互助救济形式资助贫穷族人,冲淡内部贫富对立、等级差异。宗族经济起了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清朝宗室贵族在贵胄、官员结构中,处于异姓贵族和品官无法比拟的显赫地位。他们参加并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在建立和巩固清朝的统一政权中起了重大作用。议政王大臣会议废除后,他们出任军机大臣等重要职务。直到清末,他们仍执掌政治、军事、外交大权,最后乃有宗社党出现,极力维护摇摇欲坠的爱新觉罗氏政权。有人认为清代政治呈现出宗室贵族家天下的某种色彩,是有一定道理的。宗室贵族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其政治活动,巩固和强化了清朝政权。

平民等级中,包括富有的地主、大商人,小有生产资料和财产的自耕农、小商人、手工业者,也有贫穷的佃农、雇工。这里有本来是主佃关系、东伙关系的社会对立阶层,但国家以法律条文上的一视同仁,冲淡或抹杀了它们间的差别,充当了社会矛盾“调和”者的角色,减少社会冲突。

清代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局部变化,如多数雇工跻身于良人行列,提高了地位;乐户、堕民、丐户、疍户、世仆、伴当等贱民,从法令上得到解放,有了脱离贱籍的可能。雇工人和贱民的变化,趋势是社会低层的人向高处走,没有人格的人在减少。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是一种进步。乐户、堕民等的解放,经历了清朝二百多年的过程,这个变革来得很不容易。

社会结构有些微的变动,但总的情形却是稳定性占主导地位。从皇帝到贱民的森严的等级结构,中国进入帝制社会以来基本上就是这种情形,只不过不同时期某个等级强大一些或弱小一些,贱民中有些人消失了,有些人又产生了。宗族结构也是这样。清代缺少像东汉魏晋南北朝那样的豪宗巨室,但宋元以来的祠堂制度,至清代最完善。宗族、家庭、等级制度又结合在一起,家长与家属是不同“等级”,宗族、尊长、富贵者与卑幼、贫贱者也是不同“等级”,宗族的祭祀实行议功议贵的原则,富贵的亡灵进享堂,贫贱的亡灵只能向隅而泣。死去的祖宗也被人为地分成等第,宗族、家庭、政治身份三者一起维持君主制度的等级制度。

总之,清代的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事实上有利于清政权的巩固。被压迫的社会力量难于成功地反抗统治者,新的社会力量难于出头,社会因而很难前进。

3.清代女子比前代受到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压抑,她们的创造力受到严重的束缚,这也是形成清代社会不能较快发展的一个原因

清代女子生来就有两种灾难在等待着她们。一是出世就可能被淹死。在贫穷家庭,由于养不活,或者怕将来出嫁时无钱办嫁妆,或者希望尽快再生男孩(有婴儿哺乳影响迅速受孕),因而溺死女婴是普遍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尤其流行。清朝地方官屡加禁止,有的地方建立育婴堂收养女婴,然而民众经济贫困状况不能改变,溺女就成为不可能根绝的现象。再一种是缠足。裹足是童年开始的事情,它摧残幼女的身心。满人女子“修头不修脚”,是天足,清初禁止缠足。汉人忸于积习,要求弛禁,裹足如故。缠足盛行于北方,南方有些地区天足。当时人以莲足为美,更重要的是以之为女德,大家闺秀、夫人一定要三寸金莲,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而一些地方又不许婢女、下人缠足。裹足本来是对女子的摧残,但却以此区分贵贱。事情的无理乃至于此!清代中后期颇有文人反对缠足的,钱泳以民族体质、国家兴亡为重,主张天足。太平天国实行放足。清末出现许多戒缠足会,鼓吹天足。裹脚是中华民族的耻辱,是君主制度下夫权的产物。

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令女子落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任人摆布的地位,她们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包办婚姻使得多少女子过着终生没有夫妻感情的生活,也使多少女子落入不道德的男女关系中。婚姻的买卖实质,使女子成为男子的财产和传宗接代的工具,男子可以把妻子当作财物出卖和典出。在灾荒之年,卖妻的记载不绝于书。天灾人祸之下,卖妻的男子也是不幸的,但是他将部分的不幸转嫁到女子身上,妇女实是处于灾难的深渊。

丈夫死了,还在支配妻子。社会、宗族、家庭要求她守寡,许多宗谱规定,对族人的再嫁妻,书写上不写应写的“配”字,而写“纳”字,形同侧室,以示贬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清朝依然流行,清朝政府实行旌表寡妇措施,贞节坊矗立于各个城市,这实在是妇女非人生活的标志。事实上,由于生存问题,贫穷寡妇再嫁的很多,而有钱之家就守寡的多。还有类似寡妇的贞女。订婚而未成亲,未婚夫亡,守志不嫁。清人对此有两种看法,一主守贞,一主另配。清政府从维护男女名分出发,基本上支持守贞,予以表彰。由守贞而又发展为“慕清”,即青年女子愿为原来没有关系的已亡故的未婚青年男子之妻,以此不再出嫁。女子婚姻的不幸,迫使一部分女子以此逃避婚姻和家庭生活。这是清朝所特有的现象,在广东的一些地方比较流行。“男主于外,女主于内”,女子不能干预家庭外部事务,缺乏家政管理权。“女子无才便是德”,以一切听从丈夫支配为美德。政权、族权、夫权结合为一体,通过法律、旌表、赈济、舆论等手段,强化了对妇女的统治。

女子处在沉重的压迫之下,也表现出反抗的情绪,在一定条件下投入反对君主统治的斗争。像王伦起义中的乌三娘是一员战将,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中的王聪儿充当了一支主力军的首领,天理教起义首脑李文成的妻女血战到最后时刻,太平天国军中有女兵,清末更涌现出鉴湖女侠秋瑾。这些是巾帼英雄。这是极少数女子的行动。就清代整个历史看,将近人口二分之一的女子被排斥在政权之外,宗族权力之外,甚至在家政之外。她们的聪明才智受到极大的压抑,无从发挥。一半的人不能施展创造力,怎么能使社会生气蓬勃、欣欣向上?

4.从清人的社会生活里可以看出清人的社会风尚和精神面貌:谨小慎微、愚昧迷信、墨守成规,人们处于无谓的奔忙中,无益于新事物的发展

清人的交往关系中极讲究礼仪,家庭中要晨昏定省,宗祠中依时祭祖,朔望宣讲宗规族约。官员、官民均相见以礼,官员出行清道,平民见绅衿避于路旁。倘若绅士为挑担的樵夫让道,则被传为美谈。时令节日、家庆日,亲友互相祝贺,依例送礼,送往迎来也要尽礼。一切依礼办事,人们害怕失礼。礼是君主制度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的总规范,明定了君臣、父子、夫妻、主仆等礼节。各种人的衣食住行、丧葬嫁娶的制度、祭祀鬼神的制度,是等级的规范和标志。人一错了礼法,或者被政府议处,或者被人议论耻笑,难于做人,难于在社会上正常生存,人们怎么不怕失礼呢?渗透于各个领域的繁文缛礼,令人缩手缩脚、谨小慎微。

清人在生活中惧怕鬼神。国有大事,皇帝要祭告天地祖宗。民间之事也是这样,娶妻要三日庙见,新娘才算得到祖宗认可,真正成了夫家的人。清人有停丧不葬的恶俗,迷信风水,认为要找到好的墓穴才能下葬,以利子孙后世。人们信奉的神不知有多少,除了佛祖老君,有各种自然神,日、月、星辰一大群。雍正中造风、云、雷、雨四神坛,“以备祈祷”。民间求雨,抬着泥塑的龙王游街,朝廷则命大臣到庙里(如北京的黑龙坛)进香。各种物件也有神,城市有城隍庙,乡村有土地庙,这两种庙宇在民间具有很大权威。读书人信纸神,不敢糟蹋字纸,怕圣人怪罪,进不了学,得不到功名。灯火有灯神,熄灯有一定方式,怕得罪了灯神,引起回禄之灾。

清代读书人迂腐的多,抱着功名不放是表现之一。年过花甲犹是童生,古稀秀才尚进考场,都被视为美事。再一种表现是行事迂拙,泥古不化,子曰学而时习之外没有新知识。对于忠孝节义,往往身体力行,宣扬不遗余力。

清代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笃信神鬼、礼尚往来、愚迂处世的社会风气,反映出人们的思想是禁锢的,手脚是被束缚的,做人行事处处小心在意,不敢做出格的事,甚至连想都不敢想。至于改天换地、变革现实的作风和思想,则更是不可能为人所喜了。既然如此,清代社会怎么可能急速发展呢? MXJsKZHwowQfRyCuZmcZ+Uaz0EeP7LTDMkCC8ndCVvmKgPgQvSWvLU0fLX2Zv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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