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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人社会生活一斑

清朝人都处在有形的和无形的社会组织中,普遍地生活在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被组织在宗族祠堂里,在政治上人们还普遍过着等级生活。

清代平民的家庭由父子两代或祖孙三代构成,同一父亲的两个或多个成年男子通常是分家。贵族、官僚和有钱人的家庭结构与此不同,它往往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所谓大的家庭结构是指后一种人的,平民的家庭构成不太复杂。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多种关系,即父子、夫妻、祖孙等关系,稍大或大家庭尚有兄弟、叔侄、婆媳、姑嫂、妯娌等关系。家庭以男性成年人为家长,在夫妻、父子关系中,作为夫、父的家长有比他人为多的权力,家庭经济主要由家长创造和掌握。女子除进行家务劳动外,南方的多半参加农业生产。在纺织业发达的地区,女子的纺织足供个人的生活。女子还作为生育工具,她们的生活是操劳而艰辛的。富贵家庭的妇女不从事生产,但是“别内外”的规条对她们又是无形的桎梏。家庭财产由男性成员继承,寡妇要由丈夫家族为其立后才有继承权,女儿对娘家财产一般情形无权染指,所以财产继承上也体现出重男轻女的原则。由婚姻而有夫妇,才形成家庭。清人的婚配原则既重门第又重财产,不过更重视后者,唯在良贱通婚上禁忌甚严。女方争索财礼,而男方又要陪嫁。婚姻仪式按礼法规定,非常繁琐,铺张浪费,影响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平民家庭多是一夫一妻,富贵者则广肆纳妾。清代夫妻关系不管感情如何,比较稳定,很少有离异的。家庭中人们地位的不同,很容易形成各种不协调,而以家长与属员的矛盾为主,具体表现为父子、夫妻、婆媳、妯娌的冲突。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有的家族有几十人、几百人以至几千人,北方也有这种情况,但少一些。聚族而居的宗族,常常建立它的组织——祠堂。宗祠内包含同一祖先的各派子孙,是未出五服的血缘近亲和出五服的亲属的联合,而基础则是宗族成员的家庭。祠堂有族长、族副等一套组织机构,大家族尤其完整。宗族制定宗规家训,规定族人的职业、族人对宗祠的义务、家长的理家权,以及族人的其他行为准则;它经常实行对族人的宗法的、伦理的教育,审理族人内部纠纷,处罚族人,拥有向政府的送审权。有个时期,法令甚至允许宗族处死族人,俨然是一级政权。宗族内部,族长和有政治身份的人掌握祠堂,与一般成员产生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族人间也有财产纠葛。祠堂与外部的矛盾也很多。不同宗族间的纠纷,使社会上生出许多案件、械斗。

清人在政治、法律上的地位很不平等,形成下述的种种等第:

皇帝。臣民之主,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清朝由于实行军机处制度,使作为幕僚长的军机大臣部分取代准宰相的大学士权力,进一步削弱了相权,使皇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贵族。内分宗室贵族与异姓贵族两种。宗室贵族除有世爵、赐田、八议中的议亲等权力外,政治地位又比历朝的上升。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前九等是超品级的,第十等与一品官的大学士等同,第七等与异姓公爵同品级,其地位远远高于民公与官僚。异姓贵族自三藩叛乱之后没有王爵,由因公而封的公爵以下世职组成,享有八议及恩荫等特权。

官僚。由现任文武官员组成,内部可分三品以上的大僚、四五品的中级官员、六品以下的下级官员三个层次,他们有着不同的优免权、赠封权、司法诉讼上的特权、执行公务与处理部民纠纷上的特权。大臣还有恩荫权。

绅衿。由退职的官员和有功名的进士、举贡生监组成。享有免役权、司法诉讼上的特权,还有不成文的、习惯上的特权,如干预地方政治的权力。

平民。包括没有政治身份的地主、商人、自耕农、佃农、手工业者、僧道,处于良人地位,他们的财产及与他人形成的生产关系受法规保护,同时有纳税应役的义务。这中间的佃农,实际地位原低于地主,雍正年间制定禁止地主擅责佃农的法令,他们的地位有所上升。

雇工人。被绅士、地主、商人、手工业者及佃农雇用的农业、手工业工人,原来的地位介于良人和贱民之间,经过乾隆年间的改制,凡与雇主平等相称、同坐共食的升为良人,主仆相称的仍为雇工人。于是绅士等有身份的雇主的雇工政治身份低,雇主身份一般,其雇工身份就高。

贱民。其中的奴婢,有卖身的,有家生的,有投靠的,主要从事家内劳动。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受主人人身控制,不能告主、叛主,政府不允许任意杀害他们,但他们的主人可以根据本身的政治权力减轻杀害罪,所以他们的生命并无保障。教坊司乐户是官奴婢,山西、陕西的乐户,绍兴府、宁波府的堕民,苏州府的丐户,广东的疍户,由前代官府规定或地方恶势力长期奴役而形成,从事贱业,同于乐户;宁国府的世仆、徽州府的伴当,也是长期形成的贱民,附属于主家。这些贱民在雍正年间开豁为良,唯和声署取代了教坊司,乐户得以从良,其他贱民由于改变职业的困难,仍处于贱民地位。此外,政府的皂隶也属于贱民。贱民不能同良人通婚,不得读书入仕。他们没有人格,没有政治权力。

人们组织在家庭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初级的社会群体。由不同类型的家庭组成各种社会等级,等级是封建时代的主要社会结构。同一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宗族,也把人分为庶族的、望族的不同等第,影响人的生活。家庭、宗族、等级是清代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人们生活在这些结构之中。

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是社会史的研究内容,但物质生活的规制、崇尚及其变化却是社会史的考察对象。

服饰方面。清朝像历代王朝一样有一套定制,天子、贵族、官僚、士人、平民、贱民各有规定的服装及装饰品,用料、颜色、刺绣、饰物均依政治身份而有差别,是所谓“重名器、别贵贱”。清代由于是满族当政,改变了明朝汉人服饰,而推行满装,其中官员的特点可用“孔雀翎、马蹄袖”来表明。服饰既然表示人的身份,任何一个等级的人都想改变自身的服制规格,使用高于自身等级的服饰,所以经常出现服饰违制的事。清朝屡次下命禁止,但无结果。发式和服饰紧密相关,清朝强制推行满人发型,汉人是“男从女不从”,男子剃发脑后梳辫子。

清人的主食有较大变化,在米、麦、谷之外,玉米、白薯增加进来。政府提倡种植白薯,宣传它的多种用途。人们在口食紧张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接受它。美味玉食历来为富贵者所追求,清代官绅商贾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越来越高,口味千变万化。如京中宴席,康熙时滦鲫、黄羊为佳品,乾隆中则盛行填鸭。在饮食业中,茶馆在一些地方兴起了,出现“遍地清茶室”的现象,人们进茶馆成了一种风尚。

居住方面。官民住宅方位、房舍式样,清朝政府都有一些规定。太庙、品官家庙的房屋间数、高低、大小、门垣数量的定制,最可以反映清朝的这种制度。在首都,皇宫在中间,内城居住贵胄、官僚和满人,南面的外城是商人活动处所,符合于历来都城“北朝南市”的等级规制。外城“家隘而压低”,内城“巍峨华焕”,“其巨者略如宫殿”。有的城市还分出满城和汉城。一些地方贱民集中居住,如宁波的贱民居住区称“贫巷”,房舍矮小。有些地区的绅士地主不乐于僻居乡村,跑到城市,加上工商业发展等原因,城市人口在增加,城内建筑增多,空地减少,流经城市的河道成了污水沟,人们的居住环境在变化。人们为改变居室条件,讲究建筑质量,尽财力的可能进行雕饰,有的地方出现“宇尽雕镂”的情况。富贵人为游乐,建造各种花园。皇家拨巨金建设圆明园、颐和园、避暑山庄,使它们成为皇帝经常使用的办公室、起居室、娱乐园。富人建的花园散布在全国各地,有的园林规模之大,十日也游不尽。

清朝规定了各种贵族、品官的轿子、车辆的形制,饰物的质量、颜色,车辆引马的数量及引马的饰物,令人看到车辆、轿子就知道它的主人的身份。为了维持交通秩序,清朝设立了相关的制度,如在运河道上,船过河闸,先尽官船,次及商民货船。

有的地方有宗族以发展义渡为风尚,出资修桥,或置船雇夫役,免费摆渡行人。有的地方还有人以发展茶亭为美事,施茶给过往行人。

在清人物质生活习尚中,我们看到:

(1)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严格的差别。

(2)物质生活的崇尚在不断地变化。一方面人们总有对美好的生活的追求;再一方面是人们不惜逾制突破法令的有关规则。

(3)人们的物质生活习俗与地区有很大关系,南北各不相同。

(4)各民族有自己的生活习尚,但满人强迫汉人接受他们的一些生活习惯。

清人,特别是平民百姓,文化娱乐生活很贫乏,然而人们的生活情趣还是高昂的,总在设法搞点娱乐活动,以调剂单调的生活。当时的娱乐有经常性的,而更多的是体现在婚嫁丧葬等形式中。

清代戏曲形式很多,流行昆腔、弋阳腔、梆子腔、鼓吹、吹打、十番、弦索、皮簧和京剧。前期昆腔为人所喜,清末京剧取代了它的地位。皇帝有内府戏班,演技和道具皆精。乾隆年间,《西游记》《封神榜》等小说改编的神仙鬼怪戏颇受欢迎。京城有几家戏班子,供士大夫欣赏。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多私设戏班子,除供自家观赏,还用以在属民富人中“打秋风”。有的地方有在官乐户,官员宴会,命之歌舞助兴。一些工商业、交通发达的城镇,如苏州,有民间梨园。乾嘉时期,民间梨园遍布城乡内外。戏班有固定的演出场所,还到集市上流动卖艺,“听观如堵”,受到三教九流观众的欢迎。

清人的节日很多,有国家法定的,有传统的。节日生活,仪式而外,就是吃和玩。玩往往是看各种表演,或亲身参加某些演出。如元宵节的看烟火和龙灯,五月的龙舟竞渡,七月鬼节的盂兰盆会看僧道的做法场。民间的春祈秋赛,也多有演出。

庙会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民间贸易、娱乐形式。许多人,特别是南方人,不论信佛与否,爱作寺庙之游。有些寺院有定期的庙会,一连开几天,届时司事者多订戏班,作连台的演出,还有踩高跷、耍猴戏、练武术、唱鼓书等曲艺杂技的表演。人们打扮一番,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拥向寺宇,“举国若狂”。有的官员以庙会上男女混杂,有伤风化,加以禁止。江苏巡抚汤斌在苏州毁淫祠,但他最终是失败了。苏州人的寺庙之游一直很兴盛。

家庭喜庆的娱乐是经常有的。娶亲、做寿,事主根据经济条件雇戏班子唱戏,或者有亲朋送戏。这些当然是富贵之家才能有的娱乐。丧葬本来是不能庆祝的,但有的地方把它视作“白喜”,有亲戚送戏的。

打牌是清代各阶层人的活动,但它流行在男子中,妇女中只有官眷才有闲情做这种游戏。它同时是赌博工具,往往造成一些人的倾家荡产。

嫖妓和赌博一样,都是不正当的娱乐。嫖客把对方置于被侮辱、被蹂躏的地位。妓主要是女子,有卖身的,有卖艺兼卖身的。乐户、堕民、疍户都兼营妓业。优人亦有兼卖身的,是为男妓。京城嫖客多有爱男色的。乾隆中两个状元同庆成班、保和班优人相好。文人以挟妓在南京秦淮河、苏州虎丘、杭州西湖、扬州瘦西湖冶游,作为风流韵事。

清代人口增殖极快。据记载,历代户口统计,自汉至明,在四千万至七千万间徘徊。清朝自行摊丁入亩和废除编审制度后,人口从乾隆初年的一亿多,跃增至道光间的四亿。人口的自然分布,康熙中,浙江、江苏、山东、福建、陕西、江西人口密度大;乾隆时,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密度居前列。它表明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黄河下游人口众多。

清人的职业,农业为主,商业和手工业次之,出仕和以文为生的又次之。这是封建时代的基本职业构成。但是清代人口职业流动较前朝为大,特别是康熙中期以后,工商业发展,人口由农村的农业转向城镇的工商业,像苏松的纺织业、景德镇的陶瓷业、云南的铜冶业的工匠,多是异乡的农民流移来的。这样工商业与城镇人口增加,如乾隆间杭州府城乡人口中,市民占总人口的10.26%,在那个时代这个比重是很大的了。又如道光间,福建灶户人口占土著人口的1.1%。制盐户占到这个比重是应当引人注目的。

清代人口增多,耕地与职业有限,产生过剩人口,出现大量的流民。清初有人讲当时“闲民十之六”,清中叶龚自珍讲“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人,十将五六”。始终有那么多无业游民。他们毫无生活保障,四处游荡,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盗贼,入会党,参加农民起义队伍。

失业人口的一项出路是外出谋生。南方人口密集区的失业者除走向城镇外,就是向丘陵地、山地进军,开发处女地,这些人就成为棚民。开始清朝政府从治安考虑,不承认他们的迁移,后来允许他们著籍和参加科举。棚民开荒,提供经济作物和玉米,活跃了商品市场,但他们与土著有矛盾,出现土客籍的斗争。

民间自发迁徙是没有计划的,但地理环境、历史因素等原因,却帮助形成固定的流向。如山东人闯关东,河北、山西人到口外,湖广人去四川,长江中游人去云南,东南沿海居民出洋及开发沿海岛屿,这些多是人烟稠密地区向地广人稀的边疆移民。

生产高产作物杂粮和迁徙等方法,并不能解决膨胀了的人口的生存问题,社会救济事业因而比前代兴盛。收养弃婴的育婴堂,养赡老病无依靠贫民的养济院,施药施棺的锡类堂,资助寡妇的恤嫠堂,安顿流民的栖留所等善堂,在一些城市出现。在南方,连一些市镇上也有。这类善堂有的是官设的,多数是民办的。政府鼓励兴建,给创办者以优免权和职衔。政府和社会上层人士希望以此收到民心稳定的效果。事实上少见的善堂不可能解决贫民生存问题,人们也不对它抱有幻想。 0YK3CP+tj+N2pHxkW4vuAOyLbpn0veu9AQM9dMk0ZpcqShHkRnwx+835Nirqww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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