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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一条路因为修整,禁止牛马通过。张三牵了一头骆驼,是不是也不能通过?从实质上来看,骆驼通过比牛马通过性质更恶劣,但在形式上骆驼能够为牛马这个词语所包容吗?

这就要提到刑法中的当然解释了。从现有法条中自然而然推导出来的解释叫做当然解释,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其实已经包含于法条的意思之中。

举轻以明重

当然解释表现为入罪和出罪两个方面: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轻的行为构成犯罪,那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轻的行为就自然不是犯罪。

对于入罪,标准应当尽可能地严格,但出罪,标准没有必要过于严苛。

因此,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符合罪刑法定。一个是形式上的当然,一个是实质上的当然。实质上的当然很简单,就是举轻以明重的意思,当轻的构成犯罪,重的更应该构成犯罪,就像骆驼通行比牛马通行危害性更大,故更应被禁止。但关键是形式上的当然,只有当轻的行为在逻辑上可以包容重的行为,才符合罪刑法定。骆驼显然超越了牛马这个词语的极限,所以把骆驼解释为牛马就是一种类推适用了。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吸毒后驾驶是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表面上看,毒驾比醉驾社会危害性更大,但是毒驾显然不能被醉驾这个概念所包容,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那什么情况下的举轻以明重才符合罪刑法定呢,“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只要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的人肉搜索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提供行为,自然构成此罪。

举重以明轻

还有一种当然解释是举重以明轻,当重的不构成犯罪,那轻的更不构成犯罪。这是有关出罪的解释,标准就没有必要像入罪那么严格。只要在实质上符合举重以明轻的要求就可以出罪,并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便认为这种解释属于突破了语言的形式界限,但这种类推对行为人有利,可以限缩刑罚权,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比如自首的法律定义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那在犯罪过程中和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犯罪,缴械投降,这属于自首吗?从形式上看,犯罪中肯定不属于犯罪后,但是从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连犯罪后投案都可以成立自首,那么较之性质更轻的犯罪中投案,也可认为是自首。

想一想

刑法规定了劫持汽车、船只罪,但没有规定劫持火车罪。劫持火车在事理上比劫持汽车、船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可以把劫持火车定为劫持汽车、船只罪吗? lPadjOYi+Tgi06T7gSwPcl/QESyOLbt02f7uLzKZ4YfqJNQ6kk7l5B8/+Adxc/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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