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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微软诉摩托罗拉案

一、该案的主要案情

在美国的微软诉摩托罗拉(“Microsoft Corp. v. Motorola Inc.”)案中,涉案专利是摩托罗拉公司涵盖在Xbox360等产品上的专利,涉及的标准分别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H. 264高级视频编解码标准和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的802.11无线局域网标准。摩托罗拉向微软发出关于这两个标准必要专利的报价书,但微软公司认为摩托罗拉授权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费率较高, 以违约为由主动起诉摩托罗拉公司。2013年4月25日,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地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这也是美国法院第一次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RAND许可费做出的司法裁决。

美国地区法院的詹姆斯·罗伯特(James L. Robert)法官对该案的审理思路是从合同法上的义务入手。首先明确了摩托罗拉作为国际标准设定组织(SSOs)的成员,其关于合理、无歧视(RAND )许可的承诺构成与标准设定组织之间的合同义务。摩托罗拉向微软发出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报价是合同的要约,但微软主张摩托罗拉的要约违反了其对标准设定组织关于RAND许可的承诺。也就是说,涉案双方对RAND许可的理解不同,对如何确定合理的RAND许可费的理解也不同。美国地区法院审理该案的另一个重点思路是建立一个框架以评估RAND条件。借鉴了1970年“Georgia-Pacific Corp. v. U. S. Plywood Corp.”案件判决中总结的“假想协商谈判” 的方法。

罗伯特法官不但认为“Georgia-Pacific因素”对解决标准必要专利RAND许可费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Georgia-Pacific因素”。与“Georgia-Pacific因素”相比,他提出的适用于计算RAND许可费的修改意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基于RAND许可原则最基本的要求,不再考虑拒绝发放许可的商业好处或者许可者与被许可者之间的商业关系;第二,对于诸多与专利价值相关的因素,在考察中应关注于专利技术自身的价值,排除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所带来的价值;第三,对于许可费的参照对象应考虑在RAND许可或者类似的谈判中达成的许可费。

二、该案在司法上的进步之处

具体而言,罗伯特法官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在其他类似RAND许可的谈判中,专利权人(许可人)对涉案专利曾收取的许可费;(2)被许可人为类似标准必要专利所支付的许可费;(3)许可的性质和范围,例如是独占许可还是非独占许可,是否限制许可的地域或专利产品的销售对象;(4)该专利技术被标准采用所带来的价值之外的其自身的内在价值;(5)与在制定标准时可用的替代技术相比,该专利技术所具有的实用性与先进性;(6)该专利发明对标准在技术层面的贡献以及对标准实施者及其产品的技术贡献;(7)在涉及RAND许可的商业实践中,为获许使用该发明或相似发明支付的费用在商品利润或售价中所占的比例;(8)专利产品的当前营利能力、商业成功状况和市场普及程度;(9)考虑在假想谈判时,双方为达成许可协议,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所提出的RAND许可条件必须符合RAND许可承诺的目的,即避免出现专利劫持(Patent Hold-Up)和专利费堆积(Royalty Stacking)的情况,以促进标准的广泛使用。

罗伯特法官除了对“Georgia-Pacific因素”发展完善做出贡献外,还在RAND许可评估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摩托罗拉的H. 264和802.11标准必要专利和涉及的标准本身,依次分析每个专利对相应标准的贡献和对微软产品的相关重要性。罗伯特法官在选择专利许可费比较对象时认为,相关专利联盟的许可费是比较合适的参考。主要理由是:第一,有证据显示该专利联盟努力构建一种平衡,在许可费金额确定上,既能够激励必要专利权利人参与联盟,又能够保障被许可者会实施该标准而不是采用其他替代方案。第二,该专利联盟与众多标准实施者已经达成了广泛的许可,这反映了其与促进标准推广应用的目的一致,该许可费不会造成专利许可费过高堆积等问题。第三,联盟包含对标准非常重要的技术,因而该许可费设置并不会过低,否则这些重要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将不会愿意加入。 最终罗伯特法官以该专利联盟的许可费为参考,确定摩托罗拉标准必要专利合适的RAND使用费价格为:“摩托罗拉H.264 SEPs协议的RAND使用费价格是每单元0.555美分;其上限是每单元16.389美分,下限是每单元0.555美分。摩托罗拉802.11SEPs协议的RAND使用费价格是每单元3.471美分;其上限是每单元19.5美分,下限是每单元0.8美分。该价格和范围适用于微软的Xbox产品。对于微软所有其他的使用802.11标准的产品,使用费价格会是下限每单元0.8美分。” 应该说,美国关于此案的司法判决具有缜密的逻辑思路,尤其是对标准必要专利基于RAND原则使用费的计算原则、因素和方法方面的分析与应用,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较为合理、科学的思路借鉴。 jkRMOtYCacojoKZWRHhauURXG7ad4GKrt4bqFK5QZLIsRY04Txa5+jruTgOKS3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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