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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理的概念及职能

(一)税收管理的定义

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职能和作用的一系列税款征收活动的总称。

税收管理一般属于税法的范畴。“税法”又称“税收制度”,而税收制度同样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内容。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税收实体法实际属于狭义的税收制度(仅指各税种的法律规范)。税收实体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

税收程序法有别于税收实体法,它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程序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识别、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管理实际上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

(二)税收管理的职能

1.保障税收实体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从逻辑上说,税收实体法本身并不能自动得以实施。税收程序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税收实体法的实施起着支撑保障作用。

2.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

税收职能一般归纳为三个:一是聚财职能,二是调控职能,三是监督职能。税收管理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保证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都有稳定、充裕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在无偿转移取得剩余产品的过程中,实现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监督。由此可见,要实现税收职能,税收管理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3.保障税收分配过程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

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在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即税收法律关系。具体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作为税收管理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征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wV4Ok0ax3f8DxPR2nF3nzzsorlcR7MnAFrMn/DhvYqzwS58+NSduTHd6gap+eW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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