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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四个难点 从税务登记入手完善电子商务征管

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近日,笔者走访了江苏信息服务产业(扬州)基地。从走访情况看,作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缺失,税收管理存在许多难点。税务机关应从建立电商税务登记制度入手,逐步将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税收监管范围。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扬州)基地成立于2007年4月,是涉及数据服务、城市信息化应用软件、互联网和IT培训咨询等产业的信息专业园区。2014年,该园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有23家,年电子商务交易量达10亿元,全年实现税收4000万元。基地内电子商务运行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以易迅网、仕德伟网络为代表,电子商务企业直接利用互联网开展经济活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二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以金泉网为例,指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竞价。三是媒介的电子商务。以大漠网为例,指电商企业为实体企业提供网络宣传和订单服务,构建实体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渠道。

目前,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1)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缺失。作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当前信息产业基地内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仅仅局限于对电子商务企业本身的应税行为实施税收征管,而对于企业平台内的零散交易,由于交易实体的不确定性和现行税务登记制度的缺失,无法有效实施征管。

(2)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由于具有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标的模糊性、交易地点流动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点,电子商务给原有的所得来源的确认标准带来很大冲击。大量无形的数字化产品通过网络传输,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

(3)电子发票推广有难度。电子发票如何纳入传统的税收体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比如如何减少电商企业特别是小卖家的抵触情绪、电子发票如何报账等。

(4)稽查工作缺少抓手。随着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等方法来掩盖有关信息。账簿和凭证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专门的软件才能阅读。数据信息可以轻易地被修改、删除和迁移,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这些都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使得税务稽查工作失去了抓手。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1)建立电商税务登记制度。税务机关应探索建立电商税务登记制度,以此入手,逐步将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税收监管范围,根据其技术特征和交易特点实施针对性管理。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研究开发可在互联网上进行税务登记的软件系统。对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经营,无独立域名的网络商店,可考虑按现行税务登记办法办理登记,同时登记网络商店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实体商店在网上设立网店,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补充登记网络商店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和电子支付机构名称等信息。针对不少网店经营者对税务登记存在疑虑的现象,税务机关应通过各种途经予以解释说明,办理税务登记无须缴纳费用,不增加经营成本;办理税务登记并不等于立即缴税,而是经营规模达到纳税标准后再依法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后,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可领取发票,有利于规范经营,提高网店信誉等。

(2)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推广电子发票要解决电子发票报账的问题,不能增加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征管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可根据网店的成交订单数、销售额和利润等经验指标,实施差异化管理,也可根据不同细分行业实施管理。同时,要通过有技术含量的数字证书来确保信息安全,防范假电子发票。

(3)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机关自身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网络的链接,从网络支付入手,解决电子商务主体身份、交易数量与金额隐蔽化的问题。对于网络间接支付,可以采取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征缴税款。对网上直接交易的主体,可以通过银行等转账支付平台代扣代缴税款。

(资料来源:根据仇利群、陈志胜、姜爱军《从税务登记入手完善电子商务征管》一文整理形成,《中国税务报》2015年7月1日)。 xH1qTQdMTvD99zlJcbTZqjakMU6rtxzkzNaTTjfyOYhoLrA2gu4b6MU8srF5+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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