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有中国居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居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居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1)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2)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3)纳税人为我国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4)纳税人为我国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5)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归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对纳税人不同时间、地点、不同税种的涉税记录对比分析,有利于实现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第三方及其他社会单位间的信息传递与共享。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及时掌握个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为个人纳税的反避税工作打好信息基础。
每位公民都有固定的纳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税务机关以“纳税人识别号”来归集自然人的经济情况,串联各方信息,从而实现“数字管税”。同时也能为未来房产税法的立法、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管理奠定基础。
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自然人的收入情况进行识别和精确管理,有利于保障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及时征收,促进社会公平。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成为征管的一大难题。目前,仅靠税务部门所拥有的信息难以对纳税人进行全面把握,所以,在未来进行税收征管时,税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实现涉税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