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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疾病一直以来都引人注目地同样为隐喻修饰物所复杂化,这就是结核病和癌症。 [1]

结核病在十九世纪 所激发出来的和癌症在当今所激发出来的那些幻象,是对一个医学假定自己能够包治百病的时代里出现的一种被认为难以治愈、神秘莫测的疾病——即一种人们缺乏了解的疾病——的反应。这样一种疾病,名副其实地是神秘的。只要这种疾病的病因没有被弄清,只要医生的治疗终归无效,结核病就被认为是对生命的偷偷摸摸、毫不留情的盗劫。现在,轮到癌症来成为这种不通报一声就潜入身体的疾病,充当那种被认为是冷酷、秘密的侵入者的疾病角色——它将一直充当这个角色,直到有一天,像当初的结核病一样,其病因被查明,其治疗方法变得有效。

尽管疾病的神秘化方式被置于新的期待背景上,但疾病(曾经是结核病,现在是癌症)本身唤起的是一种全然古老的恐惧。任何一种被作为神秘之物加以对待并确实令人大感恐怖的疾病,即使事实上不具有传染性,也会被感到在道德上具有传染性。因此,数量惊人的癌症患者发现他们的亲戚朋友在回避自己,而自己的家人则把自己当作消毒的对象,倒好像癌症和结核病一样是传染病。与患有一种被认为是神秘的恶疾的人打交道,那感觉简直就像是一种过错;或者更糟,是对禁忌的冒犯。光是这些疾病的名称就似乎具有一种魔力。在司汤达《阿尔芒斯》(一八二七)中,男主人公的母亲拒绝说“结核病”,因为她担心一旦说出这个词,儿子的病情就会迅速恶化。卡尔·梅宁格也发现(见其《活力平衡》)“单是‘癌症’这个字眼儿,据说就能杀死那些此前一直为恶疾所苦、却尚未被它(立刻)压垮的病人”。他作出这番评论,是为了支持在当代医学和精神病学中大行其道的那些具有反智色彩的虔信态度以及廉价的怜悯。“患者之所以找我们,是因为他们遭受疾病之苦,感到灰心丧气而又无能为力。”他接着说,“他们不想被贴上那种使人身败名裂的标签,他们当然有这个权利。”梅宁格医生建议医生们不妨丢开“名称”和“标签”(“我们的作用是帮助这些病人,而不是加重他们的痛苦。”)——而这实际上可能强化了疾病的神秘性和医学的权威性。不是如此这般的命名行为,而是“癌症”这个名称,让人感到受了贬抑或身败名裂。只要某种特别的疾病被当作邪恶的、不可克服的坏事而不是仅仅被当作疾病来对待,那大多数癌症患者一旦获悉自己所患之病,就会感到在道德上低人一头。解决之道并非是对癌症患者隐瞒实情,而是纠正有关这种疾病的看法,瓦解其神秘性。

仅仅几十年前,一旦获悉某人患了结核病,就无异于听到了他的死刑判决——正如当今,在一般人的想象中,癌症等同于死亡——人们普遍地对结核病人隐瞒他们所患之病的真相,在他们死后,又对他们的子女进行隐瞒。即便对那些已获悉自己病情的患者,医生和患者家属也有顾虑,不想多谈。“人们并未明确告诉过我什么,”卡夫卡一九二四年四月从疗养院(两个月后,他死于该疗养院)写信给一位朋友说,“因为一谈到结核病……每个人的声音都立刻变了,嗓音迟疑,言辞闪烁,目光呆滞。”隐瞒癌症病情的惯例甚至更为牢固。在法国和意大利,医生们仍坚持这一成规,即向癌症患者家属通报癌症诊断结果,但对患者本人却讳莫如深;医生们认为,除了那些极其明事理、知天命的患者外,其他癌症患者全都承受不了真相(一位顶尖的法国肿瘤专家告诉我,在他的癌症患者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知道自己患的是癌症)。在美国——部分原因是医生们担心因治疗失当而招惹官司——如今对患者要坦率得多,但这个国家最大的肿瘤医院在给门诊病人寄常规通知和账单时,却不在信封上注明寄信人,其假设的理由是病人可能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自己所患何病。因为一旦患上癌症,就可能被当作一桩丑事,会危及患者的性爱生活、他的晋升机会,甚至他的工作,所以知道自己患了癌症的人对自己所患之病即使不是三缄其口,也往往表现得极为谨慎。一九六六年通过的联邦法律《知情权法案》将“癌症治疗”作为不得公之于众的事项列入排除条款,因为这些事项一旦公之于众,就可能“无端侵犯个人隐私”。癌症是该条款提到的惟一一种疾病。

对癌症患者撒谎,以及癌症患者自己撒谎,所有这些,都证明在发达工业社会里人们多么难以正视死亡。既然死亡现在成了一个毫无意义、令人反感的事件,那么,被普遍认为是死亡同义语的那种疾病当然就被当作某种需要加以遮掩的东西。对癌症患者隐瞒其所患之病的性质的政策,反映出这一信条,即最好不要让将死之人知道他们将死的消息,所谓好死就是猝死,要是死亡是发生在我们处于无意识状态或睡眠状态时,那就最好不过。然而,当代对死亡的拒斥,并不能解释人们撒谎的程度,亦不能解释人们为何希望他人对自己撒谎;它没有触及最深处的恐惧。患冠状动脉血栓症的人有可能要拖上若干年才死于下一次的病情发作,这就如同患癌症的人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就死于癌症。但没有人会考虑对心脏病人隐瞒病情:患心脏病没有什么丢人的。人们之所以对癌症患者撒谎,不仅因为这种疾病是(或被认为是)死刑判决,还因为它——就这个词原初的意义而言——令人感到厌恶:对感官来说,它显得不祥、可恶、令人反感。心脏病意味着身体机能的衰弱、紊乱和丧失;它不会让人感到不好意思,它与当初围绕结核病患者并至今仍围绕癌症患者的那种禁忌无关。从加之于结核病和癌症之上的这些隐喻,可以看出一类特别能引起共鸣的、令人恐惧的隐喻的实施过程。


[1] 桑塔格此文的目的是揭示有关结核病和癌症的那些流行的隐喻性描绘,但对那些不怎么熟悉医学的读者来说,若能提供有关这两种疾病的纯科学性或纯描述性的定义,与其形成对照,那更能体现隐喻性描绘与非隐喻性描述之间的差别。为此,兹引《辞海》(一九七九年版)对“肺结核”和“癌症”的医学的或者非隐喻性的定义如下:

“结核病,俗称‘痨病’。结核杆菌引起的传染病。多由呼吸道感染,偶见消化道感染。病理特征为结核形成和干酪样病变。肺结核最为常见,其他组织或器官,如淋巴结、胸膜、腹膜、脑膜、心包膜、肠、骨、关节、泌尿生殖器官、皮肤等都可患本病。早期无明显症状,病情进展时,除全身症状如疲乏、食欲不振、清瘦、潮热等外,还有病变器官的局部症状。极少数经淋巴、血行播散而发生粟粒性结核病,有高热及毒血症等症状。采用抗结核药(异烟肼、链霉素、对氨水杨酸、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和必要的手术治疗有效。预防采取卡介苗接种、早期发现(包括家畜检疫)、早期治疗和隔离消毒等措施。”

癌症(《辞海》相应条目作“癌瘤”),“简称‘癌’。由上皮细胞所形成的恶性肿瘤,占所有恶性肿瘤的绝大多数。常见的有鳞状细胞癌、腺癌、未分化癌、基底细胞癌等。多发生于胃肠道、肝、肺、子宫颈、乳腺、鼻咽、皮肤等处。转移途径多数通过淋巴管,少数则经血流。转移部位:一般先至局部淋巴结,晚期可转移到远处器官,如肺、肝、骨、脑等。根据癌瘤的性质、部位和有无转移,采用各种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放射、药物等。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极为重要。”——译者 4W7+buoJjlwexGUmnT4wz9/RVmtmZpPq8uV+dm5Z84p3xAt8dN9DW05VnrzNf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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