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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概述

【规则要点】

以职能为分类标准,现行税法可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部分。其中实体法按照制定主体分类,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理解与适用】

根据税法的职能不同,可以将现行税法分为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了各个税种所针对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纳税期限、征税方法等内容,同时体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程序法

中国调整税收制度的具体程序规范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也属于税收程序法。

二、税收实体法

当前,中国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几个税种制定了相应法律,有约30部税收行政法规、约50部税收行政规章和超过5500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在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在中国,行政法规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根据有关授权决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暂行条例。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关税10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但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所有的税收暂行条例都将在一定时间内废除,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

3.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实践中占据重要位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税收方面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风险提示】

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但具体税收要素由条例规定。 jtJ309uhJIMyCubuLvFhOeCUeBHZdnOBTnAS4HEmUwyblTEJx9ALIKjeHsJRd9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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