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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商品税,国际上通称为商品和劳务税,指以商品包括劳务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的总称,其计税单位是商品的流转额,即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价值额。商品税本质上是典型的间接税,只要商品可以投入销售和流转之中,商品税就可以被转嫁,故商品税的负税人往往是消费者或者最终购买者。商品税发生在商品的流转之中,其稳定和充分的特点保证了税收的稳定和持续,同时商品税可以充分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但是商品税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商品税的征收具有累退性,在其征收过程中并未对纳税人的具体经济水平差异进行考虑,而是普遍适用,不论其纳税能力强弱一律均采用同种制度,这导致对于纳税能力弱者而言负担相对更重;此外,在多环节征税时还会产生重复征税的可能性。目前而言,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三个税种。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全面取消了营业税,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33Ysc6zEAMvK4lLOz0oPWSN3e0KJr8ICPGa9mOJ67GbgxGOC8BcP3up7jYRTB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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