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这又是紧密关联的两个问题。其中,主体问题是侨州郡县,附属问题是侨流人口。虽然侨流人口研究的重要性不在侨州郡县之下,而学界对某些具体地域与特殊时段的侨流人口,对侨流人口中的某些集团、人群、家族或个人,研究兴趣更远在侨州郡县之上,但若就侨流人口的初始研究或整体研究而言,还是基础于侨州郡县的,因为如果不能全盘明了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则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迁移时间、迁移路线、迁移数量以及迁出地、迁入地等诸多方面就无从谈起,而这是决定于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研究在资料上与方法上的特殊性的。关于此种研究资料与研究方法的特殊性,葛剑雄 《研究中国移民史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文中“地名学的方法”一节指出:
移民的迁入地、迁出地以及迁移路线都涉及大量地名,……移民还导致地名的发展和变化,所以对这些发展和变化的考察又反过来可以用来发现或证实移民的事实。……由于人们有将原来的地名使用于新迁入地的习惯,所以历史上出现过无数次地名搬家,原来在北方的地名以后出现在南方,本来应在沿海地区的地名却转到了山区,域外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地名却在汉族聚居区落了户。原始地名的转移过程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当地人口的迁移过程一致的,而且由于少量的、流动的人口一般不可能引起这种转移,所以一个原始地名转移的完成实际上就标志着一次移民运动的完成。……在原始地名出现过大规模的、系统的转移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就更加有效,有可能据此复原整个移民过程。
“复原整个移民过程”最典型与最成功的范例,如所周知,是谭其骧师1934年6月发表于《燕京学报》第15期的《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此仍引述葛剑雄的评论,以见谭文的思路、方法与意义:
永嘉之乱后的南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但由于正史中本来就没有具体记载,年代久远后更无史料可觅,对这次大规模的移民运动的研究无由开展。先师却在有限的史料中找到了一把“钥匙”——侨州、郡、县的记载。这是因为当时南迁的人口,大多依照他们原来的籍贯,在南方的定居地按原来的名称设置了侨州、郡、县,而这类侨州、郡、县在沈约的《宋书·州郡志》、萧子显的《南齐书·州郡志》和唐人所修的《晋书·地理志》中都有较详细的记录。所以只要将这些资料整理排比,就不难考证出这些单位的设置年代、地点和变迁,从而了解移民的迁出地、迁移时间、迁入地点,并进而推算出移民的数量。这篇论文对中国移民史研究、地名学研究和定量分析方面都具有开创意义,发表后即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近六十年来一直被视为该领域的经典。
要之,由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立过程与地理分布,是基本可见永嘉乱后而主要是东晋南朝时代北方南迁之侨流人口的定居过程与地理分布的,又根据这些侨州郡见载于《宋书·州郡志》中的户口数,还可大致推算出迄于刘宋年间的侨流人口之数量与规模。
就现有史料与研究手段论,迄今为止,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探讨仍然笼罩在上述谭文的范围之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领域没有充实乃至提升的可能。1992年,谭师在《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发凡与举例》文中,便自析《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云:
这决不是一篇完善的论文。永嘉丧乱后引起的民族迁徙是多方面的,岂只是北人南渡而已?至少还有不少中原人或东徙辽左,或西走凉州。即就南渡遗黎而言,也不仅移居于设有侨州郡县之地。实际上不设侨州郡县之地,亦多侨姓高门栖止。……再者,见于《宋书·州郡志》的州郡户口是宋大明八年(464年)的数字,其时上距永嘉丧乱已百五十年,该文以大明侨州郡县的户口数当南渡人口的约数,从而得出南渡人口占当时南朝人口百分之几,又占西晋时北方人口百分之几这样的结论, 实在很不严谨。……所以若欲将这个时代的人口移动作出较完备的论述,显然还有待于今后有志于此者的成十倍的努力。
正是在谭师这样深深的期许中,葛剑雄在《中国移民史》第二卷“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以五章、超过300页的篇幅,全面讨论了“晋、南北朝时期移民的社会与自然背景”、“永嘉乱后的人口南迁”、“汉族向西北、东北和北方的迁移”、“少数民族的进一步内迁”、“十六国与北朝的移民”诸多方面;其中,与本书研究对象一致的“永嘉乱后的人口南迁”一章,据评论者的说法,“主要引用了谭其骧与胡阿祥关于侨州郡县设置的研究成果”,同时又取得了若干重要进展,比如认为“《宋书·州郡志》所载的户口数大致是大明八年(464年)的户籍,离永嘉时已有一百多年。这些侨州、郡、县的户口即[既]包括历年来的移民,也含有这些移民定居后繁衍的后代。……所以可以肯定,真正的或第一代移民比这个数字要小得多”,“这一论证过程,向读者清晰地展示了学术进步的脉络”。
然则梳理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研究的学术脉络,谭师具开创之功,葛剑雄尽细化之力;平心而论,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方法(地名学方法)与理论(人口学理论)两方面已经难有大的突破。考虑及此,本书有关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部分,意在以更为详确的侨州郡县的考证为基础,进一步例证谭师的方法,并对谭师的方法稍作引申与补充;这样的例证、引申与补充,又是意到即可,并无全面展开的必要,以免徒增篇幅之弊。相对而言,本书有关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部分,如上所述,既是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研究的基础,又无论谭师还是葛剑雄,以非其论著主旨所在,故考证既欠周详,述论也未深入,从而留下了较大的学术空间与较多的学术课题。这也是本书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为主攻领域、而以东晋南朝侨流人口为附属问题的缘由所在。
为明本书的谋篇布局、主攻领域以及附属问题,有必要先对研究对象即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从文献记载与研究回顾两方面稍作交代。而就笔者总体的感觉言,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大抵属于传统沿革地理学中的老问题,并且是延续上千年而即便是到了乾嘉诸家也未完全解决的老问题。由此引致的结果是,建立在此老问题基础上的所谓新史学的述论乃至发挥,常常有失牢靠。又东晋南朝侨流人口大抵属于人口史特别是其中的移民史以及东晋南朝政治军事史、经济文化史等关注的新问题,此新问题的提出虽不到百年,惟其既涉及广泛、也十分重要,故从事者颇多,但大部分从事者却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本身的设置、变迁、分布、制度等项,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尤其不愿致力于备极纠纷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朴学考证。
侨州郡县是我国传统沿革地理学中特定时代的特定名词。完全意义上的侨州郡县,即某州某郡某县的实有领地陷没,而政府仍保留其政区名称,寄寓他州他郡他县,并且设官施政,统辖民户。大凡侨州郡县设立之初,和当地州郡县无涉,不过借土寄寓;然而侨置既久,部分侨州郡县因侨得实,拥有了实土,其名称却仍旧沿用侨名,遂致实土也类侨置,侨置又多实土。
侨州郡县的普遍设置乃至成为一种制度,是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代而又尤其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设置的特殊现象。所以称其为“特殊”,是因为它与一般州郡县迥然有别。何谓“一般州郡县”亦即正常行政区?按行政区又称行政区域,简称政区,它是国家为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区域。这些区域都设有相应的地方各级政府,以管辖该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构成一个政区必须具备以下八个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即有明确的、封闭的边界线,同级政区既不重叠,亦无空白);相应的机构(如行政、司法、监察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一个行政中心(即地方政府驻在地,我国古代称治所);隶属关系(即某个政区在整个政区体系中的地位及与上下级政区之间的辖属关系);行政建制(即政区通名,用来区分政区的不同类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区的行政等级);行政等级(即政区的行政地位);名称。而以侨州郡县与此相对照,则可发现其特殊性太多:可以没有人口,仅具虚名;没有地域空间,而为借土侨寄;相应的机构难得健全;行政中心基本模糊;隶属关系异常复杂;行政等级往往在虚实之间;至于名称特别是专名,尤为混淆。要之,禹域自古以来,但凡画地分疆,立县邑,设州郡,尽管建置不恒,代有递更,然而都是实地实名,寻考起来,较易明其变迁之迹;侨州郡县则不然,其最大的特殊在于寄在别处、侨建名号。即以东晋南朝论之,“建康也,而有高阳、广川;襄阳也,而有扶风、京兆;广陵也,而有雁门、辽西:既以客户而杂主。寿春也,而称为睢阳;合肥也,而称为汝阴;沙羡也,而称为汝南:更以假号而夺真” 。又南徐治于京口,雍州镇在襄阳;淮南侨郡,分江南成实土;琅邪寓邦,居江表为大郡: 则地异名同,总非故土;“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遂致“邦名邑号,难或详书” ,“名实混淆,观听昡暋” 。
然则侨州郡县之特殊,甚至使得定义侨州郡县都颇为不易,这也造成了本书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麻烦。关于侨州郡县的定义,上海辞书出版社的各版《辞海》(如1979、1989、1999、2009年)“侨州郡县”条首句云:
东晋、南朝时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地名设立的郡县。
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历史大辞典·魏晋南北朝史》“侨州郡县”全条云:
西晋末,北方战乱,人口大量南移,总数约达九十二万。东晋专设侨州郡县,统率北来流民,在京口境内侨立南徐州和南兖州、广陵界内侨立南青州和南豫州、襄阳境内侨立秦州和雍州。幽冀等州南徙侨民较少,不侨立州,仅在长江南北侨立幽冀诸州之郡县。《宋书·州郡志》载,仅长江下游今江苏北部地界,就有侨置三十三郡、七十五县。侨人不列入当地户籍册,以别土著。实行土断前,侨人不负担赋役。东晋设置侨州郡县,一为安置流民,二为保持北方门阀士族地望。侨州郡县的官吏,均以北方门阀士族充任。
按以上两种定义,都存在可以商榷之处:其一,侨州郡县并非东晋南朝所独有。东汉、曹魏已有侨置郡县的记载,而隋统一南北后的此后各代也有在边地设置侨州郡县的。即以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代言之,十六国北朝的侨州郡县也不少,惟大规模设置却在东晋南朝。只是东晋初期之置侨州郡县,原为一种临时建置,后因南、北长期分裂,乃成长期制度。其二,所谓侨州郡县,是原州郡县沦没后,“皆取旧壤之名” 设立的,是甲地的地名移用到了乙地(也有少数侨郡县不沿用旧名而新创),仅称“用北方地名设立”,概念似乎模糊。其三,如南徐、南兖、南青、南豫等州的名称,是刘宋才出现的,约略言之,东晋初期侨州郡县皆用所沦没之原州郡县名,东晋末年刘裕北伐后,始在新收复的原州郡县名前加“北”字,与侨州郡县相区别,刘宋初年又多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前加“南”字;其四,东晋南朝既“侨立幽冀诸州之郡县”,也曾侨立幽、冀等州。相对来说,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吴应寿师所撰“侨州郡县”条较为准确:“我国历史上以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县旧名设置在所寄居之地的州郡县。……西晋亡后,中原战乱,人民流徙,西起凉州,东至辽东,均有设置,尤以秦岭、江淮以南,东晋南朝境内为最多。……至隋统一南北,遂完全废除”,至于此前此后之侨州郡县,“其规模、作用和影响都不如东晋南北朝”。
据上讨论,可以认为,借土寄寓是侨州郡县最重要的性质。一般州郡县既有其人民,又有其土地;而侨州郡县,虽然大多领有侨流人口,却“无有境土” 。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还存在着另种情况,即侨置既久,相当一部分侨州郡县通过土断等途径,分割当地州郡县,有了实土。割成实土后,这些侨州郡县与一般州郡县无异,本质上就不再是“侨”州郡县了。如南徐州,宋元嘉八年(431年)划江南为实土,治京口,这以后,南徐州就不再是侨州,其所领南东海、南琅邪二侨郡及其侨县,也因先后拥有实土,而不再是侨郡;至于南徐州境内的南兰陵、南东莞、临淮、淮陵等侨郡,因为仍无实土,所以还是侨郡县。按侨州郡县的这种虚实变化,造成了本书在处理研究对象“侨州郡县”方面的麻烦,此作特别说明如下:
为了能够比较完整地研究原州郡县沦没——侨州郡县设立——侨州郡县割实(或省并或改属)的全过程,充分揭示侨置制度的前后变化,本书对于“侨州郡县”概念的运用,是视侨置改为实土前后为一体。因为侨州郡县即使分得了实土,其“侨”置的形式没有变,称的仍是“侨”名,领的也多是侨流人口及其后裔,侨置所代表的政治意义(如表示正统所在与收复失地的决心、吸引与安抚侨流等)也未失去,此即“实土亦类侨置,侨置又多实土”也。而基于上述考虑,本书讨论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范围就比较广泛了,寄寓无实土者固然是探讨的重点,而初寄寓、后有实土的实土“侨”州郡县,也在论述之列。事实上,若讨论范围截然而止于侨置割成实土之前,操作起来也不实际。比如《南齐书·州郡志》中的部分侨郡县,有无实土难以判断。又谭其骧师在《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文中,以《宋书·州郡志》“侨州郡县之户口数当南渡人口之约数,则截止宋世止,南渡人口约共有九十万”,而依“九十万”之数校《宋书·州郡志》,则谭文所谓“侨州郡县”,实际包括了无实土(如秦州及所领郡县、南徐州境内诸无实土郡县)与有实土(如南徐、南兖、南豫等州及所领实土诸“侨”郡县)两种;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文 ,据《宋书·州郡志》“所载侨州郡县及其户口数”作“南朝境内侨人分布表”,周文之“侨州郡县”概念与谭文相同,也包括无实土与有实土两种。又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名著《九品官人法的研究——科举前史》中,对无实土与实土的差别,认识同样不太明确。
本书有关东晋南朝侨州郡县概念的使用已如上述;此再略言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概念。按侨人(侨民)、流民,本是各时代都存在的人群,离开本土而寄居、客居他乡者为侨人(侨民),离开本土而继续流浪者为流民。本书所谓的“侨流人口”,则是与侨州郡县配合使用的概念,为明所指,兹引几条关键史料如下。《隋书·食货志》云:“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又《宋书·州郡志·序》:“自夷狄乱华,司、冀、雍、凉、青、并、兖、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又《晋书·王导传》:“洛京倾覆,中州仕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又《宋书·王玄谟传》:“雍土多侨寓,玄谟请土断流民,当时百姓不愿属籍”。是则本书之“侨流人口”,或可称为“侨人”、“侨民”、“侨寓”、“流民” ,又或可称为南渡遗民,还或可称为“中州仕女避乱江左者”,即大体指“五胡乱华”、“永嘉丧乱”后徙居东晋南朝疆域内的北方人口及其近几代的后裔。其身份较为复杂,而主要为北方士人及其宗族、佃客、部曲等;又就东晋南朝对其的管理体制言,多置侨州郡县以处之,户籍方面也与普通民户或土著居民有所不同,普通民户或土著居民的户籍是用黄纸制成的黄籍,而多数侨人的户籍是用白纸制成的白籍,白籍在内容上的一大特点是“许其挟注本郡” ,即允许在户籍上注明本人的原籍,又注籍白籍者减免正常赋役。值得注意的是,与诸多侨州郡县由无实土向有实土的转变相同步,多数侨流人口也由注籍白籍、减免正常赋役向改籍黄籍、承担正常赋役转变,完成这种转变者,则是土断政策的实行。换言之,正是土断,使得侨流人口丧失了特殊身份与优待权利。
据上陈述,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可谓“地理参差,事难该辨”,东晋南朝侨流人口也是“去来纷扰,无暂止息”,此“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的状况, 既为治沿革地理学、政区制度史、历史地名学以及东晋南朝史诸方面者所重视,亦病之畏之甚深,此又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考之辩之述之论之的必要性所在。
记载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以及侨流人口较为原始、集中、系统、全面的史籍,主要有齐梁间沈约的《宋书·州郡志》、梁萧子显的《南齐书·州郡志》、唐人所修《晋书·地理志》。
关于《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笔者另有专书与专文进行了详细的考说,此处不赘。 略言之,《宋书·州郡志》记载侨州郡县,虽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体例欠协、考辨讹误、叙次不清、失之繁冗等,但值得肯定的是其载述之详细,读毕四卷《宋书·州郡志》,则东晋、刘宋两代侨州郡县,大体可以理出头绪;至于《宋书·州郡志》于州郡下备列户数、口数,更为东晋刘宋侨流人口的迁徙时间、迁出地、迁徙路线、迁入地、迁徙数量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相对系统可靠的,也是目前唯一全面的史料依据。《南齐书·州郡志》于侨州郡县同样多有载述,其虽无州郡县户口的罗列,但在各州小序以及郡县小注中,却也有些侨流人口的珍贵信息,如南兖州小序云:
刺史柳世隆奏:“尚书符下土断条格,并省侨郡县。凡诸流寓,本无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今专罢侨邦,不省荒邑,杂居舛止,与先不异。离为区断,无革游滥。谓应同省,随界并帖。若乡屯里聚,二三百家,井甸可修,区域易分者,别详立。”于是济阴郡六县,下邳郡四县,淮阳郡三县,东莞郡四县,以散居无实土,官长无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见省,民户帖属。
此条涉及侨流人口与侨州郡县的真切状况、土断对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整理。而以《南齐书·州郡志》与《宋书·州郡志》对校,则宋、齐之间侨州郡县的省并、改置、移徙、割实等,往往可见过程、可寻踪迹。又与《宋书·州郡志》或失之繁相反,《南齐书·州郡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失之太简,略而不书处太多。
相对于《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就研究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言,《晋书·地理志》的史料价值虽逊于《宋书·州郡志》,但并不低于《南齐书·州郡志》。随举一例:
然自元帝渡江,所置州亦皆遥领。初以魏该为雍州刺史,镇酂城,寻省,侨立始平郡,寄居武当城。有秦国流人至江南,改堂邑为秦郡,侨立尉氏县属焉。康帝时,庾翼为荆州刺史,迁镇襄阳。其后秦雍流人多南出樊沔,孝武始于襄阳侨立雍州,仍立京兆、始平、扶风、河南、广平、义成、北河南七郡,并属襄阳。襄阳故属荆州。
类似这样的叙述,无疑有助于东晋汉水流域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情况的把握。然而遗憾的是,《晋书·地理志》存在的问题太多,如果不明了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晋书·地理志》史料价值的发挥,甚者还会误导,从而使得问题愈加复杂。兹略言之。
《晋书》一百三十卷,唐初史臣修。参加编写者二十二人,其中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为总监修,令狐德棻、敬播、李安期、李怀俨四人任制订条例及总其成的总编纂,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等十四人分工撰修,唐太宗李世民亦参撰。 自贞观二十年(646年)诏修,二十二年成书。
《晋书》修成后,历代以来评价不一。肯定者如《册府元龟·国史部·采撰》称其取材宏富、记述精审,否定者如《旧唐书·房玄龄传》称其“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奇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至于清代,除了赵翼等人外,对《晋书》持批评意见者居多;延至今日,则又以肯定者为主。而笔者以为,对《晋书》的评价,应该叙事与行文、取材与史实、纪传载记与志分开;在总体肯定其行文明快苍劲、取材兼综详精、纪传载记颇见史识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其叙事有欠笃实、史实有欠准确、诸志问题较多等缺陷。此不备述,仅言《晋书·地理志》。
《晋书·地理志》乃《晋书》十志之一。“《晋书》十志,从汉末写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三国志》有纪、传而无志的缺陷,而且对晋以前的典章制度加以概述,保存了不少前代有关各志的重要资料。” 此为其体例上的优点。至于内容,则《晋书》诸《志》“昔贤多诋其疏舛,纰误较他史独甚” ,其中的《地理志》缺漏尤多。
《晋书·地理志》上下两卷,成于何人之手,今已无可考详。此志结构,首为总叙,次列十九州。总叙概述历代建置沿革、封国以及户口增减,粗备条理。十九州则州凡三篇,前篇记叙汉魏立州郡之始、州领郡国数县数以及户数;中篇大要以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平吴之后、太康三年废宁州之前为定,排列郡国统县、郡国户数,或有小注,以当解说;后篇记惠帝以后增损之制,间有太康三年更革州郡,亦附后篇。 其前篇、中篇尚具次序;至于后篇文字,惠帝时已略,至永嘉以后及东晋百余年,更是仅辍数语,于是东晋之地理沿革、人口迁流、侨置州郡等,遂无从详知。
《晋书·地理志》不仅大体“不言当时风俗、物产、社会状况,缺点实多” ,而且所书“建置沿革,舛错过半” 。今考其载于每州后篇的侨州郡县 ,不独略而不尽,而且谬妄丛生。以侨置州郡名称为例,宋永初元年(420年)始诏“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于是侨州郡普加“南”字; 而《晋书·地理志》已有南兖、南徐、南青、南豫诸州,又谓元帝置南东海、南琅邪、南东平诸郡,明帝立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东莞、南平昌、南济阴、南濮阳等郡者,皆误。诸如此类以及其他种种纰误,《晋书·地理志》中比比皆是。钱大昕曾称:“即一部《晋书》论之,纪传之文,无有与志相应者;以矛刺盾,当不待鸣鼓之攻矣。” 然则何以会如此呢?
首先,大凡“史之所难,无出于志”,而志地理尤难。 班固《汉书·地理志》、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尚不无缺憾;及晋时舆地,“上承三国之瓜分,下值南朝之侨置,建置沿革,所系非轻” ,而修《晋书》诸人,虽大多文学功底深厚,却缺乏史学的严谨学风与明睿识断,于地理学更非专门,“以卤莽之群才,承史志之重寄,……固宜其纪传所列,既与志殊;志之前所列,又与后殊也” 。
其次,从《晋书·地理志》每州后篇叙次混乱、眉目不清的情况看,唐人修《晋书·地理志》尤其是后篇时,似无蓝本可据; 其往往误采宋时追称(如加“南”字诸侨州郡)以为侨立本号者,则颇疑唐人读刘宋史书不审,或径据《宋书·州郡志》而不察其为宋代史臣之词 ,遂误宋时制度以为东晋制度。细校《晋书·地理志》与《宋书·州郡志》,犯复者颇多,则此种怀疑不无根据,如《晋书·地理志》扬州后篇一些文字因袭《宋书·州郡志》扬州刺史淮南太守条之迹,就非常明显。虽然尚无足够资料以进一步说明《晋书·地理志》撰修的史料来源与承袭关系,但唐初史臣之昧于地理,杂抄众书于一卷,又不互相检照,以致涉笔便误,而《晋书·地理志》舛讹不可读之情形,殆可识言。
关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并连及侨流人口的记载,除上述宋、齐、晋三《志》外,尚有北齐魏收《魏书·地形志》,于州郡县注文中,间及晋、宋、齐、梁之侨置,可与宋、齐、晋三《志》参照,有裨考证;又唐修《隋书·地理志》,兼及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虽然经纬未尽,书梁、陈事仅以小字夹注,失之简略,也可资考证。再有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多处于辩证水道源流、叙述各地史事中,言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更有助于侨寄地域与侨流分布的比定。至若唐人杜佑《通典·州郡典》、唐人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一类,虽于方舆之学可称该洽,而东晋南朝侨置之迹,清人钱大昕指其“十阙其九”,则“非涉猎之未周,良讨论之未易也”。
唐人所修《晋书·地理志》,有关侨州郡县的记载已是混乱不堪、疏漏不尽,唐以后史志也是错讹相承者居多,少有学者致力于侨州郡县的系统考辨。及至元代,胡三省注《资治通鉴》,《通鉴》文中既颇涉侨州郡县与南迁士族,而胡氏治学严谨,长于考据,精通地理 ,于是与《通鉴》所载史事有关的若干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得到了初步整理。下及清初,顾祖禹编述《读史方舆纪要》,始对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作了较为全面的考订。顾氏云:
若夫晋弃中原,南北淆乱,州郡县邑,纷纭侨置,河南有广陵、丹阳之名,江渚有晋阳、太原之号;又疆埸战争,得失屡变,荒左依附,有无顿岐,循名责实,大都湮废。余力为考订,其引据不诬,义类可据者,悉为采入;至传闻互异,史氏浮靡,或地名相同,而方域绝异,地名本异,而里道正同,千里毫厘,未尝敢忽也。
顾氏考证侨置的方法,多以实州郡县的村镇道里和山川形势,与侨寄之地的村镇道里、山川形势相对照,如此得出的定位,一般比较确切。但顾氏对侨州郡县的考证,缺乏系统性,有关成果或结论散见于《读史方舆纪要》中,检索较为不易。与《读史方舆纪要》相类的官修沿革地理巨著、历代总志的总结之作,则有《大清一统志》。以《大清一统志》三修本即《嘉庆重修一统志》为例,其沿革表与建置沿革、古迹门中,涉及众多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而且往往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时代与位置,从而成为后人确定侨州、侨郡、侨县具体地域的主要依据。
然则胡三省《通鉴》注、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清官修《大清一统志》中侨州郡县的考证成果,毕竟是其通贯古今、跨越全域的沿革地理叙述与考证的组成部分,故此零出散布,更谈不上系统整理、理论探讨、规律总结。若论清人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以至侨流人口之整理与研究做了较为系统的工作,并有意识地涉及其理论与规律者,当推钱大昕、洪亮吉、徐文范、胡孔福四人。
钱大昕(1728-1804年),江苏嘉定(治今上海市嘉定区) 人。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居士,晚称潜研老人。乾隆十九年(1754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官詹事府少詹事、广东学政。乾隆四十年丁忧后不复出仕,先后主讲钟山、娄东、紫阳等书院。钱氏治学,为世所盛称,今人张舜徽尝言:“清代乾嘉诸儒,学贵专门,长于彼或短于此。大昕独兼通众艺,于文字、音韵、训诂、天算、舆地、氏族、官制、典章、金石之学,皆造其微,故考证经史,语多精谛,而尤熟于乙部。所著《廿二史考异》、《三史拾遗》、《诸史拾遗》、《金石文跋尾》诸书,浩博审密,论者推其考史之功,为有清第一。”
钱氏有关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并间及侨流人口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廿二史考异》卷十九至卷三八有关南北诸史考异,《潜研堂文集》,《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卷十一,《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以及为他人所作序文如《<东晋疆域志>序》、《<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序》中。在侨州郡县研究领域,钱氏发覆阐微,成就最大。而除开一些具体考证外,据笔者的理解,其最要者有三:
其一,指出东晋侨置州郡无“南”字。
《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晋书地理志之误”条云:“晋自永嘉之乱,中原沦陷,元帝称制建康,侨置徐、兖、青、豫诸州郡于扬州之域,以处中华流人。初无实土,及桓温当国,始有土断之令。 然自元帝至孝武,百有余年,侨州侨郡未有加南字者。 安帝义熙之世,刘裕灭南燕,收复徐、兖、青故土,于是有北徐、北青、北兖之名,而侨置之名,犹如故也。《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八月辛酉,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是郡县去北加南,始于宋受禅以后,而晋朝无此名也。不独郡县,即州名亦从而改易。……然则东晋之世,侨立州郡无南字,断可识矣。”而《晋书·地理志》诸侨州郡称“南”冠“北”者,多“误采《宋志》之文,而不知晋时本无南字,元帝渡江之始,未尝有北徐州也。史家昧于地理,无知妄作,未有如《晋志》之甚者”云云。
钱氏读史精细,好学深思,故其读《宋书·武帝纪》,遂知东晋侨置州郡加“南”字者多误,而《晋书·地理志》中的众多问题也因此得到辩正;再进而推求,又明晰了东晋南朝时期侨置州郡加“南”加“北”之演变。钱氏就此感叹道:“千二百年来,曾无一人悟其失者,甚矣史学之不讲也!”
其二,阐明《宋书·州郡志》所载水陆里程的意义。
《宋书·州郡志》以前,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郡国志》记有各郡国去雒阳(治今河南洛阳市)的方位与里数,雒阳时为东汉首都。《宋书·州郡志》沿用此例并有所发展,列有各州去京都(建康,治今江苏南京市)、各郡去州与去京都的水陆里程;也有州、郡无水陆里程者,州如秦州,郡则甚多,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七“去州去京都若干”条云:“南兰陵以下十三郡,阳平以下三郡,南沛以下六郡,皆无去州、去京都里数,他郡如此尚多,不可枚举,又有有水无陆者,未暇详考。”其实王氏“未暇详考”的此一现象中,隐含着十分重要的问题,钱大昕敏锐地意识到了:“休文志州郡,于诸州书去京都水陆若干,于诸郡则书去州水陆若干、去京都水陆若干,唯州所治郡,不云去京都水陆若干者,已见于州也。南徐州领郡十七,南东海为州所治,此外则南琅琊、晋陵、义兴皆有实土,故有水陆里数;南兰陵以下十三郡,有户口而无水陆里数者,侨寓无实土也。他州皆仿此。”
按《宋书·州郡志》某些州郡可能由于资料欠缺而失书水陆里程,不在此例; 然而钱氏此条论水陆里程与有无实土的关系,颇具卓识,它为我们判断侨置是否改为实土提供了一种可据的方法,也为土断问题的研究开拓了新的空间。
其三,论证土断与侨郡属州的关系。
《晋书·地理志》徐州云:元帝“以江乘置南东海、南琅琊、南东平、南兰陵等郡,分武进立临淮、淮陵、南彭城等郡,属南徐州;又置顿丘郡,属北徐州”。《廿二史考异》卷十九辩其误曰:“顿丘本属司州,即使侨立徐土,徐州刺史得兼督之,而未经土断,当犹存司州之名,不得云属北徐州”;又云:“东平本属兖州,虽侨置江南,与东海、琅琊、兰陵之元属徐州者有别,未经土断,当犹属兖州,不得云属南徐州。”以此推之,钱氏盖以为侨郡虽寄在他州,他州刺史得兼督之,然而土断以前,一般仍属原属之州;土断的意义之一,即在于侨郡的改属,依其寄寓之地,断属当地之州。
钱氏此论,准之侨郡,似非全部如此;不过对于大多数侨郡属州来说,还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三点,对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以及连带的侨流人口的研究,意义匪浅,事关重大。
洪亮吉(1746-1809年),江苏阳湖(治今江苏常州市)人。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进士,授编修,充国史馆纂修官,旋督贵州学政。嘉庆四年(1799年),以直言获罪,遣戍伊犁。次年赦还回籍,自号更生居士,从此寄情山水,专意著述。
洪氏所撰,有四卷《东晋疆域志》。前三卷为“实州郡县”,辑考了扬、北徐、兖、豫、北青、司、荆、湘、江、梁、益、宁、交、广十四实州及所辖一百多实郡、八百多实县;卷四为“实州侨郡”、“侨州实郡”、“遥立州郡”、“侨州郡县”。“实州侨郡”包括荆州“统侨郡六、侨县可考者二十一”,益州“统侨郡三、侨县可考者六”,扬州“统侨郡三、实郡有侨县三、共侨县十六”;“侨州实郡”(含实郡有侨县、侨郡有实县)有徐州六郡二十县、秦州一郡二县;“遥立州郡”有北雍州(领京兆、冯翊、扶风等七郡)、东秦州(领天水、南安二郡)、司州(领河东、平阳、河北三郡)、并州; “侨州郡县”凡列豫、徐、兖、幽、冀、青、并、司、雍、秦、梁十一州及其所统侨郡侨县、实郡侨县。总计之,《东晋疆域志》考述了实州十四、实郡一百七十二、实县九百二十三,侨州十一、侨郡七十八、侨县二百五十一,遥立四州、十二郡、六县。
言及《东晋疆域志》之作,洪氏以为,历史地志中,舛错最甚者为《晋书·地理志》,且其所载惟详泰始、太康,故只可称为西晋地志,而于江左则无预焉;再求之《晋书》纪传,其虚实并陈、始终不照者,也多困惑,又事迹不完,如幽州燕国、并州义昌,不言侨立何方,姚兴割归十二郡,得其四而遗其八;至于《宋书·州郡志》,叙及东晋史事,或略而不尽,或沿革不清,与纪传不照者又时时而有。此东晋疆域志之不可不作。再有甚者,侨州郡县之设始于东晋,而侨置与实土相混莫若初唐,此则实土与侨置不可不分。于是洪氏以《晋书》纪传为主,详求沈约《宋书·州郡志》,辅以魏收《魏书·地形志》,再参之以《太康地记》、《元康地记》,王隐、虞预、臧荣绪、谢灵运、孙盛、干宝等诸家晋书仅存于世者,以及郦道元、李吉甫、乐史、祝穆诸人所撰,旁搜杂采,略以义熙为断,撰成是书,“庶藉群贤之简牍,成一代之掌故焉” 。书成,钱大昕为之序,称“读之益叹其才大而思精,诚史家不可少之书也。……稚存生于千载之后,乃能补苴罅漏,抉摘异同,搜郦、乐之逸文,参沈、魏之后史,阙疑而慎言,博学而明辩,俾学者了然,如聚米之在目前,讵非大快事哉”云云。
按洪氏自述“舆地之嗜,几乎成癖” ,前人评价洪氏,也多称其“尤精地理沿革所在” ,“究心于疆域沿革,最为专门” ,以其有《三国疆域志》、《十六国疆域志》与《东晋疆域志》诸地理书。 其三国《志》、十六国《志》问题不少,今不具论。《东晋疆域志》是洪氏费时两年、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完成的,十年后刊行。客观论定,《东晋疆域志》的考证功夫既远不及钱大昕,有关地理沿革特别是侨州郡县的载述,谬误也甚多,兹表举数例,以见一斑:
表1 洪亮吉《东晋疆域志》谬误辨证
①《二十五史补编》本页码。
续表
又上所表述以外,洪氏“实州侨郡”、“侨州实郡”、“侨州郡县”的行政隶属颇见失误,其整个系统也可商榷,需要进一步考虑土断前后侨郡的改属情况,重为排列。然则据此一书似可窥见全豹,故笔者以为,称洪氏“最精地理” ,实有过誉之嫌。
洪氏是对东晋侨州郡县最早进行系统研究者,开创之功自不可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地位。然而问题在于,洪氏开创在前,后人却未继承并进步于后。洪氏既有集中研究东晋侨州郡县并间及侨流人口的专著《东晋疆域志》,又得“学究天人,博综群籍,自开国以来,蔚然一代儒宗” 的钱大昕等人的推誉,于是后人就大多径沿洪氏之说而不察其误了,如民国班书阁《河北东晋州郡侨置考》、《东晋襄阳郡侨州郡县考》 ,台湾程发轫等著《中国历史地理》 “两晋篇·州郡之侨置”,大陆张承宗等主编《六朝史》 “六朝的地理沿革”(黄锡之撰)中侨州郡县部分,等等,皆直引《东晋疆域志》。其实,对钱氏的序不必过分认真。钱氏虽长洪氏近二十岁,但洪氏名气甚大,深于史,亦留意声韵故训,“至于骈偶之体,瑰丽之作,希踪八代,继轨六朝,以学人而擅华藻,直与孔广森相伯仲” 。洪氏既《东晋疆域志》“汗青甫毕,出以相示” ,嘱序于钱氏,钱氏或则推辞,作则命文耳。古今为序,多有溢美之词,这几乎成为定例,钱氏也未能免俗,所以我们不能依据钱序来评说洪氏的《东晋疆域志》。又钱氏曾留意三国疆域有年,常欲作志,蜀汉、孙吴属稿粗具,将次第魏事;及读洪氏《三国疆域志》,乃赞其体大精思、胜己所作者数倍,因辍所业,让洪氏独步。 钱氏所言,虽自谦语,但从此事中,也可见出钱氏对洪氏的尊重。《东晋疆域志》即使多有谬误,钱氏在序中也不便明言,事理至明。
洪亮吉相对于钱大昕,考证功夫既差之较远;徐文范相对于洪亮吉,功夫下得不可谓不大,只是学术水平又不及洪亮吉。
徐文范,字仲圃,乾嘉间学者,江苏嘉定(治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文范“默而好深湛之思”,“每读史,病晋永嘉大乱后至隋几三百载,南北州郡县紊更侨寓,眩乱难明,因详考史志、历代舆地及《寰宇记》、《元和志》等书”,历二十寒暑,撰成《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二十四卷。 其中,年表凡三百有六年:起晋惠帝太安二年(303年),迄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年,合卷首卷末计十二卷;州郡表四卷;郡县沿革表六卷;世系图表附各国疆域二卷(稿本已佚)。
徐氏此书,以年为经,以国为纬,又以晋二十一州为其纬中之纬,取表格形式,先辩实土,附以侨置,其间分裂并合,参互错综,志有渗漏,则采纪传以证成之,规模相当庞大。及其“粗为缮写、就正前辈”,同里钱大昕、王鸣盛为之序。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之钱序称此书“乃能钩稽载籍,究其离合,分剖毫厘,穷极玩眇。虽身历其时,目睹其地者,亦无以过,自非有绝人之识,用心专而为日久,安能为古人之所难为也哉”!乾隆五十七年之王序也赞其“包络始末,绳贯丝联,使纠纷错互,他人所望而目迷者,豁然如指上螺纹,可一一数”,是“为昔人之所未及为,而后人考史者之所必不可少,洵有功于史学,而足以传矣”。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二十五史补编》收入此书,编者跋曰:“综览全书,体大而思精,于一表之中具东晋南北各朝暨分裂各国地理志之规模者,首推年表;以年表与州郡、郡县表参互以观,则东晋南北朝地理沿革史具在矣。……取材之富,以视(清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详略迥殊”云云。如此盛誉之下,后人治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地理者,遂每多征引为据。
笔者多年以来,在研习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历史地理的过程中,也曾常常参阅此书,却越来越感到上述盛评颇不允当。举其要言之,其年表年经国纬,表南北交争疆埸陷复之迹,条列细致,然而疆埸之间,朝南暮北、旋有旋亡者,虽巧术也不能算,徐氏必欲依年纪各国所有之州郡县,又或三五年或十数年铺叙疆域,提明州郡,立意虽美,却难免主观臆断、缺乏根据之病。又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州郡县侨寓纷乱,往往于一郡一县之地分立州郡,徐氏既列侨州郡县于郡县表中,亦随时附见年表;又欲使读者知州郡实土所在,不为空名所淆,故详州郡之建置分合于郡县之下,“其苦心孤诣,有足多者” ,然而,州郡表与郡县表却因此前后失据、紊乱难理。再者,全书有烦絮之嫌,既记战争、稍载山川及故城迁徙,各卷又多未注明史料依据 ,终使读之者难以卒读,卒读者又不便征引使用。至其承用《晋书·地理志》及其他各类失误也颇多,钱大昕曾专门致书相与讨论。 据此,笔者以为,对徐氏此书的价值不宜估之太高,参考作用自然是不小的,但不宜轻率征引;至于钱、王两人与徐氏同里,二序亦命文耳,不能据以为说,且有待肃清其影响。
胡孔福,湖北江夏(治今湖北武汉市)沙口人,号逸园居士,清同、光间学者。所著有《南北朝侨置州郡考》,其叙曰:“据晋、宋、南齐、北魏、隋书诸地志,与夫郦元、李吉甫、乐史、祝穆、欧阳忞、王象之、王存诸书之可考者,兼采《一统志》暨近时顾、钱、毕、洪各家著录,互相参订;南朝断自东晋,次以宋、齐、梁、陈;以刘石等诸僭国,北朝以魏为主,齐、周之可考者亦汇缀于后,……厘为八卷。”大约完成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民国元年(1912年)其子胡捷校刊。
胡孔福的《南北朝侨置州郡考》,是首部专研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侨州郡县的著作,胡氏能意识到此一问题的重要性并致力探讨,当予充分的肯定。只是胡氏并不精于地理,故所考述显得相当紊乱,而且谬误可谓百出,又于各家之说抄汇卷中,既少加辩证,又不注出处,以此,此书的考证基本失败、略不足观;然而另一方面,胡氏所作《<南北朝侨置州郡考>叙》却颇见思想,如指出侨置的起源与演变:“自汉末创为侨置,……初不过偶见一二。逮至东晋,泥马金牛,度分南北,井蛙穴鼠,地裂东西,州郡沦没,遂效魏蜀故事,虚建名号,侨立别所”;又认为侨置“洵属计出权宜”,并与规复失地、安辑流离、保持地望、铺张声势四者有关。胡氏还注意到了东晋侨州郡县的分布,以为“不出荆扬二州”,并就五胡元魏的相关情况与东晋南朝稍作比较。这些论述,可以说相当全面,并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
上述钱、洪、徐、胡四家以外,毕沅《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成孺《宋书州郡志校勘记》,孙虨《宋书考论》,洪齮孙《补梁疆域志》,臧励龢《补陈疆域志》,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汪士铎《南北史补志·地理志》,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李兆洛《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杨守敬、熊会贞《历代舆地图》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诸图组,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与《水经注图》,也是清及民初学者的成果中,较多涉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并有所考证与发明者。
总结清代诸家研究,可以发现,除了胡孔福《<南北朝侨置州郡考>叙》、洪亮吉《东晋疆域志》与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中隐含的以及钱大昕论著中散见的对侨置制度及侨州郡县系统的整体分析外,清人的主要贡献,仍然基本限在对侨州郡县的具体考证上,这与清代学者重实证、轻理论的治学风格是一致的。 而由民国至于今日,学者们研究或涉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问题,或继续走着清代考据学派之路,并在局部取得了更加细密的成果,或者联系制度、社会、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从而拓宽了这一领域的空间。
由民国至于今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研究,总体而言成果并不丰富。以《历史研究》杂志“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学回顾”之《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曹文柱、李传军) 为例,提到的直接相关论著仅有如下这些:刘掞藜《晋惠帝时代汉族之大流徙》(《成大史学杂志》1929年第7期),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8年第7分)、《乞活考》(《燕京学报》1949年第37期),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高敏《关于东晋时期黄白籍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曹文柱《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两晋之际流民问题的综合考察》(《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在历史地理领域,《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葛剑雄、华林甫) 评述的相关论著如下:胡阿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上、下,连载于《历史地理》第8、9辑,1990年)、《东晋南朝安徽境内侨州郡县考略》(《安徽史学》1990年第2期)、《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记载与研究》(《地名知识》1991年第6期)、《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辑)、《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0年),石泉、鲁西奇《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地望新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辑),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并认为“胡阿祥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做了穷尽式的研究,从而使以前的同类成果相形见绌”;又《十年来中国历史人文地理研究评论》(丁超) 指出:胡阿祥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开始着手……政区与人口等人文地理要素互动研究”,《十年来中国历史地理文献研究的主要成就》(华林甫) 提及胡阿祥的《宋书州郡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并认为胡阿祥的“5篇论文 对《宋书(州郡志)》提出了251条意见,贡献巨大”。
以上四篇文章的研究回顾,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就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专题来说,却也无疑并不全面。依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可以认为:其一,成果状况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研究相对于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研究,显得更为寂寞;其二,成果方法上,侨州郡县研究仍以传统考据为主,而侨流人口研究则引入了较多的新思维;其三,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东晋南朝侨流人口的研究,相关专著中涉及该领域者其实不少。以下略述之。
首先,堪称经典的文章,有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1934年)、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1938年)、陈寅恪《述东晋王导之功业》(《中山大学学报》1956年第1期)。谭文的学术意义与开拓方法,前已述及,具体言之,文章依据《宋书·州郡志》表列了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四川、河南、陕西、山东九省的侨州郡县又,“以东晋、宋初及南齐之制之异于是者,列入备考”,其本地、侨地则悉据《大清一统志》;以此为基础,文章的真正意图在于交代各省侨流人口的来源与分布,以及侨流人口的数量、质量、南迁之途径与时代。谭文是系统研究永嘉乱后侨流人口尤其是南迁侨流的嚆矢之作,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整理也达到了比较清晰的程度,谭门弟子张伟然趣称此乃谭师的“五星级文章”,充满了“学术活性”。 周氏长文相当宏观,文题所谓“南朝”指东晋南朝,“各种人”指三种人:“(1)北方迁来之侨人,亦称北人,晚来者则目为荒伧;(2)南地之土著,曰南人,亦称吴人,专指三吴地方土著而言;(3)蛮、俚、溪、僚等文化低下之土著”。关于侨人,文章既述永嘉乱后历次迁徙之大概及其由来,又依据地志特别是《宋书·州郡志》所载侨州郡县及其户口数叙述侨人分布、数量与土侨比例;既从政治、社会两项推论侨人中特殊分子的政治作为与兴衰(以宦为中心)、社会地位与变迁(以婚为中心)以及侨旧的同化(以语音为中心),又从“政府之统治的设置与人民对政府之负担”两点述证土断侨人政策及其失败。周文的贡献在于不仅明确了东晋南朝侨姓与侨人的概况及其政治、社会、军事、经济、文化面貌,而且从民族、土侨、阶层诸多方面提供了对侨姓与侨人进行定位与比较的背景与框架。陈文表彰了王导笼络吴人之政策,指出“北人南来之路线及其居住地域问题,实为江左三百年政治社会经济史之关键所在”,进之,文章“多录史料并推论”了“北人南来避难约略可分为二路线,一至长江上游,一至长江下游,路线固有不同,而避难人群中其社会阶级亦各互异”,具体来说,如上层阶级(晋之皇室及洛阳之公卿士大夫)移居新都建康及其近旁之地以及会稽临海间之地域,中层阶级(用武勇擅战著称)早渡者居京口晋陵一带、晚渡者居襄阳一带,下层阶级(低等士族及一般庶族)则与吴人杂居并逐渐同化于土著之吴人。陈文的精彩分析,时间、空间兼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考虑周全,尤于土客矛盾阐说到位,而这都为解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问题,开启了路径。
其次,与东晋南朝侨流人口而又特别是与侨州郡县直接有关、质量高或内容丰富的论文,例举若干:班书阁《东晋侨置州郡释例》(《禹贡》1936年第7期)总结出二十二例 ,“以见其时侨置复杂之梗概焉”。高敏《关于东晋时期黄白籍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认为土著黄籍、侨人白籍,土断是改白籍为黄籍。罗宗真《略论江苏地区出土六朝墓志》(《南京博物院集刊》第2辑,1980年),是大陆学者中较早注意到东晋南朝之墓志材料与侨州郡县研究关系者,指出墓志所列侨州郡县,是对文献记载的证实与补充,有利于侨州郡县地理位置和地望关系的考定。吴应寿《东晋南朝的双头州郡》(《历史地理研究》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分析了双头州郡的类别、双头单称现象以及双头州郡与侨州郡县的关系,认为双头州郡可大别为三类,即侨州郡寄治于实土州郡、两侨州郡同治、两实土郡同治。夏日新《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探讨了东晋侨州郡县的设置地点、设置形式、管理与性质、侨民与军户、土断等问题,认为东晋侨州郡县多设置在江淮地区的军事重镇,其设置形式一般都是根据流民集团的本来籍贯。侨州郡县实际管理者是侨置地区的军府,而侨州郡县的性质是以乡里为纽带组织起来的武装军事集团,侨州郡县的军事意义又随着土断而逐渐减少。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指出侨置制度并非东晋始创,它的渊源至迟可以追溯到汉初,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只是对汉魏旧制的沿用;淮南、江南、汉水流域及益州地区,是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四大分布中心,各地侨民来源、侨州郡县规模、土断及省并情况均各具特色;土断不是针对侨川郡县的混乱,也未完全废罢侨州郡县,它针对的是侨民户籍的寄寓性,通过划一行政区域让侨旧民就地入籍的方式达到消除寄寓的目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名号的最后废罢是北方西魏、北周政权和隋朝完成的。石泉、鲁西奇《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地望新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期),提出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地望所在,“传统说法一向是以其寄治郡县的地望加以确定”,而一旦传统说法认为没有问题的古地名定位存在问题,则侨州郡县的地望也就不可信靠,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地表现在长江中游地区。何德章《读<宋书·州郡志>札记二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之“《宋书·州郡志》所记户口数发疑”,注意到《宋书·州郡志》实际给出了两组户口数字,即各州所列户口总数反映的是大明八年(464年)的状况,这源于徐爰的《宋书·州郡书》,而各郡的户口数及其总计数,则是宋末的数字,具体是“宋末”的哪一年,尚难确定。
再者,相关专著中涉及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者,当首推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之上《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年版),王仲犖《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顾、史合著之《沿革史》第十五章“东晋南北朝疆域概述”,先叙“五胡乱华及汉族之南迁”,再论“侨州郡县制度之建立”,言虽简要而内容丰富,又所述“江左诸朝疆域之变迁”、“南北朝时代地方制度之沿革及其紊乱”,也都每与侨州郡县相联系。陈氏《讲演录》中,“晋代人口的流动及其影响”、“东晋与江南士族之结合”、“楚子集团与江左政权的转移”、“南北对立形势分析”、“南北社会的差异与学术的沟通”诸篇,都或多或少关涉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之背景或本身,而每多新问题、新见解、新发现。严氏大著从行政区划、府州郡县官佐、察举任用等方面,以细致的考辨与丰富的史料,奠定了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包括东晋南朝侨置制度研究的基础,节目中之“侨置与土断”、“双头郡太守”等更直接与侨州郡县关联。王著虽属教材性质,但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的指导下,有着较新的面貌与体系,其与本书相关的内容,如第三章“西晋的暂时统一及其崩溃”第三节“人民的流徙与流民起义”、第五章“东晋王朝的建立及其政治”第二节“北方流民的南下与东晋政府的对策”,都不仅具梳理总结之功,而且尽考辨提高之力。至于葛著,前文已有评述,其第十章“永嘉之乱后的人口南迁”详述“自西晋元康七年至南朝陈时期(297—589年)由北方向南方的人口迁移以及南方内部的移民过程”,包括了“南迁的主要阶段和过程”、“东晋南朝范围内的其他移民”、“北方移民的定居”、“对北方移民数量的估计”、“北方移民的影响”,正史中较直接的资料,殆乎收罗一尽,而其中“西晋末至南朝期间见于记载的南迁人物及其后裔”表,也为侨流人口中特殊分子的全面探讨提供了线索。
作为沿革地理学中的传统难题与魏晋南北朝史中的新拓领域,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研究,近百年来,成果当然不止上述论著。笔者知见有限,此再就曾经寓目、对于本课题具有较为直接的参考价值、应该提及的论著,罗列如下 ,以备有兴趣者查阅。著作类:王仲犖《北周地理志》(中华书局1980年版),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年版)之“图说”,孔祥军《晋书地理志校注》(新世界出版社2012年版),牟发松、毋有江、魏俊杰《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论文类:班书阁《河北东晋州郡侨置考》(《河北月刊》1936年第5期)、《东晋襄阳郡侨州郡县考》(《禹贡》1936年第6期),余逊《南朝之北士地位》(《辅仁学志》1943年第1、2期),周一良《乞活考——西晋东晋间流民史之一页》(《燕京学报》1948年第37期),余嘉锡《释伧楚》(收入《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曹文柱《关于东晋南朝时期的“土断”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万绳楠《晋、宋时期安徽侨郡县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郭黎安《江苏境内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略》(《南京博物院集刊》建院五十周年论文专号,1983年),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景有泉《东晋南朝时期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历史作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夏日新《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考》(收入黄惠贤、李文澜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王志邦《东晋朝流寓会稽的北方士人研究》(收入谷川道雄编《地域社会在六朝政治文化上所起的作用》,玄文社1989年版),吴应寿《十六国汉、后赵及南朝齐司州治》(《历史地理研究》第2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王去非、赵超《南京出土六朝墓志综考》(《考古》1990年第10期),万绳楠《江东侨郡县的建立与经济的开发》(《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张承宗《侨州郡县与长江流域的加快开发》(收入《历史与社会》第1辑,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张琳《东晋南朝时期襄宛地方社会的变迁与雍州侨置始末》(《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何德章《六朝建康的水陆交通——读<宋书·州郡志>札记之二》(《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9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2年),秦冬梅《论东晋北方士族与南方社会的融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王珊《吸收流民与整合侨旧——以东晋初年长江下游侨置州郡的设置为中心的探讨》(《中国中古史研究(第一卷):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中华书局2011年版)。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笔者进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领域,始于1985年,最早的成果是约20万字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研究》(硕士论文,复旦大学1987年打印稿,获复旦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奖)。这篇论文得到了审阅人北京大学周一良的认可,评为“能从长期以来纷纭难解的历史现象中理出头绪与规律来,从新的角度加以探讨,胜过了清代学者” 。而在太初先生的鼓励下,三十余年来,笔者也一直断断续续地从事着这方面的研究,并得到了历史地理圈内同行的肯定。 然则本书的撰写,质言之,实际是对既往研究的整合、充实、推扩与提高。
学术无国界。就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言,国外学者的成果也当重视。笔者虽仅懂英语而不通日文、韩文,但通过与国外同行的经常交流与自身的生硬阅读,还是略知概况。
总体来说,此一领域的国外研究成果,主要见于日本。 而日本学者长期以来,对十六国北朝的关注程度与从事者要多于东晋南朝,当然研究成果也是十六国北朝超出东晋南朝。进而论之,与本领域相关的研究,关注的重点似也有着变迁。先是从社会经济、人口户籍以及政治军事等角度,讨论土断问题,代表性的成果有:增村宏《黄白籍的新研究》(《东洋史研究》第2卷第4号,1937年)、《东晋南朝的黄白籍与土断》(《鹿儿岛大学法文学部纪要》文学科论集,六,1970年),越智重明《刘裕政权与义熙土断》(《重松先生古稀记念九州大学东洋史论丛》,1957年),高桥彻《东晋的土断和口税》(《史潮》1956年第58期),山崎孝雄《关于义熙土断中的晋陵郡除外》(《史海》1960年第7期),矢野主税《土断与白籍——南朝的建立》(《史学杂志》第79编第8号,1970年)、《郡望与土断》(《史学研究》第113号,1971年)、《关于本地籍与土断、秀孝及中正》(《长崎大学教育学部社会科学研究报告》1971年第20期);在土断与白籍的关系问题上,日本学者之间也存在着争论,或主张“土断前白籍”,或坚持“土断后白籍” ,而时至今日,据笔者的了解,则多从“土断前白籍”说。又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沉寂,从1980年代以来,与土断问题相联系,更多的日本中青年学者转而致力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以及侨流人口的各别区域研究与具体事件探讨,而这应该有着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条件者,中日邦交正常化,使得日本学者既能与中国学者交流与互动,又有进入中国实地考察、搜集资料特别是文物考古资料的可能,这是进行区域研究与事件探讨的重要前提之一;主观因素中,与川胜义雄、谷川道雄的共同体论有关,“在中国史的研究中,重视地域社会特性的探索,近年在日本学术界还有突飞猛进发展的趋向。特别是六朝时代,是在大一统的汉王朝解体之后而出现的分裂局面,所以说,这个时代地域社会任务是相当大的” 。本着这样的认识,“地域社会中豪族阶级的指导任务、作为六朝文化创造据点的地域社会、六朝时代都城的特性、具有潜在军事力量的侨民社会、地域社会之间的分工关系等问题” ,便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比如日本东北大学安田二郎、大阪市立大学中村圭尔,本就精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侨流人口以及相关的土断问题 ,并带动或指导了一些日本青年学子从事于该领域的区域研究与事件探讨;又与侨州郡县、侨流人口研究相关的代表学者,还有广岛大学小尾孟夫与其哲嗣大东文化大学小尾孝夫。小尾孟夫的专著《六朝都督制研究》(溪水社2001年版)颇为关注各类都督的身份,如指出东晋出任多州都督者,“多为侨姓贵族,后期武人出身者见多。及至南朝,州都督·刺史出任者率为皇族、武人,未见贵族出身者,标志着以侨姓大族为中心的地方军事统治体制趋于崩溃” 。
从学术风格看,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大多具体、深入、细密。此以安田二郎、中村圭尔、小尾孝夫的各一篇文章为例,稍作分析,以见一斑。
例一,安田二郎《晋宋革命和雍州(襄阳)的侨民——从军政统治到民政统治》 。文章特别注意到《宋书·州郡志》中“雍州侨郡先属府,武帝永初元年属州”一句,意谓“雍州的侨郡(县),在刘宋王朝创立的永初元年(420),在统辖关系上,经历了从‘府’(即都督—将军府)的统治转为由‘州’(即雍州)统属的变更”,即从军政统治到民政统治的变更。以此为中心,文章讨论了襄阳地区(包括南阳、新野、顺阳等在内的区域)作为交通要冲、军马产地、尚武之区的地位,概述了永嘉乱后特别是淝水战后该地区“旧民甚少、新户稍多”即侨民多于土著的状况,指出这正是东晋太元十一年(386年)侨置雍州及其郡县的背景。而在永初元年以前,襄阳地区侨置的雍州以及其他侨州郡县,处于府的军政统治之下,这虽缘于迁来侨民已经结成以宗族和乡党为基础、带有很强军事性质的乡族集团,而又处于边蛮带敌的襄阳地区,然而没有州职机构、刺史只是名目上乃至形式上存在的情形,毕竟剥夺了侨民尤其是其名族由州职起家的出身之途,导致其仕宦缺乏制度保障,这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与反抗。及至东晋末年秦雍大姓随刘裕势力撤出关中,再次侨居襄阳,刘裕便改变措施,将襄阳地区雍州以外的侨郡县全部归于雍州,并设立侨雍州的州职机构,以满足侨居襄阳的秦雍大姓的出仕要求,雍州侨民也确实在以后的南朝政局中发挥了作用,成为南朝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为了支撑上述观点,文章分析了安北将军府长史范觊之“条次氏族”、京兆韦华反叛、扬州义成郡控制等实例,辩驳了北地傅弘之、京兆韦轨的官历记载,还描述了无实土侨州郡县的寄治体制与行政特征:“一般说来,侨州、侨郡、侨县中,构成其根本的是侨县。侨置当初无实土的侨县不过是流住的单位乡里性质的集团,即‘乡族’集团,给这些集团加上本地的县名,行政上就看作是‘县’。所以,统辖这些侨县的侨郡也就不可能有其自身的境域,而且其郡治也只能寄寓于当地的政治、军事中心地的襄阳,这种寄治于襄阳的郡治,就像渔夫控制鱼鹰那样统辖着散于各地的侨县(乡族集团)。所谓饲养鱼鹰方式的寄治体制,形成了无实土侨郡县行政上的特征。”
安田二郎接续的论文又有《关于所谓王玄谟的襄阳土断》 、《侨州郡县制与土断》 。前文对《宋书·孝武帝纪》大明元年“土断雍州诸侨郡县”进行探讨,指出“实现侨雍州下诸侨郡县本身实土化的这次土断,同样是在侨民的意向和力量强烈作用下的限制和妥协的措施”。后文以长江中下游之豫、荆、江、兖、青、徐诸州部分侨郡县为例,分析侨民、土断、白籍、黄籍等争论问题,得出东晋中末期以后,无实土侨郡县的侨民仍然负担役、征役;刘裕的义熙土断也不彻底,无实土状态侨郡县还大量存在,这与当时权力的软弱性或政策的灵活性有关等结论。然则安田二郎有关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研究,地域的视角、制度的方法、事件的剖析,可谓明显的特点。
例二,中村圭尔《关于南朝贵族地缘性的考察——以对侨郡县的探讨为中心》 。文章论述东晋南朝侨流人口与侨州郡县的关系,区别为一般侨民与南渡贵族。一般侨民虽为侨郡县所安置,但这些侨郡县多无实际辖地,而一般侨民也在历次土断中被断为当地居民。至于南渡贵族,则逐渐分为三种情形:东晋的琅邪王氏、颜氏以及梁朝的兰陵萧氏的情形,是利用高门政治地位设置本籍侨县并使之拥有实土,以达到既有本邦之名、又得土断之实的目的,如侨置临沂县与兰陵县,即在名、实两方面都成了王氏、颜氏与萧氏的本籍;陈郡谢氏的情形,是墓地随不同居住地散在各处、与侨郡(陈郡)侨县(阳夏县)间全无联系,而谢氏后裔也逐渐接受了居住地的籍贯;又平昌孟氏、平原明氏等情形,是保持较长时间的侨民身份,本籍侨郡县没有实土,并与居住地、墓地关系较少,此不具有实际境域的侨郡县对于他们来说,充其量不过是登注户籍的地方。由此文章得出结论:贵族存在的基础是与乡里的密切关系,标榜本籍不仅是“商标”意识的反映,也有着强调这种乡里社会基础的意义;于此,则大姓主导下侨置的本籍郡县,是名义上的还是拥有实际境域,与贵族的等级上下有着很深关系。 文章充分运用了墓葬考古与墓志铭文材料,广泛探讨了侨郡县与南渡贵族之籍贯地、居住地、仕宦地以及墓地之间的复杂关系,传世文献与文物考古资料结合紧密,对琅邪郡临沂县、兰陵郡兰陵县侨置所在的南京地区与常州地区考察细密 。
中村圭尔此后的研究,有着进一步的细化趋向,如对南徐州、豫州、南豫州、扬州侨州郡县特别是侨流人口的探讨,显示了作者对地域社会的关注。
例三,小尾孝夫《东晋时期晋陵郡域内无实土侨郡太守、侨县令与侨民关系考论——以侨民的役、征役、税租负担问题为重点的重新考察》 。按照该文“代结语”的总结:文章“首先叙述了晋陵郡域内侨州郡县的设置过程,在此基础之上,推测出东晋政权自其建立伊始即有利用侨民以维护政权的意图。接着,为了明确用以‘司牧’侨民而侨立的无实土侨郡县的侨郡太守、侨县令与其侨民之关系,又在诸多关系之中,特别选取以侨民的役、征役负担问题作为讨论的中心。其结果,通过对于役、征役负担的检讨,重新推测出,在大规模征讨或劳役之际,北府督将可通过无实土侨郡县征发庶民阶层。而通过对于税租负担的分析,侨民实际被课以税租的事实也得以确认”。由此,文章认为:以侨民税租负担为前提,侨郡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无实土侨郡县具备作为机构的性质,侨郡太守、侨县令与侨民之间有着实际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刘宋以降南徐州无实土侨郡县基本被沿袭;进而论之,“东晋时期这种任用侨民出身者为无实土侨郡太守及侨县令的倾向,从军事侧面来说,是一项期望发挥集合志愿兵作用的措施;与此同时,也是督将认为需要大规模劳役或增强兵力之际,或是从侨民处征收税租时,能够顺利征发侨郡县下侨民或从侨民处征收税租的措施”,云云。
令人欣喜的是,小尾孝夫的研究,不仅前有所承,如上文即为《刘宋以后北府兵军事地位考论——以东晋末至刘宋初晋陵郡域上无实土侨郡县的掌控方式为考察中心》 一文的深化与拓宽,而且后有推扩,如《六朝建康都城圈的形成与江右地区》 特别聚焦东晋南朝建康都城圈的扩展与侨流人口大量进入的关系。又围绕着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侨民、军事体制、北府兵、土断、建康都城圈这些彼此联系的关键词,小尾孝夫发表了系列论文 ,颇有卓然立说、逐渐成家的规模与气象。
要之,由安田二郎、中村圭尔、小尾孝夫的上述论文,已经可见日本学者重在实证的研究风格;相对而言,中国学者更具史论结合的撰述特点。当然,这两者各有优长,也都存在欠缺。如日本学者早期关于土断的研究,在重视制度与户籍的同时,相当程度上忽视了侨州郡县本身的考证及相关的侨流人口来源、分布、数量等项的复原,这便造成了见树不见林、只明局部不详整体的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在安田二郎、中村圭尔与小尾孝夫这两代学者那里,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弥补;至于部分中国学者的论著,或述侨流人口则于侨州郡县仅粗具梗概,或述侨州郡县则不及侨流人口,或论侨州郡县地理分布而止于土客矛盾,或论侨流人口迁移过程而忽视地域选择,至于叙次混乱、失之准确乃至舛误连篇者,竟也并不鲜见。然则由上述的研究回顾而得出的这样的学术认识,既反映了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的难度,也表明该项课题仍然有着继续探讨的较大空间。
概念已明,回顾既毕,以下略说本书的框架结构与撰述目的。
研究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必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着手。所谓宏观,即对侨置制度以及侨州郡县系统的各别方面,结合侨流人口进行分析;所谓微观,即尽力考证具体州郡县的侨置经过与侨寄地。微观考证是宏观分析的基础,宏观分析则是微观考证的总结与提高,两者是不可分的。
基础于这样的认识,笔者的工作流程是:
首先,对记载东晋南朝侨州郡县、间及侨流人口之最为关键的正史地理志《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作出全面考辨,以求打牢研究的史料基础。这方面的部分成果,敬请参考“引言”之“五、国内相关研究论著评介”中提到的笔者的相关论著,尤其是本书初版的“第四篇《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研究”以及《宋书州郡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南齐书州郡志汇释》(稿本,2020年凤凰出版社将出)。
然后,依据正史地理志、后人补志、诸史纪传、文物考古资料,详考东晋南朝之侨州、侨郡、侨县,包括原州郡县、州郡县侨置经过、侨州郡县及其侨寄地等项,而考虑到侨置之名实混淆、易迷耳目,如果只用文字叙述,转滋丝棼,于是按照《晋书·地理志》州郡排列次序,制成《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表》,考述与表格结合,以清眉目。这份《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表》,电脑字数即近十万字,而考虑到其太过专门,故删去考证文字部分(即“州郡县侨置经过”、“附注及备考”两栏),简化为两万字左右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表”,作为本修订本的“中编”。需要查对此表之考证依据的读者,可以选看本书初版的“第二篇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表”(表中今地以1999年底行政区域为准)或《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十编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表”(表中今地以2004年底行政区域为准)、《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十编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考表”(表中今地以2014年底行政区域为准)。
再接下来,则系统探讨有关东晋南朝侨置制度与侨州郡县的几个基本问题,包括侨置的源流,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产生背景与成立原因,侨州郡县的设立情形及其与原州郡县、当地州郡县的关系,侨州郡县的设官施政与户籍制度,土断与侨州郡县、侨籍的整理,侨州郡县的地理分布及其形成诸因素,侨州郡县对政区建置如增置滥置、双头州郡以及对政区制度演变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内容,构成了本书上编的第一章到第五章。至于本书下编的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考虑到以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二卷为标志的既有成果已经较为详备,所以仅以专题的形式,密切结合侨州郡县的研究,安排方法举例、地域选择、家族兴衰、影响补说各一章,而不求全面。又有需要说明者,本书所谓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时代与地域两方面都大体以东晋南朝为断限,这是因为侨州郡县及本书定义的侨流人口在东晋南朝相对正规、普遍与重要。当然,十六国北朝的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与东晋南朝存在颇多不同之处。至于魏晋南北朝的遥领与虚封,则与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在立制的政治考量与文化原理上是一致的。如此,本书特别安排了“余论”,意在基础于比较的立场与对照的视野,述论魏晋南北朝的遥领与虚封、十六国北朝的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以求加深对本书主题东晋南朝之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深层理解。 而在完成以上工作后,这篇“引言”则是最后撰就的。
笔者又整理过去发表的两篇文章,改写为本书的两个附录。附录一为“六朝政区研究刍议” ,此当有利于社会读者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问题的背景了解与整体把握,以及建立起“理解的同情”;附录二为“魏晋南北朝时代江苏地域文化之分途异向演变” ,意在结合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宏观研究,具体落实到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江苏地域,以论证所谓“新江南文化”的形成过程与面貌特征,亦求更加符合“江苏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江苏文化史专题”的设计精神。
然则感慨言之,笔者虽从事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研究已逾三十年,本书上述框架下所安排的内容,虽然追求如乡前辈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之“详征史料,悉心比勘,精辨细析,指证详明” 之境界,却远不能达,书中或欠深入或失细密之憾,委实不少。努力不够、旁骛太多之主观原因以外,本研究存在的诸多客观困难也实难解决。其一,原始资料的缺乏。相关正史中可资利用的记载,数量既少,又很零散,搜集起来颇费功夫;正史诸志如《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晋书·地理志》以及《魏书·地形志》、《隋书·地理志》中集中一些的载述,又往往不准确、不系统、不全面,并存在流传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其二,值得参考的传统考据成果不多。如清及民国学者的多部补志,总体质量不高,难以凭信;又除了洪亮吉对东晋侨州郡县作过系统整理而错误却又颇多外,有关宋、齐、梁、陈之侨置,考述者更是寥寥可数。其三,可以借鉴的所谓“新史学”研究论著较少,其中着意于侨置制度者尤为稀见。以上是史料基础与研究积累方面的困难。其四,侨州郡县本身繁复淆乱,名实混杂,迁徙不定,省置无常,并合改隶,“舆地之记既不克并徵,州县之图亦殊难尽信,此则行迷路者多穷,而理乱丝者易紊也” 。至于侨流人口,“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所有集中了北方移民的地区都曾设置侨州郡县;同样,北方移民及其后裔并不都在侨州郡县中定居” ,这又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其五,侨置作为一种制度,其产生背景、内部结构与作用机制等,不独特殊或权宜,而且存在着时间上的渐变、地域间的差异,欲求对此的准确表述与具体考论,也难以达成。以上是研究对象本身存在的困难。
尽管有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进行研究,还是一项十分有意义并亟待开展的工作。
首先,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问题是理解东晋南朝历史的一大关键。陈寅恪指出:
晋代自八王之乱以来,战乱相寻,天灾迭萌,人民除了不能走或不愿走的以外(此种人产生的影响与流民一般大),都外逃以避难。胡族统治者为了控制人口,也凭藉武力,强迫徙民。由此出现了北方人口大流动的现象。两晋南北朝三百年来的大变动,可以说就是由人口的大流动、大迁徙问题引起。……不徙有事发生,徙则有大事发生,南北朝无一大事不与徙有关。 周一良1982年写给青年学子的《怎样研究魏晋南北朝史》文中也指出:
学习和研究某一时期的历史,首先要弄清楚时、地、人。……地,是指历史人物所活动的地理舞台,亦即空间方面。……魏晋南北朝不是汉唐宋明那样长期统一的局面,州郡建制和地理沿革特别错综复杂。……西晋末年,北方各族纷纷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汉族人民大批向淮南江南流移,形成了一次民族大迁徙。由于流寓到南方的北方人怀念桑梓,同时享有豁免赋役的权利,所以,东晋政权在这些北人所居的南方州郡中,暂时建立了北方州郡名称。这些虚设的州郡,后来逐渐划定了实土。刘宋以后,又在地名前冠以南字。……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与分合,错综复杂,当时的学者已经说,精于历算的人都难于搞清楚。北方的情况稍为单纯一些,但也有借南方建制之名来称呼北方土地的。……与此相关联,从东晋到陈朝,实行过九次规模和范围不等的所谓“土断”,即改变北来侨户的特殊身份,就地划归当地郡县管理,从而取消其免除赋役的特权,借以扩大政府的财源和兵源。侨州郡县与土断,是南朝历史上的特殊现象,为此前和此后各历史时期所无,研究魏晋南北朝史需要注意。
再具体些说,笔者以为,东晋十六国南北朝的历史,虽然错综复杂,但其中也有主要线索可寻。此主要线索,在十六国北朝为胡汉问题,在东晋南朝为侨旧问题。 所谓“胡”,乃三国西晋时代不断内徙及十六国北朝时代先后入主中原的非汉民族,所谓“汉”,即十六国北朝时代北方之汉族士民;又所谓“侨”,主要指西晋永嘉乱后不断南徙的北方官民,所谓“旧”,主要指南方土著。胡汉之间、侨旧之间既颇多矛盾,又有各种形式的合作。胡汉之间因有矛盾,引起了大量北方人口的侨流南方,侨旧之间因有矛盾,促成了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大量设置;胡汉之间、侨旧之间又有合作,从而十六国北朝得以立国于北方,东晋南朝得以立国于南方。以此,治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史,理解侨州郡县以及与之相关的侨流人口,是为关键。进而论之,侨州郡县的广泛设立乃至成为一种制度,与这一时代的侨流人口及其安抚问题,与宗族势力、门地观念以及讲究郡望的社会风气,都密切相关。因此,论述侨州郡县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魏晋南北朝之社会变动与社会风气的认识。
其次,侨州郡县反映了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与地方政区建置的特点。顾颉刚、史念海指出:“自侨置之制兴,疆域区划颇异畴昔,秦、汉旧规无复存留,隋、唐以后即大异其趣,故谓此种制度为吾国疆域史上之一大分畛,亦无不可。” 又周振鹤分析:
行政区划是地方官员安身立命之所,是他们进行行政管理的权力范围。只有划定行政区域,才能设官施政,这是一般的常识。但是在历史进程中也出现过只有行政机构,而无行政区域的特例,如三国时期的遥领与虚封,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这是地方行政制度折去一翼(侨州郡县),甚至两翼(遥领、虚封)的不正常现象,在这里行政区域只是虚幻的存在,而地方制度并不因此而废除,所以必须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来阐述。
确如所言,“行政区划与地方政府两者相互依存,国家划分行政区域是为了设置相应的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设置则是为了管理一定的行政区域,两者共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纵向结构体系” 。如此,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研究,本就是东晋南朝乃至魏晋南北朝之政区、区划、地方政府、地方官员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 ,而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紊乱与特殊,也正是魏晋南北朝地方制度与政区设置紊乱、特殊以及随宜状况的集中反映。比如因置侨州郡县,东晋南朝之分州设郡益形繁杂,分割酬庸,建置日多;这又引起了州郡县隶属关系的渐次变更以至偏离正轨,《宋书·州郡志》已载有无县可辖之郡,至《南齐书·州郡志》,无县之郡既比比皆是,“荒或无民户”之郡尤多,郡已无民户,又何论县邑!降及梁、陈,统辖情形越发如此。 于是,秦汉以来整齐稳定的郡县两级制、魏晋以来较为整齐稳定的州郡县三级制,在侨州郡县以及连带产生的滥置州郡的冲击下,遂大为紊乱;这次紊乱,竟一直持续到隋室继统、废三级制为两级制方才停止。要之,如果不能够深刻把握侨州郡县这一关键,也就无从深入理解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与政区建置史上秦汉至隋唐间的巨变。
再次,侨州郡县作为特殊的政区,古往今来,许多人由于不明究竟或者浅尝辄止而造成的各类错误,真是不胜枚举。随举几例:《后汉书·滕抚传》说到“无上将军”徐凤、“黄帝”马勉“筑营于当涂山中”,《荀淑传》说到荀淑“后再迁当涂长”,唐李贤注“当涂”都以为唐宣州之当涂,这是不察宣州当涂(治今安徽当涂县)起自东晋因流人而侨立的当涂,非汉时当涂(治今安徽怀远县南古当涂城)。《史记·荀卿传》云:“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此兰陵县战国楚所置,治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 ,而南宋杨万里《延陵怀古》诗有《兰陵令》一章,盖以兰陵侨县(在今江苏苏南)为楚之兰陵,其时空邈不相涉者以至如此;北宋陈襄《古灵集》中诗亦同此误。又松滋改名高塘,高塘改名宿松(治今安徽宿松县),在隋开皇十八年,“而乐史《太平寰宇记》乃云:晋武平吴,以荆州有松滋县,遂改为宿松。夫晋武平吴,即汉松滋旧县立尚未久,何容即有荆州之侨县?” 按诸如此类之舛谬,在历代著述、古今地志中,每有所见,洪亮吉《<东晋疆域志>序》曾指陈这种状况:“方州之志,郡国之书,遇荆、扬之土著,皆疑并、冀之流人;谱楚、越之名区,悉改燕、秦之郡望,喧宾夺主,以假乱真”;又清人刘宝楠在《<宝应图经>序》中,言修《宝应图经》有“三难”,“典午东迁,侨立郡县,一隅之地,分为数州,瓜剖豆分,朝更夕变。或以客夺主,但拥虚名,或以寄乱真,全无实土。而欲条析蜗疆,缕分蚁壤,此二难也”。以此,对侨州郡县予以史料的爬梳、史实的考证、制度的研究,于整理古籍、编史修志等项,也自有其实际意义所在。
更进一步说,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探讨,还与历史地名学、人口迁徙史等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按我国史籍历来对人口迁徙,无论是政府移民或者民间自发迁徙,大都语焉不详;但是,地名却常常可以提供人口迁徙的一些线索。19世纪中叶,H.N.纳杰日金曾指出:“地名好比化石世界,根据它,考古学家可以像地质学家那样来确定移民定居的各顺序阶段”;前苏联地名学家A.M.谢利谢夫也认为:地名“可以阐明很久以前各人种的关系史,各族人民和各居民群的迁徙情况”。 而在中国历史上,东晋南朝的侨州、侨郡、侨县,正是这样一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地名,它可以表达人口迁徙的始点与终点,提供有关迁徙时间与迁徙路线的线索。如“引言”开篇所说,谭其骧师正是依据正史地理志中有关侨置地名的记载,对西晋永嘉丧乱后的侨流人口进行了成功研究。而永嘉丧乱后的侨流人口,又与东晋南朝的政治格局、军事形势、经济开发、文化变迁以及风俗嬗变等密切相关,则侨州郡县的探讨,将大有助于这些方面的研究,又何待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