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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年前的基督慈幼学校 [1]

在一两年前出版的兰姆先生的《文集》 里,我读到了一篇颂扬基督慈幼学校的皇皇大作,其中写的都是我那母校从1782年到1789年间所发生的往事,或者,不如说是它们如今在作者心里所留下的影子。说来也巧,我在慈幼上学差不多和他同时,而且,他对于古老校园那一片热忱也着实令人感动;不过,鄙人看来,作者变尽法子把赞美母校的事情拼命搜罗一气,并在此同时,巧妙地一笔勾销了另一方面的情况。

我对老兰在校时的模样,还有印象,而且清清楚楚记得:他那时上学的条件可谓得天独厚,是我和其他同学们都望尘莫及的。他的亲属就住在本城,而且近在眼前,他可以想回家就回家,简直多少次都成——这是因为他享受一种叫人眼红的特权,我们大家都没有份儿的。内情如何,只有现在内殿法学院担任司库员的那位可敬先生才能说得清楚。 譬如说,早上,他喝茶,吃热面包卷儿;我们呢,只能拿四分之一个贱价面包(或曰“面包干儿”)来塞塞肚皮,再喝一点儿啤酒——那是从涂抹过柏油的皮酒囊里又倒进了单柄小木桶的,酒味儿淡而又淡,却带上一点柏油加皮子的气味。我们礼拜一喝的燕麦粥灰不唧唧、淡而无味,礼拜六喝的豌豆汤粗得难以下咽,他倒不要紧,因为他还有一块热乎乎的、在法学院 厨房里“特制的奶油面包”,尽可给他补充营养。礼拜三的麦片粥本来不太难吃——我们在一个礼拜内有三天吃素、四天开晕——,他还有一块精制糖佐餐,使之更为可口,还要再来一点儿生姜或是一点儿香桂皮——让粥更好下肚。礼拜天,我们多半靠着腌菜过日子;礼拜四那 挺新鲜 的煮牛肉(又粗又硬,像马肉似的)却是丝毫没有盐味儿,桶里还飘着一层讨厌的金盏花,把好好的肉汤都败坏了;礼拜五,有一点儿羊颈肉;到礼拜二,难得吃一回味道不坏的羊肉,可是它炖得稀烂、几乎化掉(这是唯一的一道好菜,它既提起了我们的胃口,又少得让我们的食欲落空)——而他呢,却能吃上一盘子热腾腾的烤小牛肉,或是更叫人羡慕的熏里脊(那是我们从来没有尝过的海外奇珍),都是由他家长在厨房里做好(这真了不起),再由他的女仆或姑妈 天天给他送来!我还记得那位好老太太(她由于心地慈爱,放下了尊严)来到我们学校的回廊里,找一个偏僻角落,蹲在一块石头上,把她那些食品打开(那真是比乌鸦叼给以利亚吃的食物 还要可口的佳肴美味);我也记得老兰一见这些东西打开,他那纷然交集于心的复杂感情:既对于来人感到由衷的爱,又为了她所带的食品以及携带的方式而感到不好意思,还因为这么多同学无法都来分享这些食物而产生一种同情之心,最后,饥饿——那最古老、最强烈的欲望终于占了上风,这才冲破那由羞愧、尴尬以及令人烦恼不安的敏感像岩石似地筑起的一道围墙。

我,却是一个无亲无友的可怜孩子。父母、亲戚都离我很远。在京城里,他们托了一两个熟人,指望他们照看我。我刚来那一阵,他们倒还对我勉强客气一番,以后节假日再去,他们可就不耐烦了。我觉得,自己到他们那里去的次数很少,但在他们看来,我去的次数未免太多了。结果,他们一个接一个地都不理睬我了。在六百个同学当中,只有我孤孤单单、无依无靠。

唉,把一个可怜的小男孩,从自己家里活生生抛闪在外,是多么残忍啊!在那羽毛未丰的稚嫩之年,我的思慕和想念曾经多少次飞回到生长我的地方!有多少次,我的故乡(在遥远的西部),故乡的教堂、树木、亲切的面孔,出现在我的睡梦之中!当我从梦中哭醒,又是多么伤心地呼唤着威尔茨郡的卡恩 ——我那可爱的家乡的名字!

在这生命的晚年,我寻觅着以往那些举目无亲的假日在我记忆里所留下的印象。我一想起那些长长的、炎夏的日子,关于 全天放假 的悲哀回忆就频频袭上心头——在那些日子,由于某种奇怪的安排,我们统统都被轰出校外,自己去打发那漫长的一天,也不管你有没有亲戚可以投奔。我记得,我们曾经多次到新开河 去游泳——这件事,老兰在文章里写得相当热闹,其实,叫我看来,他不过说得一片嘴响罢了,因为那时候他动不动就溜回家里,我们的泅水游戏他根本没有参加过几回。好,我们欢天喜地冲出校门,直奔旷野而去;暖和的太阳一照在身上,我们就把衣裳扒个净光;然后,像小鱼似地,在那清清的溪流之中游来游去;玩到正晌午,肚子咕咕叫(早上的那一点儿面包皮早就没影儿了),我们当中这些一文不名的人可就苦矣——看看身边,牛,小鸟,小鱼,都在吃食,只有我们自己一点儿吃的也捞不着,拿什么来挡饥?——那风和日丽的良辰美景,那游水打闹中的体力消耗,那无拘无束的自由之感,般般都促使我们胃口大开,难忍难熬!最后,黄昏来临,我们一个个晕头晕脑、疲劳不堪地回到学校,赶紧扒拉那一顿渴望已久的晚饭——这时候,我们那一天心神不安的假日才算过完了,真不知道心里是该高兴还是该不高兴!

冬天的假日,在街上毫无目的地荡来荡去,更不是滋味——冷气袭人,瑟瑟发抖,只好站在版画店窗口强自消遣一会儿;再不然,为了找一点稀罕事儿,只好第五十次地到伦敦塔里看狮子(那里的看门人以及他手下的那些动物,恐怕对于我们一个个的面孔也都认熟了)——因为,根据古老的恩旨,那里的兽王接见会,我们照例可以免费参加

暖和的太阳一照在身上,我们就把衣裳扒个净光

老兰的恩公(在同学们当中,对于保送我们到这个学校来的举荐人,是这么称呼的)跟他的家长就住在一所宅子里 。所以,在学校里,他有什么意见,定会得到倾听。对此大家心照不宣。这就形成一道有力的屏障,保护他既不受老师严责,也不怕级长虐待。想起这些小畜生压迫同学们的事来,真叫人悲从中来。拿我自己来说,就曾经在寒冷透骨的冬夜里,被他们从床上 特意弄醒 ——并且不止一次,而是夜夜如此——,跟其他十一个倒霉的同学一起,身上只穿着衬衫,挨鞭子,受惩罚;因为,在就寝之后,我们那位同样乳臭未干的小头头只要听见有人说话,就拿我们睡在寝室最边上的十二个小孩子来受过,虽然对于这种过失,我们自己既不敢去犯,也无力阻挡别人。同样,也由于这种该死的暴政,我们这些小同学在冬天踏雪回室,脚冻得简直要掉下来,却不许我们挨近火炉;到了夏天晚上,最残酷的惩罚要算正当我们由于季节和白日的活动而口内热得冒火、无法成眠,却不许我们滴水沾唇。

在同学之中,有一个叫做霍——的 ,后来听说,他长大成人之后,有人见他在囚船上服刑。(我想:几年前,在西印度纳维斯岛或圣吉蒂斯岛 被处死刑的那个种植园主,莫非就是此人不成?——我的朋友托宾想法子把他送上绞架,倒是做了一件好事。)这个小暴君的的确确曾经拿一块烧红的烙铁,往一个得罪他的小男孩身上打烙印;他还强迫我们四十个同学捐献自己的一半面包(结果几乎把我们活活饿死)去喂一头小驴子——说来真叫人难以相信,这头驴子是在我们护理员的女儿(他的小情人)唆使之下,由他想法偷运进学校里,养在我们 号房 (亦即寝室)的铅皮屋顶上面。这场把戏玩了一个多礼拜。如果这头驴子自己闭上嘴巴,它本来可以比罗马皇帝卡利古拉的爱马 还要享福哩。可惜,这头畜生比故事里头其他的驴子还要蠢,它不洋洋得意大叫就过不了日子。而且,它肚子里又塞饱了面包,长得肥肥实实,蹄子不停地踢腾,只等着某一个倒霉的时刻,它好向屋顶下的人群宣布自己的胜利。于是,它可着喉咙,大吹了一通羊角号——吹坍了自己的耶利哥城墙 。这么一来,它也就难以藏身,被人小心押送出境,弄到牲口市去完事。可是,我从未听说,这头驴子的后台因为此事受到什么责问。而这正是老兰在文章里表示佩服备至的佩利先生当总管 那个时期中所发生的事。

也是在此人的 英明 管理之下,在开饭之前,女管理员亲自监督、细心过秤,准备给我们吃的热腾腾的肉片,却让那些护理员们公然分去一半,拿大盘子端到她们桌上享用,泰然自若,无人过问,对这件事难道老兰就忘了不成?在那豪华的大厅里,这样的事天天都有,可是老兰(八成一出校门就变成鉴赏家了吧)倒尽在那里赞美什么“悬挂饭堂四周以资装饰”的“凡里欧及其他作者”的那些漂亮图画 。但是,我敢说,我们在校那阵儿,看了画上那些体体面面穿着蓝校服的胖小子们,老兰本人以及我们所有这些活着的学生们未必会得到什么安慰,因为我们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一多半食物都被那些贪心的女妖精 夺走了,而我们自己(只好像狄多庙里的特洛伊人 似的)

“不得不对着画像来填补自己空虚的心。”

老兰在文章里还提起学生们对于“嘟噜肉 ”,亦即不加盐的白煮牛肉上的脂肪块,所表示出的反感,并且把这事归之为某种迷信。其实,这种肥嘟嘟的肉块,小孩子根本吃不下去(儿童们全怕吃肥肉);而且粗硬、难消化的肥肉块, 又不加盐 ,那就简直可恨极了。我们那个时候,要是说哪个人“吃嘟噜肉”,那就等于说他是个“食尸鬼”,一定受到大家憎恶。某君就背过这种坏名声。

……人们传说

他吃过某种奇特的肉。

有人瞧见他在饭后把桌上的残渣碎屑仔细收集起来(可以相信,剩头不多,更不会有什么珍品),而且还把这种肮脏东西特意带走,偷偷藏在他的床头小柜子里。但是谁也没有见他吃过。谣传他到夜里才把它们暗暗狼吞虎咽地吃下去。有人监视他,可也没发现他半夜里偷吃什么。又有人报告,见他假日离校时带了一条蓝格子大手帕,里边鼓鼓囊囊包着什么——这肯定就是那该死的玩意儿。于是,关于他对这些东西到底怎么处置,就引起了猜测。有人说他把它们卖给了乞丐。这种说法,大家都信以为真。他老是一个人迷迷糊糊地走来走去。没人答理他。没人愿意跟他玩。他完全孤立——同学们把他当作化外之民。不过,他力气大,谁都打不过他;可是,他所受到的种种消极惩罚比挨鞭子还厉害。然而,他还是一意孤行。最后,两个同学决心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就专门抽出一个假日盯住他,只见他钻进一座破烂不堪的大楼——这种楼房如今在大法厅巷 里还有遗存,都是租给各种穷户人家的,楼门敞开着,楼里有一道公用楼梯。二人悄悄跟他溜进去,又偷偷上了四段阶梯,才见他轻轻敲着一道破旧小门,门一开,出来一个破衣烂衫的老妇人。这么一来,怀疑变成了确凿事实。告密者可把他抓住了。这个倒霉蛋陷入了罗网。于是,控告正式提出,大大的惩罚自在意料之中。但是,此时担任总管的哈萨威先生(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刚刚离开学校)是个做事一向细心精明的人,主张对这件事先做调查再下判决。结果表明:原来假想的乞丐,或者说,那些神秘的饭渣的窝主或买主,并非别个,而是某某的父母,一对风烛残年的善良老夫妇——要不是这种及时的供应,他们大概就只好乞讨为生了;而某某一直背着坏名声,像一只小白鹳 似的,打食喂养这一双老人!在这时刻,校董会做出一项漂亮的决定:立即对某某的家庭进行救济,并发给某某一枚银质奖章。在颁发奖章的大会上,总管讲了一段关于 轻率判断 的日课;我相信,他这篇话对于听众没有白说。——这时候,我已经离开学校,可是某某这个人我还记得。他是个身材高高的小伙子,走起路来摇摇晃晃,稍微有点斜眼;对于有敌意的成见,他不去求人谅解。此后,我在街上见他挎着一只面包篮子。好像听说,他对自己可不像对老人那么好。

我是一个患忧郁症的小孩子 ,刚进校门心里本来就七上八下的,穿上蓝色校服 的头一天偏偏就看见一个戴脚镣的小男孩!那时,我年龄尚幼,刚刚过了七岁,像这样的事仅仅在书里念过,在梦里见过。人家说:这孩子犯了 逃跑之罪 ,对初犯就是这样惩罚。不久,别人又带我这个新生去参观地牢。那是像疯人院似的一间一间小小的、方方的单人号房,里边铺着草,有一条毯子(后来,大概换成垫子),仅能让一个小男孩平着身子躺下;一线微光从牢房顶的一个小洞口斜射下来,勉强可供看书之用。可怜的小孩子就被整天单独锁在这里边,不准见人,只有门房每天给他送面包和水——但不得跟他讲话——,工役一个礼拜来两回,叫他出去接受定期的责打;即使挨打,小孩子也是高兴的,因为那总可以让他暂时脱离那不得见人的所在——但一到晚上,就又把他关进这听不见任何声音的地方,让他那脆弱的神经去经受他那小小年纪还难免的迷信所带给他的种种恐怖。 ——这就是对于第二次犯罪的刑罚。那么,看官,你想不想知道:如果再进一步,会对他如何处置吗?

对于第三次犯罪的学生,如果开除已无可挽回,就要给他换上一套古怪可怕的装束,再把他带到一个好像宗教判决仪式 那样森严的大会上——这时,不久以前他还穿在身上的“浅蓝色的衣装”连一点影子也看不见了,只见他穿着一件仿佛往昔伦敦的点灯夫爱穿的那种短袄,戴的小帽也相仿。这样褫夺常服的效果正符合它那精心设计者的预期。这个小孩面孔苍白,露出惊恐的神色,好像落入但丁写过的恶鬼 的手中。这样化了妆,他被带进大厅(亦即老兰最欣赏的那座华贵的礼堂),在那里等待着他的,有他的全体同学——以后他再也不能跟他们一同上课、一同游戏;还有总管——他再最后看一眼他那威风凛凛的样子;行刑的差役也在,为此事他特意穿上了官服;此外,还有两位,可说是灾难的化身,因为不到采取这种最后手段的场合,他们是不露面的。这就是校董,不知是专门挑选出来或是根据什么特殊规定,凡是这种“最高惩罚”,都由他们主持——他们之所以出面,并非意在从轻发落(至少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而是要监督着把鞭刑执行到最大极限。我还记得,有一回,班贝尔·加斯孔老头和彼得·奥伯特主持这种仪式,那个准备动手的差役脸色煞白,他们命令给他端来一杯白兰地,让他喝了壮壮胆子。那鞭刑是古罗马式的:时间既久,派头又大。一个执法小吏还陪同罪犯绕大厅整整走完一圈儿。经历了上述这可憎的一切,我们全都吓晕了,哪里还敢睁大眼睛仔细观察一下被打的人在肉体上究竟遭受多大的痛苦。自然,公布的报告说:该生背部肿起多处,呈青黑色,云云。鞭刑之后,他穿着这身“悔罪服” ,被亲友接走——如果他还有亲友的话(不过,像他这样的小瘪三照例是无亲无友的),否则,就交给他那个教区的官员——为了加强现场效果,这官员就站在大厅门外指定的位置上。

幸亏这种森严的大场面并不常有,所以还不至于败坏大家的快活心情。课堂 之外 ,我们有很多体育、娱乐活动;但是,对我来说,最开心的还是在课堂之内。高级语法班和低级语法班 都在一个教室里上课,只有一道假想的分界线把它们隔开。这两个班就像比利牛斯山脉 两边的居民一样,特色各异。詹姆斯·包耶尔牧师是高级班的教师,而我交好运上的另外那一班却是马修·菲尔德牧师上课。在我们这个班里,大家就像鸟儿一样无忧无虑。我们爱干什么就干什么,没人妨碍我们。我们学学词态变化,或者说,学语法课,只是做个样子。不过,上课虽然给我们找了点儿麻烦,我们总算在两年之内把异相动词 学完了;然后,我们再用两年工夫把学过的东西全部忘光。自然,从形式上说,书是得常常背的。不过,背不出来也没啥,老师往你肩膀上轻轻擦一下(刚刚能把苍蝇吓跑)就算是唯一的惩戒。菲尔德从来不用教鞭打人。实际上,他挥动棍子的神气一点也不带劲儿——倒“像一个舞蹈演员”。教鞭在他手里,与其说是一种代表权威的工具,不如说仅仅是一种象征,而且还是一种叫他自己也感到挺不好意思的象征。他是个善良、宽厚的人,不想搅乱自己的安静心情,对于小孩子的时间价值大概看得也不那么重要。我们这里他虽说不断来,可也常常整天整天地不跟我们照面儿;而且,他来了对我们也没什么两样——因为,在他来校的短短时间内,他总爱躲在他个人的房间里,远离我们的嘈杂声。所以,我们还是只管玩我们的,闹我们的。我们本来就无求于什么“骄横的希腊,傲慢的罗马” ,我们有的是自己心爱的杰作,大家争相传阅——譬如说,《彼得·威尔金》,《可敬的罗伯特·波义耳船长历险记》,《幸运的蓝衫少年》 ,等等。有时候,我们还可以搞点机械的、科学的小玩意儿,譬如说,拿纸做小小的日晷仪;或者画许多括弧,让它们巧妙地交错起来,称之为“挑绷子游戏”;或者,把干豌豆弄到锡管里跳舞;或者,玩一种叫做“法国人和英国人”的呱呱叫的游戏 ,可以从中学习战术;此外还有上百种如此这般消磨时间的花样——使有益和好玩结合在一起——如果卢梭和约翰·洛克 的在天之灵看见了,也会高兴得笑起来。

马修·菲尔德属于那种微末的神职人员,他们一身三任,既要做教士和学者,又要做一个闲散的绅士;但是,不知怎的,我总觉得,在他身上还是闲散人占着主要成分。当他该来给我们上课的时候,他却忙着跟三朋四友寻欢作乐,或者正在行着优雅的鞠躬礼出席某位主教大人的接见会。许多年里,他担任着一百个学生入校头四五年的古典语文课,可是在这四五年里,他在班上所教的东西最多也超不出开蒙的两三篇费德拉斯 寓言故事。事情到底怎么能这样糊弄下来,我猜不透。本来,要纠正这些弊端,包耶尔是最合适的人,但他做出一副为难的样子(也许他真的感到为难),说是未便干预并非严格属于他职责范围的事。不过,我一直怀疑:我们班跟他那个班构成鲜明对照,在他来说并不见得完全不高兴。因为,他那些弟子如果是斯巴达少年,我们就不过是一伙黑劳士 。偶尔,他做出客客气气的样子,派人把低级班老师的教鞭借去看一下,然后,龇牙冷冷一笑,对他的学生说:“教鞭上的枝条倒是挺齐整、干净的。” 他那些学生一个个面色苍白,绞脑筋苦读色诺芬和柏拉图 ,班里静悄悄一点声音也没有,活像毕达哥拉斯的高徒 ;我们在自己的平安角落里,却是爱干什么就干什么。正因为我们对他管教学生的种种内情略知一二,有鉴于此,我们也就越发安于自己的命运。他无论怎样大发雷霆,也无法伤害我们;他在我们身边掀起一场又一场狂风暴雨,却触动不了我们一根毫毛;和基甸的奇迹 相反,当周围的地方都给大雨淋得透湿,我们的羊毛仍然还是干干的。他那班的学生书念得比我们强;我们呢,我寻思,在性灵上却得了益。他的高足们提起他,在感念之余不免心有余悸;当我们回忆起菲尔德,却不禁怀念那一切令人心生慰藉的影像:疏懒,夏日的酣睡,像游戏一般的上课,天真无害的闲散,乐园般的逍遥自在,以及——“天天玩儿,天天过节”似的生活。

我们班虽然远离包耶尔的领地,但是,遥遥相望,对于他那一套管理之道(像刚才说过的)我们也稍稍看出一点儿眉目:受难者的嚎叫不时传入我们的耳朵,地狱里的惨景也不断闪现在我们眼前。包某是一个脾气固执的学究。他的英文文章写得芜杂难懂。他写的复活节颂歌(因为职务关系,这类应景之作都推给了他)音调生硬,犹如刺耳的笛声。当然,他也有笑的时候,而且也会哈哈大笑,不过,惹他发笑的,不是贺拉斯使用“Rex”这个词时的一语双关 ,就是提仑斯笔下写的某个骗子“满脸正经”以及厨子“要以炖肉平锅为鉴” 之类——其实,这些浅薄的俏皮话,就在问世之初,也未必有力量能从古罗马人的脸上挤出一丝微笑来。——包耶尔有两副假发,都是学究式的,但却预兆着不同的情绪:一副安详斯文,甚至带点儿喜气,预告着一天平静无事;另一副是破旧的,褪了色,乱蓬蓬,怒发冲天,透露一派杀机,暗示血光之灾。如果哪天早晨,他戴着这副蓬蓬松松、怒气冲冲的假发到学校里来,学生们可就要大祸临头了——这比扫帚星出现还要灵验。——包某心狠手重。我曾经见他向着一个可怜巴巴、浑身发抖的小孩子(他嘴唇上妈妈的奶汁恐怕还没有干)握紧他那疙里疙瘩的粗拳头,喝道:“小东西,你还敢跟我顶嘴!”——我们不止一回见他从自己住室或书房急急忙忙冲进教室,抓住一个学生,满眼凶光,大声吼叫:“老天在上!”(这是他的口头语)“你这小东西,我恨不得拿鞭子抽你”——说罢,突然又改变主意,愤愤然折回自己的房间——停了一阵,事情似乎冷下去了(在这几分钟里,除了那受罚的学生,大家都把这档子事儿完全忘了),可他突然又急忙冲进来,好像回答魔鬼连祷文 的下半句似地,大声吼叫着,补上刚才没有说完的话:“我真想把你抽一顿!”——当他那狂暴的怒气平息下去,变得心平气和的时候,他还有一手,那可是绝招,据我所知,只有他一个人才想得出来:他能一边念议会辩论记录,一边拿鞭子打学生;念一段,抽一鞭子。在我们这个王国,那些年头正是议会辩论盛极一时的高潮时代,可他要想靠这种法子使得挨打的人对于滔滔不绝的辩才感到衷心佩服,怕是办不到的吧。

怒气冲冲地到学校来

一回,只有那一回,他那高高举起的棍子不得不轻轻落下了——斜眼的滑稽鬼小伍拿老师写字台里的抽斗派了一种建筑师怎么也设计不出的用场,被抓住了;他为自己辩护,傻乎乎地说自己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 谁也 没有预先警告他这件事干不得。这样,在口头宣布之前对任何法律不予承认,实在妙不可言,全班的人(先生也不例外)听了忍俊不禁,没法儿不笑——只好对他免予追究。

老兰赞扬包某,说他做教师功劳很大。柯勒律治也在那本文学传记里对他大加赞美。《农村观察者》的撰稿人 更是毫不含糊地拿他和古之杰出师表相比。也许在结束对他的描述之前,我们最好还是听听老柯自己的由衷之言——当他听说他的老教师即将辞世之际,不禁发出一声虔诚的叫喊:“可怜的包耶尔!——但愿他的过错都得到宽恕,愿他能进入一个极乐世界,那里的小天使有头、有翅膀,唯独没有 屁股 ,那么也就无法控诉他在尘世上的罪过了。

自然,在他培养下,出了不少有学问的好学生。——我在校那时候,头号优等生是兰塞洛特·丕庇斯·史蒂凡斯,一个极温顺的小男孩、极温顺的人,后来和特普 博士一同做了古典语法教师(两个人也是亲密无间的伙伴)。想一想他们那两位前任教师老死不相往来的样子,再看一看他们这一对好朋友形影不离的情景,真叫人眼界大开!——如果你什么时候在街上只碰见他们之中的某一个人,肯定会觉得稀罕;不过,这种感觉很快便会消失,因为另外那一位立即也就出现了。这两位心心相印的合作者手拉着手,争相减轻对方职务上的辛苦负担;一旦年纪衰迈,其中一位感到退休实为方便之计,另一位不久也会发现自己也到了放下权标的时候。啊,当你年届四十,想到搭在自己手臂上的那只亲切的手,早在你十三岁时就曾经把着自己的手翻开西塞禄的《论友谊》或者某篇记述古人交谊的轶事,曾经在自己幼小的心灵中点燃起向往高尚友谊的热情火焰,那该是多么珍贵、多么愉快的事!跟老史同时的优等生还有索某 ,他后来斡旋于北欧各国宫廷之间,出色完成了各种外交任务。在校时,索某是一个身材高大、皮肤黝黑、性格忧郁、不爱说话的青年,长一头黑亮的头发。——托马斯·凡肖·米德尔顿(现任加尔各答主教)学他的样子,十来岁就俨然是一位小学者、小绅士。现在,他成为一个出名的评论家,除了《农村观察者》外,为了批驳夏普,还写了一篇《希腊文冠词通论》。听说,老米如今在印度当主教,戴上高高的法冠神气十足的,恐怕(我敢说)还是英国在那儿的“新统治” 给他撑着腰吧?看来,光凭朱威尔或胡克 那样古朴的谦卑美德是不足以使得英属亚洲各地的主教们对于宗主国的制度和教会心怀敬畏的——虽然,英国教会本身正是由那些虔诚的长老们亲自浇灌培植起来的。不过,老米在校时虽说性格沉稳,为人倒还和善,不摆架子。——除老米之外(不算年龄比他大的),就属理查兹了,也就是那首生气勃勃的牛津获奖诗歌《最初的不列颠人》的作者,一个脸色苍白、非常用功的优等生。——此外,还有那可怜的小斯,倒霉的小毛 ;关于他们二位,诗歌女神默默无语。

爱德华的子孙 中,有人命运多舛,

看了他们的历史,只好悄然走开。

萨缪尔·泰勒·柯勒律治——逻辑家,玄学家,诗人!在我的记忆中,你好像还处于你那才思的黎明时期,那时,希望如大火烛天,尚未出现浓黑色的烟柱。——我曾亲眼看到偶然穿过校园的生客,伫立于回廊之间,对你这位少年米兰多拉 不胜钦羡之至(只是觉得你那 谈吐 和衣着实在太不相称),他如痴如醉地倾听你用你那深沉而甜美的语调阐明詹布利卡斯或者普洛蒂努斯 的思想奥秘(你在小小的年纪,竟然对这种深邃的哲学题目侃侃而谈,毫无惧色),或者,你用古希腊语背诵着荷马的史诗,品达尔 的颂歌——在那灰衣僧古寺 的墙壁上回荡着你这 慈幼神童 的声音!柯勒律治和查·瓦·列·格—— 之间,还曾多次“斗智”(姑且戏用傅莱老人 的说法):“我看这两位,一个像一艘西班牙大帆船,一个像一艘英国兵舰。柯勒律治先生好比前者,学问大,底子厚,可惜行动迟缓。查·瓦·列——呢,像英国兵舰,体积小,便于扬帆出海,他才智机敏,随潮涨潮落回旋自如,利用不同风向调转航向。”

阿仑,你是他们二人的亲密伙伴,我可不能把你忘记!当你在他们的唇舌交锋中听到什么尖刻的俏皮话时,你就莞尔一笑;当你自己想起了什么更有意思、更逗笑的话,你又纵情大笑,使得古老校园的回廊为之震颤。如今,再也见不到你那动人的微笑,俊秀的面庞(因为,你是学校里的“英俊的尼鲁斯” )——你长大以后,成为一个调皮小伙子,能够靠着你那微笑和面庞使得被你惹恼的城市姑娘转怒为喜——当她觉得什么人无礼地掐她一下,火了,像母老虎一样猛然转身,刚狠狠骂了一声“天——”,骂了一半儿,一眼瞅见你那天使般的面孔,又急忙改口,柔声柔气地打一个招呼,“天老爷保佑你那漂亮的脸蛋儿!”

接着想起的两位——他们如今本该好好地活着,还跟伊利亚做朋友——是小列·格——和法某 。这两位,一个因为生性好动,一个却因为自尊心太强——他受不了在我国学府中贫寒工读生有时难免要忍受的轻视——都离开母校,投奔兵营去了。结果,一人死于恶劣的气候,一人死在萨拉曼查 平原之上。小列·格——是一个快快活活的乐天派,性格逗人喜爱;法某却是性子固执,忠诚,对于侮辱之来先有所察,其实他也有一副热心肠,身材像古罗马人一样高高大大。

再加上赫福德 的现任教师,身材颀长、心地坦率的弗兰—— ,以及脾气最善良不过的传教师玛默丢克·汤—— (这两位现在仍然是我的好朋友),我在校时的优等生概况介绍也就到此结束。

[1] 基督慈幼学校(Christ’s Hospital),是过去设在伦敦市内的一所慈善学校,于1552年由英王爱德华六世下诏建立,校址原为天主教圣芳济派(“灰衣僧”)的一个修道院。办校宗旨原为收容街头孤儿和穷人子弟,后改为教育中产阶层中贫困者的子弟。这个学校的学生制服为蓝色长衫和黄色长袜,因此有时该校也被称为“蓝衫学校”(Blue-coat School),学生被称为“蓝衫少年”(Blue-coat boys)。在英国作家中,兰姆、柯勒律治和利·亨特都是出身于这个学校的。1902年,这个学校从伦敦迁到荷尔夏(Horsham)。

兰姆从1782到1789年在基督慈幼学校上学,从八岁上到十五岁。1813年,他发表一篇题为《回忆基督慈幼学校》(“Recolle-ctions of Christ’s Hospital”)的文章,内容为一本正经地从各方面赞美自己的母校。1818年,此文收入兰姆的《文集》之中。到1820年,兰姆又写了本文《三十五年前的基督慈幼学校》(“Christ’s Hospital Five and Thirty Years Ago”),补充了许多往事回忆,在写法上则和上一篇的一味赞美不同,以他那独特的泪与笑相结合的风格,描写了母校生活中一些可悲与可笑的方面。另外,这时兰姆已经以伊利亚的笔名发表自己的随笔。本文是《伊利亚随笔》中的名篇之一,文章中的“我”,即“伊利亚”,在前一半代表作者的同窗好友柯勒律治(他们二人在七年之中一直同在“慈幼”上学,不同班),以柯勒律治的口气对兰姆自己的往事进行回顾和评议;到文章中间,这个“我”又悄悄变成兰姆自己,一点不露痕迹。所以,在这篇文章里,兰姆拿“伊利亚”这个笔名演了两段“双簧”,在上半篇从柯勒律治小时候的角度来看待,在下半篇才是作者“夫子自道”。 aotNN5bWX8o06Dza2kZp8baEOoDucMvVX7iNTladCM9xr31hVubZEzE0gGpx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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