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而归结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中医学对于病因学说的论述,是符合这一哲学观点的。虽然张仲景及陈无择将病因分为三类,但这只是对外部致病因素的划分,而真正的内因还决定于人体内部矛盾即机体反应性。对此《内经》早垂明训,认为人生活在自热界中,外界致病因子无时无刻不在侵袭着人体,但是能否产生疾病,在很大程度上却决定于机体的反应状态。《灵枢·论勇》指出:“有人于此,并行并列,其年之少长等也,衣之厚薄均也,猝然遇烈风暴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回答是,“皮薄肉弱则病,皮厚肉坚则不病”,这种思想贯穿于整个病因学说之中。
在外感疾病中,中医学将机体抗病反应能力谓之“正气”,而把能危害人体造成疾病产生的外部条件谓之“邪气”(六淫之邪),一般情况下,疾病的产生总是内因(正气)起决定性作用,《素问·评热病论》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朱丹溪亦云:“夫邪之客必因正气之虚,然邪得而客之。苟正气实,邪无自入之理。”《素问·百病始生》进一步指出:“风雨寒暑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猝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即单纯的六淫之邪不足以引起疾病,外界的各种致病因子,只有通过机体内部因素(如正气虚弱)才能产生贼害作用。
在内伤疾病中,亦同样可以体现出来。首先,中医学认为,机体内部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必须协调统一,保持阴阳的动态平衡,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即所谓的“阴平阳秘,精神乃治”。若整个机体或机体某一部分的平衡状态遭到破坏,机体内部的调节机能就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不但对外环境的适应能力降低,导致六淫之邪外侵,而且由于本身阴阳失调,亦常产生自身疾病。其次,如七情内伤中,机体的反应性同样亦起决定性作用。《医宗金鉴》在解释《内经》九气为病时指出:“凡此九气丛生之病,壮者得之,气行而愈,弱者得之,发为病也。”
由于机体反应的差异性,对各种致病因子的反应往往各不相同,而某种机体反应状态亦往往容易感受某种相应的病邪,即所谓易感性。清代吴德汉在《医理辑要》中阐述颇详,今录以说明之,其云:“要知易风为病者,表气素虚;易寒为病者,阳气素虚;易热为病者,阴气素衰;易伤食者,脾胃必亏;易劳伤者,中气必损。”
当然,在疾病发生问题上,中医学并不排除外因所起的作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经脉。”强调没有邪气,不会致病,且在特殊情况下,外邪还可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急性传染病及金刃外伤、虫兽咬伤等。《素问·刺法论》说:“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但也注意到即使遇着这种疫病之气,亦不尽人皆病。吴又可曾举例以说明之:“昔有三人,冒雾早行,空腹者死,饮酒者病,饱食者不病,疫邪所着,又何异耶!”可见,触之即病的疫邪,病与不病的关键还在于机体内部的反应状态,只要正气内存,避其毒气,亦可不发生疾病。
综上所述,对于中医的病因学说,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清楚的概念,外因——包括一切致病因子(六淫、七情、饮食劳倦、金刃虫毒所伤),内因——即是机体抗病反应性,疾病的产生,内因是根本的,起决定性的作用,而外因是不可缺少的致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