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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他書的引文

校勘古籍,除了用本書的各種異本外,還可利用其他古書的引文。引用各書較多的有古類書、古書注及書鈔。由於這些書的輯注者所見古書年代較早,傳刻次數較少,比較接近古書原貌,所以這些書的引文是僅次於本書異本的重要校勘資料。

一 古類書的引文

類書原來是廣搜群籍,分類或按照字順編排,以便人們在寫作及研究時查考成語、故事的。其中多係節録各書原文,有時甚至將整部書籍完全收入,而較古的類書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册府元龜》等,還是在書籍刻本大量流行以前編成的,其所收材料大體上是直接從古鈔本轉録,因此用古類書引文校勘,往往比用同書的後出版本校勘更爲近真,獲益更多。

利用類書來進行校勘,宋人就已開始了。如王應麟云:“《太平御覽》引《戰國策》曰:吴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爲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采,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今本無之。”

明人利用類書校勘也不乏其例。如楊慎云:“《梁鴻傳》載鴻詩二首,‘麥含含兮方秀’,刻本皆如此。《藝文類聚》引之,作‘麥含金’爲是。‘金’與‘含’相似而衍爲二字也,此當表出之。” 楊氏復云:“《古歌銅雀詞》:‘長安城西雙貝闕,上有一雙銅雀宿。一鳴五穀生,再鳴五穀熟。’此詩《文選注》所引有缺字,今考《太平御覽》,足之。”王仲鏞箋證云:“《文選》卷五十六陸佐公《石闕銘》李善注引此作《魏文帝歌》,首句作‘長安城西有雙圓闕’,次句‘宿’字缺,餘同。《太平御覽》引作‘員’,次句‘銅雀’下注‘或有宿字’,即升庵所據。然則歌辭中‘貝闕’當是‘員闕’之誤,員、圓古字通。”

廣泛運用古類書的引文來從事校勘工作,則從清乾嘉時代開始,尤以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成績最著。汪辟疆云:

類書品格最下,通人恒不重視。然閲時既久,古籍日亡,而前代類書,反爲考訂輯佚所取資,其重視又不亞於經史。此可怪也。今《皇覽》《華林遍略》《修文御覽》,皆已久佚。唐宋間類書之獲存者,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白孔六帖》《太平御覽》《册府元龜》《山堂考索》《事文類聚》《海録碎事》《玉海》等,乾嘉諸公,皆以此爲考證大輳。高郵王氏之學,卓絶千古,嘉道之間頗有傳其訂正群書,皆先檢古本類書,及馬總《意林》《群書治要》諸書所引用經子原文,如遇異文,條記座右,然後詳稽音詁,力求貫通,再證以宋以前類書群籍引用異文,定爲某宜作某,或衍或奪,每下一義,確不可易,皆類書之助也。

乾嘉諸老利用類書從事校勘而獲得正確結論的實例,已屢見前文。

此後,人們將古類書引文用於校勘,皆有創獲。陳垣云:“道光間,劉文淇諸人爲岑氏校勘《舊唐書》,即大用《册府》,成績甚著,亦以《册府》所採唐五代事,不獨用劉、薛二家之書。當其修《册府》時,唐五代各朝實録存者尚衆,故今《册府》所載,每與舊史不盡同也。” 陳氏還談到他曾據《册府元龜》校補《魏書》一頁:

《册府》材料豐富,自上古至五代,按人事人物,分門編纂,凡一千一百餘門,概括全部十七史。其所見史,又皆北宋以前古本,故可以校史,亦可以補史。《舊唐》《舊五代史》無論,《魏書》自宋南渡後即有缺頁。嚴可均輯《全後魏文》,其三十八卷劉芳上書言樂事,引《魏書·樂志》僅一行,即注“原有闕頁”;盧文弨撰《群書拾補》,於《魏書》此頁認爲“無從考補”,僅從《通典》補得十六字。不知《册府》五百六十七卷載有此頁全文,一字無闕。盧、嚴輯佚名家,號稱博洽,乃均失之交臂,致《魏書》此頁埋没八百年。

以上所舉爲用《册府元龜》一書改正舊文之例,其他類書也莫不爲名家校書所取資。王欣夫嘗舉劉師培所校書爲例,其《墨子拾補·所染》篇云:“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歎曰。案《閒詁》曰:言字似衍。今考《群書治要》《後漢書·馮衍傳》注、《黨錮傳》注、《太平御覽》八百十四所引,並無言字,則言字碻爲羨文。”又《非儒下》篇云:“孔丘窮於蔡陳之間,藜羹不糂。案畢校云:《藝文類聚》引作藜蒸不糂。今考《書鈔》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並引作藜蒸。《御覽》八百五十九亦引作藜蒸不糂。是古本羹字作蒸,羹則後人所改。”又《荀子校補·勸學》篇:“故不積蹞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元本作河)。案元本非也。《初學記》六、《事類賦注》六,引此文並作江海。《文選·海賦》注、《白帖》六並引作河海。海與里叶韻,若作江河,失其韻矣。”又《大略》篇:“子夏貧,衣若懸鶉。案《書鈔》一百二十九、《事類賦注》十二、《御覽》六百八十九所引貧上並有家字,當據補。又《初學記》十八引子夏家貧,徒有四壁,疑亦此處捝文。” 王氏云:“以上各條,都是據古類書所引以校本文。《群書治要》爲唐魏徵撰,《太平御覽》爲宋李昉等撰,《藝文類聚》爲唐歐陽詢撰,《北堂書鈔》爲唐虞世南撰,《初學記》爲唐徐堅撰,《白孔六帖》爲唐白居易和宋孔傳撰,《事類賦注》爲宋吴淑撰,此處多用簡稱。凡宋以前類書都可以據校。明人類書雖多,而多出臆改,不可信,故不宜引據。” 但王氏之説也不盡然,如明《永樂大典》的校勘價值就很高。唐圭璋云:“朱本《竹山詞》一卷,係用黄蕘圃藏元鈔本,缺《謁金門》《菩薩蠻》《卜算子》《霜天曉角》《點絳唇》十四首及下半首之《憶秦娥》,上半首之《昭君怨》。毛本并缺。間閲《永樂大典》,得上半首之《昭君怨》,意極欣然,惜其他缺處,未能盡補也。” 復云:“《彊村叢書》本《水雲詞》二十九首,係用趙氏小山堂鈔《湖山類稿》本。其中《水龍吟》‘對漁燈一點,羈愁一搦’,‘羈’下原缺一字,兹據知不足齋《湖山類稿》刊本補一‘愁’字。《鶯啼序》‘鹿豕銜枯齊’下,原缺二字,但水雲此詞,原爲變格,句法與諸家不同,未可斷爲缺字也。又‘吹入鍾山,幾重蒼翠’之‘重’字下,原缺一字,兹據《欽定詞譜》補一‘蒼’字。至據《永樂大典》補《柳梢青》一首,亦有脱誤。趙斐雲檢得《大典》原文補正,彌覺可貴。斐雲又據《大典》補得二首,尤令人稱快不置(今《詩淵》又多二十五首)。”

但是,引用類書需要特别慎重。古人編輯類書時,常常根據内容的需要及篇幅的限制,對引用之書有所删節改易,所以校勘時對之不能完全信賴。近人劉文典已談到過這個問題:

清代諸師校勘古籍,多好取證類書,高郵王氏尤甚。然類書引文,實不可盡恃,往往有數書所引文句相同,猶未可據以訂正者,蓋最初一書有誤,後代諸書亦隨之而誤也。如宋之《太平御覽》,實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諸書參詳條次修纂而成。其引用書名,特因前代類書之舊,非宋初尚有其書,陳振孫言之詳矣。若《四民月令》一書,唐人避太宗諱,改“民”爲“人”,《御覽》亦竟仍而不改。書名如此,引文可知,故雖隋、唐、宋諸類書引文並同者,亦未可盡恃。講校勘者,不可不察也。

又裴學海曾專就虚字一端舉例,以明校勘不應全據類書。此類失誤雖王念孫也在所不免。其《類書引古書多以意改説》云:

古書多古言古義,而虚字爲尤甚。讀之者不能盡解,恒覺其文不成義,於是於稱引時,輒以意改。類書所引之古書,其語詞之文,多與其原書不同者,即此故也。不然,我國文體變遷之公例,由深而淺;果類書所引者爲本來面目,則自當多古言古義,深奥難通,何以反較今所存之原書多文從字順乎?《左傳》隱四年:“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漢書·武五子傳》贊引“將”作“必”。《孟子·公孫丑》篇:“舍我其誰也?”《論衡·刺孟》篇引“其”作“而”。何晏本《論語·憲問》篇:“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皇侃本“而”作“之”。姚本《戰國策·秦策》:“乃復悉卒乃攻邯鄲,不能拔也。”鮑本下“乃”字作“以”。此四例,雖作“將”“其”“而”“乃”者之於義難通,作“必”“而”“之”“以”者之爲文甚順;然究其實際,則“將”有“必”義,“其”有“而”義,“而”有“之”義,“乃”有“以”義,班、王、皇、鮑諸人之皆爲以意改字;而非今本《左傳》《孟子》之有訛,何本《論語》、姚本《國策》之失其舊也。類書引古書之以意改字,與班、王、皇、鮑之改無以異;乃清代諸樸學大師之校勘古書,不知實事求是,反多據類書所引,以訂正不誤之原書(此就關於語詞者而言),不亦謬乎?此予之所以不敢盲從也,此本書之所由作也。兹將類書引古書之以意改者,略舉數例於左;至於其詳,則散見於本書之各條注語中,兹不贅焉。

一、《吕氏春秋·制樂》篇:“故成湯之時,有穀生於庭,昏而生,比旦其大拱。”(“比”,及也)《御覽》引“其”作“而”。畢沅謂作“而”者是。(見畢本《吕氏春秋》)按“其”有“而”義,畢説未允,説詳本書“其”字條。

二、《墨子·貴義》篇:“今爲義也君子”,《御覽》引“也”作“之”。畢沅本《墨子》從《御覽》改“也”爲“之”,孫氏《墨子閒詁》亦然。按“也”有“之”義,畢改孫因皆非。説詳本書“也”字條。

三、《韓非子·難三》篇:“夫六晉之時,智氏最强,滅范中行,而從韓魏之兵以伐趙。”《御覽》引“而從”作“又率”。王氏《韓非子集解》從《御覽》改“而從”爲“又率”。按“而”有“又”義,“從”有“率”義,王改未允。説詳本書“而”字條。

四、《晏子春秋·襍》篇:“景公游於紀,得金壺,發其視之。”《御覽》引,“其”作“而”。

五、《晏子春秋·問》篇:“昔三代之興也,謀必度其義。(‘度’與‘宅’同,‘居’也)事必因於民。”《群書治要》引“其”作“於”。

六、《管子·戒》篇:“期而遠者莫如年。”《群書治要》引“而”作“之”。

七、《淮南子·氾論》篇:“使鬼神能玄化,則不待户牖之行。”《御覽》引“之”作“而”。

八、《荀子·榮辱》篇:“傷人之言,深於矛戟。”《藝文類聚》引“之”作“以”。

此上五例,《讀書雜志》皆謂類書所引者爲是。按“而”有“之”義,“其”有“而”義及“於”義,“之”有“而”義及“以”義,王説皆未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類書也存在由於傳寫而發生的錯誤。如《太平御覽》卷三百六十九和卷七百八十八都引録了竺芝《扶南記》所述騫毗國王事,兩條不但文字繁簡不同,即騫毗王的身長也不一,一條説是一丈二尺,一條説是三丈。顯然,至少有一處是不正確的。

所以清朱一新説:“高郵王氏父子之於經,精審無匹。顧往往據類書以改本書,則通人之蔽。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之類,世無善本;又其書初非爲經訓而作,事出衆手,其來歷已不可恃,而以改數千年諸儒齗齗考定之本,不亦傎乎!然王氏猶必據有數證而後敢改,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異前人,單文孤證,務爲穿鑿,則經學之蠹矣。” 汪辟疆也説:“如宋《太平御覽》,至明而始有重刊,黄正色活字本已多臆改,黄蕘圃、顧千里又累竄易,務求其通。它日據此以校經傳子史,將謂《御覽》作某爲可信乎?”

上述意見是有道理的,但以王氏父子爲例却未必恰當。孫詒讓云:“乾嘉大師,唯王氏父子郅爲精博,凡舉一誼,皆塙鑿不刊。其餘諸家,得失間出。” 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亦稱《讀書雜誌》“乃清代考證學之白眉,博洽精審,至今尚無人能出其右者” 。這都是經過深入研究之後得出的結論,絶非泛泛而談。王氏父子所校難免有疏忽之處,但總的來説是精審的。

首先,王氏父子校勘的態度非常謹嚴,如王引之云:“吾用小學校經,有所改,有所不改。周以降,書體六七變,寫官主之,寫官誤,吾則勇改。孟蜀以降,槧工主之,槧工誤,吾則勇改。唐、宋、明之士,或不知聲音文字而改經,以不誤爲誤,是妄改也,吾則勇改其所改。若夫周之末,漢之初,經師無竹帛,異字博矣,吾不能擇一以定,吾不改。假借之法,由來久矣,其本字什八可求,什二不可求,必求本字以改假借字,則考文之聖之任也,吾不改。寫官槧工誤矣,吾疑之,且思得之矣,但群書無佐證,吾懼來者之滋口矣,吾又不改。”

其次,王氏父子所依據的校勘資料十分豐富,並不只是依靠類書的引文。而且,王氏父子對類書的引文也是加以鑒别有所去取的。如《淮南子·俶真》篇云:“夫牛蹏之涔,無尺之鯉;塊阜之山,無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莊氏伯鴻校本自叙云:“《太平御覽》(地部三)引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營宇之材。’無下‘營宇’二字,足證今本之脱訛。”王念孫論之云:

此《御覽》誤,非今本誤也。尺之鯉、丈之材相對爲文;若作“營宇之材”,則文不成義,且與上句不對。營宇狹小,所以不能容巨大,若無營宇二字,則文義不明。鈔本《御覽》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丈之材,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尺”上有“徑”字,乃後人不識古文辭而妄加之。(後人以“尺之鯉”文義未足,故加一“徑”字,此未識古人句法也。《原道》篇曰:“聖人不貴尺之璧,而重寸之陰。”《吕氏春秋·舉難》篇曰:“尺之木,必有節目;寸之玉,必有瑕瓋。”屬句並與此同,加一“徑”字,則與下句不對矣。《御覽·鱗介部》八引此又作“無盈尺之鯉”,“盈”字亦後人所加。)其“無丈之材”及“營宇狹小”,則皆與今本同。刻本《御覽》作“無營宇之材”,而下文無“營宇”二字,此皆後人妄改,不足爲據。《藝文類聚·山部》上引作“牛蹄之涔,無尺之鯉; 府之山,無丈之材。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正與今本同,足證刻本《御覽》之誤。“尺”上無“徑”字,并足證鈔本《御覽》之誤。

王氏父子當然也清楚地知道類書引文不盡相同,如王念孫指出《晏子春秋》内篇《諫下》有一處脱了九十九字,並據《群書治要》補足,説明道:“《太平御覽·禮儀部》三十七作‘晏子曰:不可。公遂止。’乃取《晏子》原文而約取之,故與《治要》不同。” 對於類書中的引文,王氏父子也是注意校勘訂正的。如《逸周書·王會》篇云:“文馬,赤鬣,縞身,目若黄金,名古黄之乘。”盧文弨校曰:“古黄,《説文》作吉黄,《海内北經》注引作吉黄。此從舊本作古黄,與《初學記》所引亦合。”王念孫却認爲:

作“吉黄”者是也。王本作“吉黄”,與《説文》《山海經》注合。《山海經》圖讚亦作吉黄。《文選·東京賦》注引《瑞應圖》云:“騰黄,神馬,一名吉光。”光黄古同聲。“吉光”即“吉黄”也。《海内北經》作“吉量”,下字雖不同,而上字亦作“吉”,則作“吉黄”者是也。《藝文類聚·祥瑞部》下、《初學記·獸部》引此並作“古黄”,乃類書相沿之誤,不可從。

所以,我們對王氏父子用類書引文校勘也要具體分析,對於其個别失誤,當然應予糾正,而於其總體成果,則不應輕易否定。本書引用校例以王念孫的《讀書雜志》爲基礎,也是基於這一認識。

二 古書注的引文

某些古書注本,由於注者知識豐富、方法謹嚴,在作注時往往博引群書原文,以求作者措辭所本、用意所在,這些引文的本書又出自較早的鈔本或刻本,比較接近書的原貌,因此也常被用作校勘之資。如《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陳壽《三國志》提要稱該書裴松之注“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總目》卷一四〇《世説新語》提要復云:“孝標所注,特爲典贍,高似孫《緯略》亟推之。其糾正義慶之紕繆,尤爲精核。所引諸書,今已佚其十之九,惟賴是注以傳,故與裴松之《三國志注》、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同爲考證家所引據焉。”

王念孫校《漢書》就特别注意利用《史記》《後漢書》的注釋,《水經注》也是常用的資料。如《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使黄河如帶,泰山若厲。”王氏校云:

“黄”字乃後人所加,欲以黄河對泰山耳。不知西漢以前,無謂河爲黄河者,且此誓皆以四字爲句也。《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封爵部》引此皆有“黄”字,則所見本已誤。《漢紀》及《吴志·周瑜傳》有“黄”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史》表無“黄”字,如淳注《高紀》引《功臣表》誓詞云:“使河如帶,大山若厲。”此引《漢》表,非引《史》表也(《史》表作“如厲”,《漢》表作“若厲”)。而亦無“黄”字,則“黄”字爲後人所加甚明。

王氏父子校勘其他資料,同樣也注意利用古書注的引文,如《禮記·曲禮》云:“前朱鳥而後玄武。”王念孫指出:“‘朱鳥’本作‘朱雀’,此後人以他書改之也。自開成石經已然,而各本皆從之。開成以前書引此有作‘朱鳥’者,亦是後人所改。”王引之進而分析道:

《正義》述經文正作“朱雀”。又“朱雀”字,《正義》凡三見,“雀”字一見。又引崔靈恩説亦作雀。又《堯典》“日中星鳥”,《正義》引《曲禮》“前朱雀後元武”而釋之云:“雀即鳥也”,則《曲禮》自作“朱雀”明矣。《後漢書·張衡傳》注、《北堂書鈔·帝王部》十三、十六、《武功部》五、《太平御覽·兵部》三十七引此並作“朱雀”。(衛湜《禮記集説》作“朱雀”,則宋時本尚有不誤者。)

後人校勘依據古書注引文者也不乏其例,如《韓詩外傳》卷四云:“士不信焉又多知,譬之豺狼與,其難以身近也。《周書》曰:‘爲虎傅翼也,不亦殆乎!’”孫詒讓指出:

《後漢書·翟酺傳》李注引《外傳》云:“無爲虎傅翼,將飛入邑,擇人而食。夫置不屑之人於位,是爲虎傅翼也。”今本“《周書》曰”下,語氣未完,蓋捝“無爲”至“位是”二十二字,當據李引補。“無爲虎傅翼”三句,《逸周書·寤儆》篇文。(《法言·淵騫》篇宋咸注引此書亦有“將飛入邑”二語,疑北宋本尚未捝。)

古書注的引文也可據以作推理的校勘,如《漢書·王子侯表》云:“淯侯不疑。”王念孫指出:

“淯”當依《史》表作“涓”。《水經·濰水》注云:“涓水出馬耳山北,注於濰水。”馬耳山在今青州府諸城縣西南,涓水出於其陰,北過諸城縣西,又北入濰水。此侯封於涓,蓋鄉聚之以水得名者。若淯水則在南陽,此侯爲城陽頃王子,不當遠封南陽也。俗書“涓”字作“ ”,與“淯”相似而誤。師古音育,失之矣。

又《漢書·地理志》云:“南陽郡宛縣南有北筮山。”王念孫指出:“宛縣故城,爲今南陽府治,其地無北筮山。‘山’當爲‘聚’,‘筮’即‘澨’字也。《水經·淯水》注曰:‘淯水左右,舊有二澨,所謂南澨北澨。’澨者,水側之濆。(《楚辭·九歌》注:澨,水涯也。)聚在淯陽之東北,下文‘育陽有南筮聚’,則此當爲北筮聚明矣。”

但是,也應當注意古人撰寫注釋,爲了節省篇幅,往往對引文加以删節;此外,爲了遷就所注正文,往往對引文的個别地方加以改動,因此古書注的引文往往同原書有差異。例如酈道元的《水經注》問題就比較多。清沈炳巽指出:“道元博覽群書,掇其精華以注《水經》,誠從來所未有,但注中所引頗多訛誤。” 其《水經注集釋訂訛》指出《水經注》引文訛、脱、衍、倒現象甚夥。如《水經注·河水一》云:“積石圃南頭,昔西王母告周穆王:去咸陽三十六萬里。”沈炳巽指出:“《十洲記》作‘王母告周穆王云:咸陽去此四十六萬里。’” 又《水經注·河水二》云:“《後漢·西羌傳》曰:羌無弋爰劍者,秦厲公時,以奴隸亡入三河,羌爲神,推以爲豪。河湟之間多禽獸,以射獵爲事,遂見敬信,依者甚衆,其曾孫忍因留湟中,爲湟中羌也。”沈炳巽指出:

此節《後漢·西羌傳》,殊未明白,因附録原文於後:“羌無弋爰劍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而秦人追之,急藏於巖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劍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爲其蔽火,得以不死,遂亡入三河間。諸羌見其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事之,推以爲豪。河湟間少五穀,多禽獸,以射獵爲事。爰劍教之田畜,遂見敬信。羌人謂奴爲無弋,以爰劍嘗爲奴隸故,因名之。其後世世爲豪,至爰劍曾孫忍時,秦獻公初立,欲復穆公之迹,兵臨渭,首滅狄, 戎諸羌畏徙,忍及弟舞,獨留湟中。”

所以盧文弨云:“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故校正群籍,自當先從本書相傳舊本爲定。況未有雕版以前,一書而所傳各異者殆不可遍舉,今或但據注書家所引之文,便以爲是,疑未可也。”

事實上,一些嚴肅的校勘家,往往廣收古書注的引文,並結合其他校勘資料,經過認真的分析研究,然後才判定底本是非的。如《禮記·月令》云:“仲秋之月,雷始收聲。”王引之指出:

“雷始收聲”本作“雷乃始收”。古人多以“乃始”二字連文。《初學記·歲時部》及《周官·韗人》疏引《月令》皆作“雷乃始收”,《淮南·時則》篇同,是經文“始”上有“乃”字,而“收”下無“聲”字。後人以仲春雷乃發聲,又以注云“雷始收聲在地中”,遂於正文内加入“聲”字。若山井鼎考文所引古本、足利本及《吕氏春秋》,並作“雷乃始收聲”是也。(案高誘注曰:“雷乃始收,藏其聲不震也。”則正文本無“聲”字明矣。)又或嫌其句法之累,則删“始”字,而存“乃”字,唐《月令》作“雷乃收聲”是也。(鈔本《北堂書鈔·歲時部》三:“雷始收。”注引《禮記》云:“雷乃收聲。”案正文曰“雷始收”,則注内引《禮記》,亦當作“雷乃始收”,今作“雷乃收聲”,後人據俗本《月令》改之也。)或删“乃”字而存“始”字,宋撫州本以下諸本《禮記》及今本《逸周書》,並作“雷始收聲”是也。(鈔本《北堂書鈔·天部》四曰:“春分發聲,秋分乃收。”注引《周書》曰:“秋分雷乃收聲。”又《歲時部》二曰:“雷始收。”注引《周書》曰:“秋分之日,雷乃收聲。”案正文曰“秋分乃收”,又曰“雷始收”,皆本《周書》,則注内引《周書》,亦當作“雷乃始收”。今作“雷乃收聲”,皆後人據俗本《月令》改之也。《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引《周書》曰:“秋分之日,雷乃始收。雷不收,諸侯淫汏。”是其明證矣。《易通卦驗》:“秋分雷始收”,亦無聲字。他書引《月令》或有“聲”字者,皆是後人所改。)無者加之,有者滅之,而原本幾不可見。幸賴引者參差不齊,改之未盡,得以求其蹤跡耳。

對於注文中的錯誤,治學謹嚴的校勘家也能綜合參稽同書或他書注中的引文,以及其他資料,予以糾正。如《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槀祖侯陳鍇”,師古曰:“槀音公老反,鍇音口駭反。”《史記》作“槀祗侯陳錯”。王念孫指出:

槀當爲橐,字之誤也。《水經·泗水》注曰:“泗水又南逕高平縣故城西。縣,故山陽之橐也。漢高帝七年,封將軍陳錯爲橐侯。”《漢書·五行志》:“山陽橐茅鄉,社有大槐樹。”師古曰:“橐,縣名也,音拓。”《地理志》:“山陽郡橐”,薛瓚曰:“音拓。”則其字本作橐。師古此注“音公老反”,失之矣。《史記索隱》曰“漢志橐縣屬山陽”,則司馬所見本正作橐,故引《漢志》爲解,而今本《索隱》亦作槀,則後人以師古注改之也。古無以祖爲謚者,“祖”當依《史記》作“祗”,亦字之誤也。蔡邕《獨斷》説謚法曰:“治典不殺曰祗。”是其證。師古不解祗字,蓋所見本已訛爲祖矣。“鍇”與“錯”未知孰是,《史記索隱》亦云“錯”,《漢》表作“鍇”,引《三蒼》云:“九江人名鐵曰鍇。”

總之,古書注的引文可用作校勘之資。但古書注的引文不盡同原文,所以對之不應偏信盲從。我們在利用古書注的引文進行校勘時,應盡可能地參稽其他資料進行綜合考辨。

三 其他古書的引文

除古類書、古書注外,我們還可利用其他古書的引文。其他古書的引文雖然情況複雜,檢索不易,使用起來有一定困難,但它們仍然是校勘時值得重視的參考資料。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書鈔。汪辟疆云:“書鈔在六朝唐初最盛,但鈔而不類,故與類書不同。今存者如《群書治要》《意林》,皆可看。亦因其保存古書至多也。” 《群書治要》,唐魏徵等奉敕撰。清阮元《四庫未收書目提要》稱其“所采各書,并屬初唐善策,與近刊多有不同”。《意林》爲唐馬總編,其引用書目見洪邁《容齋續筆》卷十六《計然意林》條。《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三《意林》提要云:“今觀所採諸子,今多不傳者,惟賴此存其概。其傳於今者,如《老》《莊》《管》《列》諸家,亦多與今本不同。”

由於《群書治要》所引之書於原文皆無所增損,較接近原貌,所以特别受到王氏父子的重視。如王念孫《讀書雜志·晏子春秋序》談到他校《晏子春秋》,曾“合諸本及《群書治要》所引,詳爲校正”。其《讀書雜志·墨子序》復云:“《墨子》書舊無注釋,亦無校本,故脱誤不可讀。至近時盧氏抱經、孫氏淵如,始有校本,多所是正。乾隆癸卯,畢氏弇山重加校訂,所正復多於前,然尚未該備,且多誤改誤釋者。予不揣寡昧,復合各本及《群書治要》諸書所引,詳爲校正。”王念孫校其他書也利用了《群書治要》,如《逸周書·芮良夫》篇云:“烏呼!□□□如之。”孔注曰:“人養之則 服,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王校云:

今本“烏呼”下闕三字,考其原文,本作“烏呼!野禽馴服於人,家畜見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實惟人,民亦如之。”注文本作“雖野禽,人養之則 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今本正文脱去二十二字,僅存“烏呼如之”四字,則與注文全不相應。注首脱去“雖野禽”三字,則文義不明。《群書治要》注文已與今本同,而正文則一字不闕。

再如《晏子春秋·諫上》云:“景公將觀於淄上,與晏子閒立。”王氏云:“‘將’字後人所加,與晏子閒立,即謂立於淄上也。則上句本無‘將’字明矣。《群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九,皆無‘將’字。” 又《管子·形勢解》云:“使人有禮,遇人有理。”王氏云:“《群書治要》上作‘理’下作‘禮’是也。使人有理,謂使之必以道也;遇人有禮,謂待之必以禮也。《賈子·階級》篇曰:‘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是也。今本‘理’、‘禮’二字互易,則非其指矣。”

此外,古代小學工具書,由於引文較夥,也可用作校勘的資料。賴炎元《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的校勘學》一文指出:“《爾雅》《説文》《方言》《釋名》《廣雅》《玉篇》《類篇》《廣韻》《集韻》等文字、聲韻和訓詁學等專書,也是他們校勘時經常運用的資料。” 如《廣雅·釋詁一》云:“疛,病也。”王念孫校曰:

疛,音胄。《説文》:“疛,小腹痛也。”《玉篇》云:“心腹疾也。”《小雅·小弁篇》:“我心憂傷,惄焉如擣。”毛傳云:“擣,心疾也。”釋文:“擣,韓詩作疛。”《吕氏春秋·盡數》篇:“鬱處腹則爲張爲疛。”高誘注云:“疛,跳動也。”各本疛字訛作 。曹憲音内胄字又訛作曹。考《説文》《玉篇》《廣韻》《集韻》《類篇》俱無 字。《説文》云:“疛,讀若紂。”《玉篇》《廣韻》《集韻》及《詩》釋文,疛字並與胄同音。《集韻》引《廣雅》:“疛,病也。”今據以訂正。

又《廣雅·釋詁三》云:“友愛,親也。”王氏校曰:“愛,各本訛作受。《衆經音義》卷十四引《廣雅》:‘友愛,親也。’今據以訂正。”

方志博引群書,也可供校勘時參考。如《水經注》卷十八《渭水》經文“又東逕武功縣北”下注云:“太白山南連武功山,於諸山最爲秀傑,冬夏積雪,望之浩然。渭水又東,温泉水注之。水出太一山,其水沸涌如湯。(杜彦達曰:可治百病,世清則疾愈,世濁則無驗。)其水下合溪流,北注十三里入渭。”其文中夾注,各本多同,惟康熙《隴州志》所引爲:“《水經注》,杜彦達曰:‘可治百病,然水清則愈,濁則不驗。’” 這兩句異文的内容比較合理,因此也可備一説。

當然,其他古書中,那些引用或取材故書的資料,校勘價值往往更高。古人著書同今人著書一樣,同時代的作者之間常彼此引用成説,後代學者尤喜援引前人的作品以闡明自己的觀點。由於古人著作權的觀念比較淡薄,這種現象甚爲普遍。章學誠曾指出:“諸子之書,多與史部相爲表裏。如周官典法,多見於《管子》《吕覽》;列國瑣事,多見於《晏子》《韓非》。” 梁啟超也説:

本書文句和他書互見的,例如《荀子·勸學》篇前半和《大戴禮記·勸學》篇全同,《韓非子·初見秦》篇亦見《戰國策》,《禮記·月令》篇亦見《吕氏春秋》。《淮南子》《韓詩外傳》和《新序》《説苑》往往有相重之條,乃至《史記》之録《尚書》《戰國策》,《漢書》之録《史記》。像這類,雖然本書没有别的善本,然和他書的同文便是本書絶好的校勘資料。(例如《荀子·勸學》篇據《大戴記》,可以校出脱句訛字七、八處。)

這些被援引的文字,由於時代較早,一般來説更多地保留了書的舊貌,故常被校勘家用之於校勘。如清劉毓崧就非常注意利用他書引文來從事校勘工作,今録其具有總結性的《校刻〈漢書〉凡例》數則爲例:

一、荀氏《漢紀》,雖改紀傳爲編年,而根柢實在《漢書》。所據之本,猶是漢時舊帙。所當取校,以存古本之遺。

一、類書中時代近古者,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之類,所引《漢書》,皆唐以前舊本。《太平御覽》雖時代較後,然其書多取材於北齊《修文殿御覽》,所引《漢書》,容有六朝舊本。所當取校,以溯宋本之源。

一、《册府元龜》作於宋真宗景德、祥符之際,其叙事依據正史。西漢一朝,大都出自《漢書》,真北宋初年之本。諸家所列宋本,皆在其後。所當取校,以從宋本之朔。

一、林鉞《漢隽》,作於南宋初年,婁機《班馬字類》,徐天麟《西漢會要》,皆作於南宋中葉;其所見《漢書》,皆兩宋舊本。所當取校,以擇宋本之長。

一、《史記》叙漢初事,爲《漢書》所本;《通鑑》叙漢時事,多本於《漢書》。推之《集解》《索隱》《正義》,以及倪思《班馬異同》,胡三省《通鑑注》,凡與《漢書》有關者,所當取校,以考各本之異。

一、《文選》所録西漢人文,或採《漢書》,或採本集,其字句均可參稽。他如賈長沙、董江都、司馬長卿、揚子雲諸集,其文載入《漢書》者,所當取校,以定各本之殊。

一、各書紀載,可印證《漢書》者:經學如《韓詩外傳》《春秋繁露》之類;小學如《急就篇》《方言》之類;正史如《後漢書》之類;别史如《東觀漢紀》之類;地理如《三輔黄圖》《水經注》之類;政書如《漢官儀》《通典》之類;金石如《隸釋》《隸續》之類;儒家如《新書》《鹽鐵論》《説苑》《新序》之類;術數家如《京氏易傳》《焦氏易林》之類;雜家如《淮南子》之類。所當參校,以求原本之真。

一、前代校《漢書》者,小宋、三劉以外,莫著於吴氏之《兩漢刊誤補遺》。近時校《漢書》者,錢氏《考異》《拾遺》以外,莫著於王氏之《商榷》。若夫群書考證,涉及《漢書》者,後漢人如《論衡》《獨斷》等書;六朝人如《顔氏家訓》等書;唐人如《史通》等書;宋人如《夢溪筆談》《容齋隨筆》《野客叢書》《困學紀聞》等書;明人如《丹鉛雜録》等書;國朝人如《日知録》等書。所當詳校,以正今本之誤。

下面我們舉兩個校勘實例,《史記·淮陰侯列傳》云:“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劫於威彊耳。”王念孫指出:

“彊”讀勉彊之彊,“彊”下當有服字,“劫於威”三字連讀,“彊服”二字連讀,言百姓非心服項王,特劫於威而彊服耳。下文云:“今楚彊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愛也。”語意正與此同。今本脱去服字,則當以“威彊”連讀,而讀“彊”爲“彊弱”之“彊”,非其指矣。《漢書》及《新序·善謀》篇“彊”下皆有服字。顔師古曰:“彊音其兩反。”是其證。

又《淮南子·原道》篇云:“上游於霄雿之野,下出於無垠之門。”王念孫指出:

“無垠”下有 字,今本正文及注皆脱去。《漢書·揚雄傳》:“紛被麗其亡 ”,顔師古曰:“ ,垠也。”垠 與霄雿相對爲文。《文選·西京賦》:“前後無有垠 。”李善注:“《淮南子》曰:‘出於無垠 之門。’許慎曰:‘垠 ,端崖也。’”(《七命》注同)是許本有 字。《太平御覽·地部》二十:“《淮南子》曰:‘下出乎無垠 之門。’高誘曰:‘無垠 ,無形之貌也。’”是高本亦有 字。

故書既爲新書引用,則人們既可以用故書校勘新書,也可以用新書校勘故書,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前者的例子如《漢書·韓彭英盧吴傳》云:“願君留意臣之計,必不爲二子所禽矣。”王念孫指出:

《史記》作“否,必爲二子所禽矣”。

關於後者,我們可舉宋王讜的《唐語林》爲例。這部書是博採五十種書中的材料分門别類編成的。校勘《唐語林》,可以利用這五十種書的現存資料;反之,校勘這五十種現存資料,也可利用《唐語林》。如周勛初《唐語林校證·前言》云:

拿《唐語林》中的文字和原書對校,二者之間時見差異,人們總是認爲原書可靠,《唐語林》中出現了改錯的字或傳誤的字。大體説來,校勘之時應該尊重原書,但這並不是説原書定然可靠。因爲筆記小説少有善本傳世,而後人又常是隨意改動文字,因此有些單刻傳世的原書也並不可信。《唐語林》成書較早,王讜能够見到各種原書的祖本,因此經他採入的文字,有的反而比原書更可信。這裏可舉《因話録》爲例以説明之。《唐語林》卷三,三〇六條叙柳元公杖殺神策小將事,中有“不獨試臣”一句,此文原出《因話録》卷二商部,此句作“不獨侮臣”。乍一看來,“試”字似爲誤字,然而《資治通鑑》卷二三九《唐紀》五五憲宗元和十一年《考異》引《因話録》此文,正作“不獨試臣”,可知《唐語林》中文字不誤,而《因話録》中的文字却已經過後人改動。又如《唐語林》卷二,一九一條言代宗獨孤妃薨,郭子儀欲致祭,下屬反對,“子儀曰:‘此事須柳侍御裁之。’時殿中侍御史柳弁,字伯存,掌書記,奉使在邠,即急召之”。此文原出《因話録》卷一宫部,内云“時予外伯祖殿中侍御史”,注曰:“諱芳,字伯存。”讀者如果不作細究,一定認爲原書可靠,因爲柳芳是當時的著名文士,又是趙璘本人的戚屬,記載上不可能有什麽問題。殊不知這裏也已經後人妄改,出現了錯誤。《新唐書》卷二〇二《文藝中·柳并傳》曰:“柳并者,字伯存。大曆中,辟河東府掌書記,遷殿中侍御史。”這人纔真是爲郭子儀草祭文的柳伯存,而非字仲敷的柳芳,查齊之鸞本、《歷代小史》本《唐語林》,此人正作“柳并”,可見聚珍本作“柳弁”,乃形近致誤,原書作“柳芳”,乃後人無識而妄改。於此可見,齊之鸞本、《歷代小史》本中的異文不容忽視,《唐語林》在校勘上有重要的價值,而它所依據的原書不見得都可靠,有時反而應該用王讜的引文來糾正今本之誤。

需要説明:古人引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楊慎云:“凡傳中引古典必曰《書》云、《詩》云者,正也。《左傳》中最多。又有變例:如子産答子皮云:‘子於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壓焉。’此乃引《周易》‘棟橈凶’之義,而不明言《易》。魯穆叔論伯有不敬曰:‘濟澤之阿,行潦之蘋藻,寘諸宗室,季蘭尸子,敬也。’此乃引‘有齊季女’全詩之義,而不明言《詩》。蓋一法也。又引《書·泰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據《泰誓》原文云:‘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省二十字作八字,而語益矯健,此蓋省字,又一法也。郤至聘楚,辭享云: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所以干城其民也。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已,争尋常以盡其民,略其武夫以爲己腹心。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此先言《詩》意,而後引《詩》辭,又一法也。” 再加上文獻在傳鈔轉刻的過程中所産生的一些新錯誤。所以他書引文不完全符合原文並非罕見的現象,我們在利用其他古書引文校勘時,理應採取謹慎態度。清朱一新説得好:“國朝人於校勘之學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書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書,字句都有異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竄易也。今人動以此律彼,專輒改訂,使古書皆失真面目,此甚陋習,不可從。凡本義可通者,即有他書顯證,亦不得輕改。古書詞義簡奥,又不當以今人文法求之。” xTSvdzUTdGYPD4IXNOVi9t+ZZJS3aTspWInAYilnVxeuUmREqxjOiQuw8eMUDL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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