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文字顛倒,有的出自無心,有的則出於有意乙正。因爲人們對古書的理解有深淺,故校者乙正之文,也有是有非。今就其求是反非的情況詳加分析,以見讀古書之不易。校書時,妄乙也和妄改、妄删、妄補一樣,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學者所應特别注意。
上下兩個字或幾個字相連或相隔不遠,傳鈔者稍有疏忽,就可能産生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字平列而倒
《禮記·月令》篇云:“制有小大,度有長短。”王念孫指出:“‘長短’本作‘短長’,與裳、量、常爲韻,今作‘長短’,則失其韻矣。此蓋涉下文‘視長短’而誤。《正義》作‘長短’,亦後人依已誤之經文改之。唐《月令》已删此二句,無從考正,唯宋撫州本及岳本皆作‘短長’,《吕氏春秋·仲秋》篇同,足正今本之失。” 《禮記·月令》篇復云:“量小大,視長短。”俞樾指出:“‘小大’當依衛湜《集説》本作‘大小’。上文云:‘制有小大,度有短長。’則‘小’字當在‘大’字之前,以下句‘短’字在‘長’字之前,‘小大’‘短長’各相當也。此云:‘量大小,視長短’,則大字當在小字之前,以下句長字在短字之前,‘大小’、‘長短’,亦各相當也。《正義》曰:‘大,謂牛、羊、豕成牲者;小,謂羔、豚之屬也。’先釋大字,後釋小字,是其所據本不誤。此類宜悉心訂正,庶不負古人文理之密察也。” 俞樾説:“平列之字,本無順倒,雖有錯誤,文義無傷;然亦有不可不正者。” 上述兩例涉及叶韻、對偶、文章内容,當然是應當糾正的。
乙 字相連不平列而倒
書面材料中,字相連基本上都不平列,故此類錯誤較多。
如《國語·周語》云:“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不賞善也。”王念孫指出:“‘不賞善’,《左傳》成十三年《正義》引作‘賞不善’是也。貪陵之人,不善之人也,而如其願以予之,則是賞不善也。今本‘賞’、‘不’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商子·更法》篇云:“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孫詒讓指出:“‘笑之’,《新序》作‘之笑’,與下文‘狂夫之樂’正相對,是也,當據正。‘哀’,《新序》作‘憂’,義亦較長。”
《淮南子·精神》篇云:“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 醜也。”王引之云:“‘石礫’本作礫石。《説文》:‘礫,小石也。’《逸周書·文傳》篇云:‘礫石不可穀。’《楚辭·惜誓》:‘相與貴夫礫石。’王注云:‘相與貴重小石也。’《韓詩外傳》云:‘太山不讓礫石,江海不辭小流。’皆其證也。‘石’與‘客’、‘魄’爲韻,若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醜’本作‘倛魄’,此‘魄’誤爲‘醜’,後人又改‘倛’爲‘ ’耳。”
丙 字相近而倒
字不相連,但相距甚近,也容易形成誤倒現象。如《逸周書·官人》篇云:“以其隱觀其顯。”王念孫指出:“此本作以其顯觀其隱。人之聲顯而易見,其心氣則隱而不可見,故曰‘以其顯觀其隱’,即上文所云‘聽其聲,處其氣’也。今本‘顯’、‘隱’二字互易,則義不可通。《大戴記》作‘以其見占其隱’,‘見’亦‘顯’也。”
再如《漢書·李廣蘇建傳》云:“武駡律曰:‘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師古曰:“言何用見女爲也。”王念孫謂:“‘見’字當本在‘女’字上,‘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若云‘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漢紀·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
丁 詞組平列而字倒
《老子》二十一章云:“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閲衆甫。”馬叙倫校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韻。” 帛書《老子》甲、乙本及王弼注皆作“自今及古”。
《莊子·山木》篇云:“一上一下,以和爲量。”俞樾指出:“此本作‘一下一上,以和爲量’,上與量爲韻;今作一上一下,失其韻矣。《秋水》篇:‘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亦後人所改。《莊子》原文本作‘無西無東’,東與通爲韻也。王氏念孫已訂正。‘上下’‘東西’,人所恒言,後人口耳習熟,妄改古書,由不知古人倒文協韻之例耳。”
《逸周書·大聚》篇:“具百藥以備疾災,畜五味以備百草。”王念孫校云:“下句當作‘畜百草以備五味’(‘百草’與‘百藥’對文)。今本‘百草’與‘五味’互易,則義不可通。”
戊 兩句平列而字倒
俞樾説:“古書有上下兩句平列,而傳寫互誤其字者。”如《論語·季氏》篇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他指出:“‘寡’、‘貧’二字,傳寫互易,此本作‘不患貧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貧’以財言,‘不均’亦以財言,不均則不如無財矣,故‘不患貧而患不均’也。‘寡’以人言,‘不安’亦以人言;不安則不如無人矣,故‘不患寡而患不安’也。《春秋繁露·度制》篇引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可據以訂正。”
《晏子春秋》内篇《問》下云:“從重不爲進,從輕不爲退。”王念孫以爲:“當作‘從輕不爲進,從重不爲退’。輕,易也(見《吕氏春秋·知接》篇注);重,難也(見《漢書·元帝紀》注)。謂不見易而進,不見難而退也。今本‘輕’、‘重’互易,則義不可通。《家語·三恕》篇作‘從輕勿爲先,從重勿爲後’。注曰:‘赴憂患,從勞苦,輕者宜爲後,重者宜爲先。’語意正與此同。”
《莊子·大宗師》篇云:“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奚侗校曰:“此文四句義複,下二句‘人’字、‘天’字互誤。” 王叔岷補證云:“奚説是也,舊鈔本《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引下二句正作‘天之君子,民之小人’。今本‘民’作‘人’,唐人避太宗諱改。”
己 句相連不平列而字倒
書面材料中,句相連但不平列的現象居絶大多數,故此類錯誤也不少。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云:“事下將軍中朝者,光禄大夫孔光、左將軍公孫禄、右將軍王安、光禄勳馬宫、光禄大夫龔勝,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與廷尉雜治。勝獨以爲嘉備宰相,諸事並廢,咎由嘉生;嘉坐薦相,罪微薄,以應‘迷國罔上不道’,恐不可以示天下。”王念孫論此文之誤曰:
“劾嘉”之上,不當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下文“勝獨以爲”上,當有“光禄大夫龔”五字。此謂諸臣皆“劾嘉迷國罔上”,而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不然,故師古曰:“孔光以下,衆共劾嘉,而勝獨爲異議也。”若“劾嘉”上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則與“勝獨以爲”之語相反。校書者不知此六字之爲衍文,反删去下文之“光禄大夫龔”五字,斯爲顛倒矣。《漢紀·孝哀紀》云:“事下將軍中朝者,皆劾嘉迷國罔上不道,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嘉坐薦相等罪微薄,應以迷國罔上不道,不可以示天下。”足正今本之誤。又《龔勝傳》云:“左將軍公孫禄、司隸鮑宣、光禄大夫孔光等十四人,皆以爲嘉應迷國不道法。勝獨曰:嘉舉相等過微薄。”尤足與此傳互相證明。
《淮南子·主術》篇云:“所謂亡國,非無君也,無法也;變法者,非無法也。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王念孫指出:“‘有法者而不用’,‘者’字當在上文‘所謂亡國’下,與‘變法者’相對爲文,今誤入此句内,則文不成義。”
上下兩句或數句相連,意思相關,傳鈔者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句子間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句平列而倒
就此俞樾曾以《論語》爲例云:“《論語·公冶長》篇:‘朋友信之,少者懷之。’《韓詩外傳》引作‘少者懷之,朋友信之’。《雍也》篇:‘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作‘仁者樂山,知者樂水’。《泰伯》篇:‘啟予足,啟予手。’《魏書·崔光傳》引作‘啟予手,啟予足’。‘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後漢書·馬融傳》注引作‘焕乎其有文章,巍巍乎其有成功’。‘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文選·東京賦》注引作‘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鄉黨》篇:‘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史記·孔子世家》作‘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先進》篇:‘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鹽鐵論》作‘政事,冉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論衡·問孔》篇作‘有社稷焉,有民人焉’。《顔淵》篇:‘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禮記·曲禮》正義引作‘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子路》篇:‘父爲子隱,子爲父隱’。《韓詩外傳》引作‘子爲父隱,父爲子隱。’《憲問》篇:‘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風俗通義·皇霸》篇引作‘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季氏》篇:‘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後漢書·安帝紀》引作‘顛而不扶,危而不持’。《子張》篇:‘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玉篇·人部》‘仕’下引作‘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以上並見翟氏灝《論語考異》。按:即《論語》一書,而它書所引上下倒置者已不可勝計,則群經可知矣。雖於義理無甚得失,亦讀古書者所宜知也。”
乙 數句平列而倒
俞樾云:“古書凡三四句平列者,其先後本無深義,傳寫或從而易置之。” 但其中有涉及到文章内容和形式者,則校勘時也當注意糾正,不可疏忽。
《老子》第二十一章云:“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俞樾指出:“‘惚兮恍兮’兩句,當在‘恍兮惚兮’兩句之下。蓋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與上文‘道之爲物,惟恍惟惚’四句爲韻。下云‘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轉韻也。王弼注曰:‘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當是全舉經文,而奪‘其中有物’四字,可知王氏所據本猶未倒也。”
《淮南子·俶真》篇:“勢利不能誘也,辯者不能説也,聲色不能淫也,美者不能濫也,智者不能動也,勇者不能恐也。”俞樾謂:“‘聲色’句當在‘辯者’句前,則聲色貨利以類相從;辯者、美者、智者、勇者,亦以類相從矣。《文子·九守》篇正如此,可據以訂正。”
丙 句相連相近而倒
句子雖不對仗、平列,但相連、相近也易造成互倒現象,此類錯誤在詩歌中出現較多。仇兆鰲《杜詩詳注·凡例·杜詩刊誤》云:“至於上下錯簡,句法顛倒者,如《古柏行》‘君臣已與時際會’二句,當在‘雲來’、‘月出’之下。如《姜少府設鱠》‘偏勸腹腴愧年少’二句,當在‘落碪’、‘放筯’之下。如《過吴侍御宅》‘仲尼甘旅人’二句,當在‘閉口’、‘嘆息’之下。如《郭代公故宅》‘精魄凛如’二句,當在顧步涕落之下。如《夢李白》《贈蘇涣》《呈聶耒陽》諸詩,各有顛錯之句,今皆訂正,文義方順。”
句相連而倒,如《古柏行》:“孔明廟前(一作階)有老柏,柯如青銅根如石。霜(一作蒼)皮溜雨(一作水)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雲來氣接巫峽長,月(一作日)出寒通雪山白。(二句舊在‘愛惜’之下,今依須溪改正)君臣已與時際會,樹木猶爲人愛惜。(首詠夔州柏,而以君臣際會結之。銅比幹之青,石比根之堅。霜皮溜雨,色蒼白而潤澤也。四十圍,二千尺,形容柏之高大也。氣接巫峽,寒通雪山,正從高大處想見其聳峙陰森氣象耳。君臣際會,即起下先主武侯。)” 此爲《古柏行》之第一段,正如仇氏所分析的那樣,寫了古柏之柯、之根,之大、之高,之氣勢、之影響,以“老柏”開頭,以“樹木”作結,並以君臣際會引起下文,顯得相當自然而貼切。若原先的倒文未加乙正,則詩人的構思難以體現,詩意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句相近而倒,如《夢李白二首》其一:“死别已吞聲,生别常惻惻。江南瘴癘地,逐(一作遠)客無消息。故人入我夢,明我長(一作常)相憶。君今在羅網,何以(一作似)有羽翼。(‘君今’二句,舊在‘關塞黑’之下,今從黄生本移在此處,於兩段語氣方順。)恐非平生魂,路遠(一作迷)不可測。魂來楓林(一作葉)青,魂(一作夢)返關塞黑。落月滿屋梁,猶疑照(一作見)顔色。水深波浪闊,無使蛟龍得。”仇氏指出:“此章次序,當依黄氏更定,分明一頭兩脚體,與下篇同格。”
散文中當然也會有此類現象,如《法言·學行》篇云:“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頻頻之黨,甚於 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俞樾云:“‘遷善’與‘參辰’不相比,意不相承;‘頻頻之黨’與‘惡畫’之義,亦不相承,此兩節疑傳寫互易。當曰:‘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頻頻之黨,甚於 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兩節傳寫互易,而其義皆不可通。” 乙正之後就説得通了。
書籍在流傳的過程中,簡書中的一簡或數簡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簡現象;紙書中的一葉或數葉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葉現象。帛書初由簡書傳寫,某些部分當然也會出現顛倒現象。錯簡、錯葉及其他文字較多、距離較遠的倒文現象,一般可統稱爲錯簡。
錯簡現象多數是在編連、裝訂過程中疏忽造成的。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錯簡者,《天文》篇:‘陽氣勝,則日脩而夜短;陰氣勝,則日短而夜脩。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各本‘其加卯酉’三句,錯簡在下文‘帝張四維,運之以斗’一節之下,則既與上文隔絶,又與下文不相比附矣。”
明吕兆禧《吕錫侯筆記》云:“宋刻陸賈《新語·辨惑第五》,其末云‘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下便云‘無以制其剛’,文理甚不接。嘗與友人王季常讀之,得其脱簡於《慎微第六》‘人不堪其憂’之下,‘齊夫用人若彼’至‘不操其柄者則’凡二百二十七字。考之閩浙新本皆然。如南雍《子匯》、河北《西京遺編》,俱名公校讎,亦復仍誤,當是千慮一失耳。”李偉國云:
查今《四部叢刊》本及《諸子集成》本《新語·辨惑第五》末云:“……而定公拘於三家,陷於衆口,不能卒用孔子者,内無獨見之明,外惑邪臣之黨,以弱其國而忘其身,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無以制其剛。”此叙述孔子和魯國之事未完,且“邑土單於彊”不成語,亦無法與下句連接。
又《慎微第六》有云:“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齊夫用人若彼,失人若此,然定公不覺悟,信季孫之計,背貞臣之策……夫言道因權而立,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則無以齊其政,不操其柄者,則回也不改其樂……”開頭説的是顔回,中間突然涉及魯國國政,至“不操其柄者”,語實未完,又轉到了顔回之事,難以理解。
如從吕兆禧的説法,第五篇末了的文字應爲:“而定公拘於三家……邑土單於彊齊。夫用人若彼……不操其柄者,則無以制其剛。”第六篇述顔回的一段則應爲:“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禮以行之,遜以出之。”無論從整段的意思,還是從語句的銜接來看,都相契合,證明吕説是正確的。
再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地節三年七月壬辰,大司馬禹下獄要斬。”王念孫校云:“此十二字,當在四年下。‘七月’二字與上文相複,則其爲四年之七月可知。《宣紀》《外戚表》《五行志》及《漢紀》《通鑑》載誅禹事,皆在四年。”
除正文外,目録也有這種現象。王利器曾指出:“漢人稱《吕氏春秋》爲《吕覽》,以當時傳本篇次爲《八覽》《六論》《十二紀》故也。古書往往以首篇爲大名,而以序文爲全書大尾;今《序意》篇在《十二紀》之末,正是古書舊式。但《序意》篇有‘一作《廉孝》’之説,此與《序意》全無干涉;當是由以《有始覽》所缺之篇目錯入者;當於《序意》篇出之,而於《有始覽》入之,如是,則《有始覽》所缺者不缺,而《序意》篇所錯入者得歸原位,庶幾毫無遺憾矣。” 又張元濟跋《西村翁詩集》云:“徐君曉霞贈余一部,與此同出一板。目録第一、二葉,因斷板致錯簡,此未訂正。”
還有的錯簡則是由書籍編輯整理時疏忽造成的,例如《全金元詞》所録程文海詞,有三首的部分句子彼此淆亂,現將王鍈《〈全金元詞〉刊誤》的有關内容録之於下:
第七九二至七九四頁程文海詞三首彼此淆亂,兹以江刻宋元名家詞《雪樓樂府》比勘於下: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 帝京賢牧守 , 人世妙神仙 。 年甲偶同人却别 , 我今早已華顛 。 羨君福禄正如川 。 印章金磊磊 , 階樹玉娟娟 。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生申。壽身壽國壽斯文。三階明紫極,一氣轉洪鈞。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 物爲春 , 向揫斂中間寓至仁 。 是紱麟盛旦 , 黄鐘應候 , 一陽方動 , 萬彙俱萌 。 億兆蒼生 , 鈞陶繫命 , 壽國端如壽此身 。 梅花遠 , 倩新詞描寫 , 來侑芳尊 。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帝京賢牧守,人世現神仙。 年甲偶同人却别,我今早已華顛。羨君福禄正如川,印章金磊磊,階樹玉娟娟。
《全金元詞》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花,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歟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須知與生申。 壽身壽國壽斯文 。 三階明紫極 , 一氣轉洪鈞 。
《雪樓樂府》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光,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其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 須知與物爲春,向揫斂中間寓至仁。是紱麟聖旦,黄鐘應候;一陽方動,萬彙俱萌。億兆蒼生,鈞陶繫命,壽國端如壽此身。梅花遠,倩新詞描寫,來侑芳樽。
由右列《雪樓樂府》三詞的結構可知:一、《全金元詞》之《臨江仙·壽聰山》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尹留守》未加點部分。二、《臨江仙·壽尹留守》中加點部分,應接《沁園春》之末加點部分。三、《沁園春》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聰山》末加點部分。此外,二者字詞尚有小異,可存而不論。
還有的錯簡是由傳鈔及刊行時疏忽造成的。如陳垣指出:“沈刻《元典章》錯簡之例有三:曰單錯,曰互錯,曰衍漏錯。單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是也。互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他處亦有闕文,錯簡在本處,所謂彼此互錯也。衍漏錯者,本處有闕文,而重出他處之文於此,又衍又漏是也。”其中以互錯之例最能説明問題,如:“吏七六,四行‘公出疾病在假即日’八字,應在五行‘長官’下;五行‘掌判其行用印信’七字,應在四行‘長官’下。户三七,五行‘因而在外另籍或’七字,應在七行‘漏籍人口’下;七行‘各年軍籍内’五字,應在五行‘附籍人口’下。” 由於錯簡處上面兩三個字完全相同,可見爲傳鈔者竄行所造成。
《史記·太史公自序》云:“惠之早霣,諸吕不台;崇彊禄、産,諸侯謀之;殺隱幽友,大臣洞疑,遂及宗禍。”王念孫指出:“‘諸侯謀之’,本作‘諸侯之謀’。之,是也(若《詩》言‘先君之思’、‘嬿婉之求’、‘維子之好’之類)。言吕后崇彊禄、産而謀劉氏,故下文即云‘殺隱幽友’也。後人以‘謀’與‘台’、‘疑’韻不相協,故改‘之謀’爲‘謀之’。而不知‘謀’字古讀若‘媒’(詳見《唐韻正》),正與‘台’、‘疑’爲韻。且吕后稱制之時,諸侯未敢謀之也。”
《荀子·解蔽》篇:“《詩》曰:‘鳳皇秋秋,其翼若干,其聲若簫。有鳳有皇,樂帝之心。’”王念孫指出:“‘有鳳有皇’,本作‘有皇有鳳’。‘秋’、‘簫’爲韻,‘鳳’、‘心’爲韻。《説文》,鳳從凡聲,古音在侵部,故與心爲韻也。鳳從凡聲,而與心爲韻,猶風從凡聲,而與心爲韻也。後人不知古音,而改爲有鳳有皇,則失其韻矣。王伯厚《詩考》引此已誤。《藝文類聚》祥瑞部,《太平御覽》人事部、羽族部引此並作有皇有鳳。”
又,楊慎《升庵詩話》卷三《梁宫人前溪歌》云:“‘當曙與未曙,百鳥啼前窗。獨眠抱被嘆,憶我懷中儂,單情何時雙。’用韻甚古。窗,粗叢切;雙,疎工切。今《樂府》刻倒其字作‘窗前’,失其音矣。”
《墨子·尚賢中》云:“故(一本作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盧文弨校曰:“當云‘尚賢之爲政本’。” 王念孫辯之云:“盧説非也。下文曰:‘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且以尚賢爲政之本,亦豈獨墨子之言哉。’與此文同一例,則不得倒‘之’字於‘爲政’上矣。‘故’與‘胡’同,故下文又曰:‘故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今本脱‘爲’字)《管子·侈靡》篇:‘公將有行,故不送公。’亦以‘故’爲‘胡’。” 顯然,盧氏没有注意到“故”爲“胡”之假借字,而將原句“之”字倒在“爲政”上,從而將原來的反問句改成了陳述句。
《吕氏春秋·愛類》篇云:“且有不義。”王叔岷指出:“‘且有’當作‘有且’,‘有’讀爲‘又’。《淮南子·脩務》篇作‘又且爲不義’,是其塙證。本書《觀世》篇‘有且以人言’,《壅塞》篇‘有且先夫死者死’,並與此同例。今本作‘且有’,蓋淺人不知‘有’與‘又’同,而妄乙之耳。”
又,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不識假借字而顛倒其文者。《人間》篇:‘國危不而安,患結不而解,何謂貴知?’而,讀曰能。言危不能安,患不能解,則無爲貴智也。後人不知‘而’與‘能’同,遂改爲‘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矣。”
人們不知詞涉古語、方言、名物制度的特殊含義,爲了讀通書面材料而誤乙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今略述如下:
甲 不知詞涉古語方言而乙
《漢書·食貨志》云:“枯旱蝗蟲相因。”王念孫校曰:“‘蝗蟲’本作‘蟲蝗’。枯旱、蟲蝗相對爲文。後人不解蟲蝗二字之義,故改爲蝗蟲。案:蟲蝗猶言蟲螟(見《月令》),亦猶《禮》言草茅,《傳》言鳥烏,《荀子》言禽犢,今人言蟲蟻耳。《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厥風微而温,生蟲蝗,害五穀。’《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蟲蝗爲災。’(今本改爲‘蝗蟲’,辨見《經義述聞》) 《説文》曰:‘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皆其證也。又《荆燕吴傳》:‘蝗蟲起’(《史記》亦誤作‘蝗蟲’),《夏侯勝傳》:‘蝗蟲大起。’皆本作‘蟲蝗’,而後人改之。凡言蟲蝗者,非獨蝗爲災也,他蟲亦有焉。考《五行志》,自武帝元光五年,至征和四年,兼有螟蝗之災,故夏侯勝總而言之曰:‘蟲蝗大起。’不得改‘蟲蝗’爲‘蝗蟲’也。”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不知古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户七八,‘依添上答價值’,元作‘依上添答價值’,不諳‘添答’方言,妄乙爲‘添上’。”“户七十八,‘今年後銷糧内’,元作‘今後年銷糧内’,不諳‘年銷’用語,妄乙爲‘今年’。”
乙 不知詞涉名物制度而乙
楊慎云:“杜子美詩:‘近來海内爲長句,汝與東山李白好。’流俗本妄改作‘山東李白’。按樂史序《李白集》云:‘白客游天下,以聲妓自隨,效謝安石風流,自號東山,時人遂以東山李白稱之。’子美詩句,正因其自號而稱之耳,流俗不知而妄改。近世《大明一統志》,遂以李白入山東人物類,而引杜詩爲證,近於郢書燕説矣。噫!寡陋一至此哉?”
又陳垣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户八八三,‘路府州縣司’,元作‘司縣’,不諳‘路府州司縣’等第,妄乙爲‘州縣’。”“户九二十,‘勸司農官吏’,元作‘勸農司官吏’,不諳‘勸農司’官制,妄乙爲‘司農’。”“新兵十一‘整治赤站(本葉二見)’元作‘站赤’,不諳‘站赤’專名,妄乙爲‘赤站’。” 亦屬此類。
中華書局編輯部《史記點校後記》云:“有幾處文字前後倒置,把它移正比較方便的,我們就移正了。例如《夏本紀》:‘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尚書》作‘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裴駰《集解》引僞《孔傳》只增一‘四’字,説‘辛日娶妻,至於甲四日,復往治水’,張守節《正義》也只據《集解》爲説,可見他們所見的本子都作‘予娶塗山,辛壬癸甲’,而别本傳寫偶誤,把‘辛壬’錯在‘塗山’上了。我們把它移正,標點作:‘予(辛壬)娶塗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這一移正很重要,否則就得讀爲‘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那就講不通了。司馬貞也説‘豈有辛壬娶妻,經二日生子,不經之甚’。”
因不明文義而誤讀,誤讀往往也會導致誤乙。如《漢書·韓彭英盧吴傳》云:“願君留意臣之計,必不爲二子所禽矣。”王念孫指出:
“必不爲二子所禽矣”,本作“不,(句)必爲二子所禽矣。”不與否同,言若不用臣之計,則必爲二子所禽也。《史記》作“否,必爲二子所禽矣”,是其證。後人不知“不”字自爲一句,而以“不必”二字連讀,遂不得其解,而改“不必”爲“必不”,以爲陳餘用李左車之計,則必不爲二子所禽,不知上文明言兩將之頭,可致戲下,豈特不爲所禽而已乎?弗思甚矣。(《通典·兵》十三作:“不然,必爲所禽矣。”《通鑑·漢紀二》作:“否,則必爲二子所禽矣。”)
爲了增强語言的表達效果,古書常采用一些修辭手法,傳鈔轉刻者或有忽略,也往往會出現誤乙現象,出現較多者有以下兩種情況:
甲 不明對偶而倒
《墨子·非儒下》云:“夫仁人事上竭忠,事親得孝,務善則美,有過則諫。”俞樾指出:“‘得’字、‘務’字傳寫誤倒,本作‘事親務孝,得善則美。’‘務孝’與‘竭忠’,‘得善’與‘有過’,皆相對成文。”
有的對句字數較多,易於出現倒文,而且頗難發現。如《墨子·魯問》篇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王念孫將其改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並注明:“舊本‘而食’二字在‘天下’之下,今據下文乙正。” 案畢沅校本《墨子》原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而以爲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天下之饑者,既可睹矣;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籍而爲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顯然這是一個對句,上下兩句各個部分之間的句法應當是一致的,所以王念孫根據“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而將這段話的開頭十字乙正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就文同一律,更加通順了。
詩歌也有這種現象,如《全唐詩》卷七九三載皮日休、陸龜蒙聯句詩《獨在開元寺避暑頗懷魯望因飛筆聯句》有云:“煙重迴蕉扇,輕風拂桂帷。”陳漢英指出:“《甫里集》作‘風輕’。案‘風輕’是,《全唐詩》應予乙正,與‘煙重’對偶。”
乙 不明叶韻而倒
《管子·宙合》篇云:“可淺可深,可沈可浮,可曲可直,可言可默。”王引之指出:“‘可沈可浮’,當從上文作‘可浮可沈’。‘深’、‘沈’爲韻,‘直’、‘默’爲韻。”
《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王念孫云:“‘無東無西’,當作‘無西無東’,‘北’、‘測’爲韻,‘東’、‘通’爲韻。”
《淮南子·俶真》篇云:“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虚,而游於滅亡之野,騎蜚廉而從敦圄,馳於外方,休乎宇内,燭十日而使風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天地之間何足以留其志。”王念孫指出:“馳於外方,休乎内宇,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各本作‘宇内’,則失其韻矣。”
《莊子·山木》篇云:“純純常常,乃比於狂。削迹捐勢,不爲功名。”王叔岷指出:“‘功名’當作‘名功’,功(古音讀如岡)與上文‘常’、‘狂’爲韻,今本誤倒,遂失其韻矣。唐寫本正作‘不爲名功’。” 又,《莊子·庚桑楚》篇云:“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王念孫指出:“‘吉凶’當爲‘凶吉’,‘一’、‘失’、‘吉’爲韻,‘止’、‘已’、‘己’爲韻。《管子·心術》篇:‘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凶吉乎。’是其證。” 這兩段話中的“名功”、“凶吉’之所以被誤乙爲“功名”、“吉凶”,顯然是因爲“功名”、“吉凶”常見,“名功”、“凶吉”不常見。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習見常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臺綱二四‘所用飲食火油紙札’,元作‘油火’,因習見‘火油’二字而妄乙之。”“吏二十六,‘親賫文解及祖父原受的宣敕’,元作‘父祖元受的宣敕’,‘父祖’謂父與祖,妄乙爲‘祖父’,則單指祖父矣。”“户八廿六,‘場官知情賣貨者’,元作‘貨賣者’,因習見‘賣貨’二字而妄乙之。”
不知所讀之書文字本有訛、脱、衍、倒,爲讀通而誤乙之,也是致倒的一個原因,今分别述之如下:
甲 因訛文而乙
《列子·力命》云:“臣奚憂焉?”王重民校曰:“吉府本‘臣’作‘詎’,疑本作‘奚巨憂焉?’奚巨複詞,讀者不達其義,遂以意移巨於奚字之上也。” 王叔岷補證云:“《道藏》白文本‘臣’亦作‘詎’。林希逸本作‘巨’,云:‘巨與詎同’,是也。‘奚巨’誤爲‘奚臣’,後人乃妄乙爲‘臣奚’耳。”
《荀子·君道》篇云:“以天下之王公莫好之也,然而于是獨好之;以天下之民莫欲之也,然而于是獨爲之。好之者貧,爲之者窮,然而于是獨猶將爲之也。”王念孫校曰:“三‘于是’皆義不可通,當依《外傳》作‘是子’。‘是子’二字,對上文‘王公’與‘民’而言。下文曰:‘非于是子莫足以舉之,故舉是子而用之’是其證。今本作‘于是’者,‘是子’訛爲‘是于’,後人因改爲‘于是’耳。”
乙 因脱文而乙
《逸周書·周祝》篇云:“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在□言。”王念孫指出:“此闕文本在‘在’字上,今在‘在’字下,誤也。考其原文,本作‘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固在言。’言山之所以受傷者,以其有玉,人之所以致患者,故在言也。(‘故’今通作‘固’)上文云:‘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謂智者故不足。’文義正與此同。《文子·符言》篇:‘石有玉,傷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即用《周書》之文。”
《大戴禮記·帝繫》篇:“顓頊娶於滕氏,滕氏奔之子,謂之女禄。”王念孫云:此文“當作‘顓頊娶於滕奔氏,滕奔氏之子,謂之女禄。’今本上‘滕奔氏’脱‘奔’字,下‘滕奔氏’,‘奔’字又倒在‘氏’字下,今訂正。” 顯然,下“滕奔氏”的“奔”字之所以倒在“氏”字下,是因爲上“滕奔氏”脱去“奔”字造成的。
丙 因衍文而乙
俞樾云:“校古書者鹵莽滅裂,有遇衍字不加删削,而以意移易使成文理者。《大戴記·哀公問於孔子》篇:‘君何以謂已重焉?’此本作‘君何謂以重焉’。‘以重’即‘已重’,‘以’、‘已’古字通也。後人據《小戴記》作‘已重’,旁記‘已’字,因而誤入正文,校者不知删削,乃移‘以’字於‘謂’字之上,使成文理。此因誤衍而誤倒者也。”
《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云:“加之如此謂禮終矣。”王念孫指出:“此本作‘如此之謂禮終矣’。今本‘加’字即‘如’字之誤而衍者,‘之’又倒在‘如此’上,則文不成義。《祭義》作‘此之謂禮終’是其證。” 可見這段話在衍一“加”字之後,文理不通,後人就又將“之”字倒在“如此”上,與“加”字構成“加之”一詞,遂錯上加錯。
又,揚子《太玄·玄瑩》篇云:“嘖情也,抽理也,瑩事也,昭君子之道也。”俞樾校云:“上文云:‘陰陽所以抽嘖也,從横所以瑩理也,明晦所以昭事也。’此當云:‘抽嘖也,瑩理也,昭事也’,方與上合。今‘抽嘖’誤作‘嘖情’,‘情’字蓋即‘嘖’字之誤而衍者。於是移‘抽’字以易下句‘瑩’字,而‘瑩理’誤作‘抽理’矣。又移‘瑩’字以易下句‘昭’字,而‘昭事’誤作‘瑩事’矣。至‘昭’字無可易,乃移置下句之首,而‘君子之道也’誤作‘昭君子之道也’。蓋因一字之誤衍,而遂使諸字以次而疊降,以此校書,亦可云不憚煩矣。”
丁 因倒文而乙
書面材料中出現了倒文,實際上就導致一處出現了衍文,一處出現了脱文,糾正的方法是加以乙正,如果乙正錯了就會出現新的倒文。王念孫所校正的《墨子》錯簡六條,大抵屬於這種情況,今録其一:
《尚賢》下篇:是故昔者堯有舜,舜有禹,禹有皋陶,湯有小臣,武王有閎夭、泰顛、南宫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遠者歸之,日月之所照,舟車之所及,雨露之所漸,粒食之所養,(自“而天下和”至此凡三十七字,舊本誤入下文“國家百姓之利”之下,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爲仁義,求爲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自“得此莫不勸譽”至此,凡四十五字,舊本誤入上文“而天下和之”上,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舊本脱“莫”字,今補。“求爲上士”,舊本脱“上”字,今據各篇補。)故尚賢之爲説,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還有史表,如果一格出現了倒文,以下幾格將會出現錯亂現象。如《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云:“江陽康侯蘇息。”王念孫指出:
此條第三格内,當有“四月壬申封三年薨”八字。(四月者,景帝六年四月也。至中元年凡三年,而康侯息薨。其中二年,則爲懿侯盧之元年。)史表云:“六年四月壬申,康侯蘇嘉元年。”是其證。其“中二年懿侯盧嗣”云云,則當在第四格内,今本第三格内脱去八字,而第四、第五、第六三格内之字,皆以次移上一格,當改正。
此外,古書正文出現了倒文,注文往往也會因之出現倒文。王念孫曾舉《漢書·張騫李廣利傳》文爲例,今録之如下:
圍其城,攻之四十餘日,其外城壞,虜宛貴人勇將煎靡,(師古曰:宛之貴人爲將而勇者,名煎靡也。煎音子延反。)宛大恐,走入中城,相與謀曰:漢所爲攻宛,以王毋寡,(自“其外城壞”至此,凡三十二字,又注文師古曰“宛之貴人”云云,凡二十一字,舊本並誤入下文“共殺王”之下,今依《史記·大宛傳》移置於此。)匿善馬,殺漢使,(師古曰:毋寡,宛王名。)今殺王而出善馬,漢兵宜解,即不,迺力戰而死,未晚也。宛貴人皆以爲然,共殺王,(自“匿善馬”至此,凡三十七字,又注文“師古曰毋寡宛王名”八字,舊本並誤入上文“其外城壞”之上,今依《史記》移置於此。舊本“匿善馬”之上,又衍“宛貴人謀曰王毋寡”八字,今依《史記》删。)持其頭,遣人使貳師。
《左傳》宣十八年云:“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俞樾指出:“此二十一字,本在上文‘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之下,編次者因經書‘甲戌楚子旅卒’,在‘邾人戕鄫子于鄫’之後,遂割傳文而綴諸此,使經事相次耳,非左氏之舊。”
《吕氏春秋·觀世》篇云:“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受人之養,而不死其難,則不義。死其難,則死無道也。死無道,逆也。”王叔岷校曰:
“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當在下文“死無道,逆也”下,“受人之養”云云,正承上文“此吾所以不受也”而言,仍是《列子》之辭,《新序》作:“此吾所以不受也。且受人之養,不死其難,不義也。死其難,是死無道之人,豈義也哉?(‘也’字據《册府元龜》八百五引補。)其後,民果作難殺子陽。”是其明證。今本“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錯在“此吾所以不受也”下,疑後人據《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所妄乙,不知《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本無“受人之養”以下之文也。
較爲突出的例子是唐代李姓皇帝爲了提高自己的地位,冒認老子爲祖先,並封之爲玄元皇帝。爲了提高老子的地位,還將他列爲《史記》列傳之首,張文虎指出:
《伯夷列傳》,王、柯本題《老子伯夷列傳第一》。别行注云:“《正義》本,老子、莊子、伯夷居列傳之首。《正義》曰:‘老子、莊子,開元二十三年奉敕升爲列傳首,處夷、齊上。然漢武之時,佛教未興,道教已設。道則禁惡,咸致正理,制禦邪人,未有佛教可導,故列老、莊於申、韓之上。今既佛道齊妙,興法乖流,理居列傳之首也。’今依《正義》本。”凌本亦有此注,而無末五字。蓋《正義》止“老子”以下至“首也”七十九字,首尾皆合刻者語。王、柯本皆依《正義》次序,以老子居列傳首。凌本雖亦用宋人合刻本,而不依其次,故删去末五字。其餘各本,本無《正義》,悉依史公舊次。《索隱》本成書在《正義》前,未奉開元敕改,更無論矣。今校刊本亦依凌本之次,並删去此條,恐讀《正義》者以爲不備,故附列於此。
錢曾也説過:“唐尊老子爲玄元皇帝,開元二十三年敕升於《史記》列傳之首,處伯夷上。予昔藏宋刻《史記》有四,而開元本亦其一焉。”
此外,《唐會要》卷五十云:“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敕曰:‘《古今人表》玄元皇帝升入上聖。’”宋吴曾也談道:徽宗“政和八年詔:‘《史記》老子升於列傳之首,自爲一袟。《前漢·古今人表》,引於上聖,其舊本並行改正。’”
[1]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聚·闢 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