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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致倒的原因

古籍文字顛倒,有的出自無心,有的則出於有意乙正。因爲人們對古書的理解有深淺,故校者乙正之文,也有是有非。今就其求是反非的情況詳加分析,以見讀古書之不易。校書時,妄乙也和妄改、妄删、妄補一樣,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學者所應特别注意。

一 因上下字相關聯而倒

上下兩個字或幾個字相連或相隔不遠,傳鈔者稍有疏忽,就可能産生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字平列而倒

《禮記·月令》篇云:“制有小大,度有長短。”王念孫指出:“‘長短’本作‘短長’,與裳、量、常爲韻,今作‘長短’,則失其韻矣。此蓋涉下文‘視長短’而誤。《正義》作‘長短’,亦後人依已誤之經文改之。唐《月令》已删此二句,無從考正,唯宋撫州本及岳本皆作‘短長’,《吕氏春秋·仲秋》篇同,足正今本之失。” 《禮記·月令》篇復云:“量小大,視長短。”俞樾指出:“‘小大’當依衛湜《集説》本作‘大小’。上文云:‘制有小大,度有短長。’則‘小’字當在‘大’字之前,以下句‘短’字在‘長’字之前,‘小大’‘短長’各相當也。此云:‘量大小,視長短’,則大字當在小字之前,以下句長字在短字之前,‘大小’、‘長短’,亦各相當也。《正義》曰:‘大,謂牛、羊、豕成牲者;小,謂羔、豚之屬也。’先釋大字,後釋小字,是其所據本不誤。此類宜悉心訂正,庶不負古人文理之密察也。” 俞樾説:“平列之字,本無順倒,雖有錯誤,文義無傷;然亦有不可不正者。” 上述兩例涉及叶韻、對偶、文章内容,當然是應當糾正的。

乙 字相連不平列而倒

書面材料中,字相連基本上都不平列,故此類錯誤較多。

如《國語·周語》云:“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不賞善也。”王念孫指出:“‘不賞善’,《左傳》成十三年《正義》引作‘賞不善’是也。貪陵之人,不善之人也,而如其願以予之,則是賞不善也。今本‘賞’、‘不’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商子·更法》篇云:“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孫詒讓指出:“‘笑之’,《新序》作‘之笑’,與下文‘狂夫之樂’正相對,是也,當據正。‘哀’,《新序》作‘憂’,義亦較長。”

《淮南子·精神》篇云:“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 醜也。”王引之云:“‘石礫’本作礫石。《説文》:‘礫,小石也。’《逸周書·文傳》篇云:‘礫石不可穀。’《楚辭·惜誓》:‘相與貴夫礫石。’王注云:‘相與貴重小石也。’《韓詩外傳》云:‘太山不讓礫石,江海不辭小流。’皆其證也。‘石’與‘客’、‘魄’爲韻,若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醜’本作‘倛魄’,此‘魄’誤爲‘醜’,後人又改‘倛’爲‘ ’耳。”

丙 字相近而倒

字不相連,但相距甚近,也容易形成誤倒現象。如《逸周書·官人》篇云:“以其隱觀其顯。”王念孫指出:“此本作以其顯觀其隱。人之聲顯而易見,其心氣則隱而不可見,故曰‘以其顯觀其隱’,即上文所云‘聽其聲,處其氣’也。今本‘顯’、‘隱’二字互易,則義不可通。《大戴記》作‘以其見占其隱’,‘見’亦‘顯’也。”

再如《漢書·李廣蘇建傳》云:“武駡律曰:‘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師古曰:“言何用見女爲也。”王念孫謂:“‘見’字當本在‘女’字上,‘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若云‘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漢紀·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

丁 詞組平列而字倒

《老子》二十一章云:“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閲衆甫。”馬叙倫校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韻。” 帛書《老子》甲、乙本及王弼注皆作“自今及古”。

《莊子·山木》篇云:“一上一下,以和爲量。”俞樾指出:“此本作‘一下一上,以和爲量’,上與量爲韻;今作一上一下,失其韻矣。《秋水》篇:‘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亦後人所改。《莊子》原文本作‘無西無東’,東與通爲韻也。王氏念孫已訂正。‘上下’‘東西’,人所恒言,後人口耳習熟,妄改古書,由不知古人倒文協韻之例耳。”

《逸周書·大聚》篇:“具百藥以備疾災,畜五味以備百草。”王念孫校云:“下句當作‘畜百草以備五味’(‘百草’與‘百藥’對文)。今本‘百草’與‘五味’互易,則義不可通。”

戊 兩句平列而字倒

俞樾説:“古書有上下兩句平列,而傳寫互誤其字者。”如《論語·季氏》篇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他指出:“‘寡’、‘貧’二字,傳寫互易,此本作‘不患貧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貧’以財言,‘不均’亦以財言,不均則不如無財矣,故‘不患貧而患不均’也。‘寡’以人言,‘不安’亦以人言;不安則不如無人矣,故‘不患寡而患不安’也。《春秋繁露·度制》篇引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可據以訂正。”

《晏子春秋》内篇《問》下云:“從重不爲進,從輕不爲退。”王念孫以爲:“當作‘從輕不爲進,從重不爲退’。輕,易也(見《吕氏春秋·知接》篇注);重,難也(見《漢書·元帝紀》注)。謂不見易而進,不見難而退也。今本‘輕’、‘重’互易,則義不可通。《家語·三恕》篇作‘從輕勿爲先,從重勿爲後’。注曰:‘赴憂患,從勞苦,輕者宜爲後,重者宜爲先。’語意正與此同。”

《莊子·大宗師》篇云:“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奚侗校曰:“此文四句義複,下二句‘人’字、‘天’字互誤。” 王叔岷補證云:“奚説是也,舊鈔本《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引下二句正作‘天之君子,民之小人’。今本‘民’作‘人’,唐人避太宗諱改。”

己 句相連不平列而字倒

書面材料中,句相連但不平列的現象居絶大多數,故此類錯誤也不少。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云:“事下將軍中朝者,光禄大夫孔光、左將軍公孫禄、右將軍王安、光禄勳馬宫、光禄大夫龔勝,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與廷尉雜治。勝獨以爲嘉備宰相,諸事並廢,咎由嘉生;嘉坐薦相,罪微薄,以應‘迷國罔上不道’,恐不可以示天下。”王念孫論此文之誤曰:

“劾嘉”之上,不當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下文“勝獨以爲”上,當有“光禄大夫龔”五字。此謂諸臣皆“劾嘉迷國罔上”,而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不然,故師古曰:“孔光以下,衆共劾嘉,而勝獨爲異議也。”若“劾嘉”上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則與“勝獨以爲”之語相反。校書者不知此六字之爲衍文,反删去下文之“光禄大夫龔”五字,斯爲顛倒矣。《漢紀·孝哀紀》云:“事下將軍中朝者,皆劾嘉迷國罔上不道,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嘉坐薦相等罪微薄,應以迷國罔上不道,不可以示天下。”足正今本之誤。又《龔勝傳》云:“左將軍公孫禄、司隸鮑宣、光禄大夫孔光等十四人,皆以爲嘉應迷國不道法。勝獨曰:嘉舉相等過微薄。”尤足與此傳互相證明。

《淮南子·主術》篇云:“所謂亡國,非無君也,無法也;變法者,非無法也。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王念孫指出:“‘有法者而不用’,‘者’字當在上文‘所謂亡國’下,與‘變法者’相對爲文,今誤入此句内,則文不成義。”

二 因上下句相關聯而倒

上下兩句或數句相連,意思相關,傳鈔者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句子間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句平列而倒

就此俞樾曾以《論語》爲例云:“《論語·公冶長》篇:‘朋友信之,少者懷之。’《韓詩外傳》引作‘少者懷之,朋友信之’。《雍也》篇:‘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作‘仁者樂山,知者樂水’。《泰伯》篇:‘啟予足,啟予手。’《魏書·崔光傳》引作‘啟予手,啟予足’。‘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後漢書·馬融傳》注引作‘焕乎其有文章,巍巍乎其有成功’。‘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文選·東京賦》注引作‘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鄉黨》篇:‘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史記·孔子世家》作‘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先進》篇:‘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鹽鐵論》作‘政事,冉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論衡·問孔》篇作‘有社稷焉,有民人焉’。《顔淵》篇:‘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禮記·曲禮》正義引作‘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子路》篇:‘父爲子隱,子爲父隱’。《韓詩外傳》引作‘子爲父隱,父爲子隱。’《憲問》篇:‘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風俗通義·皇霸》篇引作‘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季氏》篇:‘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後漢書·安帝紀》引作‘顛而不扶,危而不持’。《子張》篇:‘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玉篇·人部》‘仕’下引作‘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以上並見翟氏灝《論語考異》。按:即《論語》一書,而它書所引上下倒置者已不可勝計,則群經可知矣。雖於義理無甚得失,亦讀古書者所宜知也。”

乙 數句平列而倒

俞樾云:“古書凡三四句平列者,其先後本無深義,傳寫或從而易置之。” 但其中有涉及到文章内容和形式者,則校勘時也當注意糾正,不可疏忽。

《老子》第二十一章云:“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俞樾指出:“‘惚兮恍兮’兩句,當在‘恍兮惚兮’兩句之下。蓋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與上文‘道之爲物,惟恍惟惚’四句爲韻。下云‘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轉韻也。王弼注曰:‘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當是全舉經文,而奪‘其中有物’四字,可知王氏所據本猶未倒也。”

《淮南子·俶真》篇:“勢利不能誘也,辯者不能説也,聲色不能淫也,美者不能濫也,智者不能動也,勇者不能恐也。”俞樾謂:“‘聲色’句當在‘辯者’句前,則聲色貨利以類相從;辯者、美者、智者、勇者,亦以類相從矣。《文子·九守》篇正如此,可據以訂正。”

丙 句相連相近而倒

句子雖不對仗、平列,但相連、相近也易造成互倒現象,此類錯誤在詩歌中出現較多。仇兆鰲《杜詩詳注·凡例·杜詩刊誤》云:“至於上下錯簡,句法顛倒者,如《古柏行》‘君臣已與時際會’二句,當在‘雲來’、‘月出’之下。如《姜少府設鱠》‘偏勸腹腴愧年少’二句,當在‘落碪’、‘放筯’之下。如《過吴侍御宅》‘仲尼甘旅人’二句,當在‘閉口’、‘嘆息’之下。如《郭代公故宅》‘精魄凛如’二句,當在顧步涕落之下。如《夢李白》《贈蘇涣》《呈聶耒陽》諸詩,各有顛錯之句,今皆訂正,文義方順。”

句相連而倒,如《古柏行》:“孔明廟前(一作階)有老柏,柯如青銅根如石。霜(一作蒼)皮溜雨(一作水)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雲來氣接巫峽長,月(一作日)出寒通雪山白。(二句舊在‘愛惜’之下,今依須溪改正)君臣已與時際會,樹木猶爲人愛惜。(首詠夔州柏,而以君臣際會結之。銅比幹之青,石比根之堅。霜皮溜雨,色蒼白而潤澤也。四十圍,二千尺,形容柏之高大也。氣接巫峽,寒通雪山,正從高大處想見其聳峙陰森氣象耳。君臣際會,即起下先主武侯。)” 此爲《古柏行》之第一段,正如仇氏所分析的那樣,寫了古柏之柯、之根,之大、之高,之氣勢、之影響,以“老柏”開頭,以“樹木”作結,並以君臣際會引起下文,顯得相當自然而貼切。若原先的倒文未加乙正,則詩人的構思難以體現,詩意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句相近而倒,如《夢李白二首》其一:“死别已吞聲,生别常惻惻。江南瘴癘地,逐(一作遠)客無消息。故人入我夢,明我長(一作常)相憶。君今在羅網,何以(一作似)有羽翼。(‘君今’二句,舊在‘關塞黑’之下,今從黄生本移在此處,於兩段語氣方順。)恐非平生魂,路遠(一作迷)不可測。魂來楓林(一作葉)青,魂(一作夢)返關塞黑。落月滿屋梁,猶疑照(一作見)顔色。水深波浪闊,無使蛟龍得。”仇氏指出:“此章次序,當依黄氏更定,分明一頭兩脚體,與下篇同格。”

散文中當然也會有此類現象,如《法言·學行》篇云:“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頻頻之黨,甚於 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俞樾云:“‘遷善’與‘參辰’不相比,意不相承;‘頻頻之黨’與‘惡畫’之義,亦不相承,此兩節疑傳寫互易。當曰:‘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頻頻之黨,甚於 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兩節傳寫互易,而其義皆不可通。” 乙正之後就説得通了。

三 因錯簡錯葉而倒

書籍在流傳的過程中,簡書中的一簡或數簡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簡現象;紙書中的一葉或數葉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葉現象。帛書初由簡書傳寫,某些部分當然也會出現顛倒現象。錯簡、錯葉及其他文字較多、距離較遠的倒文現象,一般可統稱爲錯簡。

錯簡現象多數是在編連、裝訂過程中疏忽造成的。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錯簡者,《天文》篇:‘陽氣勝,則日脩而夜短;陰氣勝,則日短而夜脩。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各本‘其加卯酉’三句,錯簡在下文‘帝張四維,運之以斗’一節之下,則既與上文隔絶,又與下文不相比附矣。”

明吕兆禧《吕錫侯筆記》云:“宋刻陸賈《新語·辨惑第五》,其末云‘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下便云‘無以制其剛’,文理甚不接。嘗與友人王季常讀之,得其脱簡於《慎微第六》‘人不堪其憂’之下,‘齊夫用人若彼’至‘不操其柄者則’凡二百二十七字。考之閩浙新本皆然。如南雍《子匯》、河北《西京遺編》,俱名公校讎,亦復仍誤,當是千慮一失耳。”李偉國云:

查今《四部叢刊》本及《諸子集成》本《新語·辨惑第五》末云:“……而定公拘於三家,陷於衆口,不能卒用孔子者,内無獨見之明,外惑邪臣之黨,以弱其國而忘其身,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無以制其剛。”此叙述孔子和魯國之事未完,且“邑土單於彊”不成語,亦無法與下句連接。

又《慎微第六》有云:“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齊夫用人若彼,失人若此,然定公不覺悟,信季孫之計,背貞臣之策……夫言道因權而立,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則無以齊其政,不操其柄者,則回也不改其樂……”開頭説的是顔回,中間突然涉及魯國國政,至“不操其柄者”,語實未完,又轉到了顔回之事,難以理解。

如從吕兆禧的説法,第五篇末了的文字應爲:“而定公拘於三家……邑土單於彊齊。夫用人若彼……不操其柄者,則無以制其剛。”第六篇述顔回的一段則應爲:“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禮以行之,遜以出之。”無論從整段的意思,還是從語句的銜接來看,都相契合,證明吕説是正確的。

再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地節三年七月壬辰,大司馬禹下獄要斬。”王念孫校云:“此十二字,當在四年下。‘七月’二字與上文相複,則其爲四年之七月可知。《宣紀》《外戚表》《五行志》及《漢紀》《通鑑》載誅禹事,皆在四年。”

除正文外,目録也有這種現象。王利器曾指出:“漢人稱《吕氏春秋》爲《吕覽》,以當時傳本篇次爲《八覽》《六論》《十二紀》故也。古書往往以首篇爲大名,而以序文爲全書大尾;今《序意》篇在《十二紀》之末,正是古書舊式。但《序意》篇有‘一作《廉孝》’之説,此與《序意》全無干涉;當是由以《有始覽》所缺之篇目錯入者;當於《序意》篇出之,而於《有始覽》入之,如是,則《有始覽》所缺者不缺,而《序意》篇所錯入者得歸原位,庶幾毫無遺憾矣。” 又張元濟跋《西村翁詩集》云:“徐君曉霞贈余一部,與此同出一板。目録第一、二葉,因斷板致錯簡,此未訂正。”

還有的錯簡則是由書籍編輯整理時疏忽造成的,例如《全金元詞》所録程文海詞,有三首的部分句子彼此淆亂,現將王鍈《〈全金元詞〉刊誤》的有關内容録之於下:

第七九二至七九四頁程文海詞三首彼此淆亂,兹以江刻宋元名家詞《雪樓樂府》比勘於下: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 帝京賢牧守 人世妙神仙 年甲偶同人却别 我今早已華顛 羨君福禄正如川 印章金磊磊 階樹玉娟娟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生申。壽身壽國壽斯文。三階明紫極,一氣轉洪鈞。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 物爲春 向揫斂中間寓至仁 是紱麟盛旦 黄鐘應候 一陽方動 萬彙俱萌 億兆蒼生 鈞陶繫命 壽國端如壽此身 梅花遠 倩新詞描寫 來侑芳尊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帝京賢牧守,人世現神仙。 年甲偶同人却别,我今早已華顛。羨君福禄正如川,印章金磊磊,階樹玉娟娟。

《全金元詞》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花,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歟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須知與生申。 壽身壽國壽斯文 三階明紫極 一氣轉洪鈞

《雪樓樂府》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光,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其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 須知與物爲春,向揫斂中間寓至仁。是紱麟聖旦,黄鐘應候;一陽方動,萬彙俱萌。億兆蒼生,鈞陶繫命,壽國端如壽此身。梅花遠,倩新詞描寫,來侑芳樽。

由右列《雪樓樂府》三詞的結構可知:一、《全金元詞》之《臨江仙·壽聰山》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尹留守》未加點部分。二、《臨江仙·壽尹留守》中加點部分,應接《沁園春》之末加點部分。三、《沁園春》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聰山》末加點部分。此外,二者字詞尚有小異,可存而不論。

還有的錯簡是由傳鈔及刊行時疏忽造成的。如陳垣指出:“沈刻《元典章》錯簡之例有三:曰單錯,曰互錯,曰衍漏錯。單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是也。互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他處亦有闕文,錯簡在本處,所謂彼此互錯也。衍漏錯者,本處有闕文,而重出他處之文於此,又衍又漏是也。”其中以互錯之例最能説明問題,如:“吏七六,四行‘公出疾病在假即日’八字,應在五行‘長官’下;五行‘掌判其行用印信’七字,應在四行‘長官’下。户三七,五行‘因而在外另籍或’七字,應在七行‘漏籍人口’下;七行‘各年軍籍内’五字,應在五行‘附籍人口’下。” 由於錯簡處上面兩三個字完全相同,可見爲傳鈔者竄行所造成。

四 因不明字音而乙

《史記·太史公自序》云:“惠之早霣,諸吕不台;崇彊禄、産,諸侯謀之;殺隱幽友,大臣洞疑,遂及宗禍。”王念孫指出:“‘諸侯謀之’,本作‘諸侯之謀’。之,是也(若《詩》言‘先君之思’、‘嬿婉之求’、‘維子之好’之類)。言吕后崇彊禄、産而謀劉氏,故下文即云‘殺隱幽友’也。後人以‘謀’與‘台’、‘疑’韻不相協,故改‘之謀’爲‘謀之’。而不知‘謀’字古讀若‘媒’(詳見《唐韻正》),正與‘台’、‘疑’爲韻。且吕后稱制之時,諸侯未敢謀之也。”

《荀子·解蔽》篇:“《詩》曰:‘鳳皇秋秋,其翼若干,其聲若簫。有鳳有皇,樂帝之心。’”王念孫指出:“‘有鳳有皇’,本作‘有皇有鳳’。‘秋’、‘簫’爲韻,‘鳳’、‘心’爲韻。《説文》,鳳從凡聲,古音在侵部,故與心爲韻也。鳳從凡聲,而與心爲韻,猶風從凡聲,而與心爲韻也。後人不知古音,而改爲有鳳有皇,則失其韻矣。王伯厚《詩考》引此已誤。《藝文類聚》祥瑞部,《太平御覽》人事部、羽族部引此並作有皇有鳳。”

又,楊慎《升庵詩話》卷三《梁宫人前溪歌》云:“‘當曙與未曙,百鳥啼前窗。獨眠抱被嘆,憶我懷中儂,單情何時雙。’用韻甚古。窗,粗叢切;雙,疎工切。今《樂府》刻倒其字作‘窗前’,失其音矣。”

五 因不明假借字而乙

《墨子·尚賢中》云:“故(一本作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盧文弨校曰:“當云‘尚賢之爲政本’。” 王念孫辯之云:“盧説非也。下文曰:‘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且以尚賢爲政之本,亦豈獨墨子之言哉。’與此文同一例,則不得倒‘之’字於‘爲政’上矣。‘故’與‘胡’同,故下文又曰:‘故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今本脱‘爲’字)《管子·侈靡》篇:‘公將有行,故不送公。’亦以‘故’爲‘胡’。” 顯然,盧氏没有注意到“故”爲“胡”之假借字,而將原句“之”字倒在“爲政”上,從而將原來的反問句改成了陳述句。

《吕氏春秋·愛類》篇云:“且有不義。”王叔岷指出:“‘且有’當作‘有且’,‘有’讀爲‘又’。《淮南子·脩務》篇作‘又且爲不義’,是其塙證。本書《觀世》篇‘有且以人言’,《壅塞》篇‘有且先夫死者死’,並與此同例。今本作‘且有’,蓋淺人不知‘有’與‘又’同,而妄乙之耳。”

又,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不識假借字而顛倒其文者。《人間》篇:‘國危不而安,患結不而解,何謂貴知?’而,讀曰能。言危不能安,患不能解,則無爲貴智也。後人不知‘而’與‘能’同,遂改爲‘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矣。”

六 因不明詞義而乙

人們不知詞涉古語、方言、名物制度的特殊含義,爲了讀通書面材料而誤乙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今略述如下:

甲 不知詞涉古語方言而乙

《漢書·食貨志》云:“枯旱蝗蟲相因。”王念孫校曰:“‘蝗蟲’本作‘蟲蝗’。枯旱、蟲蝗相對爲文。後人不解蟲蝗二字之義,故改爲蝗蟲。案:蟲蝗猶言蟲螟(見《月令》),亦猶《禮》言草茅,《傳》言鳥烏,《荀子》言禽犢,今人言蟲蟻耳。《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厥風微而温,生蟲蝗,害五穀。’《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蟲蝗爲災。’(今本改爲‘蝗蟲’,辨見《經義述聞》) 《説文》曰:‘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皆其證也。又《荆燕吴傳》:‘蝗蟲起’(《史記》亦誤作‘蝗蟲’),《夏侯勝傳》:‘蝗蟲大起。’皆本作‘蟲蝗’,而後人改之。凡言蟲蝗者,非獨蝗爲災也,他蟲亦有焉。考《五行志》,自武帝元光五年,至征和四年,兼有螟蝗之災,故夏侯勝總而言之曰:‘蟲蝗大起。’不得改‘蟲蝗’爲‘蝗蟲’也。”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不知古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户七八,‘依添上答價值’,元作‘依上添答價值’,不諳‘添答’方言,妄乙爲‘添上’。”“户七十八,‘今年後銷糧内’,元作‘今後年銷糧内’,不諳‘年銷’用語,妄乙爲‘今年’。”

乙 不知詞涉名物制度而乙

楊慎云:“杜子美詩:‘近來海内爲長句,汝與東山李白好。’流俗本妄改作‘山東李白’。按樂史序《李白集》云:‘白客游天下,以聲妓自隨,效謝安石風流,自號東山,時人遂以東山李白稱之。’子美詩句,正因其自號而稱之耳,流俗不知而妄改。近世《大明一統志》,遂以李白入山東人物類,而引杜詩爲證,近於郢書燕説矣。噫!寡陋一至此哉?”

又陳垣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户八八三,‘路府州縣司’,元作‘司縣’,不諳‘路府州司縣’等第,妄乙爲‘州縣’。”“户九二十,‘勸司農官吏’,元作‘勸農司官吏’,不諳‘勸農司’官制,妄乙爲‘司農’。”“新兵十一‘整治赤站(本葉二見)’元作‘站赤’,不諳‘站赤’專名,妄乙爲‘赤站’。” 亦屬此類。

七 因不明文義而乙

中華書局編輯部《史記點校後記》云:“有幾處文字前後倒置,把它移正比較方便的,我們就移正了。例如《夏本紀》:‘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尚書》作‘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裴駰《集解》引僞《孔傳》只增一‘四’字,説‘辛日娶妻,至於甲四日,復往治水’,張守節《正義》也只據《集解》爲説,可見他們所見的本子都作‘予娶塗山,辛壬癸甲’,而别本傳寫偶誤,把‘辛壬’錯在‘塗山’上了。我們把它移正,標點作:‘予(辛壬)娶塗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這一移正很重要,否則就得讀爲‘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那就講不通了。司馬貞也説‘豈有辛壬娶妻,經二日生子,不經之甚’。”

因不明文義而誤讀,誤讀往往也會導致誤乙。如《漢書·韓彭英盧吴傳》云:“願君留意臣之計,必不爲二子所禽矣。”王念孫指出:

“必不爲二子所禽矣”,本作“不,(句)必爲二子所禽矣。”不與否同,言若不用臣之計,則必爲二子所禽也。《史記》作“否,必爲二子所禽矣”,是其證。後人不知“不”字自爲一句,而以“不必”二字連讀,遂不得其解,而改“不必”爲“必不”,以爲陳餘用李左車之計,則必不爲二子所禽,不知上文明言兩將之頭,可致戲下,豈特不爲所禽而已乎?弗思甚矣。(《通典·兵》十三作:“不然,必爲所禽矣。”《通鑑·漢紀二》作:“否,則必爲二子所禽矣。”)

八 因不明修辭手法而乙

爲了增强語言的表達效果,古書常采用一些修辭手法,傳鈔轉刻者或有忽略,也往往會出現誤乙現象,出現較多者有以下兩種情況:

甲 不明對偶而倒

《墨子·非儒下》云:“夫仁人事上竭忠,事親得孝,務善則美,有過則諫。”俞樾指出:“‘得’字、‘務’字傳寫誤倒,本作‘事親務孝,得善則美。’‘務孝’與‘竭忠’,‘得善’與‘有過’,皆相對成文。”

有的對句字數較多,易於出現倒文,而且頗難發現。如《墨子·魯問》篇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王念孫將其改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並注明:“舊本‘而食’二字在‘天下’之下,今據下文乙正。” 案畢沅校本《墨子》原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而以爲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天下之饑者,既可睹矣;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籍而爲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顯然這是一個對句,上下兩句各個部分之間的句法應當是一致的,所以王念孫根據“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而將這段話的開頭十字乙正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就文同一律,更加通順了。

詩歌也有這種現象,如《全唐詩》卷七九三載皮日休、陸龜蒙聯句詩《獨在開元寺避暑頗懷魯望因飛筆聯句》有云:“煙重迴蕉扇,輕風拂桂帷。”陳漢英指出:“《甫里集》作‘風輕’。案‘風輕’是,《全唐詩》應予乙正,與‘煙重’對偶。”

乙 不明叶韻而倒

《管子·宙合》篇云:“可淺可深,可沈可浮,可曲可直,可言可默。”王引之指出:“‘可沈可浮’,當從上文作‘可浮可沈’。‘深’、‘沈’爲韻,‘直’、‘默’爲韻。”

《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王念孫云:“‘無東無西’,當作‘無西無東’,‘北’、‘測’爲韻,‘東’、‘通’爲韻。”

《淮南子·俶真》篇云:“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虚,而游於滅亡之野,騎蜚廉而從敦圄,馳於外方,休乎宇内,燭十日而使風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天地之間何足以留其志。”王念孫指出:“馳於外方,休乎内宇,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各本作‘宇内’,則失其韻矣。”

九 因習見詞語而乙

《莊子·山木》篇云:“純純常常,乃比於狂。削迹捐勢,不爲功名。”王叔岷指出:“‘功名’當作‘名功’,功(古音讀如岡)與上文‘常’、‘狂’爲韻,今本誤倒,遂失其韻矣。唐寫本正作‘不爲名功’。” 又,《莊子·庚桑楚》篇云:“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王念孫指出:“‘吉凶’當爲‘凶吉’,‘一’、‘失’、‘吉’爲韻,‘止’、‘已’、‘己’爲韻。《管子·心術》篇:‘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凶吉乎。’是其證。” 這兩段話中的“名功”、“凶吉’之所以被誤乙爲“功名”、“吉凶”,顯然是因爲“功名”、“吉凶”常見,“名功”、“凶吉”不常見。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習見常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臺綱二四‘所用飲食火油紙札’,元作‘油火’,因習見‘火油’二字而妄乙之。”“吏二十六,‘親賫文解及祖父原受的宣敕’,元作‘父祖元受的宣敕’,‘父祖’謂父與祖,妄乙爲‘祖父’,則單指祖父矣。”“户八廿六,‘場官知情賣貨者’,元作‘貨賣者’,因習見‘賣貨’二字而妄乙之。”

十 因據誤本而乙

不知所讀之書文字本有訛、脱、衍、倒,爲讀通而誤乙之,也是致倒的一個原因,今分别述之如下:

甲 因訛文而乙

《列子·力命》云:“臣奚憂焉?”王重民校曰:“吉府本‘臣’作‘詎’,疑本作‘奚巨憂焉?’奚巨複詞,讀者不達其義,遂以意移巨於奚字之上也。” 王叔岷補證云:“《道藏》白文本‘臣’亦作‘詎’。林希逸本作‘巨’,云:‘巨與詎同’,是也。‘奚巨’誤爲‘奚臣’,後人乃妄乙爲‘臣奚’耳。”

《荀子·君道》篇云:“以天下之王公莫好之也,然而于是獨好之;以天下之民莫欲之也,然而于是獨爲之。好之者貧,爲之者窮,然而于是獨猶將爲之也。”王念孫校曰:“三‘于是’皆義不可通,當依《外傳》作‘是子’。‘是子’二字,對上文‘王公’與‘民’而言。下文曰:‘非于是子莫足以舉之,故舉是子而用之’是其證。今本作‘于是’者,‘是子’訛爲‘是于’,後人因改爲‘于是’耳。”

乙 因脱文而乙

《逸周書·周祝》篇云:“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在□言。”王念孫指出:“此闕文本在‘在’字上,今在‘在’字下,誤也。考其原文,本作‘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固在言。’言山之所以受傷者,以其有玉,人之所以致患者,故在言也。(‘故’今通作‘固’)上文云:‘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謂智者故不足。’文義正與此同。《文子·符言》篇:‘石有玉,傷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即用《周書》之文。”

《大戴禮記·帝繫》篇:“顓頊娶於滕氏,滕氏奔之子,謂之女禄。”王念孫云:此文“當作‘顓頊娶於滕奔氏,滕奔氏之子,謂之女禄。’今本上‘滕奔氏’脱‘奔’字,下‘滕奔氏’,‘奔’字又倒在‘氏’字下,今訂正。” 顯然,下“滕奔氏”的“奔”字之所以倒在“氏”字下,是因爲上“滕奔氏”脱去“奔”字造成的。

丙 因衍文而乙

俞樾云:“校古書者鹵莽滅裂,有遇衍字不加删削,而以意移易使成文理者。《大戴記·哀公問於孔子》篇:‘君何以謂已重焉?’此本作‘君何謂以重焉’。‘以重’即‘已重’,‘以’、‘已’古字通也。後人據《小戴記》作‘已重’,旁記‘已’字,因而誤入正文,校者不知删削,乃移‘以’字於‘謂’字之上,使成文理。此因誤衍而誤倒者也。”

《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云:“加之如此謂禮終矣。”王念孫指出:“此本作‘如此之謂禮終矣’。今本‘加’字即‘如’字之誤而衍者,‘之’又倒在‘如此’上,則文不成義。《祭義》作‘此之謂禮終’是其證。” 可見這段話在衍一“加”字之後,文理不通,後人就又將“之”字倒在“如此”上,與“加”字構成“加之”一詞,遂錯上加錯。

又,揚子《太玄·玄瑩》篇云:“嘖情也,抽理也,瑩事也,昭君子之道也。”俞樾校云:“上文云:‘陰陽所以抽嘖也,從横所以瑩理也,明晦所以昭事也。’此當云:‘抽嘖也,瑩理也,昭事也’,方與上合。今‘抽嘖’誤作‘嘖情’,‘情’字蓋即‘嘖’字之誤而衍者。於是移‘抽’字以易下句‘瑩’字,而‘瑩理’誤作‘抽理’矣。又移‘瑩’字以易下句‘昭’字,而‘昭事’誤作‘瑩事’矣。至‘昭’字無可易,乃移置下句之首,而‘君子之道也’誤作‘昭君子之道也’。蓋因一字之誤衍,而遂使諸字以次而疊降,以此校書,亦可云不憚煩矣。”

丁 因倒文而乙

書面材料中出現了倒文,實際上就導致一處出現了衍文,一處出現了脱文,糾正的方法是加以乙正,如果乙正錯了就會出現新的倒文。王念孫所校正的《墨子》錯簡六條,大抵屬於這種情況,今録其一:

《尚賢》下篇:是故昔者堯有舜,舜有禹,禹有皋陶,湯有小臣,武王有閎夭、泰顛、南宫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遠者歸之,日月之所照,舟車之所及,雨露之所漸,粒食之所養,(自“而天下和”至此凡三十七字,舊本誤入下文“國家百姓之利”之下,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爲仁義,求爲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自“得此莫不勸譽”至此,凡四十五字,舊本誤入上文“而天下和之”上,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舊本脱“莫”字,今補。“求爲上士”,舊本脱“上”字,今據各篇補。)故尚賢之爲説,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還有史表,如果一格出現了倒文,以下幾格將會出現錯亂現象。如《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云:“江陽康侯蘇息。”王念孫指出:

此條第三格内,當有“四月壬申封三年薨”八字。(四月者,景帝六年四月也。至中元年凡三年,而康侯息薨。其中二年,則爲懿侯盧之元年。)史表云:“六年四月壬申,康侯蘇嘉元年。”是其證。其“中二年懿侯盧嗣”云云,則當在第四格内,今本第三格内脱去八字,而第四、第五、第六三格内之字,皆以次移上一格,當改正。

此外,古書正文出現了倒文,注文往往也會因之出現倒文。王念孫曾舉《漢書·張騫李廣利傳》文爲例,今録之如下:

圍其城,攻之四十餘日,其外城壞,虜宛貴人勇將煎靡,(師古曰:宛之貴人爲將而勇者,名煎靡也。煎音子延反。)宛大恐,走入中城,相與謀曰:漢所爲攻宛,以王毋寡,(自“其外城壞”至此,凡三十二字,又注文師古曰“宛之貴人”云云,凡二十一字,舊本並誤入下文“共殺王”之下,今依《史記·大宛傳》移置於此。)匿善馬,殺漢使,(師古曰:毋寡,宛王名。)今殺王而出善馬,漢兵宜解,即不,迺力戰而死,未晚也。宛貴人皆以爲然,共殺王,(自“匿善馬”至此,凡三十七字,又注文“師古曰毋寡宛王名”八字,舊本並誤入上文“其外城壞”之上,今依《史記》移置於此。舊本“匿善馬”之上,又衍“宛貴人謀曰王毋寡”八字,今依《史記》删。)持其頭,遣人使貳師。

十一 因誤據他書而乙

《左傳》宣十八年云:“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俞樾指出:“此二十一字,本在上文‘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之下,編次者因經書‘甲戌楚子旅卒’,在‘邾人戕鄫子于鄫’之後,遂割傳文而綴諸此,使經事相次耳,非左氏之舊。”

《吕氏春秋·觀世》篇云:“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受人之養,而不死其難,則不義。死其難,則死無道也。死無道,逆也。”王叔岷校曰:

“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當在下文“死無道,逆也”下,“受人之養”云云,正承上文“此吾所以不受也”而言,仍是《列子》之辭,《新序》作:“此吾所以不受也。且受人之養,不死其難,不義也。死其難,是死無道之人,豈義也哉?(‘也’字據《册府元龜》八百五引補。)其後,民果作難殺子陽。”是其明證。今本“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錯在“此吾所以不受也”下,疑後人據《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所妄乙,不知《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本無“受人之養”以下之文也。

十二 因政治原因而顛倒原書

較爲突出的例子是唐代李姓皇帝爲了提高自己的地位,冒認老子爲祖先,並封之爲玄元皇帝。爲了提高老子的地位,還將他列爲《史記》列傳之首,張文虎指出:

《伯夷列傳》,王、柯本題《老子伯夷列傳第一》。别行注云:“《正義》本,老子、莊子、伯夷居列傳之首。《正義》曰:‘老子、莊子,開元二十三年奉敕升爲列傳首,處夷、齊上。然漢武之時,佛教未興,道教已設。道則禁惡,咸致正理,制禦邪人,未有佛教可導,故列老、莊於申、韓之上。今既佛道齊妙,興法乖流,理居列傳之首也。’今依《正義》本。”凌本亦有此注,而無末五字。蓋《正義》止“老子”以下至“首也”七十九字,首尾皆合刻者語。王、柯本皆依《正義》次序,以老子居列傳首。凌本雖亦用宋人合刻本,而不依其次,故删去末五字。其餘各本,本無《正義》,悉依史公舊次。《索隱》本成書在《正義》前,未奉開元敕改,更無論矣。今校刊本亦依凌本之次,並删去此條,恐讀《正義》者以爲不備,故附列於此。

錢曾也説過:“唐尊老子爲玄元皇帝,開元二十三年敕升於《史記》列傳之首,處伯夷上。予昔藏宋刻《史記》有四,而開元本亦其一焉。”

此外,《唐會要》卷五十云:“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敕曰:‘《古今人表》玄元皇帝升入上聖。’”宋吴曾也談道:徽宗“政和八年詔:‘《史記》老子升於列傳之首,自爲一袟。《前漢·古今人表》,引於上聖,其舊本並行改正。’”


[1]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聚·闢 修道》。 semlt+PTnzuN7F88mpyTHMAIabVZrWK+6pKEvPuMrzXgtDDvaa5VJLPiIah955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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