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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政治:市场分割的中国

与地理因素之重要相对的是,中国却存在着城乡和地区间市场分割,不利于规模经济优势的发挥。与此同时,在全球化趋势之下,城乡和地区间分割的政治因素对于生产要素跨地区再配置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对经济活动的空间布局调整和城市体系的重构形成了不利影响。从地理和政治的矛盾来理解中国经济发展,是一个纵贯千年的大历史的视角。

中国是一个非常大的国家,自古以来,发展和平衡始终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目标,没有发展显然不行,而没有平衡,则会导致地方间的利益冲突,对国家统一不利。我们不妨把中国的发展简单地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段叫作“农业文明时代”,后一段是“工业文明时代”。在这两个不同的时代中,地理和政治这两个因素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平衡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在“农业文明时代”,经济的主要生产要素是土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历史上不断地在开土拓疆,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这样一种生产要素,来满足不断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的自然属性是无法移动,所以在开土拓疆的过程当中,中国的人口分布实际上也有分散化的趋势。当一个地方的人地关系变得紧张的时候,就通过移民的方式——不管是政府主导的还是老百姓自发的——到那些人口稀少的地方再开辟一些土地,这样的活动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开发“北大荒”时期仍然在进行。在农业文明时期,一个地方沿海与否这样的地理因素不太重要。在明代实施“海禁”政策之后,直到当代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更是抛弃了融入海洋文明的机会。

接下来再看“分权”的政治以及由此派生的城乡和地区间分割。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维持统一时间最长的大国。葛剑雄(2008)在《统一与分裂》一书中提供了这样一个统计,如果按照历史上中国这个概念所对应的最大疆域为范围的话,统一其实只维持了81年,在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以后,一直到1911年清朝灭亡这段历史里,这81年仅仅占到4%。如果用一个更加小的口径,以基本上恢复前一代的疆域并且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和安定作为标准的话,总共年份950年,也只占秦至清的这段中国古代史的45%。这意味着,尽管统一的大国对于中国来讲有利于实现税收、分担风险、国防等规模经济,但是要去维持这个大国的统一,却不太容易。

那么,中国又为什么能够做到长时期的统一呢?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做了不少降低统一国家的成本的工作。为了治理的方便,秦始皇实现了“车同轨,书同文”,还有统一度量衡。另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从都城出发往全国各个方向的所谓“驰道”,并且在驰道沿途做了很多驿站,为信息传递和维护国家安全创造了条件。这些为了维持国家统一所做的工作在世界古代史上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也为后世的中国能够维持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个有助于中国统一的历史事件是汉武帝时推行的“独尊儒术”。王亚南(1981)指出,汉武帝时期,各种思想和学说是竞争的,相比之下,之所以选中儒家作为意识形态,是因为儒家思想提供了三样东西,非常契合维持一个大国的治理和统治的需要。第一是所谓“天道”观念,也就是说,现有的统治秩序即使是专制和集权的,也都是一种自然秩序,是天授予的。第二就是“大一统”观念,儒家非常追求天下的统一,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第三是“纲常”教育,儒家的伦理秩序形成了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皇帝带头遵守这套伦理秩序,可以大大降低维持国家统一和安定的成本。

回头去看中国古代政治史或者改革史,在国家统一之后,历代王朝最伤脑筋的就是实行集权还是分权。古代的通信技术和交通基础设施都不像现在这么完善,怎么能够治理这么大一个国家?在古代中国的中央政府统治范围内的很多边远地区,其实都是“天高皇帝远”的,皇权根本就管不到当地。在秦始皇统治时期,李斯在一次朝廷辩论里力主建立集权制度来维护国家统一。 秦朝建立郡县制,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由中央任免地方官。直到今天,省级地方官员的任免权是在中央的,省级以下的官员不由中央来任免,也只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与集权相对的是分封制,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曾有官员主张回到“周制”,实际上,就是主张分封制,但李斯和秦始皇看到了分封制可能导致国家再次走向分裂的危险。秦灭亡之后,西汉之初,刘邦也曾把全国各地分封给皇亲国戚,结果就是在汉景帝时期出现了“七国之乱”,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受到了威胁。在历史上,一些王朝在统治的后期出现政治的动荡和分裂,甚至最后导致王朝覆灭,往往都是因为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分封制。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集权均指政治层面的中央集权,而在经济事务上,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税收和土地制度,而其余事务则交给地方管理,而在乡以下,地方治理更是由乡绅来完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在经济事务上是高度分权的,也正因此,历次由中央自上而下推行的重大的税收和土地制度改革往往会受到来自地方的既得利益者的反对。

今天,中国所处的时代已经不再是一个“农业文明”时代。在全球化和工业化进程当中,真正决定中国城市体系布局的关键因素,不再是土地,而是资本。资本可以不断积累,而且可以流动。由于面临全球化趋势,中国参与了全球分工体系,发展了出口导向的制造业,于是,是否靠近沿海这一地理因素就对地方经济增长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全球化趋势要求中国发挥沿海地区发展出口导向的制造业的比较优势,而此时,在以GDP增长为导向的地方官员晋升和考核机制下,生产要素的城乡间和地区间自由流动却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分权”体制下,为了激励地方发展经济,中国用GDP增长和招商引资来考核地方官员,一个地方如果经济增长更快的话,这个地方官员就更可能晋升(Li and Zhou,2005)。即使经济增长和官员晋升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也受到了一些质疑(陶然等,2010;杨其静、郑楠,2013),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没有晋升激励,地方政府还是会有激励尽量把地方的经济规模做大,这样,当地的税收多了,政府可以更多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于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占优策略”就是,不管其他地方怎么做,本地政府将采取分割市场的做法,限制生产要素的跨地区自由流动,从而实现本地更快的经济增长(陆铭、陈钊,2009b)。同时,欠发达地区也在采取压低地价和牺牲环境的方式来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

生产要素的不自由流动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力和土地两个方面。有种看法是,似乎今天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已经非常自由,特别是区域间劳动力流动已经没有障碍。其实,在中国的城市,如果没有当地的城镇户籍,外来劳动力至少面临以下“三歧视一障碍”,这就加大了劳动力流动成本,从而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具体来说,“三歧视”包括:

第一,就业。早期,城市政府曾经直接通过政策管制来限制企业招收外来劳动力,其主要手段是向招收外来劳动力的企业征收额外的费用,同时,外来劳动力也被限制进入一些特定的行业。今天,虽然大多数歧视性政策已经被取消,但是,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口要进入到政府的公务员系统和高收入的垄断行业都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社会保障。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本地财政支撑并独立运转的,因此,各个城市的社会保障均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即使有些城市有专门为外来人口提供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外来劳动力的参与率不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在努力将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变成可以跨地区携带的,但直到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养老统筹仍未实现。在现有制度下,普遍的规定是,一个外来劳动力必须在工作地缴费15年后方能享受养老保险,如果未满15年便离开工作地,只能退保,但退保时职工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累积金额,而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则只能带走一小部分,这对外来劳动力而言是不小的损失。而这一制度安排又反过来会降低外来人口的参保率。

第三,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教育。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些是没有歧视的,也难以有歧视,比如绿化和公共交通。但是,仍有公共服务项目是与户籍挂钩的,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如果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就不能以向本地居民实行的收费标准上公立幼儿园。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前的制度是本地公立学校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即使招,收费也更高,导致大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产生,而这类学校由于资金有限,所提供的教学质量相对更差。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对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但是,那些较好的学校却未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实行同等待遇。在“按片划分、就近入学”的制度下,只有买了房子才被认为是片内居民,这样,大量租房的外来人口实际上就未能拥有同样的教育权利。在修订本书的2016年,由于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的导向,针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歧视政策甚至有所加强。此外,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的城市往往倾向于将高考招生名额分配给本地考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面临更严酷的竞争,这显然会造成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并阻滞代际的收入和社会流动。 与之相连的一个结果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高中教育实际上也是不对外来人口平等开放的。

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也面临着土地制度的障碍。中国为了保持“粮食安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于是就实行了“建设用地指标配给制度”,每一年给出建设用地开发的指标总数,不能突破。这个总数的分配虽然也要考虑不同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需要,但采取了偏平均主义的方式,这就导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沿海地区更需要建设用地却没有足够的用地指标,而内陆地区有用地指标却使用并不充分,土地利用效率低。设想如果存在一个市场交易机制,用地指标需求更多的地方就可以去购买别的地方相对富余的用地指标,从而可以将更多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而卖出建设用地指标的地方则需要相对增加农业用地的保有量,这在实践中叫农业用地的“占补平衡”。如果允许农业用地跨地区地进行“占补平衡”,东部城市在给外来劳动力户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时候,可以得到外来人口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所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把沿海地区农业用地更多用于工业或者住宅开发。相应地,农民工在家乡的宅基地就可以复耕为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总量保持不变。这个做法对用地紧张的城市有利,也为企业提供了用地的空间。农民的宅基地指标成了一笔可交易的资产,对进城的农民工也有利。 但截止到本书写作的时候,跨省(市、区)的农业用地“占补平衡”仍然是被禁止的,也不允许跨地区进城的农民转让其在家乡的宅基地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换句话说,农民家里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作为资产来交易,这就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巨大的成本和障碍。

在土地政策被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同时,财政转移支付也在起到均等化的作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随着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2000年以后的财政转移支付更倾向于欠发达地区,中央对西部12个省级行政区 的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从1995年的32.9%上升到2001年的41.6%(范子英和张军,2010b)。之后,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比重还进一步上升。向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本身是对的,但转移支付用于做什么却是值得推敲的,如果转移支付用于发展了违背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那么,可能产生低效率、高负债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具体参见本书第3章)。同时,客观上转移支付也形成了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成本,从而对于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形成了制约。

上述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加大了劳动力流动成本,对劳动力流动和农民工融入城市造成了障碍。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明显高于上一代,于是,制度制约对他们融入城市形成的障碍就更为明显了(刘传江、程建林,2008)。现有的户籍和土地制度实际上都是限制生产要素跨地区流动的。经济较发达地区不愿意让外来人口进城落户并分享公共服务,而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要实现就业,政府要增加税收,他们也想做大自己的经济规模,因此,至少在短期内,建设用地指标的计划配置和劳动力不充分流动对欠发达地区也未见得是件坏事。在当前的状态下,生产要素未能充分地跨地区流动,东部和大城市的劳动力和土地需求未能充分得到满足,既有损于效率,也不利于平等,这使得中国经济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的局面,受损失的是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 bwXEBXoN8gbeYb1JWrSnivyteGUa+GHCiQtDFMTT1UUN8TyAfqreC76oPymQ6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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