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法国急需摆脱路易十四留下的巨额债务。其赤字之大,仅靠大量发行纸币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这时候,政府希望约翰·劳能想出更好的办法。于是,他想出了第二个主意,以高出实际的价格发行通用银行股票,向社会融资,然后贷给国家,这种机制便是债转股交易(Debt Equity Swap)。
结果,政府的财政赤字被一扫而光。但是,这个办法只是一时有效,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间接诱因,等于给法国社会带来了一场大动乱。
1717年,约翰·劳低价收购了毫无发展前途的密西西比公司,将其改造成负责开发法属北美殖民地——密西西比河口周边地区的新公司,并且更名为西方公司,开始了新的经营活动。
人们普遍相信,位于北美的法属密西西比地区与加拿大接壤,矿产资源极其丰富。
法国政府保证西方公司对北美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贸易垄断权,并且委托该公司负责开发这个地区。
1719年,通用银行更名为皇家银行,并在所有权等方面进行了内部改组。于是,一个综合性的商业实体并带有中央银行性质的、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国营殖民地开发公司——“印度公司”诞生了。
新成立的印度公司拥有密西西比河、路易斯安那州、中国、东印度群岛和南美的贸易垄断权,为期9年的硬币铸造权和国税征收权,烟草专卖权等,并通过垄断密西西比河一带的开发和贸易,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加之有了如此完美的市场效应,人们对该公司即将上市的股票充满期待。
1719年,印度公司的股票以每股500里弗尔的价格公开发行。
接下来约翰·劳想出了更为绝妙的办法。按照他的规定,印度公司的这只股票还允许使用曾经几度因债务破产而遭冷落的垃圾债券——国债“比埃·迪它”购买。
“比埃·迪它”在当时已被列为不适合投资的债券,面额100里弗尔的债券,只需支付21.5里弗尔便可成交。如果能够用国债购入印度公司的股票,国债的回报率可以略高一些。
申购新股的人们蜂拥而至,实际申购额度超过发行量的6倍。当然,股价瞬间暴涨到5000里弗尔,相当于发行价500里弗尔的10倍。
约翰·劳看到新股发行一举成功,又趁热打铁,追加发行了多达15亿里弗尔的新股。当时政府的国债为16亿里弗尔,这一举措几乎将其彻底核销。
购买股票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支付定金获得认购权。所以,印度公司股票的人气指数直线上升。
于是,这家名为印度公司的国有企业开始持有大量的国债,法国的国家财政每年要向其支付4800万里弗尔的国债利息。不过,考虑到收受方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所以,实质上等于国家没有支付利息。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免于偿还巨额负债的所有利息,其数额相当于法国年度财政总收入的10倍,国民生产总值(GDP)的2~4倍。
路易十四造成的骇人听闻的财政赤字,就这么神话般地消失了。
但是仔细思考,我们不难发现,印度公司完全没有新的资本投入,只不过是那些早已沦为“垃圾”的国债摇身变成了印度公司的资产,新增加的只是股东数量,而股票数量的膨胀又稀释了每股的收益。
在公司的借贷对照表上,左侧全部是国债,右侧是资本。
本应只是具有国债价值的股价,又进一步脱离了原本的价值,持续暴涨。到了1719年年底,股价上涨突破1万里弗尔大关。在这期间,约翰·劳又通过皇家银行大量发行纸币,支撑当时的繁荣局面。
但是在这个时候,金融局势已经发展到顶峰。1719年冬季以后,有的贵族开始将大量纸币拿到皇家银行兑换硬币。人们开始怀疑,皇家银行的金库里到底有没有与纸币等额的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