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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十七

郁斯贝克寄麦哈迈德·阿里

神圣的毛拉,我不能平息我的急躁情绪,等不及你崇高的手谕。我心中有些疑问,必须加以澄清。我感觉自己的理智迷失了方向,请你把它引入正途吧。光明的源泉,请你来照耀我;用你神圣之笔,击碎我向你提出的困难;使我对自己发生怜悯,同时对我将要向你提出的问题感到惭愧。

根据什么,我们的立法者不让我们吃猪肉,不让我们吃一切他所谓“污秽”的肉类呢?根据什么,他不准我们接触任何尸体,并且,为了净化我们的灵魂,他为什么命令我们不停地沐浴?物件本身,仿佛无所谓纯洁与不纯洁。我不能设想,物件有任何特质与纯洁或不纯洁的理由是不可分离的。污泥显得肮脏,无非因为它妨害我们的视觉,或其他一种官能;可是在污泥本身,它并不比黄金或钻石肮脏。认为接触尸体就是玷污自己,无非由于我们对于尸体具有自然的反感。倘如不沐浴的人身体并不妨害别人的嗅觉与视觉,别人如何能设想他们身体不洁?

神圣的毛拉,物体纯洁与否,惟一的判断者,应当是官能感觉。然而,同样的物件可能给人不同的感觉。使这些人发生快感的东西,可能引起另一些人的反感。因此,官能的见证,在此地不能作为定则,除非你说关于这点,各人不妨随意乱想,任便决定,把与自己有关之物,加以洁与不洁的区别。

圣洁的毛拉,这样说来,岂非推翻了神圣的先知所划分的种种区别,推翻了天使们手写的法律的一切基本要点?

一七一一年,主马达·阿赫鲁月二十日,于埃塞垅。 VF31YCqVckr4eDDimFvPsXMDiCH7gAaTxQ39ehYYfpjfaFuI8dQgd1A4SHYpn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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