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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二年(1099),53岁

正月二十五日,诏蔡京馆伴辽使。

《长编》卷五〇五“哲宗元符二年正月戊辰”条(页12044):“戊辰(25日),诏翰林学士承旨蔡京馆伴北朝泛使。”

按:《长编》卷五〇九“元符二年四月辛卯”条(页12113):辛卯(19日)辽国泛使萧德崇、李俨等辞,置酒于紫宸殿。可知蔡京馆伴的辽使有李俨。《老学庵笔记》卷四记绍圣中蔡京亦曾馆伴李俨,并有对诗:一日,李俨方饮,忽持盘中杏曰:“来未花开,如今多幸。”京即举犁谓之曰:“去虽叶落,未可轻离。”

二十七日,赐王安石第于京师。

《十朝纲要》卷一四(页309):元符二年正月庚午(27日),赐故相王安石第于京师。

二十四日,蔡京荐方天若共检详应答泛使文字。

《长编》卷五〇六“元符二年二月丁酉”条(页12065):丁酉(24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乞文臣一员同共检详应答泛使文字,欲差正字方天若。从之。

又乞同泛使上殿,上问曾布如何。布曰:“京亦曾为臣言,恐泛使奏事,上有对答语,与副使同记。臣答以泛使虽直前奏事,上必不答。”上曰:“若再三有所奏请,如何?”布曰:“亦止是令归驿,说馆伴朝廷必有指挥,恐难便可否其所请。”上然之,遂已。又乞降对答画一指挥,悉如拟定。

按:方天若为蔡京门客。

《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59):绍圣四年三月癸亥(9日),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何昌言并诸科进士等及第、出身、释褐共六百九十人。曾布言:“第二人方天若程文中言:元祐大臣当一切诛杀而不诛杀,子弟当禁锢而不禁锢,资产当籍没而不籍没,古今政事,无此义理。此奸人附会之言,不足取。天若乃蔡京门客,惇每言人臣不可欺罔,如天若欺罔,孰大于此?”上颔之。

四月十九日,辽使辞,置酒于紫宸殿。

《长编》卷五〇九“元符二年夏四月辛卯”条(页12113):辛卯(19日),辽国泛使萧德崇、李俨等辞,置酒于紫宸殿,授以报书曰:“……”

按:辽使遣签书枢密院事萧德崇等元符二年三月丙辰(13日)到。(《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2)蔡京等馆伴,与辽使白札子,辽使不受,要求增加白札子文字。蔡京等为解说。

《长编》卷五〇九“元符二年夏四月辛卯”条(页12117—12110):先是馆伴所言:“信使以白札子云:‘西人悔过谢罪,许以自新。’则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见答‘休退兵马,还复疆土’八字,往复久之,未肯收受。”诏二府改定进呈。(《布录》此段在乙丑,今附此。)遂改定云:“夏国罪恶深重,虽遣使谢罪,未当开纳。以北朝遣使劝和之故,令边臣与之商量,若至诚服罪听命,当相度许以自新。”上称善。初,章惇云:“夏国作过未已,北使虽来劝和,亦须讨伐。若能服罪听命,虽北朝不来劝和,亦自当听许。”布曰:“如此止是厮骂,却了事不得。”遂如布所定,众皆以为然。再对,具以白上,上亦以为不可。

既而馆伴所又言(此段《布录》在丙寅,今附此):信使得改定白札子,亦不肯受,乞与增‘特停征讨’四字。布曰:“蔡卞已尝言,欲添与‘特免征伐’四字,正与此同。然恐未可数改。”遂诏蔡京,令不得轻许以增改语言。京又乞削去“听其反覆偏词”,是责其主,恐彼难收受。遂与删改云:“夏人诡词干告,既移文计会,又遣使劝和。”是日,惇、卞不入,惇深以删改为不须也。(此段布录在丁卯,今附此。)后四日,(丁卯后四日庚午)惇谓布:“信使终未肯受白札子,盖是前来不合与添北朝劝和意,待却取来,依前所草定言语与之。”众皆默然。惇又谓布曰:“公每事且道定著。”布曰:“自议边事以来,语言未尝不定,却不似他人一坐之间,说得三般两样。公适来之说使不得,如布所见,他既坚云‘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信使语最无礼处,是云:‘肯抽退兵马,还复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语言,方敢受。’此极无礼。当答之云:‘朝廷既许以自新,夏人又不作过,即自无出兵讨伐之理。其建置城寨,系仅御奔冲之处,兼是本朝郡县之地,决不可还复。’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惇曰:“如此亦得。”布曰:“这个须道定著,但恐下来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诸公更有高见,及更生异论,恐无以易此语。”惇曰:“恁地好,前来言语,更不须说。”布曰:“不可。公适已言,为布欲添劝和之意,致敌人不肯受札子。今公议论如此,布所见如此,若不尽陈于上前,取决于上,即无由有定论。”既对,上曰:“敌人坚不肯受札子,且勿恤,更住数月亦不妨。”布曰:“陛下圣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蔡京辈馆伴以来,分付得札子,敌人未辞,是职事未了,义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坚执前议,更无可商量。又圣意如此,何疑之有?”布遂悉以惇语白上。上曰:“莫难。”布又言:“惇以为臣不当添劝和一节,致敌人不受。”卞曰:“此是众人商量,不须分辩。”布又具道布所见,如前所言。上曰:“极好。然且候半月十日间未受时,却如此指挥亦可。”布曰:“如此无不可者。”惇曰:“如圣意,且更令住数月亦不妨。”

是月甲戌,馆伴所言,信使两召会食不赴,云:“事未了,不敢饮酒听乐。如前日札子只得自新两字,北朝所言八字,并不曾答,虽饿杀亦不敢受此札子。”蔡京又疑信使不肯造朝。已而如期造朝,上又言:“恐起居时要唐突,令密院且勿退。”既起居讫,便出,一无所陈。上问何以处之?布持议如前。后四日(后甲戌四日丁丑也)馆伴所又言,信使未受札子,欲增‘抽退兵马,还复疆土’之语。众议欲明谕以夏人听命伏罪,朝廷许以自新,即岂有更出兵讨伐之理?其边臣进筑城寨,以御其奔冲,兼系本朝郡县境土,及藩臣作过,理须削地,无可还复。以此答之不妨。上不以为然。是日,信使造朝,跪于庭下云:“所得白札子,只得自新两字,未分白,乞更赐增添。”上令张宗禼答以事理已尽,无可更改。使者再有所陈,上欲以前语答之,而宗禼不敢再表。遂又呈嘉祐、熙宁北界打围,亦皆批斫林木。然熙宁六年于西山打围,七年便遣萧禧理辩地分,十年分画毕。元丰二年又坐冬于西京。初诸路探报,北人于边界作围场及于西京坐冬,惇以为不足恤。布曰:“必恐生事。盖萧禧理辩地界,如鸿和尔山、解子平一带河北地分尚未了,缘此生事未可知。”上亦以为然。故检寻旧边报,以证其举动非无故也。

后十日,(丙戌也,后丁丑十日)同呈馆伴所语录共八件,撰定对答信使之语如前议,纳于上前。又蔡京言,信使遣二书吏来传语:要于自新字下,略添得些小抽退兵马之意,亦可受。兼白札子内,多说兴宗皇帝书,意似未便,及言“朝廷郡县之地”,恐生创。京答云:“自身已是分白,无可更改,只是汝两人误他,使住许多日数。白札子只说与兴宗书不同,却不似北朝容易轻出语言,便云有违先旨,那个是轻重?若言‘本朝郡县之地’,兴州、灵州、银、夏、绥、宥不是朝廷地是谁地?此地皆太宗、真宗赐与李继迁,如何是生创?”两人者皆无答,但云不由人吏,是签枢未肯受。观其词气,颇已屈服。翼日,遂受白札子。(翼日,丁亥也)乞朝辞。(己丑日)

馆伴所又言,信使欲改大辽国信所为北朝字,从之。以元祐中,因敌使授生饩札子欲改大辽为北朝,既降旨从其所请,又令今后却提空南朝字,彼亦不敢违。馆伴所亦难以北朝白札子内有南宋字;信使云西人之语,非本朝所称。遂已。

蔡京初受诏馆伴,对崇政殿。上曰:“北人以何辞解和夏国?”京曰:“彼必以尚主为词。盖仁宗朝有书答北朝曰:‘既论联姻之旧,当宽问罪之师。’”上曰:“仁宗有书如此,彼何以答之?”京曰:“彼兴宗有书报仁宗:‘属友爱之尤深,在荡平之亦可。’又曰:‘苟有稽于一举,终无益于两朝。’是彼尝欲荡平夏国也。”上曰:“善。可具录进入。”德崇、俨留京师凡三十七日乃归。

二十九日,蔡京乞编《国信录》。

《长编》卷五〇九“元符二年四月辛丑”条(页12129):辛丑(29日),馆伴蔡京等言:“窃实修《华戎信录》,自通好以来,事无不载,粲然可观,而所载止于元丰六年,后来未经编录,伏望委官续成。”从之。

宋曾布《曾公遗录》卷七:元符二年四月辛丑,蔡京乞续编《国信录》。从之。

五月一日,蔡京等札子,乞差亲事官习译语祗应。

《曾公遗录》卷七:元符二年五月癸卯朔(1日),蔡京等札子,乞差亲事官习译语祗应。从之。

二十三日,进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蔡卞官二等。

《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2):元符二年(1099)五月乙丑(23日),进章惇官五等,曾布三等,许将、蔡卞、黄履皆二等。

六月十七日,蔡京乞不隔班上殿,从之。

《宋会要》仪制六之一九(页1943):元符二年六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言:“臣等每缘职事,请对待次或踰旬日,遇有急速方了,深恐失事,乞今后许翰林学士依六曹、开封府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从之。同见《宋会要》职官六之五二(页2522)。

八月三日,蔡京等进新修《海行敕令格式》。

《长编》卷五一四“元符二年八月癸酉”条(页12307):癸酉(3日),宰臣章惇、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大理少卿刘赓进呈新修《海行敕令格式》。

二十五日,因中书舍人阙,哲宗与曾布讨论,曾布言蔡京文采远不及蒋之奇。

《曾公遗录》卷八:元符二年八月乙未(25日),上又言:“中书舍人阙,殊未有可除者。”余云:“以次补,则起居郎、舍人皆当迁。”上云:“周常近方除,孙傑如何人?”余云:“职事亦颇振举,但未知文采如何尔。”上云:“读贾种民事亦皆当。”余云:“高遵惠论种民事亦当。”上云:“遵惠亦补外。”余云:“臣初欲引为都承旨,如遵惠详熟晓事岂易得。”上问:“谁可帅者?”余云:“实难得人。孙览恰复职,又未可便擢。”上云:“且候。”余又言:“词臣尤难得人。如前日龙喜宴,朝廷庆事,乐词无一堪者,不足以称扬朝廷庆贺之意。”上云:“殊无可道,文字极少,史数句尔。”余云:“只如皇子庆诞,降一德音,乃与四方同庆,诏语亦殊不足称副盛事。”上大笑,极为然。因言:“蒋之奇如何?”余云:“之奇文字虽繁,然却有可道,亦时有好语,非蔡京可比。”上云:“蔡京诚不可比之奇。”余云:“何以逃圣鉴。”因言:“文学之士虽为难得,然以天下之大,文物鼎盛之时,岂可谓无人!但以执政好恶,人材隔塞者多。如陈瓘辈,文采作舍人有余,然执政不肯用。陛下向排众论,擢叶涛,沈铢等,莫不称职。今如涛辈未见其人。”上云:“郎官中有能文者否?”余云:“三省所称,但如叶棣辈尔。”上云:“邓棐如何?”余云:“臣不识之,亦不知文采如何。昨舍人阙,三省用刘拯权,及制词出,取笑中外。”上又问:“刘逵如何?”余云:“如逵人物,亦恐可推贲一员,又以体量到三路皆冬教保甲之处,岂可全阙?又如淮南两转运使俱罢,亦不除人。如此,诸路岂不阙事?望更留圣念。”上再三然之。因言:“王发讼刘何事,一一皆实,并孙贲皆将默责者。提刑不过于运判、提举官、省郎、府推判官中除,想亦不至此难得也。”

同见《长编》卷五一四“元符二年八月乙未”条(页12229—12230)。

九月七日,哲宗立刘氏为皇后。

《十朝纲要》卷一四(页311):元符二年九月丁未(7日),立皇后刘氏。同见《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3),《东都事略》卷九《哲宗本纪》(页70)。

闰九月十二日,黄履因为邹浩求情,被贬。哲宗向曾布问相关人事,问曾布蔡京兄弟是否不睦。

《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辛巳”条(页12275—12276):辛巳(12日),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丞黄履罢尚书右丞,知亳州,以议论迂阔,朋比怀奸,动摇国政,命令已出,退有后言故也。邹浩之窜新州,履言:“浩以陛下所自拔擢,平昔优奖之故,遂敢犯逆鳞,而陛下遽斥之死地,人臣孰敢为陛下论得失乎?”上愕然曰:“卿言甚有本末,朕当徐思之。”(据此履传,当考。)履退,递降责命。履是日留身奏事,有四札子置御榻上。曾布再对,上语笑如常。晚归西府,闻履罢政。然未知其详。履亦未之知也。……又问:“蔡卞兄弟不协?”布曰:“外议多言如此,然不知其实,大抵言争先作执政尔。”上曰:“妻亦不和,至不相见。”布曰:“臣与之瓜葛,亦粗闻之,诚不相得,然不至不相见也。”是日,章惇留身甚久,布疑上所问,皆惇所奏也。

按:《曾公遗录》卷八,记在元符二年闰九月壬午(13日)。

二十六日,因提举详定编敕成书,蔡京等减磨勘二年,支赐银帛。

《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乙未”条(页12289):乙未(26日),宰臣章惇言:“提举详定编敕成书已颁行。”其详定官蔡京、刘赓,删定官葛奉世、莫砥、田登、崔彪、林摅、陈彦恭特减二年磨勘,仍支赐银帛有差。吴颐候一司敕了日取旨。

十月十一日,因蔡京称周穜对经筵史院官赞周常,又对方天若赞邹浩,故周穜、方天若均罢。曾布向哲宗言蔡京兄弟不和。

《长编》卷五一七“元符二年十月己酉”条(页12298):周穜罢著作佐郎、国史编修官,方天若罢正字。先是,蔡京因对,讼穜对经筵史院官称周常,又对天若称邹浩。诏穜分析,而穜坐称常云终是好人,又称浩为难得。上令罢穜,而章惇谓天若亦当逐,故有此命。上谕曾布曰:“章惇坚以天若为有罪,如何?”布曰:“臣不知天若与穜往复语言,但闻众议以天若为凶肆可恶。”上曰:“惇言天若有指斥语,蔡卞亦云周穜多言。惇云天若方事起,两诣卞,卞不敢见。已令两罢之,俱与外任合入差遣。”布曰:“如此处之,甚善。天若固宜逐,穜亦不足惜。”上又曰:“蔡京与卞果不相得?”布曰:“此众所共知。天若与京甚密,而卞不甚与之;刘拯与卞甚密,而京亦不喜拯:此可见其略。大抵因娣姒不相能,又争入政府先后,以此弥不足。”上曰:“兄弟间乃如此。”

《曾公遗录》卷八:元符二年,贤妃以九月八日降制册立中宫,以二十六日习仪,二十七日发册。正言邹浩自试院中出数日,乃以二十五日上殿,论册后事不当。是日批出:除名勒停,新州羁管,仍令开封府当日差人押出门。二十六日,习仪殿庐中,三省得御批,以吕嘉问举官不当,削一职,仍展三年磨勘。已而御史左肤论开封府迟留,浩不即日出城,又于城外稽留数日。下嘉问问服,既又送御史台,令元差人具析,有何人祖送浩者。上亦面谕云:“士大夫有易节自别门出,别劳送之者。”而所差人不识往返之人,御史台乞展转推究,遂悉得其姓名。有王回者,乃叶祖洽所茂,得堂除都讲,与浩甚密,且有简往来,台中诘之,乃能诵浩名。所上章几二千言,盖尝预议也。回除名勒停,候合叙日取旨。余出谒者皆冲替,有赠遗者追官勒停,本人罚金。蒋之奇以简与之,并叶祖洽、吕嘉问皆落职小郡。既而又摄浩弟治诘之,得朱绂、傅楫辈尝赆以金者,亦皆追停。又遣钟正甫就浩于新州,除已得罪者,更有曾馈 者否。未报间,曾孝广又以张商英语告。先是,周穜尝称浩,同难方天若以告,蔡京以上闻,天若皆贬。又黄履言刘禹锡、唐介甫等事,欲徙浩内地,上以其初无所论,至日乃言,疑为人所使,亦贬亳州。周常称履公终是好人,又言浩当还,贬柳州监酒。又曾诚素与浩往还,或云诚乃嘉问婿,浩本诚所荐,亦送吏部与外任差遣。传者多失实,故书之。

按:邹浩反对哲宗废孟后立刘后,被贬。蔡京为相,忌浩,作伪疏以贬浩。《长编》卷五一五“元符二年九月甲子”条(页12252):甲子(25日)右正言邹浩上疏曰:“……”疏奏,诏浩言多狂妄,事实不根,特除名勒停,送新州羁管。

《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3):元符二年九月甲子,右正言邹浩论刘氏不当立,特除名勒停,新州羁管。

《宋史》卷三四五《邹浩传》(页10958):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其党为伪疏,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遂再责衡州别驾,语在《献愍太子传》。寻窜昭州,五年始得归。

按:周穜为蔡卞门客。

《宋史》卷三四六《陈次升传》(页10970):初,惇、卞以次升在元祐间外迁,意其不能无怨望,卞又与同乡里,延实宪府,欲使出力为助,挤排众贤……(陈次升)又论卞客周穜贪鄙。

绍圣时,蔡京与周穜不睦。

《长编》卷四九二“绍圣四年十月辛卯”条(页11684)《布录》:是月十一日辛卯,邢恕谓曾布曰:“章惇于元祐之事,欲罢不能。”布曰:“何以知之?”恕曰:“渠不肯言,但得之周穜,意思信然也。”布因问恕知蔡京与敌否?恕唯阿而不敢言。

十二月十四日,蔡卞乞宫观,不允。

《曾公遗录》卷八:元符二年十二月辛亥(14日),是日,蔡元度留身,乞宫观。当日晚,差苏珪封还表,宣召。 ETPTJvMB/ehKbczzcF05fP7c2h5N7FOKM17kItXopzjoztWBjrF0b4ncIFU9I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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