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圣五年、元符元年(1098),52岁 |
二月十七日,蔡京等治同文馆狱,遣吕升卿及董必使岭外,谋尽杀元祐党。
《长编》卷四九四“绍圣五年二月丙申”条(页11754):丙申(17日),诏差河北路转使副运吕升卿,提举荆湖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并为广南东西路察访。(三月四日,罢升卿。)先是,蔡京等究治同文馆狱,卒不得其要领,乃更遣升卿及必使岭外,谋尽杀元祐党。(《宋朝要录》:时刘挚、梁焘已死。朝廷犹未知也。)同见《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64)。
三月二日,蔡京等认为咸阳民所献玉玺篆文为古篆。
《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65):绍圣五年三月辛亥(2日)蔡京等奏:“定验咸阳民叚义所献玉玺,篆文与秦相李斯篆文合,有鱼龙凤鸟之形,是古之虫篆。”诏令礼部、太常寺按故事详定以闻。
按:玉印是本年正月十七日得。(《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49],《长编》卷四九六“元符元年正月十七日”条[页11794]。)
同日,苏辙移循州。
《宋史全文》一三下(页765):元符元年三月辛亥,诏苏辙移循州。
九日,同文馆狱起后,以宣仁后及元祐旧臣有废哲宗意,蔡京、章惇上章,乞杀陈衍。陈衍被杖杀。
《十朝纲要》卷一四(页306—307):元符元年三月戊午(9日),杖杀朱崖流人陈衍。初同文狱起。章敦、蔡卞日夜与邢恕谋,因此将悉诛元祐旧臣,内结宦者郝随为助。先欲追废宣仁圣烈皇后,皇太后、太妃谏上,语极悲切,上感悟,取惇、卞奏焚之。及惇、卞再具奏,坚乞施行,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庙乎?”抵其奏于地。蔡京、安惇始逮皇城使张士良赴诏狱,欲使证宣仁后圣烈皇后果有废立意。士良仰天大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诬,天地神祗不可欺,乞就戮。”京、惇无如之何。故但以陈衍罪状塞诏而已。惇、卞犹不肯释刘挚等。上曰:“挚等已责遐方,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戮大臣。其释勿治。”同见《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49),《东都事略》卷九《哲宗本纪》(页70)。
按:章惇、蔡卞、蔡京以同文馆狱,欲排陷元祐旧臣,甚至想废宣仁后。哲宗在杖杀陈衍后,不再追究元祐旧臣。
《长编》卷四九五“元符元年三月戊午”条(页11773—11775):戊午,三省言究治取问所奏前皇城使张士良辞服。
士良以御药院官给事宣仁圣烈皇后,与陈衍更直宫中,掌文书。衍主看详进呈,定其所降付,士良书其事于籍。其所降付某处,其所从违某事,皆衍自与夺颁降,未尝以闻上听。间有臣僚奏请东朝还政者,衍辄诋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柜中,不以闻东朝,亦不以闻于上。及与吕大防往来,以合密赐大防妻,皆不闻上。坤成节,北使朝见太皇,坐间痰发,扶掖坐殿后御阁,衍指挥帘外使臣依次第虚进酒上食至毕,外廷皆不知。奏除范纯仁右仆射,召文彦博平章事。于是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右谏议大夫安惇言:“臣等伏睹元丰八年,大臣辅立陛下,内则选建亲近,以为翊赞;外则遵依法度,以定纪纲;上则请垂帘,权同听政,以固根本。司马光、刘挚、吕大防等,忘先帝厚恩,弃君臣之义,乘时伺便,冒利无耻,交通中人张茂则、梁惟简、陈衍之徒,躐取高位,快其忿心,尽变先帝已成之法。分布党与,悉据要权,公私诋诬,无所忌惮。既而自知其罪终不可逭,深惧一日陛下亲政,则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顾却虑,阴连内外,包藏祸心,密为倾摇之计。于是疏隔两宫,及随龙内侍十人悉行放罢,以去陛下之腹心;废受遗顾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人,无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先帝之所治而得罪者,纵而释之,以立陛下之仇敌;先帝之所恶而弃者,收而用之,以植陛下之怨仇。以王府为要途,以朝廷归私室,上下协比,同恶相济,意在不测。天锡陛下,圣知沉机,渊默不言,九年侧身端拱,无毫厘之差,群奸无以伺其隙,众恶不能成其志,宗庙之灵,社稷之福也,此固不待指数而天下晓然易知也。然奸党交结,其操心危,虑患深,踪迹诡秘,世莫得闻,至于焚弃毁灭,无复考验。前日虽已窜逐摈废,而奸谋逆节盖未白于天下也。臣等幸被诏旨,询究本末,乃于焚弃毁灭之余得其情状,其无君之恶,同司马昭之心,擅事之迹,过赵高指鹿之罪,天地之所不容,人神之所共弃,盖至今日,其恶遂彰明较著如此。臣等窃睹上项事节,大逆不道,迹状明白,揆之以义,谳之以法,死有余责。所有陈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赐审问,正以国法。”诏衍特处死(李埴《十朝纲要》:杖杀朱崖流人陈衍),令广西转运副使程节莅其刑,徙士良羁管于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旧臣一旦复起,日夜与邢恕谋所以排陷之计。既再追贬吕公著、司马光,又责吕大防、刘挚、梁焘、范祖禹、刘安世等过岭,意犹未慊,仍用黄履疏高士英状,追贬王珪皆诬以图危上躬。其言寖及宣仁圣烈皇后,上颇亦惑之。最后起同文馆狱,将悉诛元祐旧臣,内结宦者郝随为助,专媒孽垂帘时事,建言欲追废宣仁圣烈皇后,惇、卞自作诏书,请上诣灵殿宣读施行。太后方寝,闻之遽起,不及纳履,号哭谓上曰:“吾日侍崇庆,天日在上,此语曷从出?且上必如此,亦何有于我?”皇太妃同皇太后谏上,语极悲切,上感悟,取惇、卞奏,就烛焚之,禁中相庆。随觇知,亟以语惇、卞,明日再具奏,坚乞施行。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庙乎!”抵其奏于地。
张士良者,前窜雷州,惇、卞逮赴诏狱欲使证宣仁圣烈皇后果有废立意。及士良至,既以旧御药告并列鼎镬刀锯置前,谓之曰:“言有即还旧官,言无则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诬,天地神祗何可欺也!乞就戮。”京、惇无如之何,但以陈衍罪状塞诏。宣仁圣烈皇后追废之议,由是得息。而惇、卞终不肯释元祐旧臣。京、惇进呈挚等事目,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乎?”京、惇曰:“诚有是心,然反形未具。”上曰:“挚等已责遐方,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戮大臣,其释勿治。”
十六日,诏蔡京等辨验叚义所献玉玺。
《长编》卷四九六“元符元年三月乙丑”条(页11793—11794):乙丑(16日),三省言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奏:奉敕讲议定验咸阳民叚义所献玉玺,臣等取责叚义状委。于绍圣三年十二月内,河南乡刘银村修造家舍掘土得之。即不是茔域内收到。曾有光照满室及篆文官称,篆文与秦相李斯篆文合,有鱼龙凤鸟之形,是古之虫篆。考其体法,自汉唐而下金石遗文,笔法精妍无若此者。又玉工言,玉玺制作即非今来工匠可造。臣等取到秘阁所收玉玺谱记录与历代史书参照,皆不相合。今止以历代正史所载为据,略去诸家与传注之缪,考验传授之实。案所献玉玺,其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背螭纽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其玉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纽五盘,纽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相合。大小方阔无毫发差。殊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臣等今考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者唐玺也。“惟德允昌”者石晋玺。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乃李斯小篆体,其文则刻而非隐起,其字则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其制作尚象古而不华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而工作篆文之巧者亦莫能仿佛,非汉以后所能作亦明矣。今陛下仰承天休,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古之王天下者,其盛莫如周,惟赤刀、宏璧、琬琰、大玉、天球、河图、舞衣、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矢以为重宝。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或曰:“秦所作何足宝哉?”然汉高祖破秦而得之,光武降盆子而受之,至为服用。号曰“传国”,而祠高庙,赐民爵。若东晋渡江,世以无玺为讥,乃或设谲诈,兴师以取之。盖其重如此。恭惟皇帝陛下事天之诚,事地之孝,明察著见而盛德日跻,将以合天地之化,故灵符效祉,神宝出应。其所以昭受命,非竭诚尽礼,不足以称。臣等被奉诏旨,得与讨论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考验甚明。所有玉玺,委是汉以前传国之宝,法物礼仪乞所属施行。诏令礼部、太常寺考按故事详定以闻。(正月十七日得玉印。五月一日受。崇宁五年四月,《李公麟传》载:公麟以为秦玺,议甚详,要亦不必具载也。)同见《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49),《东都事略》卷九《哲宗本纪》(页70)。
四月八日,梁焘卒于化州。
《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0):元符元年四月丙戌(8日),梁焘卒于化州。
按:《东都事略》卷九〇《梁焘传》(页768):绍圣三年,责少府监,分司南京。明年,遂贬雷州别驾,化州安置,卒于贬所。年六十四。记其卒于绍圣四年。而《宋史》卷三四二《梁焘传》(页10890):绍圣三年,再贬少府监,分司南京。明年,三贬雷州别驾,化州安置。三年卒,年六十四。所记梁焘卒于绍圣三年,似有误。
五月一日,哲宗受传国宝。之前,章惇曾言此玉无可贵,但蔡京等重之。
《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0):元符元年五月戊申朔(1日),御大庆殿,受天授传国受命宝,行朝会礼。
《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65):元符元年五月戊申朔,上御大庆殿受传国宝,行朝会礼。初,章惇谓:“秦玺何足贵?不过藏天章瑞物库而已。”既而京等专达,未尝关由三省,惇等不复必一言,闻者哂之。
三日,蔡京治同文馆狱,刘挚、梁焘诸子勒停,永不收叙。
《宋会要》职官六七之一九(页3897):元符元年五月三日,诏:“刘挚、梁焘诸子勒停,永不收叙。”先是少府监主簿蔡确奏:“叔父硕曩于邢恕处见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书,且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谋。及甫乃彦博爱子,必知当时奸状。”诏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同权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馆究问。初,及甫与恕书谓:“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寄之以粉昆。朋类错立,欲以眇躬快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尝语蔡硕,谓司马昭指刘挚,粉昆指韩忠彦,眇躬及甫自谓。后蔡确母又言:“梁焘尝与怀州致仕官李珣言:‘朝廷若荐确,则当除邢恕。’以告恕,诏令恕详具以闻。”其后三省及又言李珣元祐中常对尚洙说梁焘语言。诏李珣限指挥到日画时供具从。初语言诣实仍结罪,委无漏落,实对以闻。既令恕详具以闻,而又是诘珣。至是洙等所言无实。乃诏逐人,偶皆亡,不及考验。故特有是命。
按:《长编》记在元符元年五月四日。
《长编》卷四九八“元符元年五月辛亥”条(页11841):辛亥(4日),诏:“刘挚、梁焘据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语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刑,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仍各于原指定处居住。”
六月一日,改元为元符。
《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0):元符元年六月戊寅朔(1日),改元。同见《十朝纲要》卷一四(页308),《东都事略》卷九《哲宗本纪》(页70)。
十七日,蔡京等修《常平免役敕令》毕,蔡京迁朝请大夫。
《长编》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甲午”(页11882):甲午(17日),诏编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成书,详定官翰林学士承旨、朝散大夫蔡京迁朝请大夫,其余官吏减年支赐有差。同见《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0)。
按:《宋会要》刑法一之一七(页6470)记在元符二年六月十一日。
十九日,蔡卞因在朝廷任官诸多不顺且与兄蔡京不和,乞罢。
《长编》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丙申”条(页11883—11884):丙申(19日)是日,左丞蔡卞乞罢,径出。曾布奏事,上谕:“卞称病请去,果有病否?”布曰:“卞素羸多病,比以阴湿,故多腹疾。然人亦多如此者,卞善自爱,衣服饮食皆有节适,不尔,无以枝梧。”上曰:“人固当自爱,惇多自肆。”布曰:“然亦多病,向若下血痔疾及病脏腑,辄五七日不能出。”上笑以为然。先是,卞以改元奏告南郊,是日除礼部员外郎刘逵为国子监司业。逵,吕嘉问婿,蹇序辰之私,而与二人者极不同,士论颇称之。三省久议此除,而卞以为不然。会范镗试人司业阙官,遂进拟令逵暂权。上曰:“何不便除,更何权之有!”遂批旨除之。卞翊日造朝,怒色可掬,而知出于上旨,莫敢争。既而数在告,至是,又除谢文瓘为左司,亦卞所不与者。而于十八日又先得上旨,不能夺,以至此除。赵挺之为中书舍人,又欲进郭知章,皆非其所欲。卞又尝欲引叶棣为左右史,惇对上面前斥之云:“棣作二小文字,亦有病败,不可用。道著一句,却有三两句道不著,兼趣操存心,众所不与,不可用。”又欲引邓洵武、吴伯举,亦不谐,而所进用者,又非其所好,故积此不平,因欲请去。
是日,西府奏已赴观音院,又奏般行李、骨肉出府界,皆无宣谕。薄晚乃遣刘友端封还文字,今赴省供职。后二日,卞入,三省、枢密院奏事,皆退立不与,上亦不顾。已而留身曲谢,遂命友端押赴都堂。上谕布曰:“卞请去甚坚,须待再三入文字。”布曰:“无可去之理。”上曰:“无此理,坚欲去,别无事否?”布曰:“卞与同列多不同,旧与章惇密,今亦不同。兼兄弟有嫌,故不自安。”上曰:“卞兄弟不相得。”布曰:“不知,但闻其妻颇不相欢。”上曰:“京亦有妻,是甚人家?”布曰:“徐仲谋少卿家。”上曰:“两人妻不相得。”布曰:“闻其如此。”上曰:“卞言无他,只是羸病故欲去。”布曰:“势安可去?林希去,尚未有人可代,卞何可去。”上曰:“兄弟间是有嫌。”布曰:“然,用京不若用卞。”上曰:“不同,不同。”布曰:“诚如圣谕,卞读书畏义理,诚与京不同。”上又曰:“不同,不同。”布奏事退,卞已赴都堂,遂往都堂见之,视事如故矣。上尝语:“今范仲淹,章惇多诋之。”曾布曰:“仲淹知边事,自宝元西事以来,每以取横山为言,兼立朝劲正,乃仁宗时名臣。”蔡卞亦曰:“仲淹好处多。在章献时,数以直言贬,及仁宗亲政,却乞不深治垂帘时事,此大节尤可称。”布曰:“诚如卞言。”既退,布窃独怪卞知之而不能蹈之也。(《布录》六月末,今附此。)
七月二十四日,范祖禹等再贬。
《十朝纲要》卷一四(页308):元符元年七月庚午(24日),范祖禹安置化州,刘安世梅州,王严叟、朱光庭及安世诸子并勒停。同见《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页350)。
八月十四日,蔡京乞执政官见学士之礼下有司立法。
《宋会要》职官六之五二(页2522):元符元年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应执政官见学士之礼,乞下有司立法。”时宰相章惇以道服见京,故有是请。
九月五日,秦观被贬。
《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65):元符元年九月庚戌(5日)横州编管秦观特除名,永不收叙,移送雷州编管。以附会司马光等同恶相济也。
是月,诏王珪诸子勒停。
《宋史全文》卷一三下(页765):元符元年九月,诏王珪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