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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23岁

二月三日,王安石除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劝神宗变法。

《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二》(页5485):熙宁二年二月庚子(3日),王安石自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兼侍讲除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十朝纲要》卷九(页225):熙宁二年二月庚子,以翰林学士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安石劝上以今日变风俗立法度最急。

二十七日,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

《宋史》卷一四《神宗本纪》(页270):熙宁二年二月甲子(27日),陈升之、王安石创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同见《十朝纲要》卷九(页225)。 25AsyVVkTW3vCWGr3NbxG/hJXAajsWd1/UyLBlUQRe6m4Vl0Wjc28WCe7tFx5F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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