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斯塔夫·勒庞(1841—1931),法国著名思想家。一说起勒庞,人们必然要谈到两个名词,叫“群体社会”和“群体心理”。所谓群体社会,人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与感觉。而谈到群体心理,则并不是人人都能抓住理解与感觉的要点的。写出《论美国的民主》(参见“最经典英语文库”第九辑)的托克维尔就对群体现象十分关注。有趣的是,推动群体社会发展的,正是大企业家们。比如美国的汽车制造商福特。他就曾说,他的理想就是要生产出一种各种各样的群体都买得起的汽车,他说这叫群体消费。其实,最早关注群体社会现象、群体心理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这位居斯塔夫·勒庞。
勒庞是一个跨世纪的人,即从19世纪迈进20世纪。而他成为思想家,则基本上是他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他出生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个抵押品保管人。1866年,25岁的勒庞从巴黎医学院毕业,获得了医生资格。不过勒庞酷爱旅行。于是,大学毕业后,他并没有马上开始从事医生行当,而是开始了遍布欧洲和亚洲的旅行生活,并且还写出了关于东方考古学和人类学的著作。此后,他的兴趣转向心理学。因为他发现,他所处的时代,心理学已经成为显学。他在此领域写出了《心理学统治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群体心理学》。而他最有名的书,则是读者手中的这部《乌合之众》。有出版人发起“推举20世纪改变世界的20本书”的活动,这部书入选,可见其影响之大。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大师奥尔波特曾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而比勒庞在心理学领域地位高很多的心理学大师弗洛伊德,也写过一部分析群体心理的书,叫《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却没有勒庞的这部书有影响力。弗洛伊德将书中第二章标题命名为“勒庞对群体心理的描述”。弗洛伊德一上来,对勒庞的《乌合之众》持肯定态度,但随着他往下写,就开始对勒庞有更多的批评。可能是分析的角度不同而已,弗洛伊德是自内而外从人性的本能出发,而勒庞则是自外而内,从社会现象入手。当然还有人认为,弗洛伊德作为一个大家,发现这么个新出道的年轻人,一上手就抓住一个他也考虑过的大问题,心里可能有点不平衡。因此话里话外总嫌勒庞不够专业。其实,弗洛伊德这样做,对于勒庞而言,相当不公平。不过,这也从另个侧面表示,勒庞这部书绝非一般平庸之作,不能忽视。
勒庞首先在书中对“群体”这个概念进行界定。他是这样描绘“群体”这个概念的:并不是说一群人聚在一起就是一个群体。一条大街上人流汹涌,但各自匆匆走路,这不是群体。出了个交通事故,不少人往前凑,伸头看看,这叫扎堆儿围观,也不是群体。所谓“群体”的概念,是指一部分人具有相同的价值认同、相同的要求,对同一个事件、对面对的同一个问题有相同的反应,这些人很可能根本没在一块儿,甚至不在同一个城市,但他们就是一个群体。他们的心理反应,就是群体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而群体也会因之形成一个新的人格,所以,勒庞实际上是把群体当作一个完整的对象来加以分析。一个人本来意志坚定目标执着,但他融入群体之后,可能会变成全无主见,只依从群体的情感指向。而这种情感指向的最大特点就是:轻信。只因为说的人多,再荒谬的传言也能让人信以为真,群体心理中不存在探究真理的要求。而紧跟着而来的就是又一特点:夸张。凡是群体对某一个事件反应激烈时,一定会有情绪夸张的成分,因为事实常常会被夸张到远离真相的程度。所以勒庞提醒人们说,一件事传的人越多,越要小心它离谱太远。因为,群体总是夸大自己的感情,所以也只会被极端的感情所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几乎个个都是信誓旦旦,夸大其词,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
勒庞在进一步详尽分析了“群体”概念之后,又将群体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异质性的群体,也就是说群体的组成者是由不同素质的人去构成。第二大类是同质性的群体,也就是由相同背景的人组成的团体。勒庞最后说,他对所谓“乌合之众”的分析,是就第一大类异质类的群体的分析而展开的。因为越是异质类的群体,越能体现出乌合之众的特点: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与良知。
当然,勒庞的这一套分析理论正确与否,得由时间来检验。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具有极端精英意识的他,最后在书中深刻反思自己所生活的社会,也不得不承认,现在已经是群体社会来临的时代,也就是说,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会主导力量已变成一个群体,作为精英一分子的他,深深感觉到了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心境,已经无法轻易左右这个“群体”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