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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时间有规定 筹划到位可递延

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将应纳税款留在企业使用一段时间,赚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思路之一。

稽查案例

某纺织机械制造厂是生产纺织机械设备流水线的专业生产厂家,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7000万元。2015年3月28日,当地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2014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2014年1月12日,向广西某纺织机械经营机构发出商品476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发出商品——发出广西某纺织机械经营机构商品476万元,贷记库存商品476万元;2014年4月5日,借记银行存款200万元,贷记发出商品——发出广西某纺织机械经营机构商品200万元。

(2)2014年3月16日,向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发出商品648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48万元,贷记库存商品648万元;2014年9月16日,借记银行存款——收到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34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支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3)2014年4月15日,收到河北省某纺织厂购货款400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借记银行存款400万元,贷记预收账款400万元。2014年5月15日,公司将设备发出,未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账中反映发出设备600万元;2014年7月15日,对方将剩余货款汇来时,企业开出销售发票,并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借记预收账款400万元,银行存款302万元,货记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万元。

税务认定

税务稽查人员在企业的有关销售合同和协议书中发现,企业所提供的书面协议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设备运输方法、设备安装责任等事项约定得比较具体,而对付款方式却没有明确。据此,稽查人员认为以上三笔业务存在如下问题:

(1)虽然该企业向广西某纺织机械经营机构发出商品476万元是一笔代销业务,但是企业无法提供委托代销合同,则该业务就应该按直接销售业务来处理,即在货物发出的当天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委托代销合同,则可以在对方将商品销售完毕并向该公司提供代销清单时,再行申报纳税。

(2)企业向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发出商品648万元,虽然是按照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方法进行销售的,但是由于该企业无法提供证明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合同和协议书,就应按照直接销售方式,在货物发出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则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企业与河北某纺织厂的业务是一笔预收货款销售业务,应在货物发出时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货物发出时没有及时申报缴税,显然是错误的。

政策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有七种情况。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0号)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鉴于此,企业如果要从降低纳税成本的角度出发筹划税收,就应该根据企业的销售情况签订好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尤其是当企业与对方发生委托代销业务、分期收款业务和赊销业务时,如果能够在相关业务合同中明确,就可以将有关纳税义务向后推延,从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专家点评

《国际税收词汇》中对递延纳税条目的注释做了精辟的阐述:“递延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纳税期的递延是获取节税利益的基本方法之一。

1.税收递延的途径

有些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获得税法本身未规定的递延纳税,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纳税人利用在国外的控股公司来积累外国来源的所得,而不是汇回国内。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已制定了税法条款来抑制这种避税活动。

事实确是如此,税收递延的途径有很多,纳税人从中可得到不少税收实惠。特别是在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今天,假定母公司位于高税管辖权的地区,其子公司设在低税管辖权的地区,子公司取得的收入长期留在账上,母公司由于未取得股息分配的收入,这部分税款自然就递延下来了。

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在企业的利润表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会计所得与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税所得,在许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原因是会计师编制利润表,核算经营结果,基本是依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而计税所得却是一个税法概念。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计算出来的数值出现差异是不足为奇的。

2.纳税递延的筹划

(1)争取更多的递延项目。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间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款越少,现金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税的税收就越多。

(2)争取更长的递延期限。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递延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所以,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那么,国外的投资所得留在境外的企业,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再投资,将来也因此可取得更多的收益,相当于冲抵税收,增加税后所得。这个理念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上也有体现。比如,《税法》规定部分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或者将特定的设备在当年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这样,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尽管总的扣除额相同,但公司选择作为当年费用一次性扣除的话,在投资初期可以缴纳最少的税费,而把税费推迟到以后缴纳,相当于递延纳税。 YV1OS7D78ifML70Qd36qlWTp1dfH5WJo/QYBBj9Ftyj+WaChZDdWBH/hO2iB/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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