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肠衣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肠衣公司)是一家2015年10月底成立的生物制品专业生产企业,经营了两个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的销售部对下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经过综合分析,预计2016年可以实现销售36000万元。肠衣公司的销售总监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进行了销售筹划,形成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过程是:从全国各地生物收购站采购新鲜猪小肠,其收购额为27100万元,集中到生产基地进行加工,制作成肠衣制品。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各大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再销售给医院。
这个方案于2016年1月10日得到了董事会的一致通过。
但是,1月20日财务部负责人给董事长送来了一份财务测算报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为微利。为什么经营毛利率近20%的产品不赚钱呢?财务分析报告指出:其原因主要是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较高。
肠衣公司的董事长通过对同行业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比较,发现本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要比其他企业高出许多。税收负担比较高的原因在哪里呢?这是困惑该企业领导人的一个难题。于是,董事会决定请税务筹划专家。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解剖和分析。
在既定的销售机制下,由于肠衣公司从国内生物收购站采购的猪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原材料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列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水费、电费及修理用配件等少量外购项目,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 512万元。因为医药公司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肠衣公司销售产品均需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测算,2016年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608万元,肠衣公司的增值税税收负担高达12.8%。
税务专家认为肠衣公司的经营流程不合理,于是其提出了两个筹划方案。
方案一,减少流转环节
减少流转环节,即通过筹划和协调,减少货物的流通环节,实现节税的目的。
方案二,规范收购行为
设立农产品收购站,规范收购行为,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董事会认为,企业的生产流程刚刚建立起来,如果新的操作方案对公司的利益影响不大就不要调整。为了说服各位董事实施新的操作方案,董事长为大家做了如下分析:
现行方案的税收负担:
在现行的运行机制条件下,肠衣公司与医药公司之间的销售额为3.6亿元,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销售额为3.96亿元。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36000×17%-1512=4608(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39600×17%-36000×17%=612(万元)
方案一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采取减少流转环节的办法就是通过协调,肠衣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公司按程序申请改按3%的简易征税办法,使肠衣公司增值税税负大幅度下降,医药公司的利益不变,但是将进销差价转变为佣金。这样,原来按进销(均不含税)差价的17%缴纳增值税改为按进销差价的6%缴纳增值税。
在新的运行机制下,肠衣公司绕过医药公司,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医院,即肠衣公司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的医院名单及价格开具发票给医院,肠衣公司仍根据约定的给医药公司的售价结算,对于开给医院的价格超过结算价的部分,全部支付给医药公司。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医药公司取得的佣金应缴纳6%的增值税。
肠衣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39600×(1+17%)÷(1+3%)×3%=1349.48(万元)
肠衣公司应支付给医药公司佣金额为
39600×(1+17%)-36000×(1+17%)=4212(万元)
肠衣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4212万
贷:银行存款 4212万
医药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212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佣金收入 4212万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4212×6%=252.72(万元)
实施方案一之后,该公司节省增值税为
4608-1349.48=3258.52(万元)
医药公司节税额为
612-252.72=359.28(万元)
两公司合计节约税收3617.8万元。
方案二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在各地设立猪肠收购站,规范其收购行为,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站将收购的猪肠再销售给肠衣公司。在这个运行机制条件下,主要涉及肠衣公司与各地肠衣收购站两个方面。如果工作到位,肠衣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大大增加。
肠衣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7100×13%=3523(万元)
肠衣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36000×17%-3523-1512=1085(万元)
该方案比原来的操作方案节约税收3523(4608-1085)万元。
经过税务专家的计算和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这两个方案都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特别是方案二,不仅能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对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于是肠衣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纳第二个方案。
我国的《税法》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农业生产,鼓励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是我国的产业导向,所以我国的税收法规对农业生产给予较大的优惠和鼓励。对于利用新鲜猪肠制造生物产品,就涉及两个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利用哪个优惠政策,对于具体的企业、具体的产品和具体的运行操作方法不同,得到的实惠也不一样。作为企业的决策者,要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专家工作,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一个综合性的分析,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活动,就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
当然,在具体的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其实以上的两个筹划方案各有千秋。
对于方案一的操作思路,公司应征得医药公司的接受和理解,如果需要,可以与医药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肠衣公司必须信守商业道德,不得私下与医药公司提供的客户进行交易,否则肠衣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从而维护正常的运行秩序,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原有利益。本方案的操作难点在于与有关单位的具体协调,如果得不到相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这个方案是难以落实的。
对于方案二的操作思路,其操作难点是要在各地设立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收购机构,并且要对各个收购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对此,肠衣公司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会发生费用,并且这种费用的数量还比较大。所以,如果单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可能方案二要比方案一多节约税收1000多万元,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所节约的税收就不一定比方案一优越。
对于法治经济而言,税收是可以筹划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家阶层正在形成,但是还不成熟。技术型企业家较多,而战略型企业家较少。而现在的技术型企业家多数是以自己的智慧起家的,所以他们比较自信,不懂运用外脑发展生产,增加盈利。所以许多企业存在大量的税收筹划潜力,当然,这也是发展税收筹划业务的难点所在。
本案例是一个系统性税收筹划问题。对于一个大型制造企业来讲,其机构的设置、生产和经营业务流程的安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