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丽服饰有限公司因商业折扣问题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罚。该公司是生产短裤的专业企业,其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考虑到外销的产品利润水平较低,近年来着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各地的代理商进行,并对代理商实行业务激励,具体方法是将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与商业折扣结合起来。
从2013年开始公司规定:在以月结算的条件下,月销售短裤20000条(不含20000条,下同)以下的,月度折扣为0.4元/条;月销售短裤20000~40000条的,月度折扣为0.6元/条。年销售短裤在300000条以下的,年终折扣为0.5元/条;年销售短裤在300000~500000条的,年终折扣为0.6元/条。
该方法在经营实践中收到较好的效果,很快打开了国内市场,2013年内销实现4656万元。年底与代理商进行结算时,支付商业折扣300万元(以产品的形式)。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折扣汇总结算后,以红字发票的形式直接冲减2013年12月的销售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这种操作方法不符合有关政策,冲减的销售额应当并入该企业的销售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年初短裤生产企业不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条短裤,因此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标准。这样形成了一种现象:不给商业折扣或给的比例不合适,会影响业务开拓;给商业折扣,如果不能在同一发票上体现,则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的征收使企业税收负担大大加重。
怎样才能兼顾二者的关系,做到既满足《税法》要求,又便于市场管理呢?上海普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提出如下三种方法:
1.以预计核算反映折扣
根据代理商以前几个月或者以往年度的销售情况平均计算,确定一个适当的折扣率。如某代理商2013年1月~5月销售短裤量分别是20000条、24000条、16000条、18000条和22000条,当该代理商于6月上旬来公司提货时,会计人员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就可以按平均数20000条的折扣率进行计算折扣,然后在一定的期间再进行结算。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代理商的折扣情况,及时结算商业折扣。缺点是对业务不稳定、销售波动比较大的客户的折扣情况难以把握。
2.以递延方式反映折扣
月度折扣推迟至下一个月来反映,年度折扣推迟到下一个年度来反映。假如某代理商于2013年1月销售短裤24000条,其享受的折扣额为0.6元/条,那么该客户1月应享受的月度折扣为14400元,待该客户2月份来开票时,便将其上月应享受的月度折扣14400元在票面予以反映,客户按减除折扣后的净额付款。如果客户上月应结折扣大于当月开票金额,则可分几次在票面上予以体现。年度折扣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推迟至次年的3月份进行结算,其处理方法与月度折扣相同,在其次年的3月份开票时在票面上反映出来即可。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非常简便。缺点是:如果月份间和年度间的销量和折扣标准差异较大,就不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当月和本年度实际的经营成果,而且12月份和年终折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此方法适用于市场比较成熟、稳定,月份和年度间销量的折扣标准变化不大的企业。
3.采取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方法
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日常开票时企业可设定一个现场结算折扣的最低标准,比如0.4元/条,所有的客户都按照这一标准来结算,并在发票上予以体现,客户按减除折扣后的净额付款,月末计算出当月应结给客户的折扣总额,减去在票面上已经反映的折扣额即尚应结付的折扣额,将该差额在下月的票面上予以反映,年度折扣仍然放在下一个年度。
接上例,2013年6月1日,该代理商来提20000条短裤,价款4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现场结算其折扣的额度为8000元,在票面上予以体现,那么票面上价款为40000元,折扣为8000元,净额为32000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客户本次付款为32000元,月末该代理商实际销售了30000条,那么,根据实际销量确定其折扣标准为0.6元/条,计算该客户应享受的折扣额为18000元,已经结付8000元,剩余10000元在2月份该客户来开票时,在其票面上反映,自然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压力,操作也相对较为简便。缺点是:因部分月度折扣放在下一个月,年度折扣放在下一个年度,如果销量起伏太大,便不能真实地反映月度和年度的经营成果。这种方法适用于客户资金有一定压力或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经营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确定销售额时,应特别注意几种特殊销售方式条件下销售额的确认: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销售额。这里涉及商业折扣(或称价格折扣)、现金折扣和销货退回与价格折让等几种处理方式。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货物而采取的一种价格折让优惠政策,即买得越多,则价格越低。具体处理是购买环节在价格上直接按打折以后的价格计算销售额;现金折扣则是指销售货物的企业为促使购买者尽快偿还货款而采取的一种折让优惠政策,对于销售企业而言是一种理财费用,其折扣额如果不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的,就不能冲减销售额;而销货退回与价格折让则是在发生质量问题或者部分退货,并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对销售额进行冲减。
(2)在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下,应注意不能在销售额中扣减旧货收回的价格。
(3)在还本的销售方式下,不能扣减还本额。
(4)在以物易物的销售方式下,应注意将其分解成销售货物与采购货物两个环节来处理,同时,价格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不难看出,商业折扣的作用在于:
(1)能充分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鼓励多销,销得越多所获报酬也越高,代理商的规模大了,公司相应也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最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使经济杠杆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在许多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要测算给代理商的商业折扣率,并且对这个折扣率进行适当的处理。一般以月份和年度折扣的方式来进行。
目前,新政策对类似的筹划已经得到进一步认可,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