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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改革再出发:内创业+成果转化

科研院所是内创业的又一支特别队伍。科研院所转制之前,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早已习惯了由国家统一布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的工作方式,不知市场为何物。科研院所只能够开发出在实验室符合验收标准的样机,不具备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的产业化能力和经验。同样,工业生产部门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基础十分薄弱,大部分工人只从事简单加工制造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开发的概念,形成了科研机构没有生产能力、生产部门缺乏科研能力的局面,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现象是常态。1998年,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由科研院所承担技术研发,生产部门提供生产能力,工程部门负责施工建设,运营部门提供服务的固有体系被彻底打破。近年来,一批转制院所积极探索内部创业模式,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西安光机所在老所长赵卫的带领下深化改革,探索出国有科研院所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开创了特色鲜明的内创业模式。西安光机所打破传统研究机构封闭办所的“思想围墙”,鼓励内创业企业适应市场的规则和文化,而不是研究所的文化,不希望创业企业沿袭研究所式的管理,最后成为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室。光机所提出了孵化高科技企业但不办企业,研究所参股而不控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的产业化原则,让科研人员持股、技术团队持大股,让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运作,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放手让资本方、专业团队来控股办企业。

在西安炬光科技公司,西安光机所的参股由最早的38%发展到现在不到11%。2012年西安光机所转让100多万股,收回现金1000万元,如今炬光科技已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和生产公司。光机所创办的飞秒光电公司是一家生产自聚焦透镜的高科技公司。2014年,公司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改制,西安光机所转让37%的股权,经过股权稀释后,占股比例下降到33%,收回资金340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中,资本市场往往注重产品和市场较为成熟的技术团队,而处在成果转化初期的种子团队往往很难迈出产业化的“第一步”。针对这种情况,西安光机所将前期2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投入创业种子团队,形成“人才+技术+资本+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模式,构建“研究机构+天使基金+孵化器+创业培训”的科技创业生态网络体系,形成了“人才聚集—资金投入—企业规模化发展—反哺科研”的闭环,打通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接力棒”体系。

2013年,西安光机所与西安高新区联合成立了中科创星孵化器,打造了国内第一个专注于“硬科技”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提供包括物理空间、投资服务、创业培训、研发支撑等在内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针对建设光电信息产业进行科技创业,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产业周期创业基地,进行高科技企业孵化。拥有光电子核心技术的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中科创星孵化后,所研发的光通信核心芯片产品,解决了光通信模块集成技术难点,满足了光子集成芯片、器件和模块的产业化需求,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在国际光子集成芯片领域具有唯一性,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西安光机所围绕光子信息、光子制造、生物光子三大学科与产业布局,孵化培育出奇芯光电、中科微光、睿芯微电子等高成长创新企业100余家,实现产值超过30亿元,光电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事实上,通过科技孵化器方式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引进企业和社会资金孵化科研项目的“投资公司+孵化器”模式,已成为不少科研机构推动研发项目可持续发展、形成自我造血能力的代表性模式。

成立于2006年的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共同建立。自成立起就定位为建设国际一流工业研究院,一方面瞄准科研“顶天”,即发表高水平论文、产出高质量专利;另一方面突出产业“立地”,即推动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和资本运营。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已注资成立两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一支天使基金和三支风投基金。经过十多年发展,研究院“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链条已然成型,累计孵化企业逾450家,其中持股企业逾168家,持股企业中年产值过亿元的6家,4家公司进入上市环节。

2014年,研究院与深圳市南山区共同建立深圳国际创客中心——中科创客学院。中科创客学院推行“大资源、双导师、三通道”的运行模式,即开放先进院实验室、开放科学家脑库、开放科研成果,整合科研大资源,为创客提供专业权威的支持;设立科学家、企业家双导师,让创客与科研、产业同步接轨,创新创业效率倍增;建立创业、就业、科研三通道,让创客们可以自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这种“大手牵小手”的模式,让创新得以有效地驱动创业。

科研院所推进内创业有天然优势,因为它有大量的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和研究设施设备。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但从目前看,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意愿仍比较低,这与客观上的政策不配套、难除后顾之忧不无关系。

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2017年初,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再一次明确了具体的创业支持政策。这是时隔30多年之后,国务院又一次向体制内科研人员抛出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这一举措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是一致的,必将为更多的体制内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大潮提供激励和重要契机。 cTQFH1Ir877z70s1aHZrE2IoLQbrgEaACA94sz1kLcRa4WLQ+U2lQ4vLY2BNaH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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