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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文官制度:权力机制与制衡

宋代政治制度史的分期问题

论及宋代政治制度史,经常会涉及分期的问题。宋史学界也有很多学者先后讨论过宋代政治史的分期,提出了不同的分期方式。历史分期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研究者选择的认识脉络,即不同的观察视角。

有些学者从政治事态发展这个角度来观察,以宋代所面临的挑战、变革为主线。以北宋为例,有些学者会把北宋的历史分成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基本上是太祖、太宗、真宗这三朝,中期是仁宗、英宗这两朝,后期是神宗、哲宗、徽宗、钦宗这四朝。这样的分期方式,其实与北宋时期《国史》的划分方式(前三朝有《三朝国史》,中间两朝有《两朝国史》,后面几朝有《四朝国史》)是吻合的。

也有一些学者在讨论北宋政治的时候,以士大夫政治的发展脉络为主要的观察视角,也就是以士大夫政治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主线,那么前期就是从太祖到真宗的这三朝,中期是仁宗、英宗、神宗、哲宗这四朝,后期是徽宗和钦宗两朝。

如果从官僚制度史的主线来看,也就是从宋代官僚制度的演变来看,大体上就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元丰官制改革之前的那段时期,后期就是元丰官制改革之后的那段时期。南宋时期的官僚制度,基本上延续了北宋中期元丰改制之后形成的局面。

中央的官僚制度

元丰官制改革之前

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下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说到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我们经常说它是“二府制”。“二府”也称为“两府”,就是指当时在皇帝之下的两个核心权力机构。

皇帝在当时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之下会有一些官僚机构围绕皇权运转。宋代皇帝会参与“御前会议”,这是当时最高级别的议政决策会议。“御前”就是在皇帝面前,也就是在皇帝面前讨论重要的事情。参加御前会议的有二府,其中一府是宰相的办事机构,在当时叫作“中书门下”,也可以称为政事堂。宰相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处理民政、行政事务的,当时的宰相全称叫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中书门下的首长,副首长叫作“参知政事”。跟中书门下几乎并列的另外一府,在当时叫作“枢密院”。枢密院是负责军政事务的,枢密院的首长是枢密使,副首长是枢密副使。这二府就是当时的核心权力机构。

在二府的周边,还有一些其他的机构,比如主管财政的三司、负责监察的御史台。这些部门,包括二府、三司、御史台,其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们也都直接向皇帝负责,所以当时的“二府制”可以说是一种分权基础上的集权。宋代官僚制度的结构,相对来说是比较扁平的,不是金字塔状层级非常多的那种结构。唐代后期以来,官僚制度发生变化,在宋代前期得到了整合,整合为这样一种二府制度。这是元丰改制之前的情况。

所谓“元丰改制”,就是宋神宗时期(元丰三年到元丰五年,也就是公元1080年到公元1082年)一次重要的官僚制度的结构性改革。“元丰”是宋神宗的一个年号,宋神宗有两个年号,前面一个叫熙宁,后面一个叫元丰。

元丰官制改革之后

改革之后,官僚制度从原来的二府体制变成了“三省+枢密院”的体制。“三省+枢密院”体制,是二府体制的一种变体。也就是说,原来的宰相机构中书门下分成了三个部门,就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这三个部门基本上是效仿《唐六典》里所描述的唐玄宗时期官僚制度的基本模式。也就是说,这个三省制是效仿唐代前期的官僚制度结构而设置的,但是和唐代的制度有一个重大的不同,就是仍然保留了枢密院。原来的二府里,中书门下分成了三省,而枢密院仍然是存在的。这样的结构,到了元丰改制以后,仍然有人称其为二府制,就是因为中书、门下、尚书这三省是由原来的中书门下一府分成的。

这种设置方式的调整,带来了政务运作方式的改变,由原来的中书门下一府分成了三省,在制衡方式上,应该说比以前更加严密了。因为各省都有自己负责的重点事务,而且有自己审核政务的立场,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各个部门会相互制约。正是因为制约层次繁复,一些政务的运转反而不如前期那么高效。因此在元祐年间,也就是宋哲宗的时候,司马光等人就反复建议要有所调整。在南宋初期,因为军政事务非常繁忙,要求政府高效地运作,所以事实上三省后来逐渐合一,也就是回归北宋前期的二府体制。

宋代政务文书的运行

在中国古代,很多制度的运行都依赖于政务文书的运行。现在我们要了解中央的政策,会有很多途径,但是在中国古代,几乎只有一个途径,就是通过政令文书。文书的下达,包括书面的下达和地方口头的传达,这都是帝国行政系统的体现。那个时候,地方向中央汇报也是要通过文书的,因此政务文书的上行下达就构成了帝国基本的行政信息网络。这样一个行政信息网络,在当时有很多重要的信息流通渠道。

这些重要渠道从全国的四面八方,从都城里的各个官司通向朝廷,各类信息会汇总到中央,汇总到二府。在二府,一些一般的行政事务得到处理,一些重大的事情就会上报皇帝,在御前会议上得到处理。以往我们会认为皇帝出口就是圣旨,但是实际上,我们在很多材料里看到,宋人说“事无巨细,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也就是说,不管来自皇帝的命令是什么样的,都要经过二府讨论,然后才能施行。他们还说“凡事必与大臣佥议”,就是要和大臣一起商议,“方为诏敕”。没有经过大臣商议,只是从皇帝那儿发布出来的命令,外廷可以不承认是圣旨,可以不承认是正式的命令。

日本学者平田茂树曾经绘制了一张“宋代行政文书流程图”。在这张流程图里,值得注意的是,他把“言路之官”单独列出来了,当政务文书向上面传递的时候,当这些文书进入二府的时候,一些监察官员就有机会看到这些文书,对于文书里提出的要求、建议,他们第一时间就能够有所了解。对于从皇帝那儿批示下来或者二府批复下来的文书,这些监察官员也有机会提出他们的意见。这就使得监察是一个全过程的监察,而不是说一件事情已经出错之后,才有人来进行监察,进行弹劾。因此,当时的这种制衡,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制衡。

日本学者平田茂树绘制的“宋代行政文书流程图”

宋代有行政部门,也有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一个叫御史台,一个叫谏院。宋代有一种说法,就是把御史台和谏院都称为“言路”,即向皇帝进言的通路。谏院基本上是给皇帝提各种各样的建议,包括对皇帝进行各种各样的劝诫。当年欧阳修曾经在谏院任职,他说,谏官的地位虽然很低,但作用几乎可以和宰相等同。欧阳修举例说,天子可能会说某件事“不可”,谏官可能会说“可”;天子可能会说某件事要做,谏官可能会说不行。在庙堂之上,谏官是可以和天子争论是非的。所以在那个时候,皇帝虽然是高高在上的,但是下面的行政体制、监察体制,可以说和皇帝构成了一个三角形。行政系统与监察系统彼此制约,而这两个系统的宰相、监察官员对皇帝那一端也可能是有所制约的。

一方面,当时的机构比如二府、监察机构、三司财政机构,都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这些机构之间都是相互制衡的;另一方面,外朝的官员对皇帝的权力也是有所制衡的。

宋仁宗是北宋的第四任皇帝,他当时经常在正常的文书之外批出一些条子。我们知道,历朝历代都有这样的事情,就是皇帝想要绕过宰相的办事机构,因为有些事情不容易通过,皇帝就写一些条子,派人直接送到某个相关的部门,要求那个部门去执行。当时有很多臣僚给宋仁宗提意见,反对他这样做。仁宗当时也表态,说我以后批出来的条子,如果各个部门认为不合适,可以“执奏”,就是退回来,向我报告条子里批的事情不能执行。皇帝这样表态了,那么官员敢不敢把皇帝的条子退回去呢?

仁宗庆历年间,有一个官员叫杜衍。杜衍当时是枢密使,皇帝批的好多条子都送到他这儿来。据史籍里说,杜衍“率寝格不行”,他把这些条子摞在这儿,来一张条子摞在这儿,再来一张又摞在这儿。攒了十几张以后,他把这些条子封在一个口袋里,给皇帝送回去,说这些都不行。这对皇帝来说,当然也不是特别有面子的事情。当时有一次,谏官欧阳修“入对”,跟皇帝私下见面的时候,皇帝就问他:“外朝的人知不知道杜衍把这些条子都封在一个口袋里,给我送回来?”皇帝就跟欧阳修解释,其实好多人都到他这儿来求批条子,有的人想让他给自己提个官,有的人想让他给个赏赐,都希望他批张条子,绕过外朝的正常系统。皇帝说:“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每次我都跟他们说,我给你们写了也没用,到杜衍那儿过不去。所以在我这儿已经阻止住很多了。”皇帝说这话,当然是一种自我解释,但是这也表明,外朝官员的抵制对皇帝的权力确实构成了一种制衡的作用。

以上我们讲的是“中枢”,就是中央核心机构的基本情形,下面我们简单说说地方上的制度。

宋代地方机构的设置

北宋的内部疆域分成了很多“路”,路可以说是州的上属单位。宋代的路其实是中央派出去的监察机构。宋太祖的时候,把控制的疆域分成了13个道,宋太宗在这个基础上将疆域分成了15个路,到宋徽宗时期最多有24个路,路的划分逐渐细化。宋代大体上有200多个州、1000多个县。

在这样的结构下,地方上有不同层级的机构设置。朝廷派出一些官员分布到各个路,每个路基本上都设有四个部门。四个部门并没有从属关系,而是并列的。这四个部门,第一个是安抚使司,主要负责军政,负责路内部出现盗贼时调集地方军队去处理这类事情,也就是负责地方的稳定。第二个是转运使司,主要负责财政,负责钱谷。第三个是提点刑狱司,负责司法狱讼。第四个是提举常平司,负责常平仓,包括灾荒时期的赈济等事务。这四个司是并列的,当时有一种说法,叫作“帅漕宪仓”,“帅”指的就是负责军政的安抚使,“漕”就是负责粮草转运的转运使,“宪”就是负责司法事务、刑狱事务的提点刑狱,“仓”就是负责赈恤事务、负责常平仓的提举常平。这四个司里,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除了本司的事务之外,还要负责对整个路地方官员的监察事务,所以这三个司又被称为“监司”,就是负责监察的部门。路下面一级的地方政区,叫作“府州军监”,实际上就是州级,州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一个州下面会有若干个县。府是比较重要的州;军相当于地位比较低的州;监有一些官方经营的矿冶、养牧等专门机构,相当于一个小的州,有的相当于一个县。府州军监这一级下面就是县,县这个层级是比较稳定的。州这一级的长官叫知州,副长官叫通判;县这一级的长官叫知县,或者县令。这大体上就是宋代地方机构的设置。

宋代地方机构设置

这一节我们讲了宋代的权力机制和制衡,首先介绍了中央的官僚制度,包括元丰改制之前和元丰改制之后两个阶段,然后介绍了地方的行政层级和机构设置。应该说,宋代的地方机构也实行了分权基础之上的集权。 MaafkZpdXXNIRIKUXSJHKjljVA4aIjGiwpybcj2/8PGSL3GsEFDqTuwN76qKMf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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