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鲁士二世兼并米底,波斯始大,史称阿契美尼德王朝。阿契美尼德王朝是奉阿契美尼斯为祖的王朝。阿契美尼斯之子为泰斯佩斯 (Teispes) , 传统说法,泰斯佩斯以下的波斯王分为两支:
一支是泰斯佩斯——居鲁士一世 (Cyrus I) ——冈比西斯一世 (Cambyses I) ——居鲁士二世 (Cyrus II) ——冈比西斯二世 (Cambyses II) 。
另一支是泰斯佩斯——阿里亚拉姆尼斯 (Ariaramnes) ——阿萨美斯 (Arsames) ——希斯塔斯普 (Hystaspes) ——大流士一世——薛西斯一世……
上述第一支,其世系见于居鲁士二世圆柱铭文 (CB) :
我是居鲁士,世界之王,伟大的王,强有力的王,巴比伦王、苏美尔和阿卡德王,溥有四方之王;我是伟大的王,安善王冈比西斯之子;我是伟大的王,安善王居鲁士之孙;我是伟大的王,安善王泰斯佩斯之玄孙,万世一系君主之苗裔。
居鲁士的其他铭文,所见世系与此一致。
上述第二支,其世系见于贝希斯敦铭文 (DB) :
我是大流士,伟大的王,王中王,波斯王,万邦之王;我是希斯塔斯普之子;我是阿萨美斯之孙,阿契美尼德人。
大流士王说:我父是希斯塔斯普,希斯塔斯普之父是阿萨美斯,阿萨美斯之父是阿里亚拉姆尼斯,阿里亚拉姆尼斯之父是泰斯佩斯,泰斯佩斯之父是阿契美尼斯。
大流士王说:因此,我们被称为阿契美尼德人,自古以来我们就是贵族,自古以来本族就是王族。
大流士王说:在我之前,我族已有八人为王,我是第九个。我们九个人相继为王。
大流士一世的其他铭文,以及薛西斯一世的铭文,所见世系与此一致。
希罗多德提到过薛西斯的一段话:
那我也就枉为阿赫明尼斯(即阿契美尼斯——零案)的儿子泰斯皮斯(即泰斯佩斯——零案)、泰斯皮斯的儿子冈比西斯、冈比西斯的儿子居鲁士、居鲁士的儿子泰斯皮斯、泰斯皮斯的儿子阿里亚兰涅斯(即阿里亚拉姆尼斯)、阿里亚兰涅斯的儿子阿尔萨美斯(即阿萨美斯),阿尔萨美斯的儿子海斯塔斯皮斯(即希斯塔斯普)、海斯塔斯皮斯的儿子大流士的儿子了。
这段话是把上述两支合为一支,并把两个冈比西斯、两个居鲁士简化为冈比西斯、居鲁士。
贝希斯敦铭文提到的八王是哪八个王?恐怕应指阿契美尼斯和泰斯佩斯,加第一支的阿里亚拉姆尼斯和阿萨美斯,再加第二支的冈比西斯一世、居鲁士一世、居鲁士二世和冈比西斯二世,不包括大流士的父亲希斯塔斯普。
上述铭文,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凡属居鲁士二世的铭文,都把自己的祖考,从阿契美尼斯、泰斯佩斯到居鲁士一世、冈比西斯一世,一律称为“安善城之王”,而大流士一世的铭文,则自称“波斯王”。
过去,学者或引哈马丹出土的两件金版铭文 (AmH和AsH) ,用这两篇铭文印证贝希斯敦铭文和《历史》的说法:
阿里亚拉姆尼斯,伟大的王,王中王,波斯王,泰斯佩斯之子,阿契美尼斯之孙。(金版一)
阿萨美斯,伟大的王,王中王,波斯王,阿里亚拉姆尼斯之子,阿契美尼德人。(金版二)
这两篇铭文和贝希斯敦铭文一样,器主也自称“波斯王”。
哈马丹金版年代偏晚,可能是大流士一支为了宣传大流士一支的高贵出身而做,不一定可靠, 但它仍属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