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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民主是自由之敌还是自由之友?

民主论战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民主与政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比如民主与自由、民主与法治、民主与平等、民主与市场、民主与国家,等等。解读民主与政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理解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视角。

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

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从来都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热门话题。过去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民主是手段,自由是目的。这个观点反映出价值排序的优先性,即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但这只代表了一种观点。

若深入思考,就会发现民主与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逻辑。一是两者互相冲突的逻辑,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按照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说法,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其他某人或某些人武断意志的强制”,或者说自由就是免于强制。 英国近代哲学家约翰·洛克把社会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得到确定无疑的保护视为自由问题的核心。 根据这种观点,一个人来到世界最重要的不是能不能投票,而是这些基础性的自由权利能否得到确定的保障。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认为:

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地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这个人自己的好处,无论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充足的正当理由。……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才是任何人应该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从正当性上说,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

根据这些观点,自由的道理与民主的道理是两回事。有人甚至担心,民主可能侵犯自由。在政治决策中,民主高度依赖于多数规则,但多数规则下不见得会做出尊重自由的决定。如果一个由多数规则做出的政治决定是侵犯自由的,那么,此时的民主就是反自由的。

自由派确实有理由担心:当民主规则意味着多数派做决定时,少数派的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呢?进一步说,这种多数决定规则是否可能导致多数暴政呢?若自由派笃定认为,自由才是优先价值,那么只有当民主保障自由时,这种民主才是令人向往的;当民主侵犯自由时,民主就不再是理想的统治秩序了。

第二种逻辑恰恰相反,即民主与自由互相兼容的逻辑。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教义是: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这既是约翰·洛克阐述的政治原则,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基本思想。按照这一经典教义,有人会问:“既然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的同意,那么被治者如何同意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制度与程序来确保这种被治者的同意呢?”依此原则,迄今,人类统治秩序中,只有一种与之对应的统治形式,那就是民主。只有民主政体,才有可能落实“统治应该基于被治者同意”的原则。所以,这是从自由原则推导出民主规则的一种逻辑。

此外,民主固然可能侵害自由,但与民主相比,非民主政体更能促进自由吗?或许,在民主化时代之前的欧洲,符合立宪原则的非民主政体有可能是自由的保障。除此之外,亚非拉地区的非民主政体通常都是自由的破坏者。从概率上看,与非民主政体相比,民主政体当然更有可能是自由的捍卫者。

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

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同样重要。北京大学潘维教授曾出版过一部书,名叫《法治与“民主迷信”》,其核心观点是:对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法治,而非民主。 他甚至把很多人比较坚定的民主信念称为“民主迷信”。这一派学者主张“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法治”,不妨称之为“法治优先派”。他们大致是说,只要有法治,即便无民主,善治可期;但如果只有民主而无法治,则容易沦为多数暴政。

从全球经验来看,欧洲法治与民主史可以作为这种观点的佐证。以英国为例,英格兰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1258年又签署了《牛津条约》,由此国王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同时一个贵族会议得以创建并最终进化为后来的英国议会。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1832年之前)拥有投票权的人不足5%。所以,英国直到19世纪中叶都不算是严格的民主政体,而是一种少数人拥有投票权的竞争性精英政体。但是,这种统治尊重英国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与惯例,政府发号施令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英国作为一个案例似乎可以证明,只要有法治,即便民主程度不足,亦有可能实现一种优良的统治秩序。

然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并非都是近现代的英国或欧陆国家。“民主优先派”(姑且这样称呼)对此的一个质疑是,优良的法治传统主要存在于欧洲。如果没有优良的法治传统,再加上没有民主来约束统治者,这样的国家能够实现善治吗?尤其是,如果统治者倾向于制定恶法或破坏法治,这个社会若同时缺少民主对统治者的控制,那么善治如何可能呢?对于欧洲文明之外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如果民主缺位,统治者是根本无法被约束的。

因此,“民主优先派”认为,民主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其实,这一派很难说是真正主张民主优先论,他们通常强调民主与法治需要携手并进,但他们确定无疑地反对只要法治而认为民主可有可无的观点。

我们究竟需要何种政治平等?

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也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议题。民主能够促进平等吗?或者,民主能够实现何种政治平等?《论政治平等》一书强化了罗伯特·达尔关于政治平等的观点,表明他更坚定地站在了左派阵营。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中,开国之父们对基本政治权利平等之上的其他平等并不重视,甚至还有所警惕。达尔则试图寻求某种实质性的平等。在他的框架中,权力就是影响力,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就是每个公民获得相当的或同等的政治影响力。 当然,很多人认为这种主张是一种政治幻想。这如何可能呢?

如果说民主至少意味着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这是很多不同流派的思想家都乐意接受的观点。美国《独立宣言》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所有人生而平等。这是某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亦即政治权利的平等或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当然,如果放到历史长河中去考察,这种基础性的政治平等其实也来之不易,可以算人类政治史上的一项伟大创造。在过去数千年中,全球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文明和政治体都没有办法实现这种基本的政治平等。相反,这主要是最近200多年的事情。

但有人觉得仅有基本的政治身份平等、投票权的平等以及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还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期待民主能增进一个社会的实质性平等。然而,几乎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着贫富差距。不同职业、行业、教育水平、家庭出身的人,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差距往往是巨大的。在被视为现代民主典范的美国,有的500强公司CEO年收入高达上千万美元,很多普通人一年薪水则不足4万美元。此外,不同人的政治影响力也是不同的。统治精英、高级官僚、跨国公司高管、公共知识分子、演艺明星的政治影响力通常都比较大,而普通公民的政治影响力则相当有限。如果理想中的政治平等意味着政治影响力的相当,那么保守派会认为这是无法做到的。

大家关心的是,一个社会到底能够实现什么样的民主或平等呢?平民主义民主论和精英主义民主论在这方面的分歧很大。达尔期待的是寻求实质性平等的民主。麦迪逊和熊彼特等人则认为,最多能够实现的是大众统治与精英治理相结合的民主,但精英无疑会比普通民众拥有更高的社会阶层和更大的政治影响力。在他们看来,完全意义上的实质性平等,则是任何社会难以企及的。

民主与市场:朋友还是对手?

有人还关心,民主和市场是什么关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出现了占领华尔街运动。这些占领者声称:他们是99%的普通人,而华尔街那些贪婪的金融寡头与投机者正在剥削整个美国。这个例子似乎预示着,代表“民主力量”的多数普通人对不受节制的市场力量——至少是对金融市场——感到不满和厌恶。

那么,民主反对市场吗?似乎并非如此。今天,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度配置就是自由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模式的组合。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莫不如此,但问题是,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一定是朋友吗?抑或,它们还可能是对手?

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相互强化。一方面,放眼全球,自由民主政体通常都致力于保护产权,民主政体下的政府也是责任政府。产权保护加责任政府,一般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成长发育。否则,如果政治权力不受约束或胡作非为,市场经济就难以获得充分的成长空间。比如,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中讲过一个故事:近代法国南部曾经有一个发达市场,后来,法国国王不知节制,开始对该市场征收高额税费,结果这个市场就慢慢衰落了。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更容易造就经济繁荣,同时有利于培育一个社会的多元力量。从经验上看,只有市场经济模式,才会造就持久的经济繁荣。此外,由于资本掌握在不同人和不同企业的手中,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多元化经济,有助于孕育多元的社会力量。如果一个社会既富有又多元,就更有可能促成民主的兴起与巩固。

简而言之,民主政体保护产权,塑造责任政府,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创造经济繁荣、维系多元社会,有助于强化民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经验告诉我们,从19世纪到20世纪两大强国——英国和美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这种民主政体与市场经济的互相强化。

另一种可能是民主和市场的互相削弱。一方面,民主可能要求更多的政府干预及推行再分配政策。民主政府的惯常做法是更多的政府干预、更大的政府规模、更高的所得税率以及更积极的再分配政策。这些政策最初往往来自普通民众对民主政府的施压。然而,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根据效率原则进行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从这个视角看,民主政府的政策有可能会跟市场经济模式相冲突,或者会削弱市场的力量。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与结果可能也会削弱民主的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注意这里用的不是“加剧”,因为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贫富分化可能同样严重),市场还会强化资本力量。在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民主政体往往更难维系,原因在于穷人容易产生革命性的要求,富人则由于不安全感而倾向于反对民主。此外,资本力量若过于强大,可能会试图控制政治过程。美国允许政治捐款,但国会曾经立法给每场选举中针对一个候选人的政治捐款设定了上限,就是希望抑制资本对政治的过大影响力。这种立法的背后,也是民主体制对资本力量的担忧。

简而言之,民主政府有可能强化政府干预和再分配政策,结果就会削弱市场力量;市场承认贫富差距并强化资本力量,可能反过来削弱民主政体的社会基础,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潜在的对抗逻辑。

被启蒙传统忽略的国家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民主与国家的关系。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把国家视为一种“必要的恶”,政治上的实际做法则是限制国家。这套限制国家的标准配置,包括立宪、法治、民主、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等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政治观念的主要倾向是防止国家干坏事。我曾在别处讲过一个流行的美国小故事,正好对应了这种国家观。

圣诞节快要到了,美国有个小男孩想得到一份圣诞节礼物。他决定向上帝求助,他寄给上帝的明信片上写着:“亲爱的上帝,圣诞节马上就到了,你能否赐予我100美元作为圣诞节礼物?感谢上帝!”邮递员由于找不到上帝,就把这张明信片寄到了白宫。几天之后,美国总统收到这张本来要寄给上帝的明信片。其实,总统秘书不过是想让总统开心一下。读到小男孩的信后,这位总统慷慨地从钱包里抽出50美元,委托秘书把钱寄出去。这样,几天后小男孩就收到了从白宫寄来的50美元。

又过了一些天,这位好心的总统收到了小男孩写给上帝的回信。上面写着:“亲爱的上帝,感谢您给我寄来钱作为圣诞节礼物。可是,当您的钱经过白宫时,被那帮狗娘养的克扣了50美元,所以我只收到了50美元。再次感谢上帝!”

这个故事的寓意是一个普通的美国小男孩对国家权力都抱有深刻的警惕。的确,防止国家干坏事很重要。但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国家有能力做好事吗?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可能更需要国家有能力做好事。比如,1947年印度独立时,作为总理的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看到的是印度的人均GDP不足100美金,以及印度与欧洲之间的鸿沟。作为领导人的尼赫鲁有很大的冲动,要把印度这个新生国家带上一条现代化的道路。那么,“印度国家”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吗?

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国家本身,即国家能完成有效的构建吗?相反的例子是,有些国家在独立建国后不久就面临着国家垮塌与解体的危机。比如,20世纪60年代的尼日利亚在独立后不久即陷入内战。再比如,苏丹自独立以来一直内乱不断,最后不得不分裂为苏丹和南苏丹。对这样的社会来说,国家构建本身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如果国家构建的任务基本完成,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家能力或政府效能的塑造。美国建国之初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挑战,即能否塑造一个有效能的联邦政府。在《联邦党人文集》这部讨论分权制衡的经典作品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反复论述塑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的重要性。

当然,经济学家通常不喜欢讨论国家能力的问题。一位很有名望的经济学家在微信上跟我讨论,他同样认为国家能力是一个误导性的概念。但是,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能力还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当国家能力不足时,不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宗教或族群分裂程度很高的社会——随时可能会面临国家失败的风险。本书后面还会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的重要进展之一是找回了被启蒙传统忽略的国家。当政体理论与国家理论相结合,或者说当民主与有效国家相结合时,我们才更容易理解人类政治生活背后的真实逻辑。 pl/vF7j65vMZEt3luuxejfv0Kplq3yB+Wlqu+qc/n51rjCfPzWHnV+zC97AHaH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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